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6

【羅馬書8章19-25節】

【羅馬書819-25節】
一、萬物等候(19-21)
1. 萬物切望:「受造之物切望等候上帝的眾子顯出來」(19),全世界都在等候、引頸期盼神的兒女被顯明、被恢復、得榮耀。為什麼受造物要等候人得贖?因為當神的兒女進入榮耀,整個受造界也要跟著被更新。
2. 墮落虛空:「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20),「服在虛空」指失去原有的美好,活在無常與敗壞中。墮落世界的光景就是混亂與衰敗,但這不是神創造世界的原貌。問題出在哪裡?
3. 受到牽連:「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20),創世記提到人犯罪時,「地受咒詛」,因為人犯罪,使整個受造界受到牽連,被敗壞轄制不自由、嘆息勞苦不得尊榮。
4. 無法決定:「不是自己願意」(20),人犯罪,是自己意志決定犯罪悖逆神。但受造物是無法自己決定犯罪悖逆神。受造物被綑綁,是受人犯罪被牽連的。所以,關鍵在人,若人不得自由得贖,受造物自己也無法得自由。
5. 解鈴繫鈴:「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21),受造萬物都盼望脫離罪惡權勢轄制,恢復到沒受咒詛前神造它們的榮美,及萬物關係和諧。並盼望能與神的兒女一同進入自由釋放、同享榮耀。
 
二、同聲嘆息(22-23)
1. 萬物嘆息:「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22),自然界的災害、生態失衡、萬物衰敗都在說明這世界不對勁,導致受造萬物都在嘆息勞苦。
2. 信徒嘆息:「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23),基督門徒也在嘆息,我們雖然已經得救,但常有軟弱與掙扎還沒完全得榮耀。因著罪惡的綑綁,人神關係的破壞,內心空虛感嘆。
3. 聖靈動工:「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23),生命得救,聖靈進入,已經恢復神兒子的身分。但人的肉身因為罪而必須死,舊的肉身短暫會毀壞,所以尚未「完成」。施工中,請多包涵!
4. 等候得贖:「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23),等候什麼?不是再受洗得救一次,而是等候「得救的最終完成」。不只是靈性得救,而是身心靈全人得救。
5. 身體得贖:「身體得贖」(23),表示與主進入完全、進入榮耀,不再軟弱、不再犯罪、不再朽壞。耶穌從死裡復活,是初熟的果子,將來我們也將復活,得著新的靈體。保羅想到這「取死的身體」,將來卻能成為「復活新的身體」,心中就充滿盼望。
 
三、信心盼望(24-25)
1. 得救盼望:「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24),這裡的「得救」包含一整個過程:靈性得救+將來身體得贖。聖靈初熟的果子就是神在聖靈裡重生了我們,使我們心靈得贖,並應許將來身體得贖。因此神的兒女需要忍耐等候、盼望主來。
2. 盼望什麼?這裡的「得救」不只是靈魂得救,而是整個人要被改變,不再犯罪、軟弱、朽壞。就是指身體得救贖,都要被改變,與基督復活的身體相似。
3. 真實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24),神兒女的盼望,雖是未見,卻是真實;雖是未見,滿有把握;雖然環境暫時困難,相信神的應許必然成就。這種「未見」不是不確定,因為神已經應許,並有聖靈為憑據。
4. 忍耐等候:「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25),神的兒女盼望什麼?盼望身體得贖,見主榮耀。當我們心存這樣的盼望,使我們可以輕看今生的苦難,忍耐等候主來。
5. 信心盼望:這種忍耐不是消極等待,而是信心堅持,在苦難中不放棄、在試煉中不退後、在黑暗中仍然仰望。因為知道結果已經確定,結局在神的手中。

(門諾會美崙教會5/06每日靈修)

