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7

【羅馬書4章9-12節】

【羅馬書
49-12節】
一、行為v.s.信心(9-10)
1. 誰配福音?「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9),誰配承受神恩典的福音,誰能被神算為義?無論有沒有受割禮,不分種族和背景,人人都有機會。
2. 信者得著:「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9),神稱人為義的唯一條件是「信」。不是「好人」得著,而是「信的人」得著。神把因信稱義的恩典,賜給「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
3. 何時稱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0),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時間點是在什麼時候呢?答案是「在還沒受割禮之前」。
4. 孰先孰後?是「割禮」先?還是「稱義」先?「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15:6),「亞伯拉罕遵着上帝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的一切男子都行了割禮。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17:23-24)。亞伯拉罕是「靠信心」先被神稱義,後來才「遵行神的命令受割禮」,割禮是信心的外在見證和記號。
5. 神怎麼算?神如何算人為義?不是憑著外表的割禮(做了什麼),而是內心潔淨的割禮(是否相信),不是靠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
 
二、割禮?信心!(11-12)
1. 割禮何用?「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11),割禮不是原因,而是印證。割禮的功用,不是因割禮而稱義,乃是「證明」他已經因信被神稱義。
2. 外在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1),割禮是一種外在、可見的記號,「證明/見證」我們裡面的信心。
3 使人稱義:「信心」是稱義的因,信心是稱義的根基;「割禮/律法/行為」是稱義的結果。不要把割禮當成稱義的條件,那是倒果為因,割禮和行為,並不能使我們稱義。
4. 信心之父:「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亞伯拉罕不是割禮之父,而是「信心之父」。他是受割禮和未受割禮之人的榜樣,他們的共同點就是「信心」。
5 信行/行為:「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亞伯拉罕成為信心的榜樣,讓我們效法跟隨,我們也當如此「去行」。真信心不是停留在心裡,而是會行出來。信心不是口號,而是有腳的、能行出來。真正屬神的人,裡面有「信心」,外面有「行為」(記號、見證),而這才是真實的信心。

(門諾會美崙教會4/17每日靈修)

2026-04-16

【羅馬書4章1-8節】

【羅馬書
41-8節】
一、前後關係(1-4)
1. 1-2章:人都在罪中,無法自義。神藉所造之物向人啟示(1:20),人其實知道有神,但選擇拒絕神。神就任憑他們活在罪中、行邪惡的事。因此不論外邦人或猶太人,都是罪人,沒有一個義人。
2. 3章:人不能自救,只能靠神的義。保羅指出人無法靠行為努力自救稱義,但神開了一條路:透過耶穌成為挽回祭,擔當人的罪,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3. 4章:保羅知道猶太人會質疑,因此以他們敬重的先祖亞伯拉罕為例,要證明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不是因為行為,也是因為「信」。
4. 神的計畫:1-2章指出「人都犯罪,沒有出路」,第3章「神為人預備救恩挽回祭」,第4章強調「因信稱義,是神一開始的計畫」。
 
二、舉例說明(1-5)
1. 二位先祖:「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1),「正如大衛(6),保羅藉著兩位受尊敬的先祖亞伯拉罕(信心之父)和大衛(合神心意的王),說明他們也是「因信稱義」。
2. 猶太觀點:「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1),猶太人的觀念是「憑著肉體=受割禮=守律法=靠行為」,透過自己的努力,可以得救稱義。
3. 行為稱義?「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2),若因自己行為良善,就被稱為義,那表示自己的努力很有功勞、人可以因此自誇。(如此一來,救恩就不是恩典)
4. 毫無可誇:「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2),但從神的觀點/在神看來,連亞伯拉罕都不能自誇(更何況是我們…),因為再好的人仍然有罪,人無法靠自己努力自救。人能得救稱義,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5. 信神=為義:「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3),亞伯拉罕蒙神賜福子孫眾多,不是因為他有好行為,而是因為他堅定相信神的話(應許)。「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15:6)
6. 不是到是:「算為他的義」(3),本來不是,而是因亞伯拉罕「相信」,神就把義「歸算」給他。本來不是義,後來算為義,這就是恩典。連亞伯拉罕都不是靠行為稱義,更何況我們呢?
7. 何謂恩典?「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4),努力工作賺得酬勞,那是應該得的,不是恩典。人若可以「靠行為」稱義,稱義就是「人努力所得的」,得救就不能算是恩典,神也不是「恩主」。
8. 稱義=恩典:「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5),亞伯拉罕沒做什麼,只因「相信神」就被稱為義人。他憑信心獲得賞賜,不是靠自己努力,這就是白白的恩典。
 
