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6

【路加福音23章26-32節】

【路加福音
2326-32節】
一、戲弄真王(27:27-31;可15:16-20;約19:2-3)路加無記載
1. 全營圍觀:「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裏,叫齊了全營的兵」(15:16),「巡撫的兵就把耶穌帶進衙門,叫全營的兵都聚集在祂那裡」(27:27)。集體羞辱、嘲笑、戲弄耶穌。
2. 公開戲弄:「他們給祂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做冠冕給祂戴上」(15:17),「他們給祂脫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27:28),「給祂穿上紫袍」(19:2)。他們用「王的裝扮」來羞辱祂,用意在諷刺否認真理,卻不知自己在「見證真理」。
3. 荊棘冠冕:「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祂頭上,拿一根葦子放在祂右手裡」(27:29,約19:2)。冠冕本是榮耀,如今變成痛苦。耶穌為我們承受罪的代價,神可以使這苦難轉為榮耀。因祂戴荊棘冠冕,你我得著榮耀冠冕。
4. 虛假敬拜:「就慶賀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屈膝拜祂」(15:18-19),「跪在祂面前戲弄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27:29),「又挨近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19:3)。假裝屈膝跪地敬拜,外表敬拜,內心是嘲笑戲弄耶穌。
5. 暴力羞辱:「又拿一根葦子打祂的頭,吐唾沫在祂臉上」(15:19,太27:30),「他們就用手掌打祂」(19:3)。從戲弄到攻擊傷害,越來越殘忍。
6. 脫去「戲服」:「戲弄完了,就給祂脫了紫袍,仍穿上祂自己的衣服,帶祂出去,要釘十字架」(15:20,太27:31)。對他們來說,是開玩笑、是一場戲;對耶穌來說,是背負代價,走向十字架。人雖戲弄主,主仍願為人捨命。
 
二、往各各他(27:32;可15:21;路23:26-32;約19:17)
1. 古利奈人:「帶耶穌去的時候,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從鄉下來」(26,太27:32),「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歷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15:21),古利奈人西門,應是北非利比亞人,前往耶路撒冷守逾越節。
2. 意外參與:原本只是路過,沒想到卻被捲入,意外參與替主背負沉重十架。有時候,神的呼召突然臨到。不是你選擇十字架,是十字架選上你,神要你參與祂的事工。
3. 背十字架:「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19:17),耶穌徹夜受審,帶著疲憊/受傷的身軀,背負重重的木架/殘酷的刑具,步履蹣跚,幾乎倒下。耶穌甘願為你我背起十字架,你我願意跟隨主的腳蹤嗎?
4. 被迫承擔:「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叫他背著跟隨耶穌」(26),「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27:32,可15:21),羅馬士兵強行要求,西門是被勉強背負,但卻成為意外的祝福。(希望他能從勉強到甘心、從不願到順服)
5. 婦女跟隨:「有許多百姓跟隨耶穌,內中有好些婦女;婦女們為他號咷痛哭」(27),婦女們同情難過哭泣,此時主的門徒呢?
6. 預言災難:「耶穌轉身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因為日子要到,人必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那時,人要向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向小山說:遮蓋我們!」(28-30)。耶穌在受苦中,仍在提醒人。真正該哭的,是無知的罪人,不是耶穌。我們不要只為眼前的環境難過,更要為生命光景儆醒。
7. 未來審判:「因為日子要到那時(29-30),「你們看見耶路撒冷被兵圍困,就可知道它成荒場的日子近了。那時,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在城裏的應當出來;在鄉下的不要進城當那些日子,懷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禍了!因為將有大災難降在這地方,也有震怒臨到這百姓(21:20-24)。耶穌預言審判將會臨到,十字架不只是愛,也是審判的前奏。
8. 嚴肅警告:「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31),「有汁水的樹」象徵無罪的耶穌,竟遭刑罰;「枯乾的樹」代表世上的罪人,將受何等嚴厲審判呢?
9. 三人同行:「又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帶來處死」(32),有兩個強盜,與耶穌一起被押赴刑場。同樣靠近耶穌,卻有不同結局。靠近主=跟隨主?走進教會=得救?關鍵在於你怎麼回應主。
10. 死亡之地:「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19:17),髑髏地是個刑場,散佈著死人頭骨,象徵死亡之地,希臘話叫加略山。耶穌使黑暗可怕的「死亡之地」,成為榮耀祝福的「救恩之地」。主為我們背起十架,我是否也願意背起十架跟隨祂?

