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2

【羅馬書3章1-8節】

羅馬書31-8節】
一、尊貴使命(1-2)
1. Why猶太人?「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1),神為何選擇猶太人作祂的百姓?當神的選民猶太人、有神的律法、遵守割禮倒底有什麼好處呢?
2. 美好祝福:「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2),神給猶太人最大的恩典,就是他們有神的話語、神的啟示。這比割禮和一切外在儀文還重要。
3. 神的聖言:指整本舊約聖經,也可指律法、特別是十誡。神為何賜下律法?為了使人可以認識神、知道如何行。神向猶太人說話,和他們建立特別的關係。猶太人應該比外邦人更能知道神的心意、更知道該如何行。
4. 尊貴託付:「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2),神將祂的話「託付」給祂的子民、這是「責任」,也是「使命」。我們如何看待神的話?活出並見證信仰?教導並傳承下一代?還是放在抽屜,漸漸淡忘?
 
二、不信v.s.(3-4)
1. 人的不信:「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3),世人都犯了罪,不信(3),而且虛謊(4),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2. 神不可靠?「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上帝的信嗎?」(3),神揀選猶太人/賜下律法,原有其美意,難道會因猶太人的剛硬不信而廢掉嗎?難道神的信實會失效嗎?神不再可靠嗎?不會的。
3. 信實的神:「上帝的信」(3)、「上帝是真實的」(4),人雖不信、不接受福音,但神的救恩計畫仍會實現、神的應許必會應驗。神說話算話、前後一致,祂永遠信實可靠。
4. 如何實現?神的信實如何實現?猶太人不信,不但沒有破壞神的救贖計劃,反倒使救恩臨到外邦人(11:11)。猶太人拒絕神,神就將福音傳給外邦人。
5. 切莫誤解:「斷乎不能!(4),神永遠不會失信。猶太人對神信實的認識是錯誤的,他們只看到美好的救恩,但忽略了神的信實還包括審判。
6. 強烈對比:「不如說,上帝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4),人的虛謊/不信v.s.神的真實/信實可靠,成了強烈的對比。神的話是真實的,人卻以不信、虛假的心拒絕神,無論理由多麼冠冕堂皇,將來都要面對神的審判,因此我們需要「福音」。
7. 公義/得勝:「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4),神審判人時顯出公義;神遭人攻擊時顯出能力/得勝,神絕對可靠、站得住腳。
8. 兩種性質:保羅肯定猶太人的特殊地位,但提醒神的聖言不僅是「應許賜福」,也包括「警告審判」。不信將失去得著救恩的機會,是否把握機會,除去剛硬不信的惡心,就看你的選擇。
 
三、破除謬論(5-8)
1. 不義有功?「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上帝的義來」(5),有人說:因著我的不義,若使神更彰顯公義,豈不是我有功、有助於神嗎?罪就是罪,這根本是胡扯,扭曲真理,為自己犯罪找藉口。
2. 恩將仇報?「我們可以怎麼說呢?上帝降怒,是祂不義嗎?」(5)(歪理繼續…) 既然人對神有功,對「上帝的義」有貢獻,那上帝為何還要顯出忿怒/降罰於人?這豈有道理?神豈非不公?
3. 完全錯誤:「斷乎不是!(6),人犯罪,卻要讓神負責。把責任推給神,反控告神不義。這是錯謬的歪理,完全不正確。保羅斬釘截鐵回答「絕不可能,不是這樣的」
4. 神是公義:「若是這樣,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6),審判的神,是絕對公平正義,如果神不公不義,又怎能審判世界?
5. 以惡成善:「若上帝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7-8)(錯謬歪理…) 我多犯罪顯出神更多恩典;我行惡事顯出神更多榮耀。以我的惡,來成就神的善,豈不能算我大功一件嗎?請注意,恩典若被拿來支持犯罪,就不是恩典,而是墮落。
6. 應該定罪:「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8),猶太人認為自己雖犯罪,但讓上帝有顯出公義的機會;這是「作惡以成善」,不應被審判。但保羅說這是謬論,是毀謗他和使徒的教導,應該被定罪。
7. 兩處不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6:1),第三章是反駁猶太人惡意扭曲的提問;第六章則是回答基督徒面對屬靈成長的誠實發問。
8. 放下藉口:其實最大的危險不是犯罪,而是為犯罪找理由。甚至還用「神」來支持自己的罪,就知道已經離神、離真理很遠了。

(門諾會美崙教會4/12每日靈修)

