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5章1-5節】
一、稱義之福(1)
1. 與神和好:「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1),因信稱義,才能與神和好。「與神和好」關係恢復,不再懼怕、敵對和隔絕,這是稱義的結果,也是最大的祝福。
2. 沒有指望?原本世人因犯了罪,哪有資格與神和好?犯罪的結果就是與神關係破壞/隔絕、遠離神,生命面臨死亡。
3. 誰先主動?「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1),和好,不是人努力的結果,而是神主動的行動。天父想要與人和好,就差遣愛子耶穌基督來成為神與人和好的中保/橋樑。(不是我們去找神,而是神先來找我們)
4. 和好代價:和好須付出代價,耶穌藉著犧牲受死,以命換命,使我們與神和好。「十字架」解決因罪而面臨必須死亡的結果,使我們重新回到神面前。(信仰不能只有「知道」,而是要與神「和好」)
二、救恩之門(2)
1. 救恩之門:「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2),因著相信(不是靠行為),藉著耶穌基督,進入「恩典」救恩之門、全新的地位。(不是偶爾,是一直站在恩典中)
2. 死亡/復活:「…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2),藉耶穌的死,除去罪惡,得與神和好;藉耶穌的生/復活,得著永恆的盼望。信仰不只是「罪惡被處理」,更是「生命被更新」。
3. 滿有喜樂:「並且歡歡喜喜盼望…」(2),從死入生,眼光轉向神,充滿喜樂與盼望。基督徒的喜樂,不是因環境好壞,而是因有「確實的盼望」。人生不是沒有困難,而是心裡面有盼望。
4. 神的榮耀:「盼望上帝的榮耀」(2),盼望的焦點,就是「神的榮耀」,神的榮耀就是「神的同在」,我們要全心注目渴慕神,神是我們生命的焦點,是我們的一切。
5. 你在哪裡?今天我們要問自己:我還在「靠自己」,還是已經進入「神的恩典」中?我們已經進基督之門,不要活得像在門外。(活出「站在恩典中」)
三、長大成熟(3-5)
1. 短暫v.s.永恆:「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3),在患難中,仍然可以喜樂嗎?基督門徒的眼光已經改變。世上的苦難都會過去,即便榮耀也帶不進永恆。有神的榮耀同在,面對暫時、地上的苦難,就不足介意掛懷了。
2. 環境考驗:「…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3-4),走過苦難,忍耐承擔,長大成熟,才有盼望。人生確實有苦難,但苦難不是人生的終局。苦難是神塑造的過程,使靈性成長、生命更成熟。
3. 盼望何來?盼望從哪裡來?靠主恩典,雖遇艱苦(那是養份和機會),看見神的信實,心性穩定成熟,必結盼望的果實。(心裡有信,相信神會一直陪著我走)
4. 羞恥?祝福!「盼望不至於羞恥…」(5),因信稱義的人,有從主來的「信心」,面對患難/考驗不羞恥/埋怨;能坦然面對/承擔,視為恩典/祝福。(因為神不會讓我們失望)
5. 患難v.s.恩典:「…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5),左手有困難,右手有上帝;困難一定有,恩典一定夠。神都知道/都看見,祂不誤事,必開出路。
6. 轉向上帝:患難不是要將我們打倒,而是使我們轉眼仰望耶穌,不因罪遮蔽攔阻,渴望看見神的榮耀。患難的功課-人生縱有患難,也別忘了轉向上帝。
(門諾會美崙教會4/20每日靈修)
【羅馬書4章17-25節】
一、信心榜樣(17)
1. 你信的神:「亞伯拉罕所信的…」(17),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超過我們的想像。亞伯拉罕的神很大,所以他的信心也很大。我們對神的信心有多少?是不是我們把神看小了呢?
