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5

【羅馬書6章5-10節】

【羅馬書
65-10節】
一、與主聯合(5-7)
1. 同死同活:「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5),受洗,就是「與主聯合」,舊人因基督釘十架一同死,而新人因基督復活一同活。「同死」是舊我結束,「同活」是新生命開始。這不是靠自己改變,而是因與基督連結而改變。
2. 何謂同死?「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6),舊人已死,罪身滅絕,對罪死、對罪沒反應,可以拒絕罪惡的引誘試探,罪不再掌權。
3. 罪奴自由:「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7),因「舊人已死」,脫離罪律的束縛,不再是罪的奴僕,已經是被聖靈管理,得著真正的自由釋放。
4. 脫離罪權:被聖靈管理,生命歸屬基督,有能力可以拒絕罪惡,向罪說不,不再受罪惡的操弄擺佈。罪可能還會誘惑你,但已經不能再主宰你。
5. 每天持續?我向罪死了嗎?徹底斷絕或是藕斷絲連?每天持續與主聯合,讓基督的十字架繼續在我身上發揮效用?
 
二、生命相連(8-10)
1. 何謂同活?「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8),與主聯合,就是與基督「同死同活」。這是指基督徒的生命,與基督緊密相連,不能獨存。基督的生命,就是我的生命來源。
2. 讓誰作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基督已經復活,作主掌權。舊人願意死,罪惡/死亡不再掌權;新人必然活,因基督是得勝的主,祂已勝過死亡。
3. 開始改變:「不再作罪的奴僕」(6),「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不再」就是改變、轉向、不再回頭。與基督聯合帶來三個改變:「地位改變」不再屬罪;「權勢改變」罪不再掌權;「生命改變」活出復活新生命。
4. 戰勝死權:「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上帝活著」(10),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已付出罪的代價,一次就已足夠。祂戰勝死權,持續不斷永遠活著。
5. 與主聯合:基督復活已經戰勝罪惡與死亡,罪惡/死亡不再掌權。神的兒女與主聯合,不再受罪權毒鉤轄制,必得自由與得勝。
6. 生命相連:「同死同活」生命緊密依附相連,枝子不能離開葡萄樹,要依附靠近基督,才能保持聖靈所賜的生命活力。

(門諾會美崙教會4/25每日靈修)

2026-04-24

【羅馬書6章1-4節】

【羅馬書
61-4節】
一、活在罪中?(1-2)
1. 讓誰作王?「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5:21),你讓罪作王?還是讓恩典/藉著義作王?
2. 活在罪中?「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1-2),神的兒女經歷赦罪之恩,不可再回到過去,繼續在罪中打滾、起伏沉淪。
3. 罪惡?恩典?「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1),我們該如何在這罪惡的世界,過今生的生活?繼續不斷犯罪,好讓神顯出更多恩典?「斷乎不可」(2)
4. 與罪分離:「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2),死了,就是與罪的關係斷絕/分離/無關。「罪上死」就是我們與罪毫無關係,這是耶穌十字架恩典的作為,也是我們與主同釘十字架的功效。
5. 不再犯罪?「在罪上死仍在罪中活著」(2),倒底是「死」是「活」?耶穌基督的寶血確實除去罪的轄制與控告,但這並不是我們「失去犯罪的能力」。要知道,撒但的誘惑仍存在,神的兒女仍面對誘惑和考驗。
6. 關鍵三字:罪(1-26-710-14)、死(2-57-13)、活(24-58-1113)。以「死」、「活」表示信主後,我們與「罪」的關係,必須完全改變。
7. 如何「活著」?「仍在罪中活著(2)?非也。主的恩典不只幫助我們脫離罪惡過犯,在「罪上死」不再被捆綁;還要幫助我們在「義中活」、活出神喜悅的能力。
8. 是死是活?「在罪上死」或「在罪中活」?有死,但沒死透、沒有徹底死,仍在一些罪中快樂的活。(有改變,但沒有徹底改變)
 
