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2

【羅馬書7章21-25節】

【羅馬書
721-25節】
一、肉體掙扎(18-20)
1. 人性軟弱:「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18),保羅體會到一個殘酷的事實,就是「人的天然本性裡,沒有真正的良善」。想靠自己越努力,越會感到內心掙扎的痛苦人很軟弱,沒有能力勝過罪的權勢,只能受罪擺弄,做罪要我們做的。
2. 身不由己:「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8),心裡想做好,行為卻跟不上。問題不是「不夠努力」,而是「裡面沒有能力」。不是不想改,而是「做不到」。結果就是:越努力,越挫敗、掙扎、痛苦。
3. 掙扎痛苦:「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19),這是很深的困境,在善惡之間拉扯,內心感到折磨與痛苦,陷入自責、失望與放棄,因為反反覆覆如此,看不到改變的可能。
4. 始作俑者:「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20),到底是誰在帶頭搞鬼?原來真正的源頭,是我裡頭的罪。問題不是外在的誘惑,而是「內在的罪惡權勢」。
5. 無奈嘆息?我們很想改變,也真的很努力,但為何還是不斷失敗呢?原來是我們「用錯力量」,靠自己,就是掙扎與挫敗;要轉而倚靠聖靈,讓基督在我們裡面帶來改變。
 
二、屬靈爭戰(21-23)
1. 什麼是律?「我覺得有個律(21),這個「律」是指在人內心一種看不見卻持續、強制的驅動力。
2. 屬靈爭戰:「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1),在人內心中,有一個心思戰場。想要禱告卻分心、想要愛人卻很自我、想要順服卻又抗拒不是沒有善,而是心中同時存在善與惡,這就是屬靈爭戰。
3. 上帝的律:「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22),神的兒女心中有一種「渴望」,就是喜愛神的真理、喜愛良善。這可以說是當我們信主後,內心有了一種新生命的力量。
4. 犯罪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3),但現實情況是,我們心中還有一股對抗的力量就是「罪性」發動,使我們內心陷入天人交戰。當「犯罪的律」與「心中喜歡神的律」交戰,我們常常失敗、被罪俘虜、痛苦的活在罪中。
5. 天人交戰:這就是基督徒的屬靈爭戰、內在心思的戰場。一邊有屬神的生命,另一邊卻也有肉體的舊習罪性。兩股力量同時存在,彼此拉扯。當我們想親近神,卻又被世界拉走;想順服神,卻被肉體拖住;很想改變,卻一再地掙扎、失敗和懊悔。
 
三、靠主得勝(24-25)
1. 痛苦吶喊:「我真是苦啊!(24),這是當我們順服肉體情慾犯罪而無法自拔,長久累積心靈的懊悔與罪惡感,所發出人性痛苦的吶喊。
2. 誰能拯救?「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在面對不斷的矛盾、掙扎、衝突中,哪裡才是出路?誰能幫助、拯救脫離這爭戰之苦呢?
3. 上帝能夠:「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25),有人透過自我修練,有人藉著宗教找尋出路,卻是表面功夫,果效有限,因為缺少內在生命真實的改變。但今天,神給我們「一條生路」,就是「靠著耶穌」。
4. 信心宣告:「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25),保羅信心的宣告:靠主耶穌基督,使我們勝過肉體,可以不再被控制奴役。
5. 人性結論:「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25),保羅提到人性的真實情況就是「真的很軟弱」,我們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但肉身卻會順服罪的律。
6. 走對的路:不能靠自己,只能倚靠耶穌,仰望聖靈幫助。「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8:1-2)。這就是羅馬書的重要結論:靠著基督,因信稱義,不被定罪;仰望聖靈,生命更新,自由釋放。

(門諾會美崙教會5/02每日靈修)

2026-05-01

【羅馬書7章12-17節】

【羅馬書
712-17節】
一、律法無辜(12)
1. 還「我」公道:「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12),還我公道這「我」是誰?律法。律法像「鏡子」照出污穢、像「探照燈」顯明黑暗、像「醫師」診斷病情、像「警官」指出違規。律法並沒有錯,錯不在律法。
2. 律法沒錯: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是神所賜的。問題不在律法的「標準太高」,而在「人做不到」。
3. 正面意義:神賜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陷人入罪;而是指出人處境的危險,指引人回轉歸向神。這也好比執法者「執法」和「制定法規」非為懲罰,而是叫人知道界線,避免走向毀滅。但律法不是終點,而是指標。
 
