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愛與律法(8-10)
2. 彼此相愛:「…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8),「在待人上」-付出愛心,行為雖不虧負人,但心態上要常覺得愛得不夠、總要以為虧欠。(欠債的心)
4. 愛的總綱:「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9),為什麼「不可…不可…」,因為愛不會傷害人,並且更要去愛人。
5. 消極/積極:律法規條有諸多禁忌,「消極」看來乃為避免不潔/得罪神、不公/加害人;但「積極」面則是,尊敬神/愛神、保護人/愛人。因此神的心意不只是「不要犯罪」,更要「活出愛」。
6. 遵守律法?真正的順服,不是因規定/刑罰,而去遵守;更因愛神愛人,而甘心樂意遵守。當我們學會「愛人如己」,就抓住了律法真正的精神。
7. 愛的真諦:「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10),人的愛常因自己的慾望/私心/成見,不知不覺的傷害了別人;但基督的愛是捨己的愛,完全不求自己的益處,使律法的精神得以實踐。
2. 光明/黑暗:「黑夜已深,白晝將近…」(12),社會混亂、墮落敗壞黑暗,說明主來的日子已經迫近。
3. 屬靈爭戰:「…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12),基督門徒要脫去罪惡黑暗,拒絕隱藏的罪,帶上光明兵器,如士兵出征,保持警醒、隨時預備好,這是一場屬靈爭戰。
4. 改變生命:「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3),行事為人/心態要端正自守,不是偷偷摸摸、放縱情慾,活在黑暗中。乃要「行在光明中」-生活是透明光亮,人人可以見證的。
5. 披戴基督:「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14),穿上基督,不只是「信耶穌」,更是「活像耶穌」,讓基督成為我們的生命。讓人從我們身上看見基督的愛、聖潔與光明。
6. 拒絕引誘:「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3),「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14),罪惡常透過情慾、貪戀、嫉妒、放縱來引誘人。因此保羅提醒不要給私慾留地步,神的兒女要除去老我、拒絕引誘,活出儆醒聖潔的生活。
(門諾會美崙教會5/26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