【民數記第6章】
一、拿細耳人(2)
A.拿細耳人:「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2),拿細耳就是分別為聖歸主的意思。
B.不分性別:「無論男女…」(2),男女均可。
C.許願立志:「許了特別的願」(2),透過許願,遵守拿細耳人的條例(13、21),立志過聖潔生活。
二、聖別生活
A.關鍵鑰字:「離俗」(2、4、5、6、7…)本章出現15次,是本章的關鍵鑰字。
B.分別為聖:「離俗歸耶和華」(5、6)、「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8)。離俗乃指分別出來、奉獻(供獻)歸給神(非指離群索居)。
C.甘心獻主:「離俗」與大祭司的聖冠冕相同字根,何等神聖。祭司和利未人是神定規的專職事奉人員,但以色列男女都可以自願,透過許願,把自己獻給主。
三、保守你心(3-7)
拿細耳人有三方面的禁忌,放棄享受,標準比祭司更高:
A.不可飲酒:過儆醒的生活,滴酒不沾,連製酒的葡萄都不吃(3-4)。祭司在供職前禁酒(利10:9),但拿細耳人任何時間都不可飲酒(路1:15)。
B.不可剃髮:留髮不可剃髮(5),尊神為大。祭司可以剪髮(結44:20),但拿細耳人卻不可(士16:17)。
C.不挨死屍:不可接觸死屍(6-7),持守聖潔。祭司在近親去世時,可破例接近死屍(利21:2);而拿細耳人卻不可,與大祭司一樣(利21:11)。
四、主權屬神
A.歸耶和華:「歸耶和華」(2、5、6、8、12),遵照規定,在這幾件事上分別出來歸給神。
B.主權轉換:歸就是歸屬神,主權在神。尚未許願奉獻主權在己,當許願歸神,主權轉換歸神。
五、時間自訂
A.時間分別:「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4、5、6、8、12、13),「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12)。離俗=分別出來。
B.長短自訂:許願奉獻的時間長短自行決定,可分暫時和終身兩種。
C.暫時離俗:「滿了離俗的日子」(13),所以作拿細耳人,是誓言有約定的時間。
D.終身離俗:例如參孫(士13:7)、撒母耳(撒上1:11),應該較少。
六、尊神為大(7)
A.避免不潔:「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7),即使父母或兄弟姐妹過世,也不可接觸屍體,否則在禮儀上就不潔淨。
B.尊神為大:「…因為那離俗歸上帝的憑據是在他頭上」(7),在神所定規的事「不可剃頭」上保持敬畏。
C.不同祭司:拿細耳人男女均可、不穿聖衣、不可進會幕、不可剪髮…與祭司不同。
七、重新立約(9-12)
A.重新委身:「…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9),若不慎不潔,在一週後剃頭(9),重新委身。
B.再次分別:「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10-11),獻贖罪祭和燔祭,重新成為聖潔。
C.重新開始:「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12),再獻贖愆祭(12),重新擇期開始履行作拿細耳人之約定。
八、誓約期滿(13-21)
「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13),有三件事得做:
A.一先獻祭:獻贖罪祭和平安祭(14)、素祭(15)、燔祭(16)。
B.二再剃髮:「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18),剃髮,焚燒獻祭。
C.三行奉獻:取公羊前腿和無酵餅,作為搖祭獻給神,再由神定規分享給祭司(19-20)。
完成後,等於完成拿細耳人的條例規定。「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20),可以「還俗」喝酒。
九、神聖祝福(23-27)
A.為民祝福:「你告訴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23)。
B.代表上帝:大祭司為民祝福,是領受權柄代表神,也按神吩咐去行。
C.願耶和華:「願耶和華…願耶和華…願耶和華…」(24-26),神是萬福之源,一切恩典、平安、保護都從神而來。
D.應許賜福:神親自應許「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27)。
十、祝福內容(24-26)
A.神的保護:「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24),神願意,且一直保護。
B.神的光照:「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25),神看顧,時刻不離。
C.神賜平安:「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26),神應許,施恩、憐憫、拯救。
(門諾會美崙教會4/02每日靈修)
一、拿細耳人(2)
B.不分性別:「無論男女…」(2),男女均可。
C.許願立志:「許了特別的願」(2),透過許願,遵守拿細耳人的條例(13、21),立志過聖潔生活。
A.關鍵鑰字:「離俗」(2、4、5、6、7…)本章出現15次,是本章的關鍵鑰字。
B.分別為聖:「離俗歸耶和華」(5、6)、「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8)。離俗乃指分別出來、奉獻(供獻)歸給神(非指離群索居)。
C.甘心獻主:「離俗」與大祭司的聖冠冕相同字根,何等神聖。祭司和利未人是神定規的專職事奉人員,但以色列男女都可以自願,透過許願,把自己獻給主。
A.不可飲酒:過儆醒的生活,滴酒不沾,連製酒的葡萄都不吃(3-4)。祭司在供職前禁酒(利10:9),但拿細耳人任何時間都不可飲酒(路1:15)。
B.不可剃髮:留髮不可剃髮(5),尊神為大。祭司可以剪髮(結44:20),但拿細耳人卻不可(士16:17)。
C.不挨死屍:不可接觸死屍(6-7),持守聖潔。祭司在近親去世時,可破例接近死屍(利21:2);而拿細耳人卻不可,與大祭司一樣(利21:11)。
A.歸耶和華:「歸耶和華」(2、5、6、8、12),遵照規定,在這幾件事上分別出來歸給神。
B.主權轉換:歸就是歸屬神,主權在神。尚未許願奉獻主權在己,當許願歸神,主權轉換歸神。
A.時間分別:「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4、5、6、8、12、13),「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12)。離俗=分別出來。
B.長短自訂:許願奉獻的時間長短自行決定,可分暫時和終身兩種。
C.暫時離俗:「滿了離俗的日子」(13),所以作拿細耳人,是誓言有約定的時間。
D.終身離俗:例如參孫(士13:7)、撒母耳(撒上1:11),應該較少。
B.尊神為大:「…因為那離俗歸上帝的憑據是在他頭上」(7),在神所定規的事「不可剃頭」上保持敬畏。
C.不同祭司:拿細耳人男女均可、不穿聖衣、不可進會幕、不可剪髮…與祭司不同。
B.再次分別:「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10-11),獻贖罪祭和燔祭,重新成為聖潔。
C.重新開始:「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12),再獻贖愆祭(12),重新擇期開始履行作拿細耳人之約定。
A.一先獻祭:獻贖罪祭和平安祭(14)、素祭(15)、燔祭(16)。
B.二再剃髮:「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18),剃髮,焚燒獻祭。
C.三行奉獻:取公羊前腿和無酵餅,作為搖祭獻給神,再由神定規分享給祭司(19-20)。
完成後,等於完成拿細耳人的條例規定。「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20),可以「還俗」喝酒。
B.代表上帝:大祭司為民祝福,是領受權柄代表神,也按神吩咐去行。
C.願耶和華:「願耶和華…願耶和華…願耶和華…」(24-26),神是萬福之源,一切恩典、平安、保護都從神而來。
D.應許賜福:神親自應許「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27)。
B.神的光照:「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25),神看顧,時刻不離。
C.神賜平安:「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26),神應許,施恩、憐憫、拯救。
(門諾會美崙教會4/02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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