二、受洗意義(3-4)
1. 歸入基督:「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3),受洗是不再屬於自己、不再屬於罪,而是歸入基督、歸屬基督,身份改變,生命與主聯合。
2. 與主同死:「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3),受洗象徵舊生命的結束,就是過去的老我/舊我/罪我/自我都與主同死。
3. 與主同埋:「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4),讓舊生命、罪性的生命、自我老我的生命死亡,不再佔據、不能主導、不再掌管我們未來的人生。
4. 復活新生:「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4),受洗,不只是舊生命的「結束」,而是新生命的「開始」。
5. 儀式?見證!受洗,像「葬禮」-脫離罪惡/歸入祂的死,使罪身滅絕;像「婚禮」-與主聯合/與主同釘/同死/同葬/同活;像「開學典禮」-活出新生/新的開始/將己獻給神。
6. 死活之間:歸入基督,就是「向罪死」;只有在罪上死,才能「在基督裏活」。因此必須抉擇,不能愛神,又留戀罪惡。
7. 披戴基督:「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3:27),受洗不只是「身份改變」,成為「基督徒」,生命也要跟著改變,變成小基督。「披戴基督」生命樣式就要改變,活出基督的形象。
8. 你改變沒?我們已經受洗,那只是形式?還是生命改變?我真的向罪死?我的生活,有新生的樣式?讓我們不只成為受洗的基督徒,更要活在祂裡面,讓人看見的「不再是你,而是基督的生命」。

(門諾會美崙教會4/24每日靈修)

2026-04-23

【羅馬書5章18-21節】

【羅馬書
518-21節】
一、一人翻轉(18-19)
1. 做出結論:「如此說來(18),保羅為「罪」與「恩」的比較做個結論。
2. 關鍵詞彙:「照樣」(1819),將亞當與耶穌對人類的影響做對比。亞當造成人類的悲劇,使人犯罪被定罪;「照樣」基督翻轉人的命運,使人得著救恩被稱義。
3. 一次→全部:「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8),一次的決定,影響將來全部。
4. 一人→眾人:「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19),一人的決定,影響全人類。
5. 動機不同:亞當犯罪所隱藏的動機是「悖逆」,是對神關係上的背叛。耶穌義行(釘十架)的動機是「順從」,完全順服神的旨意。
6. 結局不同:活在過犯、悖逆中的結果就是「成為罪人」(19)、「被定罪」(18)和「死亡」;而「順從」神(19)、活出「義行」(18)的結果是「被稱義」(18)、「得生命」(18)、「成為義」(19)
7. 改變更新:信耶穌是一個生命改變的旅程,你的生命是否從悖逆到順服神?你的生命是否更新改變呢?你與耶穌的關係是否天天更新呢?
 
二、恩典作王(20-21)
1. 律法功用:「律法本是外添的(20),律法是「外添的」,不是人類得救的真正途徑。律法是在人類犯罪後(亞當之後)、救恩完成前(基督之前),階段性的制度、暫時性的功能。
2. 顯明恩典:「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0),律法的功用,是直接指出「人有罪」,讓人知道自己的「罪很多」。而律法不是出路,不能支援改變的能力,這也間接證明「神的恩典」也是何等的多。
3. 誰在作王?「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21),你的心中是讓罪惡掌管作王,奴役傷害人?還是讓耶穌在心中作王,拯救釋放人呢?
4. 恩典作王:「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21),恩典在我們心中作王,藉著我們的「信」,引進神的「義」進入心中,「成為義」、「被稱為義」,得著「義的生命」就是永生。
5. 仰望耶穌:你是否願意不看過去有多少的「罪」,而是單單仰望「相信」耶穌,得著義的生命,讓耶穌成為心中的王、生命的主,帶領你的一生?