2026-05-05

【羅馬書8章14-18節】

【羅馬書
814-18節】
一、尊貴身份(14-16)
1. 神的兒女:「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14),誰是神的兒女?不單是「相信」,也要願意順服、被聖靈引導的,才是神的兒女。
2. 尊貴身份:「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15),相信耶穌,身份改變,不再是奴僕,而是神的兒女(16),這身份何等尊榮。
3. 心態轉變:從奴僕→兒子,這是天大的翻轉改變,我們會覺得「不配」很正常。但這身份是耶穌捨命換來的,我們不要因不配而退縮,也不要因羞愧而遠離。我們要用信心謙卑接受,千萬不要拒絕恩典,害怕親近神,以免攔阻神的工作。
4. 親密關係:「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15),這是不可思議的恩典,上帝是我們在天上的父親,又是我們可以親近禱告的「阿爸父!」。阿爸父永遠愛你,你可以親近倚靠,可以向祂傾心吐意。
5. 聖靈保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16),聖靈在我們心中,親自替我們擔保/證明我們得著「神的兒女」這尊榮的身份。因此神期待我們回到祂面前,用兒子的身份來親近祂。
 
二、無比榮耀(17-18)
1. 永恆基業:「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17),作神的兒女有什麼好處?我們與基督本質不同,但在上帝永恆的產業上,我們與基督一樣有份(被接納/同為後嗣/繼承權利/共享榮耀),這真是莫大的恩典、驚人的應許!
2. 受苦/得榮:「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17),有受苦,才有份於榮耀。要先受苦,後得榮耀。非為己受苦(為罪受苦是活該),乃為主受苦(有價值/是祝福)。既然同為後嗣,我們就要和耶穌一同受苦,將來才能一同得榮耀。
3. 同行記號:「和祂一同受苦」,神的兒女可能被誤解、受排擠、遭損失,我們仍要堅持真理,活出信仰,這是與主同行的記號。苦難雖在,但「不值一提」,因為有美好的盼望。
4. 榮耀盼望:「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18),保羅鼓勵因順從神而受苦的信徒(人的逼迫或親朋不諒解),輕看現今苦楚,把眼光放在將來的榮耀。
5. 屬天價值:「我想(18),保羅的眼光被神開啟,思想被神更新。他知道沒有受苦十架,就沒有榮耀冠冕。苦難是短暫的,將來的榮耀冠冕卻是永遠長存。因著這樣的盼望,現今苦楚v.s.將來榮耀,是不足介意,根本無法比擬的。神的兒女是信心的子民,我們正在通往榮耀的路上,與主同行。

(門諾會美崙教會5/05每日靈修)

2026-05-04

【羅馬書8章9-13節】

【羅馬書
89-13節】
一、聖靈內住(9-10)
1. 聖靈內住:「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9),聖靈在哪?在你我心裡。在心裡就「屬聖靈」。屬聖靈的意思,交出內心主權,讓聖靈掌管。
2. 信靠耶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9),屬聖靈=屬基督,神的兒女要將心歸主,永遠屬主。「屬基督」不是表面聚會、服事,而是有沒有讓耶穌住在「心裡面」。
3. 三位一體:「上帝的靈屬聖靈基督的靈(9),上帝的靈=基督的靈=聖靈,是同一位神親自住在我們裡面,在我們裡面運行。
4. 誰住心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9)、「基督若在你們心裏(10),你的心是誰在作主?當卸下自我,不被罪捆鎖;將心歸主,單屬於主,讓主居首位。
5. 誰死誰活?「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10),接受基督,生命翻轉改變。原本活的肉體/老我死,原本死的心靈反倒因信稱義而活。
 
二、死活關鍵(11)
1. 誰住心裡?「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11),誰叫耶穌從死裏復活呢?上帝。你有讓上帝的靈住在你的心裡嗎?要知道「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很有能力。
2. 倚靠聖靈:「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11),聖靈的能力,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把死的變成活的。原本順服罪/該死/無法解決,現在找到出路-因信耶穌稱義,倚靠聖靈成聖。
3. 如何脫離?如何才能脫離肉體的情慾?「住在、若在、若住在」(9-11),「住在」不是偶爾的感動,而是持續的內住關係,這是基督福音的核心要素。
4. 「住在」何意?「住在」是一種歸屬的關係,是權柄的歸屬與轉移,不再屬自己,乃屬基督(9);「住在」也是一種改變,生命不再一樣,罪性的老我死、靠耶穌帶來生命活力(10);「住在」也是一種能力,過去的肉身死,新的生命活(11)
5. 掌權作主:誰住在你裡面?若讓基督作主,生命就會開始改變;還是繼續自己作主,活在軟弱過犯中?其實,關鍵不是有沒有努力改變,而是「你讓誰作主」?你有「倚靠聖靈的能力」帶來改變嗎?
 