(門諾會美崙教會3/26每日靈修)

2026-03-25

【路加福音23章13-25節】無辜受審VI

【路加福音
2313-25節】無辜受審VI
第六回合:再次受審於彼拉多(27:15-26;可15:6-15;路23:13-25;約18:38-19:16)
1. 召集控方:「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23:13),彼拉多招聚控方(祭司長/官府/百姓),準備宣判。
2. 查無實罪:「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裏,說祂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並沒有查出祂甚麼罪來」(23:14)。真相已經很清楚,耶穌是無罪的。
3. 希律認同:「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祂送回來。可見祂沒有做甚麼該死的事」(23:15),希律也不認為祂有罪。兩個審判官一致認定:耶穌是無罪的。神已多次提醒,就看人願不願意聽。
4. 宣判結果:「故此,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23:16),彼拉多想了個「兩全其美」之策,他想討好人,又不想犯錯,所以妥協採取折衷方案「責打祂,把祂釋放」。
5. 釋囚慣例:「(有古卷加:每逢這節期,巡撫必須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23:17),「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27:15,可15:6,約18:39),這是常例/慣例,「規矩」(18:39),幾乎是「必須的」(23:17)
6. 出名囚犯:「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27:16),「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做亂的時候,曾殺過人」(15:7),「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裡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23:19)
7. 錯誤選擇:「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27:17)。我們每天都在選「要巴拉巴?還是耶穌?」
8. 心裡有數:「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27:18,可15:10)。宗教領袖背後真正的動機不是公義,而是嫉妒。動機錯,嫉妒作祟,行為就走歪。
9. 良心警告:「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祂受了許多的苦」(27:19),巡撫夫人勸告丈夫,不可為害義人耶穌。當你心裡有感動時,不要忽略。良知的聲音,要謙卑而聽。
10. 黑暗勢力:「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27:20),「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15:11)。群眾被人操控利用,失去理性,判斷不按真理。
11. 明示暗示:「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27:21),「彼拉多說:你們要我釋放猶太人的王給你們嗎?」(15:9,約18:39)
12. 集體拒絕:「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23:18),「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18:40)。群眾集體一致內心剛硬拒絕耶穌。
13. 辛苦調停:「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勸解他們」(23:20),想兩面討好,吃力不討好。
14. 如何處置?「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呢?」(27:22),「你們所稱為猶太人的王,我怎麼辦祂呢?」(15:12)
15. 十架呼聲:「無奈他們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23:21,太27:22,可15:13)。聲音越來越激烈,罪會逼使人越來越極端。
16. 極力勸阻:「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甚麼呢?這人做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祂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23:22,太27:23,可15:14)
17. 黑暗得勝:「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23:23),「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祂釘十字架」(27:23,可15:14)。聲音大,不代表真理。群眾的情緒壓過真理,真理失聲,蓋過信仰。
18. 洗手推責:「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27:24)。彼拉多想「切割責任」,但責任無法洗掉。
19. 泯滅人性:「眾人都回答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27:25)。罪使人失去理性、人性崩壞。人們情緒沸騰,瘋狂到願意承擔錯誤。
20. 討好眾人:「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27:26),「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15:15)。但眾人寧要強盜,不要救主。彼拉多最終選擇「討好人,放棄真理」。但討好人,就會失去神。
21. 最終判決:「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把他們所求的那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釋放了,把耶穌交給他們」(23:24-25)。最終的審判定案,人的意思,暫時得勝。
22. 任憑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23:25),「所以,神任憑他們任憑他們神就任憑他們」(1:242628)。最可怕的審判,不是神懲罰,而是「當神放手」,任憑人走向敗壞。因此,當神不再攔阻時,才是危險的開始。
23. 無辜受刑:「把耶穌鞭打了」(27:26,可15:15,約19:1)
24. 兵丁羞辱:「兵丁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祂頭上,給祂穿上紫袍。又挨近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他們就用手掌打祂」(19:2-3)
25. 再次重申:「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祂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19:4),彼拉多審定耶穌無罪。
26. 誰是兇手?「耶穌出來,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19:5),彼拉多要他們知道,「是你們」(真正的兇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
27. 釘十字架:「交給人釘十字架」(27:26,可15:15),「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19:16)。彼拉多下令將天國君王釘在十字架上。聖潔無罪的主,為我們受苦,代替我們承擔罪的刑罰。但十字架不是意外、不是失敗,而是神的救恩計畫,十字架宣告祂已經得勝。