2026-04-11

【羅馬書2章25-29節】

羅馬書225-29節】
一、真正割禮(25)
1. 信仰=空話?「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25),若信仰(割禮、律法)徒有「外在形式」,卻沒有「內在生命」,那信仰就毫無意義。重點不是「有沒有割禮」,而是有沒有活出「割禮的生命」,將信仰實踐。
2. 外在v.s.內在:「行律法」或「犯律法」?沒有「行」的律法=空的,只有宗教的形式,沒有信仰的生命。受洗=得救?服事=敬虔?外在敬虔=內在生命?神都知道。
3. 割禮=記號:猶太人受割禮(有立約的記號),若能遵守律法(信仰的實踐),割禮就有益處。他內心真有律法,外在透過受割禮表明、見證這律法。這割禮就是一個證據、一個記號。
4. 真正割禮:若信仰只有外在形式、外在的割禮,那不是真割禮、不是真信仰。但人的天性就是看重外在形式,忽視內在真實的信仰生命見證。
5. 割禮v.s.受洗:「你們在祂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上帝的功用」(西2:11-12)。保羅將猶太人的「割禮」與基督徒的「洗禮」做一對比,強調真正的割禮是「裡面的生命、外面的實踐」。
 
二、信仰實踐(26-27)
1. 誰有信仰?「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26),外邦人沒有受外在形式的割禮,但是內心真實遵守律法,這算是有受割禮嗎?保羅說「是的」,遵行律法才是真受割禮、是真有信仰。「信仰的實踐」是最重要,是絕對要緊的。
2. 誰審判誰?「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27),猶太人萬萬想不到,原以為可以和神一起審判外邦人,最後反倒要受那些「遵行」全律法的外邦人審判。
3. 誰能遵守?「行律法、守律法」(25-27)、「犯律法」(2527),誰能真正遵行律法?靠自己做不到,需要倚靠基督。重點不是猶太人、外邦人哪個民族能遵行律法;而是倚靠耶穌因信稱義的人,才有聖靈能力幫助,真正過遵行律法、稱義+行義的生活。
 
三、討主喜悅(28-29)
1. 割禮意義:「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28),割禮是潔淨之禮,藉著外在形式的割禮,表達內心真實的潔淨,這也是神與子民立約的記號。但若只有外在形式「肉身的割禮」,而缺少內心真實的信仰,這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 外面v.s.裡面:「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28-29),信仰是真或假,不是看外在,而是看裡面。信仰不是外在的表演,而是裡面的真實。看內在是否潔淨更新、裡面有沒有真實的生命。
3. 儀式重要?「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29),割禮是個儀式,但儀式的目的是要藉著儀式喚醒心靈。像藉著「獻祭的儀式」喚醒內心認罪悔改,與神恢復關係。但若只有儀文而缺少心靈,那只是徒具形式,就失去意義。
4. 倚靠聖靈:既然看重「內在」,就需要聖靈幫助。肉身的割禮無法潔淨人心,只有透過聖靈能帶來潔淨更新。
5. 神的稱讚:「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29),同樣的,我們都活在人的眼光,和神的眼光中。你會在意人的眼光,還是神的看法?願我們一生為主活,立志追求從神來的稱讚,勝過從人來的肯定。

(門諾會美崙教會4/11每日靈修)

2026-04-10

【羅馬書2章17-24節】

【羅馬書217-24節】
一、放下優越(17-18)
1. 自義/優越:「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上帝誇口」(17),猶太人以自己是神的選民為尊為榮、引以為傲。他們自以為義,不願將神的恩典福音傳給外邦人,又輕視其他民族。
2. 誇神?誇己?「又倚靠律法,且指著上帝誇口」(17),猶太人誇口哪些事?(神蹟、律法、割禮、聖殿…)。他們是在誇神,還是誇自己呢?猶太人自誇只有他們才獨有神的律法,這就是自誇犯罪。「指著上帝誇口」,若誇的是神,那是對的;但指著上帝卻誇口自己,就是驕傲竊奪神的榮耀。
3. 遵神旨意?「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上帝的旨意(18),猶太人領受律法,知道神愛世人的心,卻拒絕外邦人也能蒙神得救。他們有神的律法,知道神的旨意,卻心裡剛硬、藐視不遵。
4. 本末倒置:「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18),律法的精神是愛神愛人,這是神的美善。猶太人領受律法,知道分別是非,卻只追求律法枝節的條文,忽略神美善的心意。
5. 高度優越:猶太人是神的選民,沒想到卻自私自義、自高自誇。這強大的優越感,說明他們的無知、不知感恩、惡心、悖離神的心意、遠離美善,迷失在「特權」裡。
 
