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9

【羅馬書7章1-6節】

【羅馬書
71-6節】
一、前情提要(6)
1. 身份改變~與主聯合(1-14)
神的兒女已歸入基督,向罪已死(1-4);是與主聯合,同死同復活(5-10);並依靠主,活出新生命,向神而活(11-14)。這是身份改變,生命更新。
2. 主權改變~成為義僕(15-18)
順服神,作義的奴僕;不再活在罪中,作罪的奴僕,生命主權已經轉換(15-18)。你一定會服事某個主(包括自己),只是換了對象。
3. 結果改變~活出聖潔(19-23)
順服罪,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羞恥和死亡;順服神,從罪中得釋放,過成聖的生活、得永恆生命(19-23)(不是我們努力變好,而是已經改變身份,我們要活出新的生命)
 
二、婚姻v.s.律法(1-3)
1. 明白律法?「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1),即使我們明白律法,還是很容易回到過去習慣的模式「靠自己、靠行為得救」。真正信了主,要明白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而是受聖靈管理(6:20)
2. 律法效期:「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1),當人活著,律法對他就有約束力;人死了,律法對他就毫無效用。死亡,就終止律法的權柄。
3. 婚姻比喻:「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2),女人結婚有了丈夫,婚約對她有約束力。若丈夫死了,她就不受婚約的約束,婚約的效力就結束了。
4. 合法脫離:「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3),她若在丈夫活著時外遇,就是違背婚約、是淫亂;但若丈夫死了,她便可合法改嫁他人,不受原婚約的約束。
5. 向律法死:我們已經「向律法死了」,因此不再受律法約束,可以轉而歸向基督。今天你是活在律法之下?還是活在恩典之中?你信了主,別忘了活出新的生命。
 
三、生命轉變(4)
1. 脫離律法:「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4),我們信主後,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脫離罪惡,不在律法權柄之下。面對律法,我是死了的人。不是律法消失,而是我與律法的關係改變了。
2. Why活死人?「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3:20),「罪的工價乃是死」(6:23)。我們若不死,就永遠被定罪。所以基督來,替你我死在十字架上,那就是愛。
3. 歸向基督:「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4),主在十架替我死,擔當我在律法上應受的咒詛。我藉著信,歸從復活的基督。過去歸從律法,現在歸從基督,就是換了主,開始新的生命。
4. 榮耀上帝:「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4),神拯救我們,不只是讓我們脫離罪,更是為了讓我們「結果子」,歸向基督,生命也要改變,過一個榮耀神的生活。
 
四、新的準則(5-6)
1. 過去光景:「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過去我們屬肉體,體貼肉體,順從自私慾望,這樣行是與神為敵,面對的是身體與靈性的死亡(8:5-6)
2. 惡慾發動:「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1:15)。律法本身是好的,但人罪惡的本性會違背律法導致犯罪。其實問題不在律法,而是人心裡的罪性。
3. 脫離律法:「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6),藉著信,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不再受律法約束/捆鎖,乃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關係改變,換了新的準則。
4. 心靈事奉:「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6),服事主,要從心靈更新,非按儀文舊樣、遵守形式的規條。而是重生得救,態度更新,要用新心/新靈,真實活出來的生命服事神。
5. 兩種結局:「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成聖的果子結局就是永生」(6:22)。體貼肉體,讓惡發動?結果就是死亡。或順從聖靈,心靈更新事奉神,結生命平安的果子?

(門諾會美崙教會4/29每日靈修)

2026-04-28

【羅馬書6章19-23節】

【羅馬書619-23節】
一、活出聖潔(19-20)
1. 不再軟弱:「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19),保羅耐心、智慧、淺白的繼續解釋希望神的兒女活出聖潔、不再軟弱。這不是沒有掙扎,而是「有聖靈幫助」我們就有能力改變。
2. 過去不潔:「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19),罪不只是行為,而是一種控制。「從前」就是過去,把身體獻給罪作奴僕à受罪的控制「掌管」à作不潔(污穢)、不法(作惡)的事à回想起來都感到羞愧(21)
3. 現在聖潔:「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19),同樣是「獻」,但對象改變。不再獻給罪,而是每天「選擇」獻給神,而「成聖」就是一天天、一次次正確選擇的結果。
4. 兩種結局:「以至於不法以至於成聖」(19),選擇怎樣的生命態度,就會決定怎樣的結果。選擇悖逆神=把自己獻給罪,結果就是「不潔不法」;選擇順服神=把自己獻給神,結果就是「聖潔生命」。關鍵不是環境,而是你把自己交給誰。
5.約束?自由!「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20),人都渴望「不被約束」、完全自由。但卻不知我愛怎樣就怎樣,這「沒有約束的自由」的背後是被罪惡約束。基督門徒「被義約束」約束很多嗎?但被聖靈約束管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
 