(門諾會美崙教會3/25每日靈修)

2026-03-24

【路加福音23章6-12節】無辜受審V

【路加福音
236-12節】無辜受審V
第五回合:受審於希律(23:6-12)
1. 壓力山大:「彼拉多一聽見,就問:這人是加利利人嗎?」(23:6),彼拉多知道耶穌無罪,眾人卻要置耶穌於死地,他頓時感覺壓力山大。但他動用小聰明,想到耶穌是加利利人,或許可以交給希律處理。彼拉多把問題丟給別人,責任往外推,把壓力轉移給希律。
2. 燙手山芋:「既曉得耶穌屬希律所管,就把他送到希律那裡去。那時希律正在耶路撒冷」(23:7),當時,希律安提帕是加利利和比利亞的分封王,剛到聖城守逾越節。
3. 久聞一見:「希律看見耶穌,就很歡喜;因為聽見過祂的事,久已想要見祂(23:8)。希律想見耶穌,不是為真理,而是因為「好奇、看熱鬧」。動機錯誤,遇見耶穌也沒用。
4. 滿懷期待:「並且指望看祂行一件神蹟」(23:8),耶穌在加利利行過許多神蹟,希律希望能親臨現場/親眼目睹,渴望看到神蹟,他把神蹟當「表演」,不是為了「救恩」。只想看神蹟,得不著生命。
5. 一言不答:「於是問祂許多的話,耶穌卻一言不答」(23:9),耶穌不搭不唱、不予理會。主對輕慢真理的人,選擇沉默回應。
6. 群體攻擊:「祭司長和文士都站著,極力地告祂」(23:10),耶穌沉默以對;而宗教領袖持續施壓、猛烈砲轟,兩者形成強烈的對比。
7. 戲弄羞辱:「希律和他的兵丁就藐視耶穌,戲弄祂,給祂穿上華麗衣服,把祂送回彼拉多那裡去」(23:11),希律不敬畏,反倒羞辱耶穌。希律侮辱/藐視/戲弄耶穌,以王袍和荊棘冠冕戲弄藐視後,再送回去給彼拉多。
8. 假王裝扮:「給祂穿上華麗衣服(23:11),耶穌是天國君王、真正/永遠的王,但世人卻不認識、也不承認祂。錯過美好的救恩,何等可惜。
9. 化解冤仇:「從前希律和彼拉多彼此有仇,在那一天就成了朋友」(23:12),把耶穌當燙手山芋?沒想到彼拉多的餿主意,讓無知的希律感到開心,竟化敵為友、關係修復。
10.強烈對比:耶穌被戲弄卻仍有尊榮、滿有權柄,被羞辱卻仍然是王;希律想看神蹟卻看不見,見了主卻無知不認主;彼拉多想推卻推不掉,面對卻不敢決定。他們與救主相遇,卻錯過救恩的機會,真是可惜。

 (門諾會美崙教會3/24每日靈修)