二、自感良好(19-20)
1. 驕傲自尊:神說「敗壞之先,人心驕傲;尊榮以前,必有謙卑」(18:12),猶太人卻自我感覺良好,自視甚高,驕傲鄙視他人。
2. 過度自信:「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19),他們自以為有看透人生的智慧,以為「自己能領路」、「自己是黑暗中的光」,卻不知謙卑敬畏倚靠神,不知道自己正身處「驕傲黑暗深淵」。
3. 光說不練:「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20),猶太人自以為有聰明智慧,其他人都無知愚昧。他們好指導說教,卻欠缺體恤與生命的榜樣;他們自以為聰明,卻不倚靠神,到底誰是蠢笨、愚昧無知?
4. 真理代言?「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20),猶太人自認為最懂律法,以自己是真理的代言人自居,這是錯誤且危險的。他們抓住枝節定人的罪,卻不知道律法的精神是愛神愛人。
5. 鄙視外邦:誰是瞎眼的、活在黑暗中?誰是蠢笨人、是小孩子呢?當然指外邦人。而猶太人把自己當什麼?「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我們是否也有這樣的性格?你願意在神面前謙卑,承認自己的有限嗎?
 
三、知行合一(21-22)
1. 表裡不一:「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21),保羅戳中要害,指出猶太人徒有律法的外表,卻沒有律法的生命。光說不練,只會講別人,不會反省自己。
2. 半斤八兩:「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21-22)。都是半斤八兩、一丘之貉。不要拿棍子重重打別人,卻輕輕放過自己。
3. 主的責備:能教別人,卻教不了自己;會提醒人不可,自己卻去做。猶太人懂得很多律法,卻拿律法責備、壓制人,竟放過自己。他們完全忽視律法的本意,是要給人出路、帶出生命。
4. 如何做到?靠自己努力?靠律法知識?都不行。我們需要福音、需要倚靠耶穌的救恩、需要聖靈的更新能力,讓我們不是「懂」,而是能「行」、「活」、「做到」。
5. 關鍵因素:要謙卑承認自己軟弱、有限、是個罪人,願意離棄罪惡,承認需要耶穌幫助。讓聖靈在心中帶來活潑的生命、信仰的大能。
 
四、活出見證(23-24)
1. 知法犯法:「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嗎?」(23),懂行,知道做到,經文會背信仰實踐。猶太人自以為是神的選民,言行舉止卻悖離律法、讓神傷心;法利賽人自以為專精律法,行事為人卻遠離律法的精神。
2. 負面見證:「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24),神的子民應當見證榮耀神,沒想到卻成為負面教材,讓神受羞辱。也有許多人不信的原因:是因為遇見了「負面見證」的基督徒。
3. 神得榮耀?神的名應當被榮耀,卻因我們這群「相信的人」受到褻瀆羞辱。很多自稱神的僕人、神職人員、神的子民、基督徒卻最傷基督的心。我們能不謹慎嗎?
4. 魔鬼攻擊:基督徒生活的負面見證,讓魔鬼見縫插針攻擊信仰,帶來極大的殺傷力。想一想我們生命中有哪些弱點,快下定決心面對,避免成為魔鬼羞辱神的機會。
5. 倚靠聖靈:宣告你的生命是屬耶穌的,要全心靠耶穌的救恩寶血,讓聖靈幫助我們過得勝的基督徒生活,來榮耀主的名。

(門諾會美崙教會4/10每日靈修)

2026-04-09

【羅馬書2章12-16節】

羅馬書212-16節】
一、審判原則(12-13)
1. 不按律法:「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12),沒有聽過律法,就是外邦人,若犯了罪,神會如何審判呢?他們不是按照摩西律法受審判。
2. 律法標準:「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2),「在律法以下」指猶太人若犯了罪,神如何審判呢?必按照律法規定審判。
3. 何者為義?「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聽」和「知道」卻不去行/實踐,不算為義。「聽福音」不夠,還要去「行福音」。
4. 行為稱義?保羅不是說「靠行為稱義」,乃是指在「因信稱義」的基礎下,這「信」不只是「聽和知道」,乃是去「行」、把福音「活出來」。
5. 關鍵要點:「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無論有律法或無律法、無論知道還是不知道,共同準則就是「行律法」,把信仰活出來、實踐出來。(即便不知道,但按信仰標準去行)
6. 審判標準:「也必按律法受審判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2-13),我們「靠自己」行律法,是不可能的。乃要「靠著福音」,將神的律法行出來,才能在將來面對神的審判。
7. 聖靈能力:基督徒「行的能力」從哪裡來?我們能行律法,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而是倚靠聖靈的能力。只有信耶穌靠聖靈,才有行義的能力。
 