三、倚靠聖靈(12-13)
1. 痛苦的活:「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12),過去,我們是「欠債」無力償還,活在情慾試探中成為罪奴,只得聽命順從肉體去活,真是何等痛苦。
2. 快樂的活:「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13),現在,我們有選擇權,可以選擇繼續順從肉體,享受肉體的情慾(被綑綁);或選擇順從聖靈,過自由釋放的生活。(不能腳踏兩條船)
3. 聖靈能力:聖靈有能力改變人生命運,使我們不再欠罪債被綑綁,讓我們自由釋放得新生。「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9),別忘了承認自己無能為力,我們需要「倚靠聖靈幫助」。聖靈的能力可以治死肉體惡行,使我們重新活過來。
4. 過去v.s.現在:「過去」被情慾牽引、被罪轄制、不得不順從肉體,想掙脫卻掙不開,想改變卻改不了;「現在」被聖靈管理,不是「我自己」對付罪,而是聖靈在做,使我得自由釋放。我就是全心「倚靠聖靈」,活出喜樂自由奔放的生命。

(門諾會美崙教會5/04每日靈修)

【羅馬書8章1-8節】

【羅馬書
81-8節】
一、自由釋放(1-2)
1. 不再定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1),「如今」是一個全新的開始,過去在罪中被控告定罪。如今在基督裡,我們因信稱義,不再被定罪。神的兒女,靠基督稱義,靠聖靈成聖。
2. 自由釋放:「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2),我們因「信耶穌得著救恩」,這是「地位改變」,不是靠自己;然後繼續「被聖靈管理過得勝生活」,這是「生命改變」,不能靠自己。不是因為我變好了,而是耶穌基督為我承擔、背負罪債。
3. 兩個律法:「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2),兩個律法,兩種結局。「舊的律法」沒給人拒絕罪的能力,想做好卻做不到,結局是犯罪和死亡。「新的律法」是生命聖靈的律,單單藉信心,領受聖靈能力,得著自由釋放。
4. 不靠自己:今天神把兩條路擺在我們面前,一條是「罪和死的律」,一條是「生命聖靈的律」。願我們不是靠自己努力,而是依靠聖靈幫助,在生活中成聖,過一個自由釋放的人生。
 
二、倚靠聖靈(3-4)
1. 律法無能:「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3),律法能指出罪,卻不能除去罪;律法能要求人,卻不能改變人。靠律法沒有辦法解決罪的問題,靠律法找不到出路。
2. 肉體軟弱:「肉體軟弱」(3),因內心的慾望,思想上偏差、態度容易自我、意志不堅定容易動搖、行為軟弱跌倒面對罪惡「不斷失敗」。
3. 救贖恩典:「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3),當人走投無路時,神就親自出手。其實不是人去找神,而是神來尋找拯救人。上帝差遣愛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世人的罪走上十字架。
4. 犧牲流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3),「罪的工價乃是死」(6:23),「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1:29)。耶穌成為贖罪羔羊,在十字架上承擔罪的刑罰。
5. 律法的義:「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4),律法的義,靠行為遵守達不到,但可藉信靠耶穌「成就」。不是我們去達到,而是神親自成就。
6. 倚靠聖靈:「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4),聽//跟隨...倚靠聖靈,成為神的兒女,這是得勝的關鍵。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不再被定罪,而是得著自由釋放的生命。
 