2. 親身經歷:「…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17),這是亞伯拉罕對神的親身經歷。死人復活是指「獻以撒」;使無變有是「以撒出生」。我們對神的信心是否有真實的經歷呢?有時苦難正是考驗我們的信心,幫助我們經歷神的真實。
3. 信心榜樣:「…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7),「世人的父」和「多國的父」,說明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我們的榜樣。
4. 信心功課:「在主面前」(17),事奉路上,主給我們學習「信而順服」的功課,期許我們信心成長,成為見證、為主照亮。
二、相信神能(18-19)
1. 無望有望:「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18),現實環境的磨練,可能會打擊信心。但這正是亞伯拉罕能成為信心之父的原因,也是基督門徒要追求的信心特質。
2. 相信應許:「…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8),信靠神的每一句應許,因為神一直都在。你讀神的話,相信神的話嗎?要用什麼接住神的應許呢?就是信心。
3. 信心不死:「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19)。面對絕境、人說不可能…信心面臨極大考驗,但「不軟弱」、「不放棄」。身體已死,信心不死。
4. 剛強信心:「…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19),面對困境、絕境,求神賜我們巨人般的信心,相信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三、全心相信(20-22)
1. 信心仰望:「並且仰望上帝的應許…」(20),仰望神是我們信心力量的來源。仰望神,是目不轉睛地看著神,不讓任何人事物干擾、遮蔽在我與神之間。
2. 沒有不信:「…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20),當環境遇困難時,人習慣懷疑否認神。基督門徒若活在自我/老我/舊我裡,不倚靠並經歷聖靈,就容易習慣性的懷疑和不信。
3. 因信堅固:「…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20),信心如何能堅固?這不是一兩天、一蹴可幾的。往往需要經歷不斷的殘酷考驗。
4. 完全相信:「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1-22)。亞伯拉罕完全相信、堅定相信「神能」,一點不疑惑,因此被神算為義。
四、我屬於主(23-25)
1. 信心子民:「『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23-24),我們跟隨亞伯拉罕,走信心跟隨耶穌的路,就是信心的子民,將來也被神算為義。
2. 耶穌是誰?「…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24),相信什麼?耶穌是誰?神真的使耶穌基督復活嗎?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透過相信,使信心子民的生命與耶穌緊密相連。
3. 為我而死:「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25),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祂為我死在十字架上。無罪的耶穌竟然代替我受死,祂的犧牲擔當我的罪債。
4. 為我復活:「…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25),耶穌從死裡復活,拿掉我們的舊生命,賜下新生命,就是耶穌的生命在我裡面。我是否有活出新的生命樣式呢?
(門諾會美崙教會4/19每日靈修)
【羅馬書4章13-16節】
一、神的應許(13)
1. 神的應許:「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13),神有一個美好的應許,就是要使亞伯拉罕成為信心之父,使萬民(一切相信,效法亞伯拉罕之人),可以成為信心的子民,得到承受世界的應許。
2. 如何得到?「…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律法是在摩西時代才頒佈,亞伯拉罕被稱為義,與行律法無關,乃是「因信稱義」。「信心」是一把關鍵鑰匙,開啟祝福、上帝應許之門。
3. 信心子民:「…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3),我們都在上帝的計劃和應許之中,只要相信,就可以成為信心的子民,得到世界的應許。
二、律法死路(14-15)
1. 不走死路:「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4),若想要靠行為(行律法),滿足律法的要求而稱義,應該是希望渺茫、緣木求魚、此路不通。如此一來,「神的應許」就毫無價值,直接廢棄了。(因為人無法滿足律法的要求)
2. 律法功用:「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15),當沒有律法時,即使犯了罪,也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當有了律法,就會指出錯在哪裡、犯了什麼罪,要受怎樣的審判。
3. 活在罪中:「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律法」顯明人的軟弱/過犯/罪性,人知道律法,卻達不到律法的要求,還「繼續不斷犯罪」,惹動神的忿怒。
三、寶貴救恩(16)
1. 單因信心:「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16),人被算為義、得稱為後嗣、神的兒女,單單是因為「信心」,而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稱義只與信心有關)