2026-03-23

【路加福音23章1-5節】無辜受審IV

【路加福音
231-5節】無辜受審IV
第四回合:受審於彼拉多(27:11-14;可15:2-5;路23:1-5;約18:28-37)
1. 押解交官:「眾人都起來,把耶穌解到彼拉多面前」(23:1),「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27:2,可15:1),「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18:28)。從宗教轉向政治,審判層次升級。事情越演越大,但是神仍然掌權。
2. 何事上奏?「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為甚麼事呢?」(18:29)。彼拉多一開始,確實是想查明事實。
3. 借刀殺人:「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18:30)。只有情緒和控訴,沒有證據,卻已有結論。惡意栽贓,想置耶穌於死地。
4. 自行解決:「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祂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祂吧」(18:31),彼拉多看出這是猶太人的「家務事」,不願介入多管閒事。
5. 已判死罪:「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18:31-32;參約12:32-33)。他們不擇手段借刀殺人,要的不是真理,而是結果要耶穌死。
6. 走開一下:「彼拉多又進了衙門(18:33),似乎彼拉多有走開一下(調整心情?),但眾人編造偽證/胡亂控訴(23:2),他又回來。
7. 胡亂控告:「就告祂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23:2),被莫須有罪名誣陷(誘惑國民/禁納稅該撒/自稱為王)。為了定罪,扭曲事實,捏造罪名。把宗教問題,安上政治罪名,逼使彼拉多不得不處理。
8. 核心問題:「彼拉多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23:3),「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27:11,可15:2;約18:33)。問題的核心:耶穌是誰?這是每個人都要回答的問題。信仰不是知識,是立場,我們怎麼看待耶穌?
9. 智慧回應:「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27:11;可15:2;路23:3),「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己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18:34),耶穌反問,直指彼拉多的內心,彼拉多你認為我是王嗎?不要只問神問題,也讓神問你。
10. 閃躲真理:「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你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你交給我。你做了甚麼事呢?」(18:35),彼拉多閃躲、想轉移焦點,不願正面回答,就是逃避真理。
11. 天國君王:「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36)。耶穌說祂是王,但不是政治王。神的兒女,活在地上但不屬於地上的國。
12. 為真理來:「彼拉多就對祂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18:37)。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見證真理。基督徒也被呼召,要活出真理、見證真理。
13. 真理何在?「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18:38),「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裡,對他們說: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18:38),無罪卻被當作罪犯,彼拉多試圖反映真理?彼拉多問對問題,卻沒有等答案。很可惜,他與真理擦身而過。
14. 誰是真理?作偽證/死命對付耶穌的宗教領袖?還是不掙扎/不還口的「罪犯」耶穌?「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14:6)
15. 罪一籮筐:「彼拉多就對祂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27:13),「祭司長告祂許多的事」(15:3)
16. 不予理會:「祂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27:1214;可15:4-5)。被誤解時,一定要辯解?在混亂的控訴中,耶穌選擇沉默以對。
17. 宣判無罪:「彼拉多對祭司長和眾人說:我查不出這人有甚麼罪來」(23:4,約18:38),猶太宗教領袖死咬不放,外邦審判官彼拉多看出真相,一審宣判因查無實罪、耶穌無罪。
18. 群情激動:「但他們越發極力地說:祂煽惑百姓,在猶太遍地傳道,從加利利起,直到這裡了」(23:5),猶太宗教領袖無法接受,難以善罷干休。難道聲音大,就對、就是真理?
19. 強烈對比:耶穌被控告審問,在沉默中顯出力量;彼拉多問問題卻逃避,宣告無罪卻無法堅持;宗教領袖有尊榮地位卻不公不義,鼓動群眾、謊言兇殺。

(門諾會美崙教會3/23每日靈修)