三、兩種選擇(5-8)
1. 體貼肉體:「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5),「體貼」是指整個人被一種方向牽引。隨從/體貼/順從肉體(12),就是讓私慾作主、讓情慾掌權,活在撒但控制的罪慾光景中。
2. 順服聖靈:「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5),另一條路,就是「隨從聖靈」。一個人信靠耶穌,就要進行「主權轉移」,隨從/體貼/順從聖靈(13),讓聖靈掌權,治死老我和肉體慾望,活在自由釋放中,願意聽、願意信、願意順服。
3. 結局不同:「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6),兩種結局,天差地遠,沒有灰色地帶。「體貼肉體」,結果就是空虛、綑綁和死亡;「體貼聖靈」,結果是自由、生命和平安。
4. 關鍵選擇:隨從/體貼肉體?隨從/體貼聖靈?重要關鍵,你選擇哪一條,也得承擔結果。神不會替你決定,你要做對選擇。
5. 與神為仇?「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7),體貼肉體的人,是選擇與神敵對,決定不順服神。
6. 討誰喜歡?「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8),今天神把一個很清楚的選擇擺在我們面前,你的人生決定要讓誰作主?要討誰喜歡呢?是自己、世界?還是神?

(門諾會美崙教會5/03每日靈修)

2026-05-02

【羅馬書7章21-25節】

【羅馬書
721-25節】
一、肉體掙扎(18-20)
1. 人性軟弱:「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18),保羅體會到一個殘酷的事實,就是「人的天然本性裡,沒有真正的良善」。想靠自己越努力,越會感到內心掙扎的痛苦人很軟弱,沒有能力勝過罪的權勢,只能受罪擺弄,做罪要我們做的。
2. 身不由己:「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8),心裡想做好,行為卻跟不上。問題不是「不夠努力」,而是「裡面沒有能力」。不是不想改,而是「做不到」。結果就是:越努力,越挫敗、掙扎、痛苦。
3. 掙扎痛苦:「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19),這是很深的困境,在善惡之間拉扯,內心感到折磨與痛苦,陷入自責、失望與放棄,因為反反覆覆如此,看不到改變的可能。
4. 始作俑者:「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20),到底是誰在帶頭搞鬼?原來真正的源頭,是我裡頭的罪。問題不是外在的誘惑,而是「內在的罪惡權勢」。
5. 無奈嘆息?我們很想改變,也真的很努力,但為何還是不斷失敗呢?原來是我們「用錯力量」,靠自己,就是掙扎與挫敗;要轉而倚靠聖靈,讓基督在我們裡面帶來改變。
 
二、屬靈爭戰(21-23)
1. 什麼是律?「我覺得有個律(21),這個「律」是指在人內心一種看不見卻持續、強制的驅動力。
2. 屬靈爭戰:「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1),在人內心中,有一個心思戰場。想要禱告卻分心、想要愛人卻很自我、想要順服卻又抗拒不是沒有善,而是心中同時存在善與惡,這就是屬靈爭戰。
3. 上帝的律:「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22),神的兒女心中有一種「渴望」,就是喜愛神的真理、喜愛良善。這可以說是當我們信主後,內心有了一種新生命的力量。
4. 犯罪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3),但現實情況是,我們心中還有一股對抗的力量就是「罪性」發動,使我們內心陷入天人交戰。當「犯罪的律」與「心中喜歡神的律」交戰,我們常常失敗、被罪俘虜、痛苦的活在罪中。
5. 天人交戰:這就是基督徒的屬靈爭戰、內在心思的戰場。一邊有屬神的生命,另一邊卻也有肉體的舊習罪性。兩股力量同時存在,彼此拉扯。當我們想親近神,卻又被世界拉走;想順服神,卻被肉體拖住;很想改變,卻一再地掙扎、失敗和懊悔。
 