2. 誰可得到?「…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6),誰可以得到應許?應許是神的恩典,要給一切「相信的人」。屬乎律法的猶太人,若是相信,可以得著這恩典。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是願意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樣可以得到。
3. 信心兒女:神恩典的應許是為所有人預備的,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不是看「行為」,而是看是否「相信」。效法亞伯拉罕之信,成為屬於神的信心子民,就不再活在律法之下,而是活在神恩典的救恩應許裡,是真正有福之人。
(門諾會美崙教會4/18每日靈修)
【羅馬書4章9-12節】
一、行為v.s.信心(9-10)
1. 誰配福音?「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9),誰配承受神恩典的福音,誰能被神算為義?無論有沒有受割禮,不分種族和背景,人人都有機會。
2. 信者得著:「…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9),神稱人為義的唯一條件是「信」。不是「好人」得著,而是「信的人」得著。神把因信稱義的恩典,賜給「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
3. 何時稱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0),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時間點是在什麼時候呢?答案是「在還沒受割禮之前」。
4. 孰先孰後?是「割禮」先?還是「稱義」先?「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創15:6),「…亞伯拉罕遵着上帝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的一切男子…都行了割禮。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創17:23-24)。亞伯拉罕是「靠信心」先被神稱義,後來才「遵行神的命令受割禮」,割禮是信心的外在見證和記號。
5. 神怎麼算?神如何算人為義?不是憑著外表的割禮(做了什麼),而是內心潔淨的割禮(是否相信),不是靠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
二、割禮?信心!(11-12)
1. 割禮何用?「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11),割禮不是原因,而是印證。割禮的功用,不是因割禮而稱義,乃是「證明」他已經因信被神稱義。
2. 外在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1),割禮是一種外在、可見的記號,「證明/見證」我們裡面的信心。
3 使人稱義:「信心」是稱義的因,信心是稱義的根基;「割禮/律法/行為」是稱義的結果。不要把割禮當成稱義的條件,那是倒果為因,割禮和行為,並不能使我們稱義。
4. 信心之父:「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亞伯拉罕不是割禮之父,而是「信心之父」。他是受割禮和未受割禮之人的榜樣,他們的共同點就是「信心」。
5 信行/行為:「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亞伯拉罕成為信心的榜樣,讓我們效法跟隨,我們也當如此「去行」。真信心不是停留在心裡,而是會行出來。信心不是口號,而是有腳的、能行出來。真正屬神的人,裡面有「信心」,外面有「行為」(記號、見證),而這才是真實的信心。
(門諾會美崙教會4/17每日靈修)
【羅馬書4章1-8節】
一、前後關係(羅1-4章)
1. 第1-2章:人都在罪中,無法自義。神藉所造之物向人啟示(羅1:20),人其實知道有神,但選擇拒絕神。神就任憑他們活在罪中、行邪惡的事。因此不論外邦人或猶太人,都是罪人,沒有一個義人。
2. 第3章:人不能自救,只能靠神的義。保羅指出人無法靠行為努力自救稱義,但神開了一條路:透過耶穌成為挽回祭,擔當人的罪,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3. 第4章:保羅知道猶太人會質疑,因此以他們敬重的先祖亞伯拉罕為例,要證明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不是因為行為,也是因為「信」。
4. 神的計畫:1-2章指出「人都犯罪,沒有出路」,第3章「神為人預備救恩—挽回祭」,第4章強調「因信稱義,是神一開始的計畫」。
二、舉例說明(1-5)
1. 二位先祖:「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1),「正如大衛…」(6),保羅藉著兩位受尊敬的先祖—亞伯拉罕(信心之父)和大衛(合神心意的王),說明他們也是「因信稱義」。
2. 猶太觀點:「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1),猶太人的觀念是「憑著肉體=受割禮=守律法=靠行為」,透過自己的努力,可以得救稱義。
3. 行為稱義?「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2),若因自己行為良善,就被稱為義,那表示自己的努力很有功勞、人可以因此自誇。(如此一來,救恩就不是恩典)
4. 毫無可誇:「…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2),但從神的觀點/在神看來,連亞伯拉罕都不能自誇(更何況是我們…),因為再好的人仍然有罪,人無法靠自己努力自救。人能得救稱義,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5. 信神=為義:「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3),亞伯拉罕蒙神賜福子孫眾多,不是因為他有好行為,而是因為他堅定相信神的話(應許)。「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6. 不是到是:「…算為他的義」(3),本來不是,而是因亞伯拉罕「相信」,神就把義「歸算」給他。本來不是義,後來算為義,這就是恩典。連亞伯拉罕都不是靠行為稱義,更何況我們呢?