二、心之律法(14-15)
1. 良心律法:「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外邦人沒有摩西的律法,就不按摩西的律法受審。但不代表他們就沒有「律法的功能」,保羅說他們是按「本性的律法」、「自己的律法」、「良心律法」受審。(這也是神給人的另一種律法)
2. 人類本性:「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律法上規定的事,依照人類本性的道德良知,也認為是錯的、不應該做的。所以自己的「良知」就是他們(沒有摩西律法者)的律法。
3. 心之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5),外邦人/未信者,沒有律法、不在律法規範之下,但仍有標準-「是非之心」、能分辨對錯、道德與廉恥的「良知」就是標準,這就是「心之律法」。(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4. 內心抉擇:人心中有是與非的觀念,有時心中會出現叫我們「行善」的意念,有時是出現叫我們「作惡」的力量。「善與惡」牽動我們心中的「是」與「非」,是非互相較量,最後做出決定。
 
三、審判?福音!(16)
1. 必有審判:「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16),審判是個奧秘,但一定會發來到。在末日,人在隱秘處所做的事,都要被顯露在審判台前。
2. 合乎標準?沒有聽見福音的人,還有是非之心,神會根據他們心中別人不知,自己隱藏的心思意念,看看他們是否能合乎「因信稱義」的標準。
3. 在神手中:「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16),最終的審判是在神手中,神雖按創造人時賜下「良知」,但審判卻不完全是照個人的良知,而「神的公義」才是最後審判的標準。
4. 福音/出路: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審判」的目的,不是刑罰,而是祝福。面對將來最終的審判,福音才是真正的出路。快信耶穌、接受耶穌,若拒絕福音,將錯失永恆的祝福。

(門諾會美崙教會4/09每日靈修)

2026-04-08

【羅馬書2章6-11節】

羅馬書26-11節】
一、公平審判(6)
1. 善惡報應:「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6),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神都在看、神都知道,神仍在等待,若不悔改,神必會出手。
2. 公平正義?這世界完全公平正義嗎?為何這世上仍有許多惡人橫行、好人遭害呢?難道真的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嗎?或許「在世上」公平正義未必會實現,但相信「在主再來時」,神的審判是絕對公平正義的。(別忘了,人生=今生歲月+將來永恆時刻。所以當地上生命結束時,福禍報應還在進行中,仍未結束)
3. 惡人享福?惡人享福=祝福?非也。惡人享福其實是某一種「咒詛」,因為他們會更加驕傲、自以為是、貪婪無度,持續作惡,卻不願悔改。當末後神的審判來到,惡人將要付出極大的代價。
4. 義人受苦?義人受苦=倒楣?未必。義人雖然受苦,在患難中緊緊倚靠神,反倒有機會多多經歷神恩典的同在。而當面臨末後審判來臨時,就不用擔驚受怕,他必得享永恆的福份。
 
二、善惡定義(7-8)
1. 善惡標準:善確有善報、惡確有惡報。但基督信仰看善惡的標準,與世人的眼光並不相同。
2. 神眼看善:「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7)。神眼中的善是「尋求神」、「追求恢復良善神創造人的尊貴榮耀」、「渴望永恆的生命」。人心中的善念,固然寶貴,但那是小善、是有限的;但真正的善是「尋找神、歸回神、倚靠神」,使我們「裡面改變」先成為「善」,才能真正「行善」、「活出善」。
3. 神眼看惡:「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8),神眼中的惡,不只是法律和道德層面,更是與神關係的悖離(這是遠離神創造的心意)。神眼中的惡是「邪惡結盟」、「抵擋真理」、「選擇走自己的路,悖逆不順服」,遠離不敬拜神。
4. 惡有惡報:「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8),善惡確實有報應,當人同心作惡抵擋神,必難逃神的報應審判。
5. 靠己行善?「凡恆心行善」(7)、「加給一切行善的人」(10),自從亞當墮落後,人就活在罪中、被罪惡捆綁,無法靠自己行善(3:9-1823)
6. 走對的路:凡樂意尋求神,接受基督的救恩,成為「善」、新造的人。神必賜天上/榮耀/尊貴/永恆之福。(不要忘記先成為善,才能真正行善、活出善!)
 