二、問題在罪(13)
1. 罪的本質:「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13),誰叫我死?不是良善的律法,而是罪叫我死。律法只是「指出」死亡,罪才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
2. 被罪利用:「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13),罪很擅長「利用善」來作惡,如罪利用我們自以為是的「善意」、「好建議」,製造人際關係的矛盾衝突;利用我們自以為是的「愛心」,因得不到回報而生怨恨。
3. 狡猾可惡:「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13),神的兒女對罪不可不謹慎,免得被罪利用,做出罪大惡極的事。
 
三、矛盾掙扎(14)
1. 指向聖靈:「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14),其實律法有一個屬靈的功能,那是律法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引導」我們學習順服聖靈,讓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來遵行神的律法。神的兒女不能依靠自己,那將會落入罪的網羅。真正的出路不是「自己努力」,而是「倚靠聖靈」,讓神在我裡面活出來。
2. 體貼肉體:「但我是屬乎肉體的(14),但人性的天然傾向就是往「相反」、「罪的方向」走。知道不該做→還是去做、知道對的→卻做不到。
3. 賣給罪惡:「是已經賣給罪了」(14),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是把肢體獻給罪,聽從罪的引誘、是「賣給罪」。屬肉體的人是出賣自己的良知,表面上看起來是自由,卻是被罪控制。他們不順服聖靈,持續活在罪中,不活出屬基督的生命。
4. 解決之道:保羅講到善惡在內心的衝突:靠墮落人性再怎麼努力,永遠都無法達到神的標準。解決之道:不是加倍的努力,而是謙卑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並倚靠聖靈過得勝的生活。
 
四、兩股力量(15-17)
1. 肉體控制:「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5),人活在「知道卻做不到」的矛盾及痛苦裡,被肉體控制,卻不明白、無法察覺,有意志力卻無法控制。只能順從肉體中情慾的力量,卻毫無抗拒力。
2. 律法無罪:「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6),是我面對肉體的引誘無力抗拒,問題在我,不在律法。律法指出我的罪,但律法並不支援我改變的能力,我需要聖靈的能力幫助。
3. 問題根源:「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17),「我」的自由意志是誰在控制?是「住在我裏頭的罪」控制著。它影響我的思想、情緒和決定,很多時候不是我自己在作主,而是被罪牽著走。
4. 心中掌權:「住在我裏頭的罪」(17),罪在我們心中住多久了?很久了、習慣了?當我們習慣犯罪、被罪驅使。久而久之,就對罪麻木、對「對錯」「價值觀」混淆、對神感到遲鈍。這種「罪的掌權」形成一股力量。
5. 你聽從誰?你的心順從肉體,體貼心中犯罪的律,讓惡與你同在?還是順從聖靈,喜歡神的律,去做神喜悅的事呢?其實我們每一天,都在做這個選擇。關鍵不是「有沒有掙扎」, 掙扎是必然的,然而我們選擇順從誰?

(門諾會美崙教會5/01每日靈修)

2026-04-30

【羅馬書7章7-11節】

【羅馬書
77-11節】
一、律法v.s.(7)
1. 律法=罪惡?「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7),難道律法=罪惡,或引發罪惡嗎?答:「斷乎不是!」,律法本身是好的、聖潔的,律法不是罪的來源。
2. 律法v.s.罪:「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7)。律法罪,那律法與罪有何關係?律法像一面鏡子:不是製造污穢,而是顯出污穢。律法不是讓人犯罪,而是讓人看見自己有罪。
3. 罪在內心:「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因我內心的貪慾,在律法探照燈光照下,照出我內心的污穢罪惡,叫我知罪。
4. 律法功用:律法是待人處事的準則,律法叫人知罪(7,羅3:20),律法叫過犯顯多(5:20),律法讓罪惡無所遁形(12-13)
5. 毒藥/解藥:律法雖不是「毒藥」,但也絕不是「解藥」。律法不是救恩,不能救人,不能改變人,律法不支援能力,無法使我們勝過罪。律法是「診斷」,無法「治療」。人真正需要的是耶穌的「救恩」(8:3-4),而耶穌來就是要成全律法(5:17-18),讓人藉著「相信」,得到救恩,找到出路。
 