二、兩種結局(21-23)
1. 道德淪喪:「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1),罪破懷神與人的關係,也使人失去屬靈的知覺。罪帶來羞恥、破壞關係、麻痺良心,也帶來的嚴重後果,結局就是「死亡」。
2. 自由釋放:「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22),過去活在罪中,成為「罪的奴僕」,是被綑綁、沒有自由;現在活在聖靈中,成為「神的奴僕」,才是真正的自由釋放。
3. 得著永生:「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2),真正的信仰不是外在宗教,而是生命本質的改變。要真心認罪悔改,把生命的主權從撒但權下奪回交給神,活出不一樣的生命永恆的生命。永生不是將來才開始,而是現在就要活出來。
4. 天壤之別:「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23),作罪的奴僕à所得的工價就是死;作義的奴僕à得到「神的恩賜」,就是永生。並不是我們做了什麼,得永生完全是神的恩典。
5. 關鍵抉擇:人生其實只有兩條路:順服罪死亡;順服神永生。沒有中間地帶,今天的選擇,將決定永遠的結局。結局已經寫明,但選擇在你的手中。

(門諾會美崙教會4/28每日靈修)

2026-04-27

【羅馬書6章15-18節】

【羅馬書615-18節】
一、罪奴v.s.義僕(15-16)
1. 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15),「恩典之下」就是神兒女現在的地位。我們受洗得到新生命(1-4),就不再作罪的奴僕(5-9),要活出與恩典相稱的生活、屬基督的生命(10-14)
2. 繼續犯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15),既然有恩典,不再受律法束縛,反正犯罪,必得神赦免,那我就可以多多犯罪、回到過去黑暗罪惡中的生活嗎?
3. 嚴詞駁斥:「斷乎不可!」(15),保羅在此斥責不儆醒面對罪惡,反而肆無忌憚地想活在罪中、繼續犯罪的錯謬心態。
4. 誰的奴僕?「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16),奴僕屬於主人、不能自主,必須聽話順從。你的心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
5. 關鍵選擇:「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16),「獻」(16)是選擇,兩種選擇,你把「自己」獻給誰?你聽誰的號令?就是誰的奴僕。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義的奴僕,結局就成為義。
 
二、翻轉改變(17-18)
1. 生命改變:「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7),「從前」被罪控制,「現今」順服真理,真正的改變是裡面先改變。在聖靈的引導下,以聖經真理為生活規範,作順命的奴僕。
2. 自由釋放:「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8),脫離罪惡權勢,得到真正自由釋放。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可以不再被罪控制。
3. 從前的我:在律法之下(15)、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1617)、被罪捆綁(18)、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19)、不被義約束(20)、作羞恥的事(21)
4. 現在的我:在恩典之下(15)、作順服真理的奴僕/以致成義(1617)、從罪裡得釋放(18)、將肢體獻給義(19)、不受罪束縛、作神的奴僕、結成聖果子(22)
5. 換對主人: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主人,不是自己作主人,而是換對主人。想一想,自己的舊習慣有沒有改變?真的從罪中得釋放了嗎?別人能看見我的改變嗎?你的時間、思想、熱情、選擇獻給誰?是讓誰作主呢?不要忘了,你現在是讓耶穌作主,要活出翻轉改變的新生命唷。

(門諾會美崙教會4/27每日靈修)

2026-04-26

【羅馬書6章11-14節】

【羅馬書611-14節】
一、自我認定(11)
1. 留意二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1),要留意兩個字「向」和「看」,「向」指方向和焦點;「看」是態度和眼光。
2. 新的眼光:基督徒要如何「看自己」呢?基督門徒要用耶穌的眼光看自己「向罪死,向主活」。「向罪死」有看透的智慧,面對罪惡態度已死,不再有反應。「向主活」對神有反應,對聖靈的提醒有反應,倚靠神抵擋罪惡與試探。
3. 對的方向:「向罪」還是「向神」?看罪,還是看神?你的心被罪吸引,還是被神吸引?撒但不斷干擾你的視線,但基督門徒要看對方向,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
4. 認定身份:「看自己是死的看自己是活的」(11)。基督門徒當「向罪死,向主活」,不是憑感覺,而是要「看」,你怎麼看自己,決定你怎麼活。你已經被基督救贖,不再屬於罪/向罪死,乃歸屬於神/向神活。
 