2026-03-22

【路加福音22章66-71節】無辜受審III

【路加福音
2266-71節】無辜受審III
第三回合:在公會受審(27:1-10;可15:1;路22:66-71)
1. 天亮定案:「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27:1),「一到早晨」(15:1),「天一亮,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會,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裏」(22:66),「那時天還早」(18:28)。深夜連番審問直到天亮,黑夜已經決定,白天只是完成合法化程序。一早正式決議-送交羅馬巡撫彼拉多治罪。
2. 公會權柄:「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15:1),公會是由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所組成,其中有24位祭司(代表聖殿)24位長老(代表聖民)24位文士(代表律法)。他們被稱為議士(15:43,路23:50)。人多,不一定對。有制度,不等於有公義。
3. 形式審問:「說: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22:67),先在大祭司該亞法家初審後,繼續帶到公會正式審問。這是「陷阱題」,耶穌知道不值得回答。
4. 多說無益:「耶穌說:我若告訴你們,你們也不信;我若問你們,你們也不回答」(22:67-68),耶穌知道他們不信、心態可議。對不信的人,多說無益,只是浪費唇舌。
5. 榮耀確據:「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上帝權能的右邊」(22:69),耶穌知道自己將面對殘酷考驗,但苦難也只是暫時的,不是最後的結局。祂更有確據的是死後復活升天,回到天父的右邊。
6. 尊貴身份:「他們都說:『這樣,你是上帝的兒子嗎?』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22:70),耶穌不再隱藏自己的身份,宣告自己就是彌賽亞。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成為人的兒子,好叫人的兒子可以因信成為神的兒子。
7. 抓到把柄:「他們說:何必再用見證呢?祂親口所說的,我們都親自聽見了」(22:71),審問的目的,不是釐清事實、尋找真理;而是為了抓到把柄、完成定罪。
8. 交彼拉多:「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27:2,可15:1),「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18:28)。依宗教罪名定罪,再透過政治權利執行。
9. 無權處死:為何送交巡撫?因猶太人恨耶穌將祂定罪(27:3),但「沒有殺人的權柄」(18:31)
10. 猶大後悔:「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27:3),猶大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是猶大雖難過自責,心沒有轉向神。他有悔卻無改,最後選擇自殺,留下永遠的汙點(27:3-10)
11. 退還贓款:「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27:3),金錢帶不進永恆。
12. 承認有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27:4),能自責/承認有罪,算是不錯。但悔改=後悔+改變,猶大有「悔」,卻無「改」,可惜了。
13. 推卸責任:「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27:4),宗教領袖極力撇清合作關係,你(猶大)才是兇手。利用完,就切割,這世界有真正的同伴?神不會、祂的愛不離不棄。
14. 悲劇收場:「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27:5),猶大選擇用「結束生命」來解決問題。但結束生命,不會解決問題;「改變生命」才是真正的出路。(彼得三次不認主,後來經歷「改變」,成為門徒之首)
15. 血價/血田:「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27:6-8),出賣耶穌=三十塊錢=血價/血田=埋葬外鄉人。這錢變成見證,見證人的罪。
16. 預言應驗:「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27:9-10),耶利米確實有買一塊田(32:6-9),但本段經文引自撒迦利亞書1112-13節。整個過程看似混亂,其實都在神的計畫中。神的計畫,永不會落空。
17. 改變/出路:彼得失敗跌倒,卻痛哭回轉,走過軟弱,被神重用;猶大也經歷失敗跌倒,他後悔卻絕望,知罪卻不回頭,結局是永遠沉淪。

(門諾會美崙教會3/22每日靈修)