(門諾會美崙教會4/23每日靈修)

2026-04-22

【羅馬書5章12-17節】

【羅馬書
512-17節】
一、罪的代價(12)
1. 罪從哪來?「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12),因始祖亞當犯罪,罪就進入世界,一代傳一代。
2. 死從哪來?「死又是從罪來的(12),「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6:23),「死」就是犯罪的結果。
3. 為何眾人?「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2),為什麼罪和死亡會臨到全世界?因始祖亞當犯罪,罪惡的本性代代延續到亞當的後代,因此全人類都承受罪惡的代價死亡。
 
二、罪v.s.律法(13)
1. 孰先孰後?「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13),「罪」與「律法」,哪個先?哪個後?在神賜給摩西律法之前,罪已經存在世上了,所以有罪是確定的。
2. 不算有罪?「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3),保羅說「不算罪」是什麼意思?不是「沒有罪」,人有罪是確定的。但是,還沒有律法可以清楚定出罪的名稱。
3. 兩者關係:「律法」和「罪」之間是怎樣的關係?律法要清楚「將人定罪」,目的是「叫人知罪」,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
4. 需要救恩:我們知道自己是個罪人,有從亞當遺傳下來的罪性嗎?我們都需要神的恩典和十架的救贖。
 
三、預表基督(14)
1. 犯罪結果:「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14),在尚未頒佈律法前的人也會犯罪,犯罪就必須死,死在他們身上有權柄,人一樣要承受死亡的苦果。
2. 死亡掌權:「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14),「死」在所有的人身上都作王掌權。我們不能把責任都推給亞當,這是世人犯罪所需面臨的結果。
3. 預表基督:「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14),亞當的不順服,導致罪和死亡進入世界,影響全人類。「以後要來之人」指基督,祂是「末後的亞當」,因基督的順服,使救贖恩典臨到世人,使人可以因信被稱為義。
 
四、罪恩相比(15)
1. 過犯v.s.恩典:「只是過犯不如恩賜(15),亞當v.s.基督、罪惡v.s.恩典,為什麼「過犯不如恩賜」?因為神給加倍、多而又多的恩典。
2. 罪的代價:「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15),因亞當一人的過犯,讓罪性與罪行擴大延續,連累代代都犯罪死亡。
3. 恩典加倍:「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15),因在基督裏的十架恩典,卻更「加倍」的勝過在亞當裏的死亡。
4. 何謂恩典?我們該受的罪沒有受,我們不配得的恩卻「加倍」得到了。我們對主的感恩是否也加倍呢?
 
五、基督掌權(16-17)
1. 命運逆轉:「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6),原本應該被審判定罪,卻因耶穌基督的救恩而稱義。太不可思議,真是何等恩典!
2. 死亡掌權:「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17),因亞當犯罪,人生命的主權就被撒但奪去,罪惡和死亡的權勢在人身上掌權。
3. 基督掌權:「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17),相信接受耶穌為救主,耶穌就把我們從撒但的控制下拯救,讓耶穌真正掌管。
4. 讓主掌管:因信稱義的人,生命不再一樣。願意將生命主權交給耶穌,生命有能力拒絕犯罪,不再被罪惡權勢驅使犯罪,得著真正的自由。

(門諾會美崙教會4/22每日靈修)

2026-04-21

【羅馬書5章6-11節】

【羅馬書
56-11節】
一、犧牲的愛(6-9)
1. 三項祝福:一個人信主,因信被神稱義,會有哪幾項祝福呢?與神和好(110-11)、擁有盼望(2-5)、經歷恩典(6-9)
2. 神的計畫:「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6),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這不是失算被捕受害,乃是神救恩的計畫。「按所定的日期」(6),時間在神手中,祂仍然掌權。
3. 擔當軟弱:「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為罪人死」(6),人無法擺脫罪惡的控制,只有基督犧牲受死,以無罪代替有罪,擔當我們的罪惡與軟弱,徹底解決軟弱的根源罪惡的掌權。
4. 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7-8),接下來,保羅用對比來說明這「不合理的愛」,為義人死/很少、為好人死/或許有人願意,但耶穌「為罪人死」。沒有人願為罪人死、為不配的人死,但基督願意!
5. 一生使命:「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8),「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1:21)。拯救世人,是上帝的愛,是耶穌基督一生的使命。十字架是上帝的救贖計畫,基督甘願順服。
6. 貴重代價:「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9),神的愛,不是說說而已,乃是有具體的行動犧牲捨命。稱義不是免費,是白白給我們,但仍需要付出代價,就是耶穌基督受死/流出寶血。救恩是白白的恩典,但絕非廉價,是用耶穌的血和命換來的;因基督受死,使我們得生。
7.免去忿怒:「就更要藉著祂免去上帝的忿怒」(9),人犯罪的結果是:要面對審判,承受忿怒。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罪惡,使聖潔上帝的忿怒止息。
8. 依然愛你:「還作罪人的時候」(8),並非你改變/轉向,神才愛你;而是當你還依然故我/活在罪中、沒有改變、沒有悔改,神就先愛你。千萬不要辜負、讓神失望,趕快回轉,重投救主耶穌的懷抱。
 