二、新的生命(12-14)
1. 面對罪惡:「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2),「向罪死」的具體行動,就是對私慾「不順從、不放縱、不妥協」,不讓罪惡作王。因為基督門徒有新的身分-是屬耶穌的人,不再屬於罪,不再是罪奴。
2. 拒絕犯罪:「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13),不將身體(眼睛/看什麼、嘴巴/說什麼、手腳/做什麼)奉獻給罪惡。罪會試圖掌管控制,但你可以拒絕它。
3. 面對上帝:「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13),基督門徒要活出「復活的新生命」樣式,透過這樣,將自己奉獻給神,讓神掌管你的生命。
4. 重要選擇:「獻給罪獻給上帝(13),過去我們選擇罪,被撒但控制;現在我們因信稱義,已經成為新造的人,又會如何決定?
5. 聖潔器皿:「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不是只「拒絕罪」,還要「轉向神」。你把自己獻給誰,就是誰的器皿。你依然在罪中活、把自己獻給罪嗎?還是向神活,把自己獻給神呢?你願作聖潔的器皿,為主所用嗎?
6. 罪必不能:「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14),主應許我們,當你選擇神,「罪必不能」。不再是「我們不能」拒絕罪,而是「罪必不再能」作我們的王。
7. 唯靠恩典:「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若靠自己努力,終究失敗,罪依然控訴/掌權;基督徒是活在神的恩典中,要過得勝的生活,不是靠自己努力,唯靠基督的恩典,才是真正出路。

(門諾會美崙教會4/26每日靈修)

2026-04-25

【羅馬書6章5-10節】

【羅馬書
65-10節】
一、與主聯合(5-7)
1. 同死同活:「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5),受洗,就是「與主聯合」,舊人因基督釘十架一同死,而新人因基督復活一同活。「同死」是舊我結束,「同活」是新生命開始。這不是靠自己改變,而是因與基督連結而改變。
2. 何謂同死?「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6),舊人已死,罪身滅絕,對罪死、對罪沒反應,可以拒絕罪惡的引誘試探,罪不再掌權。
3. 罪奴自由:「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7),因「舊人已死」,脫離罪律的束縛,不再是罪的奴僕,已經是被聖靈管理,得著真正的自由釋放。
4. 脫離罪權:被聖靈管理,生命歸屬基督,有能力可以拒絕罪惡,向罪說不,不再受罪惡的操弄擺佈。罪可能還會誘惑你,但已經不能再主宰你。
5. 每天持續?我向罪死了嗎?徹底斷絕或是藕斷絲連?每天持續與主聯合,讓基督的十字架繼續在我身上發揮效用?
 
二、生命相連(8-10)
1. 何謂同活?「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8),與主聯合,就是與基督「同死同活」。這是指基督徒的生命,與基督緊密相連,不能獨存。基督的生命,就是我的生命來源。
2. 讓誰作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基督已經復活,作主掌權。舊人願意死,罪惡/死亡不再掌權;新人必然活,因基督是得勝的主,祂已勝過死亡。
3. 開始改變:「不再作罪的奴僕」(6),「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不再」就是改變、轉向、不再回頭。與基督聯合帶來三個改變:「地位改變」不再屬罪;「權勢改變」罪不再掌權;「生命改變」活出復活新生命。
4. 戰勝死權:「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上帝活著」(10),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已付出罪的代價,一次就已足夠。祂戰勝死權,持續不斷永遠活著。
5. 與主聯合:基督復活已經戰勝罪惡與死亡,罪惡/死亡不再掌權。神的兒女與主聯合,不再受罪權毒鉤轄制,必得自由與得勝。
6. 生命相連:「同死同活」生命緊密依附相連,枝子不能離開葡萄樹,要依附靠近基督,才能保持聖靈所賜的生命活力。

(門諾會美崙教會4/25每日靈修)