2026-03-21

【路加福音22章58-65節】無辜受審II

【路加福音
2258-65節】無辜受審II
第二回合:受審於該亞法(26:57-6871-75;可14:53-6569-72;路22:58-65;約18:25-27)
1. 第二回合:「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18:24),移交該亞法。審判一關又一關,不是為了查明真相,而是要完成定罪。人生未必公平,人可以安排審判,但神掌管結局。
2. 集體壓力:「拿耶穌的人把祂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裏聚會」(26:57),「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14:53)。這是以多欺少的審判,但多數=真理?少數=理虧?未必。
3. 彼得跟隨:「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裏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26:58),「彼得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14:54)。彼得沒有離開,但也不敢靠近,他遠遠跟隨。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4. 以眾敵一:「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26:59),「要治死祂,卻尋不著」(14:55)。對他們來說,真相不重要,重要的是治死耶穌。
5. 作假見證:「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26:60),「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14:56)。這些公眾領袖,竟扭曲事實,偽造假證據,要置耶穌於死地。
6. 胡亂指控:「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上帝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26:60-61),「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14:58),耶穌是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2:19),耶穌預言自己受死三日後將復活,沒想到卻被斷章取義,故意扭曲成罪證。
7. 要求申辯:「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26:62,可14:60),「耶穌卻不言語」(26:63),「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14:61)。耶穌不是無話可說,而是不必浪費唇舌辯論,因為他們的意圖非常明顯。
8. 你是基督?「大祭司對祂說:我指著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26:63),「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14:61)
9.宣告身份:「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26:64,可14:62),「耶穌說:我是」(14:62),耶穌也沒有退縮迴避,也不模糊閃躲,祂正式宣告自己就是彌賽亞。
10. 羅織罪名:「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祂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26:65,可14:63-64),抓到把柄,彷彿如獲至寶一般。心態可議!
11. 惡意定罪:「『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祂是該死的』」(26:66),「他們都定祂該死的罪」(14:64),宗教領袖先有結論,才找證據,欲安個罪名,將耶穌定罪。
12. 譏笑羞辱:「他們就吐唾沫在祂臉上,用拳頭打祂,也有用手掌打祂的,說『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26:67-68),「蒙著祂的臉,用拳頭打祂」(14:65),「看守耶穌的人戲弄祂,打祂,又蒙著祂的眼,問祂說:「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他們還用許多別的話辱罵祂」(22:63-65)。他們吐唾沫、毆打、戲弄耶穌。這是法庭?還是娛樂現場?
13. 二次指認:「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裏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26:71),「這也是他們一黨的」(14:69),「過了不多的時候,又有一個人看見他說:你也是他們一黨的(22:58),「有人對他說:你不也是祂的門徒嗎?」(18:25)
14. 再次否認:「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26:72),「彼得又不承認」(14:70),「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是」(22:58),「彼得不承認,說:我不是」(18:25)。彼得從否認到起誓,向罪妥協,會大跌倒。
15. 身份暴露:「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26:73)。「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14:70)。「約過了一小時,又有一個人極力地說:他實在是同那人一夥的,因為他也是加利利人」(22:59)。「有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說:我不是看見你同祂在園子裏嗎?」(18:26)。彼得想隱藏,卻藏不住、裝不了。
16. 三不認主:「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那個人」(26:74)。「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14:71)。「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曉得你說的是甚麼!(22:60)。「彼得又不承認」(18:27)。彼得害怕,只好一路否認到底。
17. 雞聲提醒:「雞就叫了立時雞叫了第二遍」(14:6872),「正說話之間,雞就叫了」(22:60),「立時雞就叫了」(26:74,約18:27),可能有兩次,馬可記錄下來。神透過環境「雞叫」提醒,你可聽見?
18. 主看彼得:「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今日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22:61,太26:75),「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14:72)。耶穌的眼神不是責備定罪、不是放棄彼得,而是疼愛憐憫,仍要挽回。
19. 出去痛哭:「他就出去痛哭」(26:75,路22:62),「思想起來,就哭了」(14:72)。彼得失敗、徹底崩潰。他靠自己、高估自己,最後撐不住、信心軟弱跌倒。但「痛哭」卻是重新經歷恩典的開始,即使身處黑夜,神仍要將你尋回。

(門諾會美崙教會3/21每日靈修)