三、公平的神(9-11)
1. 兩種結局:「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善與惡的結局不同,「作惡」必面臨患難、困苦;「行善」必經歷榮耀、尊貴與平安。
2. 公平待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神的標準是一致的,「因為上帝不偏待人」(11),先蒙恩也先受審判,多給誰就向誰多要,神是公平的。
3. 兩種人生:兩種人-A惡人/罪人/褻慢人、B喜愛律法/晝夜思想/義人,他們的結局大不相同(1:1-6)。行善作惡不只是行為,更是追求善和追求惡的心思。你希望將來是審判報應?還是蒙恩得福?最重要的是「先成為善」,神必以「善」回報。
4. 相信交託:在今生這世界,我們無法期待得到真正的公平。但你是否願意把眼淚、痛苦、委屈交託那位以公平審判的上帝,讓祂替你伸冤呢?

(門諾會美崙教會4/08每日靈修)

2026-04-07

【羅馬書2章1-5節】

羅馬書21-5節】
一、不要論斷(1-2)
1. 何謂論斷?「你這論斷人的(1),論斷不只是評論,而是帶著審判和定罪;並從高處看人,帶著毀謗、惡意批評。論斷是自以為義,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論斷是自我中心,以自己為標準。論斷的動機是否定、是惡意批評,絕不是挽回、也不是愛。愛會挽回人,論斷是要摧毀人。
2. 推卸責任?「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1),論斷是要掩蓋自己,並詆毀人。論斷的人正是暴露自己歹毒的惡心,自己也推卸不了責任。
3. 自定己罪:「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1),說別人就是說自己。猶太人自以為比外邦人好/敬虔,認為自己是神的子民,沒想到卻在恩典中墬落。當我們論斷人時,就是自定己罪。當你以為在審判別人時,其實是在宣判自己。
4. 自我省察:「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1)我們常常對自己寬容,對別人嚴格,其實彼此是半斤八兩,一丘之貉。看來,我們要更多檢視、省察自己。你有誠實看自己嗎?論斷的人其實比別人更糟糕,因為多了「自以為義」的罪和「論斷別人」的罪。
5. 真理審判:「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審判他」(2),論斷是貶低他人、高抬自己、藐視上帝。上帝的審判和報應必會來到;但上帝的審判是完全公義、按真理,不會論斷。人都會有盲點,看不見全貌。我們要謙卑,不要自以為是真理,把自己當上帝。
 
二、趕快悔改(3-5)
1. 無法卸責:「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3),論斷的人,知道將來神會審判。但卻天真、無知的自以為義,以為自己行事為人OK,「審判不會臨到我」,可免去神的刑罰。要停止論斷,趕快悔改,不要掩飾自己的惡行,因為這一切上帝都必追究,「沒有一個人能逃避神的審判」。
2. 藐視神恩:「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4),很多人誤解恩典,把神的忍耐,當作繼續犯罪的機會。不要以為「反正神會寬容/忍耐/赦免」,所以悔改後繼續犯罪。我們千萬不要忘恩負義、藐視、辜負、踐踏「神的救恩」。要知道「恩典」不是讓你繼續犯罪,而是「指引你回頭的方向」。
3. 趕快悔改:「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4),神為什麼沒有立刻審判?因為神仍在等待。神為何賜下恩典?為激勵我們悔改。神的心多麼迫切,希望人人悔改、再悔改,經歷寶貴恩典。「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今天你還有機會,一定要把握住恩典的機會。
4. 剛硬拒絕:「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5),活在黑暗罪惡中的人,往往不願改變。剛硬任性、頑梗不化,以致惹神的忿怒。不要以為「不悔改=沒事」,豈不知你正在一點一滴累積神的憤怒,這些「存起來」,將來神一次結清,都必審判。
5. 公義審判:「以致上帝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5),不甩上帝以豐盛的恩典,寬容等待我們悔改;反而驕傲剛硬、往罪裡鑽,死不肯改。這樣一來,最終的結局是明顯的,神必震怒(但不會失去理智),公義的審判,將無可避免。當神震怒,那不是情緒失控,而是彰顯公義。今天你若不面對罪惡,將來就要面對神的審判。
6. 恩典之門:現在還不是結局,因為恩典的門還開著。要把握機會,透過耶穌基督,可以悔改、回轉、重新開始。讓我們體會耶穌的愛,並以謙卑的心真誠的悔改,走上恩典之路、走進恩典之門。