二、問題核心(8-9)
1. 問題根源:「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8),真正的問題往往不是外在環境,而是裡面的罪性:貪心、私慾、自我中心。罪會主動「找機會」:利用誡命,引發裡面的慾望。「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2. 罪惡已死?「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8),若沒有律法,罪就不能搞怪、引誘我們犯罪,如同已死一樣。難道罪惡已死?非也,牠一直尋找機會,也會「趁著機會發動」(8)。問題一直在,只是被隱藏而已。
3. 小心謹慎:「不可給魔鬼留地步」(4:27),「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4. 不是出路:「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律法不是罪,但顯明我們有罪。律法的作用:喚醒罪惡,顯明敗壞,但律法不能救人。(問題不在律法,乃在人心)
5. 內心罪性:律法原是好的,問題不是外在的律法,乃是內在人的罪性、自私慾望被罪利用。因此「靠自己」努力守律法,沒用;要「靠主」信福音,經歷赦罪(勝過罪),找到出路,得著能力。外面改變有限,裡面改變才是真正的得勝。
 
三、律非解藥(10-11)
1. 誡命本意:「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10),律法的本身沒有問題,目的是指引正確道路,若完全遵行,將會帶來祝福。
2. 結果相反:「反倒叫我死」(10),怎麼會這樣?因為人做不到,達不到律法的要求。律法越清楚,人的失敗越明顯。但問題不在律法,而在人的罪性。
3. 罪的詭計:「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1),罪惡十分積極主動,抓住機會,尋找破口攻擊我們,這就是屬靈爭戰。
4. 扭曲犯罪:「就藉著誡命引誘我(11),律法/誡命很好,但被罪「利用」。律法說「不可」,罪惡激動、試探我們「更想要」。
5. 罪的結果:「並且殺了我」(11),罪惡引誘我,使我墮落犯罪,結局就是靈性死亡,與神隔絕。
6. 不要錯解:問題不在律法,律法是好的,但不能救人。想「依靠」律法、以為可以靠律法,就被罪利用,走錯路,一定會失敗。律法只提供「診斷」,但律法不支援能力、不提供解藥。真正的解藥是依靠「基督的救恩」、「聖靈的能力」,才能勝過。

(門諾會美崙教會4/30每日靈修)

2026-04-29

【羅馬書7章1-6節】

【羅馬書
71-6節】
一、前情提要(6)
1. 身份改變~與主聯合(1-14)
神的兒女已歸入基督,向罪已死(1-4);是與主聯合,同死同復活(5-10);並依靠主,活出新生命,向神而活(11-14)。這是身份改變,生命更新。
2. 主權改變~成為義僕(15-18)
順服神,作義的奴僕;不再活在罪中,作罪的奴僕,生命主權已經轉換(15-18)。你一定會服事某個主(包括自己),只是換了對象。
3. 結果改變~活出聖潔(19-23)
順服罪,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羞恥和死亡;順服神,從罪中得釋放,過成聖的生活、得永恆生命(19-23)(不是我們努力變好,而是已經改變身份,我們要活出新的生命)
 
二、婚姻v.s.律法(1-3)
1. 明白律法?「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1),即使我們明白律法,還是很容易回到過去習慣的模式「靠自己、靠行為得救」。真正信了主,要明白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而是受聖靈管理(6:20)
2. 律法效期:「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1),當人活著,律法對他就有約束力;人死了,律法對他就毫無效用。死亡,就終止律法的權柄。
3. 婚姻比喻:「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2),女人結婚有了丈夫,婚約對她有約束力。若丈夫死了,她就不受婚約的約束,婚約的效力就結束了。
4. 合法脫離:「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3),她若在丈夫活著時外遇,就是違背婚約、是淫亂;但若丈夫死了,她便可合法改嫁他人,不受原婚約的約束。
5. 向律法死:我們已經「向律法死了」,因此不再受律法約束,可以轉而歸向基督。今天你是活在律法之下?還是活在恩典之中?你信了主,別忘了活出新的生命。
 