2026-03-20

【路加福音22章54-57節】無辜受審I

【路加福音
2254-57節】無辜受審I
一、無辜受審~罪犯?君王!
1. 第一回合:受審於亞那(26:69-70;可14:66-68;路22:54-57;約18:12-24)
無罪的耶穌被打/受辱/不發一語。門徒四散,彼得與約翰返回,偷偷跟著耶穌。此時,彼得初次不認主。
2. 第二回合:受審於該亞法(26:57-6871-75;可14:53-6569-72;路22:58-65;約18:25-27)
宗教領袖控告耶穌,耶穌也沒有迴避/清楚宣告自己是彌賽亞,大祭司找到罪名將耶穌定罪。眾人譏笑,彼得遠處觀望,無力救援,甚至二、三次不認主(26:71-75;可14:69-72;路22:58-65;約18:25-27)
3. 第三回合:受審於公會(27:1-10;可15:1;路22:66-71)
天一亮,召開公會審判,但無處決權,仍須交由羅馬巡撫處置。猶大後悔選擇自殺,留下永遠的汙點(27:3-10)
4. 第四回合:受審於彼拉多(27:11-14;可15:2-5;路23:1-5;約18:28-37)
被莫須有罪名誣陷(誘惑國民/禁納稅該撒/自稱為王)。耶穌公開回答自己是猶太人的王。彼拉多一審宣判耶穌無罪。
5. 第五回合:受審於希律(23:6-12)
希律歡喜見到耶穌,渴慕看到神蹟,但耶穌仍是一言不答。希律認定耶穌無罪,以王袍和荊棘冠冕戲弄耶穌後,將祂送回給彼拉多。
6. 第六回合:再次受審於彼拉多(27:15-26;可15:6-15;路23:13-25;約18:38-19:16)
彼拉多議定耶穌無罪,但眾人寧要強盜,不要救主。無奈下令將天國君王釘在十字架上。
 
二、第一回合:受審於亞那(26:69-70;可14:66-68;路22:54-57;約18:12-24)
1. 捆綁耶穌:「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祂捆綁了,先帶到亞那面前」(18:12-13)。耶穌不是被人抓住,乃是甘心被捆,為使我們得釋放。
2. 幕後權勢:「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18:13),亞那於主後6-14年任大祭司,後被羅馬巡撫革職,按理無權審判,但仍掌權、舉足輕重(4:6)
3. 替死預言:「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18:14)。該亞法在主後18-36年任大祭司,曾預言耶穌將替死代贖(11:49-52)。該亞法是出於政治算計,但神卻使用他的話成為救恩的預言。
4. 兩個門徒:「西門彼得跟著耶穌,還有一個門徒跟著。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18:15),兩個門徒都在跟隨,彼得在門外觀看,約翰能進去近身同行。
5. 特殊關係:「彼得卻站在門外,大祭司所認識的那個門徒出來,和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就領彼得進去」(18:16),約翰認識大祭司,有關係,能進入大祭司的住處,還趁機把彼得帶進去。
6. 天冷烤火:「僕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裏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著烤火」(18:18),「彼得在外面院子裏坐著」(26:69),「他們在院子裡生了火,一同坐著;彼得也坐在他們中間」(22:55)。跟誰同坐,受誰影響。
7. 使女質問:「那看門的使女對彼得說: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18:17),「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26:69),「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14:67),「這個人素來也是同那人一夥的」(22:56)。這是壓力測試,顯出信心的真偽。
8. 首次否認:「他說:我不是」(18:17),「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26:70,可14:68),「得卻不承認說:女子,我不認得祂」(22:57)。彼得否認主,不是突然跌倒,而是一步一步漸進的,甚至從沉默開始。
9. 質疑盤問:「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盤問祂」(18:19),亞那盤問耶穌,耶穌的生命是公開又透明,真理不怕被檢驗。
10. 正大光明:「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甚麼」(18:20),耶穌言行舉止正直坦蕩,光明磊落。
11. 可問聽者:「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18:21)
12. 差役掌摑:「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18:22)。耶穌按真理說話,沒想到卻被誤解,換來暴力掌摑。
13. 據理力爭:「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18:23)。耶穌受到不合理的對待,卻仍然理直氣和回應,不用情緒反擊。
14. 押解轉送:「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18:24),面對不公不義、無理的困境,哪知那正是一條救恩的路走向十字架。

(門諾會美崙教會3/20每日靈修)