(門諾會美崙教會4/07每日靈修)

2026-04-06

【羅馬書1章26-32節】

【羅馬書126-32節】
一、三個任憑(26-28)
1. 放縱情慾:「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26),人放縱心裏的慾望,讓罪發動,貪念+慾望,以致羞辱自己的身體。
2. 違反創造:「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26),「順性」指依神創造的設計、自然的功能;「逆性」則是違反自然。人選擇放縱自己、亂搞同性戀(20章、提前1:10、林前6:9-10)
3. 同性犯罪:「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27)。同性戀違反神創造時的設計,活在罪中卻否認犯罪,神就「任憑」人,但同性戀在神的眼中,永遠是罪,永遠是可羞恥的情慾。這是人不敬拜神、被罪惡控制、遠離真神的結果。
4. 情慾代價:「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27),同性戀行為是違反神對婚姻的設計,經文指出這是「妄為」(27)、「不合理的事」(28),必會付出代價,會面臨道德和身心的混亂,和身體的疾病。
5. 上帝任憑:「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8),明知有神,卻不認識、遠離、對抗真神,神就「任憑」他們。人不敬拜神,神任憑;人要同性戀,神任憑;人要放縱情慾,神任憑。人有選擇的權利,但也必須承擔後果--「妄為當得的報應」(27)
6. 需要福音:為何提到罪?因為神愛世人,人人需要主、需要救恩、需要福音。但神的愛不是溺愛,人犯罪當然必須面對神的憤怒、報應。但神也給人恩典、經歷救贖的機會。
7. 接納認同:我們要接納同性戀者,但不能認同「同性戀不是犯罪」得罪神。我們要站穩立場,自己也要分別為聖,繼續的關心、為同性戀者禱告,但不是要跟他們分裂。(但有時確實要做好準備,為真理承擔、付上代價)
 
二、心思犯罪(29-31)
1. 內心腐敗:「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29),人的心思詭詐,失去良善,「裝滿」負面的慾望、貪婪和惡毒。使彼此的信任瓦解、更多厲害算計。
2. 言語敗壞:「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或譯:被上帝所憎惡的)…(30),讒毀(公開毀謗)、背後說人(暗箭中傷)、怨恨上帝(把責任推給上帝)。人不思反省,反而習慣性的貶低他人來補償內心的虛空。
3. 驕傲悖逆:「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30),自我膨脹、喜好吹捧、高抬自己、貶低別人。驕傲的人目中無神,自然不會尊重父母。
4. 遠離良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31),無知(失去判斷能力)、背約(為利益可以拋棄承諾)。親人之間失去信任、對人冷漠失去關懷,人變得自私、關係變得冰冷。
5. 如何解決?人心「裝滿了各樣不義」(29),幾乎滿溢出來、罪惡把我們淹沒。我們該怎麼辦?這些心思意念的問題,問題的癥結在背後控制人心的罪惡和惡者。若沒有對症下藥,靠修行、積功德只會陷入虛幻的自我滿足,和無力感和罪咎感之中。該怎麼辦?人不能靠自己,需要真正的「福音」,靠耶穌得勝罪惡和敗壞的心思,讓耶穌救我們脫離罪惡轄制和痛苦。
 
三、硬心抗拒(32)
1. 明知故犯:「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32),明明知道,還是去做,這不是無知,而是故意。人最深的問題,不是「不知道」,而是「不願意」。知道不對,卻「不願意」按神的旨意,仍給罪惡機會。
2. 不願悔改:「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32),知道不對,還繼續去行。我們要警醒,不要讓犯罪變成習慣、變成理所當然。罪若不對付,就會「正常化」。每一次不悔改,都讓心越加剛硬。
3. 鼓勵犯罪:「還喜歡別人去行」(32),今天的世界就是這樣,認同、鼓勵、淡化,把罪惡合理化,認同罪惡、擁抱罪惡,抗拒真神。人人有樣學樣,漸漸不以為意。基督門徒要分辨,不隨波逐流,不以惡為樂。
4. 上帝心痛:罪惡有巨大的傳染力、影響力,一個傳一個、害人又害己。這世界聚眾敵擋神,偽裝弱勢爭取同情、灌輸罪惡合理化的思想、法律上推動罪惡合法化、以教育為名左右思想、並運用媒體形成輿論的力量,上帝豈能不難過心痛呢?但這一切正說明了,人需要福音,這世界需要真正的福音。

(門諾會美崙教會4/06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