二、以神為樂(10-11)
1. 信主之前:「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10),人原本的屬靈光景是:活在罪中,順服撒但,與神隔絕/為敵。
2. 信主之時:「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10),「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和好(11),「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1),透過耶穌的死,我們可以與神和好。
3. 信主之後:「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10),不只是「過去被赦免」,更是「現在持續被拯救」。耶穌的生/復活,我們才有得救的盼望。
4. 重新對焦:「也就藉著祂以上帝為樂」(11),信主的人,生命重新對焦,不活在罪中,不以自我為中心,不順服舊我生命。生命轉向,渴慕神的榮耀同在,生命滿有喜樂與盼望。

(門諾會美崙教會4/21每日靈修)

2026-04-20

【羅馬書5章1-5節】

【羅馬書
51-5節】
一、稱義之福(1)
1. 與神和好:「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1),因信稱義,才能與神和好。「與神和好」關係恢復,不再懼怕、敵對和隔絕,這是稱義的結果,也是最大的祝福。
2. 沒有指望?原本世人因犯了罪,哪有資格與神和好?犯罪的結果就是與神關係破壞/隔絕、遠離神,生命面臨死亡。
3. 誰先主動?「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1),和好,不是人努力的結果,而是神主動的行動。天父想要與人和好,就差遣愛子耶穌基督來成為神與人和好的中保/橋樑。(不是我們去找神,而是神先來找我們)
4. 和好代價:和好須付出代價,耶穌藉著犧牲受死,以命換命,使我們與神和好。「十字架」解決因罪而面臨必須死亡的結果,使我們重新回到神面前。(信仰不能只有「知道」,而是要與神「和好」)
 
二、救恩之門(2)
1. 救恩之門:「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2),因著相信(不是靠行為),藉著耶穌基督,進入「恩典」救恩之門、全新的地位。(不是偶爾,是一直站在恩典中)
2. 死亡/復活:「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2),藉耶穌的死,除去罪惡,得與神和好;藉耶穌的生/復活,得著永恆的盼望。信仰不只是「罪惡被處理」,更是「生命被更新」。
3. 滿有喜樂:「並且歡歡喜喜盼望(2),從死入生,眼光轉向神,充滿喜樂與盼望。基督徒的喜樂,不是因環境好壞,而是因有「確實的盼望」。人生不是沒有困難,而是心裡面有盼望。
4. 神的榮耀:「盼望上帝的榮耀」(2),盼望的焦點,就是「神的榮耀」,神的榮耀就是「神的同在」,我們要全心注目渴慕神,神是我們生命的焦點,是我們的一切。
5. 你在哪裡?今天我們要問自己:我還在「靠自己」,還是已經進入「神的恩典」中?我們已經進基督之門,不要活得像在門外。(活出「站在恩典中」)
 