2026-03-19

【路加福音22章47-53節】

【路加福音
2247-53節】耶穌被捕
一、親嘴賣主(47-48)
1. 賣主猶大:「說話之間,來了許多人(47),「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裏與他同來」(26:47,可14:43),猶大出賣主,帶著一群人來捉拿耶穌。
2. 猶大帶頭:「那十二個門徒裏名叫猶大的,走在前頭(47),「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著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裡」(18:3)。門徒猶大卻站在敵對的一方,甚至還帶頭行動。
3. 設定暗號:「就近耶穌,要與祂親嘴」(47),「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祂;你們可以拿住祂」(26:48)。親嘴原本是表達愛與尊敬的問安,沒想到卻被用作出賣主的記號。
4. 勇敢面對:「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18:4),耶穌沒有逃避,而是主動面對。
5. 毫不退縮:「他們回答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賣祂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裡」(18:5),耶穌坦然承認自己的身份,並沒有隱藏、也沒有逃避。
6. 滿有能力:「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18:6),主的話有權柄與能力,即使在被捕時,主仍掌權。(神性的彰顯)
7. 有情有義:「祂又問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18:7-8),主疼愛門徒,顧念大家的安危,有情有義,保護屬祂的人。
8. 信實可靠:「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18:9),「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6:39)。主對天父的託付完全忠心,一個都不失落。
9. 親近耶穌?「就近耶穌,要與祂親嘴」(47),「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祂親嘴」(26:49,可14:45)。表面親近,實際上是背叛。
10. 被主拆穿:「耶穌對他說:猶大!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嗎?」(48),這不單是質問責備,更是最後的提醒與呼喚,主仍給他回頭的機會。
 
二、血氣自救?(49-51)
1. 欲捉耶穌:「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26:50),耶穌並非無力抵抗,而是主動順服,走向十字架。
2. 拔刀自救?「左右的人見光景不好,就說:主啊!我們拿刀砍可以不可以?」(49),門徒的自然反應是用血氣/武力解決、設法自救。
3. 削僕人耳:「內中有一個人把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右耳」(50),「西門彼得帶著一把刀,就拔出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18:10)。彼得雖出於熱心/忠心,卻用錯了方式。
4. 收刀入鞘:「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26:52-54)。耶穌責備彼得說「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18:11)。主立刻制止,指出不可用血氣行事,神有更高的旨意,人要相信並且順服。
5. 醫治耳朵:「耶穌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51),在最混亂、不公義的時刻,主仍然愛、憐憫、醫治仇敵。耶穌用行動顯明:不是用暴力得勝,而是用愛勝過黑暗。
6. 相信順服:彼得不是不愛主,而是用自己的方法,沒有按神的旨意。要知道血氣不能成就神的旨意,唯有順服,才能走在神的計畫中。
 
三、黑暗掌權(52-53)
1. 耶穌被補:「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祂捆綁了」(18:12),沒想到竟動用兵丁、千夫長,場面之大,難以想像。然而耶穌不是被制服,而是自願被捕、主動選擇順服。
2. 指出不義:「耶穌對那些來拿祂的祭司長和守殿官並長老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52),主指出他們心存詭詐、手段不正,不合理、不公義,竟把無罪的主當成罪犯。
3. 黑暗掌權?「我天天同你們在殿裏,你們不下手拿我。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53),這不是失控、惡者勢力得勝。乃是神暫時容許黑暗掌權,為要成就更大的救恩計畫。
4. 預言應驗:「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26:56,可14:49),指賽53章預言應驗。這一切不是偶然,而是神早已預定。
5. 門徒四散:「當下,門徒都離開祂,逃走了」(26:56,可14:50),日頭赤焱焱,隨人顧性命。這是人性真實的反應:會害怕、自保、逃跑。曾說「願與主同死」的,都一一離開。
6. 親身經歷:「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14:51-52),這是馬可的親身經歷,他當時也在現場。
 
四、耶穌v.s.門徒
1. 耶穌榜樣:客西馬尼園的耶穌-
常常禱告
(18:1-2)、渴望同心(26:38)、甘心順服(26:394244)、體貼軟弱(26:40-414345)、有情有義(18:8)、教導門徒(26:51-52)
善待仇敵
(22:48-51)
2. 失敗門徒:客西馬尼園的門徒-
過度自信
(26:31-35)、不夠儆醒(26:40-46)
自作主張(26:51-52,路22:49-50)、逃命要緊(26:56)

(門諾會美崙教會3/19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