三、大衛為例(6-8)
1. 不靠行為:「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6),保羅繼續引用大衛來說明。大衛承認「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稱義不是做了什麼、或有好的表現,而是靠神的恩典。
2. 錯誤過去:「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去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下12:13)。大衛犯姦淫又殺害烏利亞,被先知拿單責備,就立刻向神認罪,神就除掉他的罪。他憑什麼得到神的赦免?是在「行為以外」(6),當時大衛什麼都沒有做,只因真實認罪悔改轉向神,就蒙赦免,這就是恩典。
3. 何等恩典:「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7-8),赦免其過就是「把罪拿走」,遮蓋其罪就是「不再顯露」,不算有罪就是「帳上不算」。這些不是減輕刑罰,而是完全赦免,這就是恩典。(引自詩32:1-2,大衛的懺悔詩)
4. 律法v.s.恩典:律法-不講赦免,會「算」得一清二楚,最後「定罪」。恩典-講究憐憫,因耶穌代替,使罪一筆勾消,「不算」有罪,獲得稱義「赦免」。
5. 有福之人:
「是有福的」(6-8),從兩位先祖的例子看見: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罪人大衛也能「被稱為義」。不是我們夠好、什麼都沒有做,只要「相信」神,和「悔改」轉向神,罪可以一筆勾銷,獲得「稱義」,何等恩典!願你我都抓住恩典的機會,「相信」+「悔改」,成為真正有福之人。

(門諾會美崙教會4/16每日靈修)

2026-04-15

【羅馬書3章27-31節】

【羅馬書
327-31節】
一、唯靠信心(27-28)
1. 沒有可誇:「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27),在稱義得救這件事上,人無能為力,什麼也不能做,更無法誇口自己的功勞。
2. 靠著善行?「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27),難道可以靠行善建立功德,以致蒙神的赦免得到救贖嗎?這是不行的。
3. 唯靠信心:「乃用信()之法」(27),我們能得救是單單藉著「相信」而被神稱義。
4. 十足確信:「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28),對於「因信稱義」這寶貴的真理,保羅看的很清楚透徹,有十足的把握。
5. 因信稱義:「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8),人稱義(被算為無罪、得著救恩)是因著信心,與行為無關。「信心」才是得著救恩的關鍵,且是唯一的鑰匙。「遵行律法」的善行是得救後應有的生命表現,但不是得救稱義的原因。
 
二、只要相信(29-30)
1. 誰能蒙恩?「難道上帝只作猶太人的上帝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29),救恩不只是臨到猶太人(受割禮之人),也賜給外邦人(未受割禮之人)
2. 同信上帝:「上帝既是一位(30),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我們「同有一位神」、「同信一位主」,因此更應該在真理的信仰中包容、寬廣和合一。
3. 因信稱義:「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0),無論受割禮或沒受割禮,只要「相信耶穌」,神就稱他為義。
 
三、信心能力(31)
1. 行為見證:「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31),這樣說來,有沒有遵行律法、行為好壞無關緊要嗎?不是的,生活的見證還是很重要。信主後,活出好行為是應該的;但不是靠好行為獲得救恩,次序若錯誤就不對。
2. 正確次序:「信心」使我們生活有「好行為」;而不是因著「好行為」使我們「得救」。
3. 錯誤思想:信主前,會希望透過「自己的努力」=「好行為」而「得救」;信主後,繼續希望「倚靠自己的努力」,活出「好行為」的見證,以致活得很辛苦。
4. 倚靠聖靈:信主後的「好行為」是「得救的見證」,不是得救的條件。信主後的好行為是「倚靠聖靈的能力」,不是倚靠自己的努力。
5. 堅固律法:「更是堅固律法」(31),律法並不支援「行律法的能力」;但因信稱義的人,可以「倚靠聖靈」活出「行律法」的好行為。所以說「信心」不但沒有廢掉律法,反而更是幫助我們「倚靠聖靈」堅固律法、實踐律法。