三、長大成熟(3-5)
1. 短暫v.s.永恆:「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3),在患難中,仍然可以喜樂嗎?基督門徒的眼光已經改變。世上的苦難都會過去,即便榮耀也帶不進永恆。有神的榮耀同在,面對暫時、地上的苦難,就不足介意掛懷了。
2. 環境考驗:「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3-4),走過苦難,忍耐承擔,長大成熟,才有盼望。人生確實有苦難,但苦難不是人生的終局。苦難是神塑造的過程,使靈性成長、生命更成熟。
3. 盼望何來?盼望從哪裡來?靠主恩典,雖遇艱苦(那是養份和機會),看見神的信實,心性穩定成熟,必結盼望的果實。(心裡有信,相信神會一直陪著我走)
4. 羞恥?祝福!「盼望不至於羞恥(5),因信稱義的人,有從主來的「信心」,面對患難/考驗不羞恥/埋怨;能坦然面對/承擔,視為恩典/祝福。(因為神不會讓我們失望)
5. 患難v.s.恩典:「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5),左手有困難,右手有上帝;困難一定有,恩典一定夠。神都知道/都看見,祂不誤事,必開出路。
6. 轉向上帝:患難不是要將我們打倒,而是使我們轉眼仰望耶穌,不因罪遮蔽攔阻,渴望看見神的榮耀。患難的功課-人生縱有患難,也別忘了轉向上帝。

(門諾會美崙教會4/20每日靈修)

【羅馬書4章17-25節】

【羅馬書
417-25節】
一、信心榜樣(17)
1. 你信的神:「亞伯拉罕所信的(17),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超過我們的想像。亞伯拉罕的神很大,所以他的信心也很大。我們對神的信心有多少?是不是我們把神看小了呢?
2. 親身經歷:「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17),這是亞伯拉罕對神的親身經歷。死人復活是指「獻以撒」;使無變有是「以撒出生」。我們對神的信心是否有真實的經歷呢?有時苦難正是考驗我們的信心,幫助我們經歷神的真實。
3. 信心榜樣:「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7),「世人的父」和「多國的父」,說明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我們的榜樣。
4. 信心功課:「在主面前」(17),事奉路上,主給我們學習「信而順服」的功課,期許我們信心成長,成為見證、為主照亮。
 
二、相信神能(18-19)
1. 無望有望:「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18),現實環境的磨練,可能會打擊信心。但這正是亞伯拉罕能成為信心之父的原因,也是基督門徒要追求的信心特質。
2. 相信應許:「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8),信靠神的每一句應許,因為神一直都在。你讀神的話,相信神的話嗎?要用什麼接住神的應許呢?就是信心。
3. 信心不死:「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19)。面對絕境、人說不可能信心面臨極大考驗,但「不軟弱」、「不放棄」。身體已死,信心不死。
4. 剛強信心:「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19),面對困境、絕境,求神賜我們巨人般的信心,相信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三、全心相信(20-22)
1. 信心仰望:「並且仰望上帝的應許(20),仰望神是我們信心力量的來源。仰望神,是目不轉睛地看著神,不讓任何人事物干擾、遮蔽在我與神之間。
2. 沒有不信:「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20),當環境遇困難時,人習慣懷疑否認神。基督門徒若活在自我/老我/舊我裡,不倚靠並經歷聖靈,就容易習慣性的懷疑和不信。
3. 因信堅固:「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20),信心如何能堅固?這不是一兩天、一蹴可幾的。往往需要經歷不斷的殘酷考驗。
4. 完全相信:「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1-22)。亞伯拉罕完全相信、堅定相信「神能」,一點不疑惑,因此被神算為義。
 
四、我屬於主(23-25)
1. 信心子民:「『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23-24),我們跟隨亞伯拉罕,走信心跟隨耶穌的路,就是信心的子民,將來也被神算為義。
2. 耶穌是誰?「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24),相信什麼?耶穌是誰?神真的使耶穌基督復活嗎?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透過相信,使信心子民的生命與耶穌緊密相連
3. 為我而死:「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25),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祂為我死在十字架上。無罪的耶穌竟然代替我受死,祂的犧牲擔當我的罪債。
4. 為我復活:「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25),耶穌從死裡復活,拿掉我們的舊生命,賜下新生命,就是耶穌的生命在我裡面。我是否有活出新的生命樣式呢?

(門諾會美崙教會4/19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