三、靠主得勝(24-25)
1. 痛苦吶喊:「我真是苦啊!(24),這是當我們順服肉體情慾犯罪而無法自拔,長久累積心靈的懊悔與罪惡感,所發出人性痛苦的吶喊。
2. 誰能拯救?「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在面對不斷的矛盾、掙扎、衝突中,哪裡才是出路?誰能幫助、拯救脫離這爭戰之苦呢?
3. 上帝能夠:「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25),有人透過自我修練,有人藉著宗教找尋出路,卻是表面功夫,果效有限,因為缺少內在生命真實的改變。但今天,神給我們「一條生路」,就是「靠著耶穌」。
4. 信心宣告:「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25),保羅信心的宣告:靠主耶穌基督,使我們勝過肉體,可以不再被控制奴役。
5. 人性結論:「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25),保羅提到人性的真實情況就是「真的很軟弱」,我們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但肉身卻會順服罪的律。
6. 走對的路:不能靠自己,只能倚靠耶穌,仰望聖靈幫助。「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8:1-2)。這就是羅馬書的重要結論:靠著基督,因信稱義,不被定罪;仰望聖靈,生命更新,自由釋放。

(門諾會美崙教會5/02每日靈修)

2026-05-01

【羅馬書7章12-17節】

【羅馬書
712-17節】
一、律法無辜(12)
1. 還「我」公道:「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12),還我公道這「我」是誰?律法。律法像「鏡子」照出污穢、像「探照燈」顯明黑暗、像「醫師」診斷病情、像「警官」指出違規。律法並沒有錯,錯不在律法。
2. 律法沒錯: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是神所賜的。問題不在律法的「標準太高」,而在「人做不到」。
3. 正面意義:神賜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陷人入罪;而是指出人處境的危險,指引人回轉歸向神。這也好比執法者「執法」和「制定法規」非為懲罰,而是叫人知道界線,避免走向毀滅。但律法不是終點,而是指標。
 
二、問題在罪(13)
1. 罪的本質:「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13),誰叫我死?不是良善的律法,而是罪叫我死。律法只是「指出」死亡,罪才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
2. 被罪利用:「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13),罪很擅長「利用善」來作惡,如罪利用我們自以為是的「善意」、「好建議」,製造人際關係的矛盾衝突;利用我們自以為是的「愛心」,因得不到回報而生怨恨。
3. 狡猾可惡:「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13),神的兒女對罪不可不謹慎,免得被罪利用,做出罪大惡極的事。
 
三、矛盾掙扎(14)
1. 指向聖靈:「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14),其實律法有一個屬靈的功能,那是律法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引導」我們學習順服聖靈,讓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來遵行神的律法。神的兒女不能依靠自己,那將會落入罪的網羅。真正的出路不是「自己努力」,而是「倚靠聖靈」,讓神在我裡面活出來。
2. 體貼肉體:「但我是屬乎肉體的(14),但人性的天然傾向就是往「相反」、「罪的方向」走。知道不該做→還是去做、知道對的→卻做不到。
3. 賣給罪惡:「是已經賣給罪了」(14),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是把肢體獻給罪,聽從罪的引誘、是「賣給罪」。屬肉體的人是出賣自己的良知,表面上看起來是自由,卻是被罪控制。他們不順服聖靈,持續活在罪中,不活出屬基督的生命。
4. 解決之道:保羅講到善惡在內心的衝突:靠墮落人性再怎麼努力,永遠都無法達到神的標準。解決之道:不是加倍的努力,而是謙卑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並倚靠聖靈過得勝的生活。
 
四、兩股力量(15-17)
1. 肉體控制:「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5),人活在「知道卻做不到」的矛盾及痛苦裡,被肉體控制,卻不明白、無法察覺,有意志力卻無法控制。只能順從肉體中情慾的力量,卻毫無抗拒力。
2. 律法無罪:「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6),是我面對肉體的引誘無力抗拒,問題在我,不在律法。律法指出我的罪,但律法並不支援我改變的能力,我需要聖靈的能力幫助。
3. 問題根源:「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17),「我」的自由意志是誰在控制?是「住在我裏頭的罪」控制著。它影響我的思想、情緒和決定,很多時候不是我自己在作主,而是被罪牽著走。
4. 心中掌權:「住在我裏頭的罪」(17),罪在我們心中住多久了?很久了、習慣了?當我們習慣犯罪、被罪驅使。久而久之,就對罪麻木、對「對錯」「價值觀」混淆、對神感到遲鈍。這種「罪的掌權」形成一股力量。
5. 你聽從誰?你的心順從肉體,體貼心中犯罪的律,讓惡與你同在?還是順從聖靈,喜歡神的律,去做神喜悅的事呢?其實我們每一天,都在做這個選擇。關鍵不是「有沒有掙扎」, 掙扎是必然的,然而我們選擇順從誰?