(門諾會美崙教會4/15每日靈修)

2026-04-14

【羅馬書3章21-26節】

【羅馬書321-26節】
一、救恩顯明(21)
1. 有何希望?「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既然遵守律法,不能使罪得赦免。這樣,人有什麼希望?
2. 救恩降臨:「但如今(21),這是呼應第20節,表示一個新的救恩時代已經來臨,就是指「因基督耶穌的救贖」(24),打開一條又新又活的路。
3. 不靠行為:「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21),指「上帝的義」不是靠遵行律法而得。因為人再怎麼努力,都找不到救贖的方法,而是需要靠恩典「神稱人為義」。
4. 被算為義:「上帝的義」(21),指神「稱」人為義、神「算」人為義。
5. 指向基督:「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1),舊約中各種律例、節期、祭禮、預表或預言,都是預指將要來的基督和祂的救恩。(預表,是預指要來的基督「是」什麼;預言,預指要來的基督要「做」什麼。)
6. 舊約v.s.新約:律法是神的啟示,先知是神啟示的導管,律法先知代表整本舊約聖經就是神的啟示。神已經藉著先知們對彌賽亞的預言,啟示基督和祂的救贖。而新約,就是講基督如何完成這救恩。
 
二、如何給人?(22-24)
1. 救恩給誰?「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2),神的救恩,給一切「相信」的人。
2. 人人需要:「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23),犯罪的人無法自救,所以人人需要救恩。
3. 白白恩典:「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4),救恩是免費的,只要「信」相信接受就可以得著,完全是恩典。
4. 耶穌犧牲:「因基督耶穌的救贖(24),救恩,是上帝的旨意+耶穌的犧牲所成就。但是人要相信,才能得到。(古羅馬的奴隸制度,就是藉著付出贖價、使奴隸得自由釋放)
5. 神愛世人:「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2),「沒有分別」,救恩是公平,不分種族、膚色、語言、國籍、年齡、地位,神的心是「福音要給全世界」。
6. 因信稱義:因信稱義是建立在四個基礎上:A神的恩典,B基督救贖,C罪人相信,D神算為義。
 
三、十架救贖(25)
1. 上帝設立:「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在舊約,神設立「獻祭」以贖罪的方式,藉著動物犧牲流血,「代替」人因犯罪必須受死的代價,也「恢復」人和神之間的關係。
2. 十架救贖:人能蒙受恩典白白稱義,完全是藉著基督的救贖,不是出於人的行為。這救贖的工作,在舊約是「挽回祭」,在新約是「十字架」。
3. Why挽回祭?為何舊約獻祭?因為真正的大祭司耶穌尚未來到人間。所以人世間暫時設立大祭司執行獻祭,這是天上大祭司的預表。而「真正的挽回祭」要等到基督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才真正應驗。
4. 代替受死:「是憑著耶穌的血(25),舊約的挽回祭是「預表的影兒」,新約的十字架才是真正的挽回祭。按神的公義,人犯罪需要付出死的代價;按神的慈愛,耶穌「代替受死」成為真正的挽回祭,使人脫離罪惡的結局「死亡」。(這就是舊約挽回祭、新約十字架的目的)
5. 公義v.s.慈愛:十字架是上帝的公義和慈愛交會的所在,耶穌基督就是挽回祭舊約預表的新約應驗。透過十字架,罪人可以脫離魔鬼轄制的魔咒,重新回到天父懷中,重新和聖潔的神恢復關係。
 