7. 何謂恩典?「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4),努力工作賺得酬勞,那是應該得的,不是恩典。人若可以「靠行為」稱義,稱義就是「人努力所得的」,得救就不能算是恩典,神也不是「恩主」。
8. 稱義=恩典:「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5),亞伯拉罕沒做什麼,只因「相信神」就被稱為義人。他憑信心獲得賞賜,不是靠自己努力,這就是白白的恩典。
三、大衛為例(6-8)
1. 不靠行為:「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6),保羅繼續引用大衛來說明。大衛承認「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稱義不是做了什麼、或有好的表現,而是靠神的恩典。
2. 錯誤過去:「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去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下12:13)。大衛犯姦淫又殺害烏利亞,被先知拿單責備,就立刻向神認罪,神就除掉他的罪。他憑什麼得到神的赦免?是在「行為以外」(6),當時大衛什麼都沒有做,只因真實認罪悔改轉向神,就蒙赦免,這就是恩典。
3. 何等恩典:「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7-8),赦免其過就是「把罪拿走」,遮蓋其罪就是「不再顯露」,不算有罪就是「帳上不算」。這些不是減輕刑罰,而是完全赦免,這就是恩典。(引自詩32:1-2,大衛的懺悔詩)
4. 律法v.s.恩典:律法-不講赦免,會「算」得一清二楚,最後「定罪」。恩典-講究憐憫,因耶穌代替,使罪一筆勾消,「不算」有罪,獲得稱義「赦免」。
5. 有福之人:「是有福的」(6-8),從兩位先祖的例子看見: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罪人大衛也能「被稱為義」。不是我們夠好、什麼都沒有做,只要「相信」神,和「悔改」轉向神,罪可以一筆勾銷,獲得「稱義」,何等恩典!願你我都抓住恩典的機會,「相信」+「悔改」,成為真正有福之人。
(門諾會美崙教會4/16每日靈修)
【羅馬書3章27-31節】
一、唯靠信心(27-28)
1. 沒有可誇:「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27),在稱義得救這件事上,人無能為力,什麼也不能做,更無法誇口自己的功勞。
2. 靠著善行?「…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27),難道可以靠行善建立功德,以致蒙神的赦免得到救贖嗎?這是不行的。
3. 唯靠信心:「…乃用信(主)之法」(27),我們能得救是單單藉著「相信」而被神稱義。
4. 十足確信:「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28),對於「因信稱義」這寶貴的真理,保羅看的很清楚透徹,有十足的把握。
5. 因信稱義:「…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8),人稱義(被算為無罪、得著救恩)是因著信心,與行為無關。「信心」才是得著救恩的關鍵,且是唯一的鑰匙。「遵行律法」的善行是得救後應有的生命表現,但不是得救稱義的原因。
二、只要相信(29-30)
1. 誰能蒙恩?「難道上帝只作猶太人的上帝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29),救恩不只是臨到猶太人(受割禮之人),也賜給外邦人(未受割禮之人)。
2. 同信上帝:「上帝既是一位…」(30),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我們「同有一位神」、「同信一位主」,因此更應該在真理的信仰中包容、寬廣和合一。
3. 因信稱義:「…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30),無論受割禮或沒受割禮,只要「相信耶穌」,神就稱他為義。
三、信心能力(31)
1. 行為見證:「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31),這樣說來,有沒有遵行律法、行為好壞…無關緊要嗎?不是的,生活的見證還是很重要。信主後,活出好行為是應該的;但不是靠好行為獲得救恩,次序若錯誤就不對。
2. 正確次序:「信心」使我們生活有「好行為」;而不是因著「好行為」使我們「得救」。
3. 錯誤思想:信主前,會希望透過「自己的努力」=「好行為」而「得救」;信主後,繼續希望「倚靠自己的努力」,活出「好行為」的見證,以致活得很辛苦。
4. 倚靠聖靈:信主後的「好行為」是「得救的見證」,不是得救的條件。信主後的好行為是「倚靠聖靈的能力」,不是倚靠自己的努力。
5. 堅固律法:「…更是堅固律法」(31),律法並不支援「行律法的能力」;但因信稱義的人,可以「倚靠聖靈」活出「行律法」的好行為。所以說「信心」不但沒有廢掉律法,反而更是幫助我們「倚靠聖靈」堅固律法、實踐律法。
(門諾會美崙教會4/15每日靈修)
【羅馬書3章21-26節】
一、救恩顯明(21)
1. 有何希望?「…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既然遵守律法,不能使罪得赦免。這樣,人有什麼希望?