2026-04-24

【羅馬書6章1-4節】

【羅馬書
61-4節】
一、活在罪中?(1-2)
1. 讓誰作王?「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5:21),你讓罪作王?還是讓恩典/藉著義作王?
2. 活在罪中?「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1-2),神的兒女經歷赦罪之恩,不可再回到過去,繼續在罪中打滾、起伏沉淪。
3. 罪惡?恩典?「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1),我們該如何在這罪惡的世界,過今生的生活?繼續不斷犯罪,好讓神顯出更多恩典?「斷乎不可」(2)
4. 與罪分離:「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2),死了,就是與罪的關係斷絕/分離/無關。「罪上死」就是我們與罪毫無關係,這是耶穌十字架恩典的作為,也是我們與主同釘十字架的功效。
5. 不再犯罪?「在罪上死仍在罪中活著」(2),倒底是「死」是「活」?耶穌基督的寶血確實除去罪的轄制與控告,但這並不是我們「失去犯罪的能力」。要知道,撒但的誘惑仍存在,神的兒女仍面對誘惑和考驗。
6. 關鍵三字:罪(1-26-710-14)、死(2-57-13)、活(24-58-1113)。以「死」、「活」表示信主後,我們與「罪」的關係,必須完全改變。
7. 如何「活著」?「仍在罪中活著(2)?非也。主的恩典不只幫助我們脫離罪惡過犯,在「罪上死」不再被捆綁;還要幫助我們在「義中活」、活出神喜悅的能力。
8. 是死是活?「在罪上死」或「在罪中活」?有死,但沒死透、沒有徹底死,仍在一些罪中快樂的活。(有改變,但沒有徹底改變)
 
二、受洗意義(3-4)
1. 歸入基督:「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3),受洗是不再屬於自己、不再屬於罪,而是歸入基督、歸屬基督,身份改變,生命與主聯合。
2. 與主同死:「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3),受洗象徵舊生命的結束,就是過去的老我/舊我/罪我/自我都與主同死。
3. 與主同埋:「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4),讓舊生命、罪性的生命、自我老我的生命死亡,不再佔據、不能主導、不再掌管我們未來的人生。
4. 復活新生:「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4),受洗,不只是舊生命的「結束」,而是新生命的「開始」。
5. 儀式?見證!受洗,像「葬禮」-脫離罪惡/歸入祂的死,使罪身滅絕;像「婚禮」-與主聯合/與主同釘/同死/同葬/同活;像「開學典禮」-活出新生/新的開始/將己獻給神。
6. 死活之間:歸入基督,就是「向罪死」;只有在罪上死,才能「在基督裏活」。因此必須抉擇,不能愛神,又留戀罪惡。
7. 披戴基督:「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3:27),受洗不只是「身份改變」,成為「基督徒」,生命也要跟著改變,變成小基督。「披戴基督」生命樣式就要改變,活出基督的形象。
8. 你改變沒?我們已經受洗,那只是形式?還是生命改變?我真的向罪死?我的生活,有新生的樣式?讓我們不只成為受洗的基督徒,更要活在祂裡面,讓人看見的「不再是你,而是基督的生命」。

(門諾會美崙教會4/24每日靈修)

2026-04-23

【羅馬書5章18-21節】

【羅馬書
518-21節】
一、一人翻轉(18-19)
1. 做出結論:「如此說來(18),保羅為「罪」與「恩」的比較做個結論。
2. 關鍵詞彙:「照樣」(1819),將亞當與耶穌對人類的影響做對比。亞當造成人類的悲劇,使人犯罪被定罪;「照樣」基督翻轉人的命運,使人得著救恩被稱義。
3. 一次→全部:「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8),一次的決定,影響將來全部。
4. 一人→眾人:「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19),一人的決定,影響全人類。
5. 動機不同:亞當犯罪所隱藏的動機是「悖逆」,是對神關係上的背叛。耶穌義行(釘十架)的動機是「順從」,完全順服神的旨意。
6. 結局不同:活在過犯、悖逆中的結果就是「成為罪人」(19)、「被定罪」(18)和「死亡」;而「順從」神(19)、活出「義行」(18)的結果是「被稱義」(18)、「得生命」(18)、「成為義」(19)
7. 改變更新:信耶穌是一個生命改變的旅程,你的生命是否從悖逆到順服神?你的生命是否更新改變呢?你與耶穌的關係是否天天更新呢?
 
二、恩典作王(20-21)
1. 律法功用:「律法本是外添的(20),律法是「外添的」,不是人類得救的真正途徑。律法是在人類犯罪後(亞當之後)、救恩完成前(基督之前),階段性的制度、暫時性的功能。
2. 顯明恩典:「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0),律法的功用,是直接指出「人有罪」,讓人知道自己的「罪很多」。而律法不是出路,不能支援改變的能力,這也間接證明「神的恩典」也是何等的多。
3. 誰在作王?「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21),你的心中是讓罪惡掌管作王,奴役傷害人?還是讓耶穌在心中作王,拯救釋放人呢?
4. 恩典作王:「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21),恩典在我們心中作王,藉著我們的「信」,引進神的「義」進入心中,「成為義」、「被稱為義」,得著「義的生命」就是永生。
5. 仰望耶穌:你是否願意不看過去有多少的「罪」,而是單單仰望「相信」耶穌,得著義的生命,讓耶穌成為心中的王、生命的主,帶領你的一生?

(門諾會美崙教會4/23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