四、因信稱義(25-26)
1. 相信耶穌:「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25),人要如何才能得著神的恩典?「相信、相信耶穌」,這是唯一的方法。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2. 認罪悔改:「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5),人有罪,「世人都犯了罪」(23)。我們要承認自己是罪人,承認需要耶穌,願意改變,不願繼續活在良心的譴責和魔鬼的控告裡。
3. 寬容忍耐:「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5),人有罪,神不是追究定罪,而是耐心等待,祂渴望寬容和赦免。(想一想,我們對罪人的態度又是如何呢?)
4. 上帝的義:「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26),神的本性就是「義」。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十字架同時滿足神的慈愛和公義,神的智慧奇妙。
5. 因信稱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6),相信耶穌,被神「稱為義」、「算為義」,得著寶貴救恩,成為有福之人。

(門諾會美崙教會4/14每日靈修)

2026-04-13

【羅馬書3章9-20節】

【羅馬書
39-20節】
一、沒有義人(9-12)
1. 罪惡權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9),「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5:19)。猶太人自以為義,喜好批評論斷,甚至認為自己「即使有罪也有功於神」,我們就比他們好嗎?非也,只要是人,都在罪惡之下。
2. 沒有義人:「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0),你我非完人,都有罪性,也都曾犯過罪。義是判斷罪的準則,「沒有義人」說明人都活在罪中,保羅呼籲我們要誠實面對並承認自己是罪人的事實。
3. 理性墮落:「沒有明白的(11),人的理性是墮落的,在「認識神」這件事上無知/錯誤判斷,毫無用處。罪使人的心「失去明白神的能力,人也不期待明白」。
4. 追求出路?「沒有尋求上帝的」(11),人生都在追求?追求自我/夢想/財富/成就/世界,迷失自己,遠離上帝,逐漸走向罪惡。罪使人的心「失去尋求神的能力,也不願意尋求」。
5. 偏行己路:「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12),人生迷航、錯誤方向,雖自我感覺良好,但在神看來毫無價值。
6. 毫無「善行」:「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2),神眼中的良善(內心),與人認定的善(外在慾望/成就/道德)不同。保羅不是要貶低人的善心善行,而是要指出罪性的真實存在。接下來他會指出「因信稱義」才是永恆生命的出路。
7. 人性軟弱:「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7:18-19)
 
二、惡言惡行(13-18)
1. 惡毒言語:「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13-14),罪使人說話不潔,言語污穢、陰險、詭詐、惡毒、讓人痛苦難過。
2. 內心黑暗:「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15:11),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內心污穢黑暗、言語欺騙詭詐、咒詛論斷、拒絕上帝。
3. 傷天害理:「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15-16),罪使人喜歡傷人,快速行惡,傷害無辜,殘害暴虐,幹盡壞事。
4. 沒有平安:「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17),罪使人生價值混亂、關係破碎、失去方向。活在罪惡之中,心中真的沒有平安。
5. 目中無神:「他們眼中不怕上帝」(18),不甩神、不怕神,目中無神。拒絕神,不把神當神!罪使人的心「失去敬畏神的能力,人的眼中不怕神」。
6. 誰能誇口?誰是義人?誰夠完美、聖潔?在聖潔的神面前,人的義就像充滿細菌污穢的抹布。誰又敢在神面前誇口自義呢?
 
三、律法功用(19-20)
1. 律法功用:「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19),「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猶太人有摩西的律法、外邦人有良心的律法,所有人都在律法之下,這是毫無例外的。因為有「律法」,我們才知道自己錯了、犯罪得罪神。
2. 審判標準:猶太人/依舊約律法受審判;外邦人/依良心律法受審判(2:12-15)
3. 必有審判:「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19),「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23)。我們早晚都將面臨神的審判,必須嚴肅看待,不能不當回事。
4. 死路一條:「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想靠「行律法」稱義?想靠自己努力,此路不通,死路一條。律法並不支援能力,只有神才能給人能力。
5. 知罪v.s.脫罪:律法是叫人知罪(20),不能救人脫罪/靠律法得救。盼望藉遵行律法得救,是本末倒置、行不通的。
6. 律法功用:神給人律法的功用,是要引導人「行」神喜悅的事。但「罪」使我們「行不出來」、「走反方向」,以致無法因行律法稱義,神就為人預備另一條路,就是「因信稱義」。