三、生命轉變(4)
1. 脫離律法:「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4),我們信主後,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脫離罪惡,不在律法權柄之下。面對律法,我是死了的人。不是律法消失,而是我與律法的關係改變了。
2. Why活死人?「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3:20),「罪的工價乃是死」(6:23)。我們若不死,就永遠被定罪。所以基督來,替你我死在十字架上,那就是愛。
3. 歸向基督:「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4),主在十架替我死,擔當我在律法上應受的咒詛。我藉著信,歸從復活的基督。過去歸從律法,現在歸從基督,就是換了主,開始新的生命。
4. 榮耀上帝:「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4),神拯救我們,不只是讓我們脫離罪,更是為了讓我們「結果子」,歸向基督,生命也要改變,過一個榮耀神的生活。
 
四、新的準則(5-6)
1. 過去光景:「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過去我們屬肉體,體貼肉體,順從自私慾望,這樣行是與神為敵,面對的是身體與靈性的死亡(8:5-6)
2. 惡慾發動:「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1:15)。律法本身是好的,但人罪惡的本性會違背律法導致犯罪。其實問題不在律法,而是人心裡的罪性。
3. 脫離律法:「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6),藉著信,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不再受律法約束/捆鎖,乃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關係改變,換了新的準則。
4. 心靈事奉:「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6),服事主,要從心靈更新,非按儀文舊樣、遵守形式的規條。而是重生得救,態度更新,要用新心/新靈,真實活出來的生命服事神。
5. 兩種結局:「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成聖的果子結局就是永生」(6:22)。體貼肉體,讓惡發動?結果就是死亡。或順從聖靈,心靈更新事奉神,結生命平安的果子?

(門諾會美崙教會4/29每日靈修)

2026-04-28

【羅馬書6章19-23節】

【羅馬書619-23節】
一、活出聖潔(19-20)
1. 不再軟弱:「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19),保羅耐心、智慧、淺白的繼續解釋希望神的兒女活出聖潔、不再軟弱。這不是沒有掙扎,而是「有聖靈幫助」我們就有能力改變。
2. 過去不潔:「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19),罪不只是行為,而是一種控制。「從前」就是過去,把身體獻給罪作奴僕à受罪的控制「掌管」à作不潔(污穢)、不法(作惡)的事à回想起來都感到羞愧(21)
3. 現在聖潔:「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19),同樣是「獻」,但對象改變。不再獻給罪,而是每天「選擇」獻給神,而「成聖」就是一天天、一次次正確選擇的結果。
4. 兩種結局:「以至於不法以至於成聖」(19),選擇怎樣的生命態度,就會決定怎樣的結果。選擇悖逆神=把自己獻給罪,結果就是「不潔不法」;選擇順服神=把自己獻給神,結果就是「聖潔生命」。關鍵不是環境,而是你把自己交給誰。
5.約束?自由!「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20),人都渴望「不被約束」、完全自由。但卻不知我愛怎樣就怎樣,這「沒有約束的自由」的背後是被罪惡約束。基督門徒「被義約束」約束很多嗎?但被聖靈約束管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
 
二、兩種結局(21-23)
1. 道德淪喪:「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1),罪破懷神與人的關係,也使人失去屬靈的知覺。罪帶來羞恥、破壞關係、麻痺良心,也帶來的嚴重後果,結局就是「死亡」。
2. 自由釋放:「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22),過去活在罪中,成為「罪的奴僕」,是被綑綁、沒有自由;現在活在聖靈中,成為「神的奴僕」,才是真正的自由釋放。
3. 得著永生:「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2),真正的信仰不是外在宗教,而是生命本質的改變。要真心認罪悔改,把生命的主權從撒但權下奪回交給神,活出不一樣的生命永恆的生命。永生不是將來才開始,而是現在就要活出來。
4. 天壤之別:「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23),作罪的奴僕à所得的工價就是死;作義的奴僕à得到「神的恩賜」,就是永生。並不是我們做了什麼,得永生完全是神的恩典。
5. 關鍵抉擇:人生其實只有兩條路:順服罪死亡;順服神永生。沒有中間地帶,今天的選擇,將決定永遠的結局。結局已經寫明,但選擇在你的手中。

(門諾會美崙教會4/28每日靈修)

