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31章】
一、巴蘭預言(民23-24章)
A.第一次:宣告上帝對子民的保護(民23:7-11);
B.第二次:宣告上帝同在、無人能害(民23:19-24);
C.第三次:宣告神子民昌盛繁多、國度復興(民24:5-9);
D.第四次:預言彌賽亞將要來到,除去世間罪惡(民24:17-22)。
二、巴蘭詭計
A.利益薰心:巴蘭是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彼後2:15),金錢掛帥、貪愛錢財、出賣靈魂。
B.私下獻策:「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啟2:14)。
C.墮入引誘:以色列與摩押女子及聯盟伙伴米甸女子行淫亂(民25:1、14),並被慫恿向迦南偶像獻祭跪拜(民25:2)。
三、神心傷痛(1-2、16)
A.為何報仇?「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裏」(1-2),神給摩西的最後一項任務。
B.巴蘭計謀:「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16)。
C.神心傷痛:神的心極為憤怒難過(民25:1-3),審判首先臨到以色列,有24,000人因瘟疫而死(民25:9);審判也將臨到米甸,他們將為犯罪付出代價。
四、本章重點
A.奮勇作戰:與米甸人作戰,攻無不克、戰無不勝,贏得勝利帶回俘虜及擄物(1-12)。
B.後續處理:擄物處理與分配,或為將來進入迦南,處理擄物提供準則(13-54)。(重點在後者)
五、公義的神(2-3)
A.公義審判:「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2),「好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3)。報仇?替神報仇?公義的神要人替祂報仇,罪人當受審判、付出代價。
B.必有報應:「伸冤報應在我」(申32:35),「耶和華施行公義,為一切受屈的人伸冤」(詩103:6)。
C.在神手中:神懲罰惡人,憐憫無辜的人。不是不報,是時後未到,時間在神手中,方式由神決定。(8巴蘭之死,是他引誘百姓犯罪的報應)
六、信靠交託
A.記住不要:「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12:19);「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詩37:1;箴24:19)。
B.情緒管理:心中不平?不要急躁動怒;要控制情緒,小心誤入魔鬼圈套。
C.愛與信靠:我們要操練愛仇敵的功課,為逼迫者禱告(太5:44)。
D.讓神作主:信靠神的主權,把痛苦/無辜,祈求申冤/報應…讓神作主,一切交託給神。
七、與神同工
A.公義的神:當以色列遠離神,神興起亞蘭和亞述對付;當猶大背逆,神把它交在巴比倫手中;而米甸人引誘行淫,神就命子民「去攻擊米甸」(3)。
B.同心參與:「每支派要打發一千人去打仗」(4),各支派/部門,都遵照上帝旨意/領袖吩咐/祭司非尼哈的指揮,同心參與作戰(服事)。
C.組織分工:設立「千夫長、百夫長」(14、48),組織分工,分層負責。不折損一兵一將,戰爭大獲全勝(49)。
D.行神旨意:以色列民是神審判/報應之手,他們與神同工,成為執行「潔淨」的器皿。
八、潔淨原則(13-24)
A.分別為聖:「都出到營外迎接他們」(13)、「要在營外駐紮七日」(19)。
B.更新潔淨:「都要潔淨自己」(19)、「潔淨自己」(20)、「經火…過水…洗衣…就為潔淨,然後可以進營」(23-24)。
C.耐心等候:因接觸死屍不潔淨七天,並用除罪水消毒潔淨(23、民19:11)。(22-23金屬用火消毒)。
九、公平分配(26-54)
A.戰士/會眾:清楚計算擄物總數,由12,000名戰士得一半,會眾得一半(26-27)。
B.奉獻給神:戰士所得的一半中,取1/500作為舉祭奉獻給神,其中一半分給祭司(28-29、41)。
C.給利未人:百姓所得的一半中,取1/50分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30、47)。