(門諾會美崙教會4/13每日靈修)

2026-04-12

【羅馬書3章1-8節】

羅馬書31-8節】
一、尊貴使命(1-2)
1. Why猶太人?「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1),神為何選擇猶太人作祂的百姓?當神的選民猶太人、有神的律法、遵守割禮倒底有什麼好處呢?
2. 美好祝福:「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2),神給猶太人最大的恩典,就是他們有神的話語、神的啟示。這比割禮和一切外在儀文還重要。
3. 神的聖言:指整本舊約聖經,也可指律法、特別是十誡。神為何賜下律法?為了使人可以認識神、知道如何行。神向猶太人說話,和他們建立特別的關係。猶太人應該比外邦人更能知道神的心意、更知道該如何行。
4. 尊貴託付:「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2),神將祂的話「託付」給祂的子民、這是「責任」,也是「使命」。我們如何看待神的話?活出並見證信仰?教導並傳承下一代?還是放在抽屜,漸漸淡忘?
 
二、不信v.s.(3-4)
1. 人的不信:「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3),世人都犯了罪,不信(3),而且虛謊(4),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2. 神不可靠?「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嗎?」(3),神揀選猶太人/賜下律法,原有其美意,難道會因猶太人的剛硬不信而廢掉嗎?難道神的信實會失效嗎?神不再可靠嗎?不會的。
3. 信實的神:「上帝的信」(3)、「上帝是真實的」(4),人雖不信、不接受福音,但神的救恩計畫仍會實現、神的應許必會應驗。神說話算話、前後一致,祂永遠信實可靠。
4. 如何實現?神的信實如何實現?猶太人不信,不但沒有破壞神的救贖計劃,反倒使救恩臨到外邦人(11:11)。猶太人拒絕神,神就將福音傳給外邦人。
5. 切莫誤解:「斷乎不能!(4),神永遠不會失信。猶太人對神信實的認識是錯誤的,他們只看到美好的救恩,但忽略了神的信實還包括審判。
6. 強烈對比:「不如說,上帝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4),人的虛謊/不信v.s.神的真實/信實可靠,成了強烈的對比。神的話是真實的,人卻以不信、虛假的心拒絕神,無論理由多麼冠冕堂皇,將來都要面對神的審判,因此我們需要「福音」。
7. 公義/得勝:「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4),神審判人時顯出公義;神遭人攻擊時顯出能力/得勝,神絕對可靠、站得住腳。
8. 兩種性質:保羅肯定猶太人的特殊地位,但提醒神的聖言不僅是「應許賜福」,也包括「警告審判」。不信將失去得著救恩的機會,是否把握機會,除去剛硬不信的惡心,就看你的選擇。
 
三、破除謬論(5-8)
1. 不義有功?「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上帝的義來」(5),有人說:因著我的不義,若使神更彰顯公義,豈不是我有功、有助於神嗎?罪就是罪,這根本是胡扯,扭曲真理,為自己犯罪找藉口。
2. 恩將仇報?「我們可以怎麼說呢?上帝降怒,是祂不義嗎?」(5)(歪理繼續…) 既然人對神有功,對「上帝的義」有貢獻,那上帝為何還要顯出忿怒/降罰於人?這豈有道理?神豈非不公?
3. 完全錯誤:「斷乎不是!(6),人犯罪,卻要讓神負責。把責任推給神,反控告神不義。這是錯謬的歪理,完全不正確。保羅斬釘截鐵回答「絕不可能,不是這樣的」
4. 神是公義:「若是這樣,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6),審判的神,是絕對公平正義,如果神不公不義,又怎能審判世界?
5. 以惡成善:「若上帝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7-8)(錯謬歪理…) 我多犯罪顯出神更多恩典;我行惡事顯出神更多榮耀。以我的惡,來成就神的善,豈不能算我大功一件嗎?請注意,恩典若被拿來支持犯罪,就不是恩典,而是墮落。
6. 應該定罪:「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8),猶太人認為自己雖犯罪,但讓上帝有顯出公義的機會;這是「作惡以成善」,不應被審判。但保羅說這是謬論,是毀謗他和使徒的教導,應該被定罪。
7. 兩處不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6:1),第三章是反駁猶太人惡意扭曲的提問;第六章則是回答基督徒面對屬靈成長的誠實發問。
8. 放下藉口:其實最大的危險不是犯罪,而是為犯罪找理由。甚至還用「神」來支持自己的罪,就知道已經離神、離真理很遠了。