(門諾會美崙教會5/01每日靈修)

2026-04-30

【羅馬書7章7-11節】

【羅馬書
77-11節】
一、律法v.s.(7)
1. 律法=罪惡?「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7),難道律法=罪惡,或引發罪惡嗎?答:「斷乎不是!」,律法本身是好的、聖潔的,律法不是罪的來源。
2. 律法v.s.罪:「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7)。律法罪,那律法與罪有何關係?律法像一面鏡子:不是製造污穢,而是顯出污穢。律法不是讓人犯罪,而是讓人看見自己有罪。
3. 罪在內心:「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因我內心的貪慾,在律法探照燈光照下,照出我內心的污穢罪惡,叫我知罪。
4. 律法功用:律法是待人處事的準則,律法叫人知罪(7,羅3:20),律法叫過犯顯多(5:20),律法讓罪惡無所遁形(12-13)
5. 毒藥/解藥:律法雖不是「毒藥」,但也絕不是「解藥」。律法不是救恩,不能救人,不能改變人,律法不支援能力,無法使我們勝過罪。律法是「診斷」,無法「治療」。人真正需要的是耶穌的「救恩」(8:3-4),而耶穌來就是要成全律法(5:17-18),讓人藉著「相信」,得到救恩,找到出路。
 
二、問題核心(8-9)
1. 問題根源:「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8),真正的問題往往不是外在環境,而是裡面的罪性:貪心、私慾、自我中心。罪會主動「找機會」:利用誡命,引發裡面的慾望。「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2. 罪惡已死?「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8),若沒有律法,罪就不能搞怪、引誘我們犯罪,如同已死一樣。難道罪惡已死?非也,牠一直尋找機會,也會「趁著機會發動」(8)。問題一直在,只是被隱藏而已。
3. 小心謹慎:「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4. 不是出路:「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律法不是罪,但顯明我們有罪。律法的作用:喚醒罪惡,顯明敗壞,但律法不能救人。(問題不在律法,乃在人心)
5. 內心罪性:律法原是好的,問題不是外在的律法,乃是內在人的罪性、自私慾望被罪利用。因此「靠自己」努力守律法,沒用;要「靠主」信福音,經歷赦罪(勝過罪),找到出路,得著能力。外面改變有限,裡面改變才是真正的得勝。
 
三、律非解藥(10-11)
1. 誡命本意:「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10),律法的本身沒有問題,目的是指引正確道路,若完全遵行,將會帶來祝福。
2. 結果相反:「反倒叫我死」(10),怎麼會這樣?因為人做不到,達不到律法的要求。律法越清楚,人的失敗越明顯。但問題不在律法,而在人的罪性。
3. 罪的詭計:「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1),罪惡十分積極主動,抓住機會,尋找破口攻擊我們,這就是屬靈爭戰。
4. 扭曲犯罪:「就藉著誡命引誘我(11),律法/誡命很好,但被罪「利用」。律法說「不可」,罪惡激動、試探我們「更想要」。
5. 罪的結果:「並且殺了我」(11),罪惡引誘我,使我墮落犯罪,結局就是靈性死亡,與神隔絕。
6. 不要錯解:問題不在律法,律法是好的,但不能救人。想「依靠」律法、以為可以靠律法,就被罪利用,走錯路,一定會失敗。律法只提供「診斷」,但律法不支援能力、不提供解藥。真正的解藥是依靠「基督的救恩」、「聖靈的能力」,才能勝過。

(門諾會美崙教會4/30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