D.金器全獻:為感謝神保守戰士性命、不損一兵。金器要全獻給神(50),打成器皿(51),放在會幕,作為紀念(54)。
十、在神手中(2)
A.最後任務:「…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裏」(2),上帝預告摩西時間不多,還有任務得忠心完成。
B.在神手中:神賜生命氣息,也是靈魂歸處。祂值得我們敬畏,各人生命長短不同,但都在神手中。
C.跟隨到底:讓我們全心信靠、忠心跟隨,在天路上與眾聖徒一起事奉、一同奔跑。
一、巴蘭預言(民23-24章)
B.第二次:宣告上帝同在、無人能害(民23:19-24);
C.第三次:宣告神子民昌盛繁多、國度復興(民24:5-9);
D.第四次:預言彌賽亞將要來到,除去世間罪惡(民24:17-22)。
A.利益薰心:巴蘭是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彼後2:15),金錢掛帥、貪愛錢財、出賣靈魂。
B.私下獻策:「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啟2:14)。
C.墮入引誘:以色列與摩押女子及聯盟伙伴米甸女子行淫亂(民25:1、14),並被慫恿向迦南偶像獻祭跪拜(民25:2)。
B.巴蘭計謀:「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16)。
C.神心傷痛:神的心極為憤怒難過(民25:1-3),審判首先臨到以色列,有24,000人因瘟疫而死(民25:9);審判也將臨到米甸,他們將為犯罪付出代價。
A.奮勇作戰:與米甸人作戰,攻無不克、戰無不勝,贏得勝利帶回俘虜及擄物(1-12)。
B.後續處理:擄物處理與分配,或為將來進入迦南,處理擄物提供準則(13-54)。(重點在後者)
B.必有報應:「伸冤報應在我」(申32:35),「耶和華施行公義,為一切受屈的人伸冤」(詩103:6)。
C.在神手中:神懲罰惡人,憐憫無辜的人。不是不報,是時後未到,時間在神手中,方式由神決定。(8巴蘭之死,是他引誘百姓犯罪的報應)
A.記住不要:「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12:19);「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詩37:1;箴24:19)。
B.情緒管理:心中不平?不要急躁動怒;要控制情緒,小心誤入魔鬼圈套。
C.愛與信靠:我們要操練愛仇敵的功課,為逼迫者禱告(太5:44)。
D.讓神作主:信靠神的主權,把痛苦/無辜,祈求申冤/報應…讓神作主,一切交託給神。
A.公義的神:當以色列遠離神,神興起亞蘭和亞述對付;當猶大背逆,神把它交在巴比倫手中;而米甸人引誘行淫,神就命子民「去攻擊米甸」(3)。
B.同心參與:「每支派要打發一千人去打仗」(4),各支派/部門,都遵照上帝旨意/領袖吩咐/祭司非尼哈的指揮,同心參與作戰(服事)。
C.組織分工:設立「千夫長、百夫長」(14、48),組織分工,分層負責。不折損一兵一將,戰爭大獲全勝(49)。
D.行神旨意:以色列民是神審判/報應之手,他們與神同工,成為執行「潔淨」的器皿。
B.更新潔淨:「都要潔淨自己」(19)、「潔淨自己」(20)、「經火…過水…洗衣…就為潔淨,然後可以進營」(23-24)。
C.耐心等候:因接觸死屍不潔淨七天,並用除罪水消毒潔淨(23、民19:11)。(22-23金屬用火消毒)。
B.奉獻給神:戰士所得的一半中,取1/500作為舉祭奉獻給神,其中一半分給祭司(28-29、41)。
C.給利未人:百姓所得的一半中,取1/50分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30、47)。
D.金器全獻:為感謝神保守戰士性命、不損一兵。金器要全獻給神(50),打成器皿(51),放在會幕,作為紀念(54)。
B.在神手中:神賜生命氣息,也是靈魂歸處。祂值得我們敬畏,各人生命長短不同,但都在神手中。
C.跟隨到底:讓我們全心信靠、忠心跟隨,在天路上與眾聖徒一起事奉、一同奔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