2026-04-27

【羅馬書6章15-18節】

【羅馬書615-18節】
一、罪奴v.s.義僕(15-16)
1. 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15),「恩典之下」就是神兒女現在的地位。我們受洗得到新生命(1-4),就不再作罪的奴僕(5-9),要活出與恩典相稱的生活、屬基督的生命(10-14)
2. 繼續犯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15),既然有恩典,不再受律法束縛,反正犯罪,必得神赦免,那我就可以多多犯罪、回到過去黑暗罪惡中的生活嗎?
3. 嚴詞駁斥:「斷乎不可!」(15),保羅在此斥責不儆醒面對罪惡,反而肆無忌憚地想活在罪中、繼續犯罪的錯謬心態。
4. 誰的奴僕?「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16),奴僕屬於主人、不能自主,必須聽話順從。你的心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
5. 關鍵選擇:「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16),「獻」(16)是選擇,兩種選擇,你把「自己」獻給誰?你聽誰的號令?就是誰的奴僕。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義的奴僕,結局就成為義。
 
二、翻轉改變(17-18)
1. 生命改變:「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7),「從前」被罪控制,「現今」順服真理,真正的改變是裡面先改變。在聖靈的引導下,以聖經真理為生活規範,作順命的奴僕。
2. 自由釋放:「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8),脫離罪惡權勢,得到真正自由釋放。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可以不再被罪控制。
3. 從前的我:在律法之下(15)、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1617)、被罪捆綁(18)、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19)、不被義約束(20)、作羞恥的事(21)
4. 現在的我:在恩典之下(15)、作順服真理的奴僕/以致成義(1617)、從罪裡得釋放(18)、將肢體獻給義(19)、不受罪束縛、作神的奴僕、結成聖果子(22)
5. 換對主人: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主人,不是自己作主人,而是換對主人。想一想,自己的舊習慣有沒有改變?真的從罪中得釋放了嗎?別人能看見我的改變嗎?你的時間、思想、熱情、選擇獻給誰?是讓誰作主呢?不要忘了,你現在是讓耶穌作主,要活出翻轉改變的新生命唷。

(門諾會美崙教會4/27每日靈修)

2026-04-26

【羅馬書6章11-14節】

【羅馬書611-14節】
一、自我認定(11)
1. 留意二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1),要留意兩個字「向」和「看」,「向」指方向和焦點;「看」是態度和眼光。
2. 新的眼光:基督徒要如何「看自己」呢?基督門徒要用耶穌的眼光看自己「向罪死,向主活」。「向罪死」有看透的智慧,面對罪惡態度已死,不再有反應。「向主活」對神有反應,對聖靈的提醒有反應,倚靠神抵擋罪惡與試探。
3. 對的方向:「向罪」還是「向神」?看罪,還是看神?你的心被罪吸引,還是被神吸引?撒但不斷干擾你的視線,但基督門徒要看對方向,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
4. 認定身份:「看自己是死的看自己是活的」(11)。基督門徒當「向罪死,向主活」,不是憑感覺,而是要「看」,你怎麼看自己,決定你怎麼活。你已經被基督救贖,不再屬於罪/向罪死,乃歸屬於神/向神活。
 
二、新的生命(12-14)
1. 面對罪惡:「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2),「向罪死」的具體行動,就是對私慾「不順從、不放縱、不妥協」,不讓罪惡作王。因為基督門徒有新的身分-是屬耶穌的人,不再屬於罪,不再是罪奴。
2. 拒絕犯罪:「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13),不將身體(眼睛/看什麼、嘴巴/說什麼、手腳/做什麼)奉獻給罪惡。罪會試圖掌管控制,但你可以拒絕它。
3. 面對上帝:「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13),基督門徒要活出「復活的新生命」樣式,透過這樣,將自己奉獻給神,讓神掌管你的生命。
4. 重要選擇:「獻給罪獻給上帝(13),過去我們選擇罪,被撒但控制;現在我們因信稱義,已經成為新造的人,又會如何決定?
5. 聖潔器皿:「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不是只「拒絕罪」,還要「轉向神」。你把自己獻給誰,就是誰的器皿。你依然在罪中活、把自己獻給罪嗎?還是向神活,把自己獻給神呢?你願作聖潔的器皿,為主所用嗎?
6. 罪必不能:「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14),主應許我們,當你選擇神,「罪必不能」。不再是「我們不能」拒絕罪,而是「罪必不再能」作我們的王。
7. 唯靠恩典:「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若靠自己努力,終究失敗,罪依然控訴/掌權;基督徒是活在神的恩典中,要過得勝的生活,不是靠自己努力,唯靠基督的恩典,才是真正出路。

(門諾會美崙教會4/26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