(門諾會美崙教會4/12每日靈修)

2026-04-11

【羅馬書2章25-29節】

羅馬書225-29節】
一、真正割禮(25)
1. 信仰=空話?「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25),若信仰(割禮、律法)徒有「外在形式」,卻沒有「內在生命」,那信仰就毫無意義。重點不是「有沒有割禮」,而是有沒有活出「割禮的生命」,將信仰實踐。
2. 外在v.s.內在:「行律法」或「犯律法」?沒有「行」的律法=空的,只有宗教的形式,沒有信仰的生命。受洗=得救?服事=敬虔?外在敬虔=內在生命?神都知道。
3. 割禮=記號:猶太人受割禮(有立約的記號),若能遵守律法(信仰的實踐),割禮就有益處。他內心真有律法,外在透過受割禮表明、見證這律法。這割禮就是一個證據、一個記號。
4. 真正割禮:若信仰只有外在形式、外在的割禮,那不是真割禮、不是真信仰。但人的天性就是看重外在形式,忽視內在真實的信仰生命見證。
5. 割禮v.s.受洗:「你們在祂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上帝的功用」(西2:11-12)。保羅將猶太人的「割禮」與基督徒的「洗禮」做一對比,強調真正的割禮是「裡面的生命、外面的實踐」。
 
二、信仰實踐(26-27)
1. 誰有信仰?「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26),外邦人沒有受外在形式的割禮,但是內心真實遵守律法,這算是有受割禮嗎?保羅說「是的」,遵行律法才是真受割禮、是真有信仰。「信仰的實踐」是最重要,是絕對要緊的。
2. 誰審判誰?「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27),猶太人萬萬想不到,原以為可以和神一起審判外邦人,最後反倒要受那些「遵行」全律法的外邦人審判。
3. 誰能遵守?「行律法、守律法」(25-27)、「犯律法」(2527),誰能真正遵行律法?靠自己做不到,需要倚靠基督。重點不是猶太人、外邦人哪個民族能遵行律法;而是倚靠耶穌因信稱義的人,才有聖靈能力幫助,真正過遵行律法、稱義+行義的生活。
 
三、討主喜悅(28-29)
1. 割禮意義:「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28),割禮是潔淨之禮,藉著外在形式的割禮,表達內心真實的潔淨,這也是神與子民立約的記號。但若只有外在形式「肉身的割禮」,而缺少內心真實的信仰,這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 外面v.s.裡面:「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28-29),信仰是真或假,不是看外在,而是看裡面。信仰不是外在的表演,而是裡面的真實。看內在是否潔淨更新、裡面有沒有真實的生命。
3. 儀式重要?「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29),割禮是個儀式,但儀式的目的是要藉著儀式喚醒心靈。像藉著「獻祭的儀式」喚醒內心認罪悔改,與神恢復關係。但若只有儀文而缺少心靈,那只是徒具形式,就失去意義。
4. 倚靠聖靈:既然看重「內在」,就需要聖靈幫助。肉身的割禮無法潔淨人心,只有透過聖靈能帶來潔淨更新。
5. 神的稱讚:「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29),同樣的,我們都活在人的眼光,和神的眼光中。你會在意人的眼光,還是神的看法?願我們一生為主活,立志追求從神來的稱讚,勝過從人來的肯定。

(門諾會美崙教會4/11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