2. 救恩降臨:「但如今…」(21),這是呼應第20節,表示一個新的救恩時代已經來臨,就是指「因基督耶穌的救贖」(24),打開一條又新又活的路。
3. 不靠行為:「…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21),指「上帝的義」不是靠遵行律法而得。因為人再怎麼努力,都找不到救贖的方法,而是需要靠恩典—「神稱人為義」。
4. 被算為義:「上帝的義」(21),指神「稱」人為義、神「算」人為義。
5. 指向基督:「…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1),舊約中各種律例、節期、祭禮、預表或預言,都是預指將要來的基督和祂的救恩。(預表,是預指要來的基督「是」什麼;預言,預指要來的基督要「做」什麼。)
6. 舊約v.s.新約:律法是神的啟示,先知是神啟示的導管,律法先知代表整本舊約聖經就是神的啟示。神已經藉著先知們對彌賽亞的預言,啟示基督和祂的救贖。而新約,就是講基督如何完成這救恩。
二、如何給人?(22-24)
1. 救恩給誰?「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2),神的救恩,給一切「相信」的人。
2. 人人需要:「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23),犯罪的人無法自救,所以人人需要救恩。
3. 白白恩典:「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4),救恩是免費的,只要「信」相信接受就可以得著,完全是恩典。
4. 耶穌犧牲:「…因基督耶穌的救贖…」(24),救恩,是上帝的旨意+耶穌的犧牲所成就。但是人要相信,才能得到。(古羅馬的奴隸制度,就是藉著付出贖價、使奴隸得自由釋放)
5. 神愛世人:「…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2),「沒有分別」,救恩是公平,不分種族、膚色、語言、國籍、年齡、地位…,神的心是「福音要給全世界」。
6. 因信稱義:因信稱義是建立在四個基礎上:A神的恩典,B基督救贖,C罪人相信,D神算為義。
三、十架救贖(25)
1. 上帝設立:「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25),在舊約,神設立「獻祭」以贖罪的方式,藉著動物犧牲流血,「代替」人因犯罪必須受死的代價,也「恢復」人和神之間的關係。
2. 十架救贖:人能蒙受恩典白白稱義,完全是藉著基督的救贖,不是出於人的行為。這救贖的工作,在舊約是「挽回祭」,在新約是「十字架」。
3. Why挽回祭?為何舊約獻祭?因為真正的大祭司耶穌尚未來到人間。所以人世間暫時設立大祭司執行獻祭,這是天上大祭司的預表。而「真正的挽回祭」要等到基督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才真正應驗。
4. 代替受死:「…是憑著耶穌的血…」(25),舊約的挽回祭是「預表的影兒」,新約的十字架才是真正的挽回祭。按神的公義,人犯罪需要付出死的代價;按神的慈愛,耶穌「代替受死」成為真正的挽回祭,使人脫離罪惡的結局「死亡」。(這就是舊約挽回祭、新約十字架的目的)
5. 公義v.s.慈愛:十字架是上帝的公義和慈愛交會的所在,耶穌基督就是挽回祭舊約預表的新約應驗。透過十字架,罪人可以脫離魔鬼轄制的魔咒,重新回到天父懷中,重新和聖潔的神恢復關係。
四、因信稱義(25-26)
1. 相信耶穌:「…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25),人要如何才能得著神的恩典?「相信、相信耶穌」,這是唯一的方法。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2. 認罪悔改:「…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5),人有罪,「世人都犯了罪」(23)。我們要承認自己是罪人,承認需要耶穌,願意改變,不願繼續活在良心的譴責和魔鬼的控告裡。
3. 寬容忍耐:「…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5),人有罪,神不是追究定罪,而是耐心等待,祂渴望寬容和赦免。(想一想,我們對罪人的態度又是如何呢?)
4. 上帝的義:「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26),神的本性就是「義」。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十字架同時滿足神的慈愛和公義,神的智慧奇妙。
5. 因信稱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26),相信耶穌,被神「稱為義」、「算為義」,得著寶貴救恩,成為有福之人。
(門諾會美崙教會4/14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