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7章12-17節】
一、律法無辜(12)
1. 還「我」公道:「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12),還我公道這「我」是誰?律法。律法像「鏡子」照出污穢、像「探照燈」顯明黑暗、像「醫師」診斷病情、像「警官」指出違規…。律法並沒有錯,錯不在律法。
2. 律法沒錯: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是神所賜的。問題不在律法的「標準太高」,而在「人做不到」。
3. 正面意義:神賜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陷人入罪;而是指出人處境的危險,指引人回轉歸向神。這也好比執法者「執法」和「制定法規」非為懲罰,而是叫人知道界線,避免走向毀滅。但律法不是終點,而是指標。
二、問題在罪(13)
1. 罪的本質:「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13),誰叫我死?不是良善的律法,而是罪叫我死。律法只是「指出」死亡,罪才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
2. 被罪利用:「…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13),罪很擅長「利用善」來作惡,如罪利用我們自以為是的「善意」、「好建議」,製造人際關係的矛盾衝突;利用我們自以為是的「愛心」,因得不到回報而生怨恨。
3. 狡猾可惡:「…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13),神的兒女對罪不可不謹慎,免得被罪利用,做出罪大惡極的事。
三、矛盾掙扎(14)
1. 指向聖靈:「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14),其實律法有一個屬靈的功能,那是律法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引導」我們學習順服聖靈,讓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來遵行神的律法。神的兒女不能依靠自己,那將會落入罪的網羅。真正的出路不是「自己努力」,而是「倚靠聖靈」,讓神在我裡面活出來。
2. 體貼肉體:「…但我是屬乎肉體的…」(14),但人性的天然傾向就是往「相反」、「罪的方向」走。知道不該做→還是去做、知道對的→卻做不到。
3. 賣給罪惡:「…是已經賣給罪了」(14),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是把肢體獻給罪,聽從罪的引誘、是「賣給罪」。屬肉體的人是出賣自己的良知,表面上看起來是自由,卻是被罪控制。他們不順服聖靈,持續活在罪中,不活出屬基督的生命。
4. 解決之道:保羅講到善惡在內心的衝突:靠墮落人性再怎麼努力,永遠都無法達到神的標準。解決之道:不是加倍的努力,而是謙卑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並倚靠聖靈過得勝的生活。
四、兩股力量(15-17)
1. 肉體控制:「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5),人活在「知道卻做不到」的矛盾及痛苦裡,被肉體控制,卻不明白、無法察覺,有意志力卻無法控制。只能順從肉體中情慾的力量,卻毫無抗拒力。
2. 律法無罪:「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16),是我面對肉體的引誘無力抗拒,問題在我,不在律法。律法指出我的罪,但律法並不支援我改變的能力,我需要聖靈的能力幫助。
3. 問題根源:「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17),「我」的自由意志是誰在控制?是「住在我裏頭的罪」控制著。它影響我的思想、情緒和決定,很多時候不是我自己在作主,而是被罪牽著走。
4. 心中掌權:「住在我裏頭的罪」(17),罪在我們心中住多久了?很久了、習慣了?當我們習慣犯罪、被罪驅使。久而久之,就對罪麻木、對「對錯」「價值觀」混淆、對神感到遲鈍。這種「罪的掌權」形成一股力量。
5. 你聽從誰?你的心順從肉體,體貼心中犯罪的律,讓惡與你同在?還是順從聖靈,喜歡神的律,去做神喜悅的事呢?其實我們每一天,都在做這個選擇。關鍵不是「有沒有掙扎」, 掙扎是必然的,然而我們選擇順從誰?
(門諾會美崙教會5/01每日靈修)
【羅馬書7章7-11節】
一、律法v.s.罪(7)
1. 律法=罪惡?「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7),難道律法=罪惡,或引發罪惡嗎?答:「斷乎不是!」,律法本身是好的、聖潔的,律法不是罪的來源。
2. 律法v.s.罪:「…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7)。律法≠罪,那律法與罪有何關係?律法像一面鏡子:不是製造污穢,而是顯出污穢。律法不是讓人犯罪,而是讓人看見自己有罪。
3. 罪在內心:「…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因我內心的貪慾,在律法探照燈光照下,照出我內心的污穢罪惡,叫我知罪。
4. 律法功用:律法是待人處事的準則,律法叫人知罪(7,羅3:20),律法叫過犯顯多(羅5:20),律法讓罪惡無所遁形(12-13)。
5. 毒藥/解藥:律法雖不是「毒藥」,但也絕不是「解藥」。律法不是救恩,不能救人,不能改變人,律法不支援能力,無法使我們勝過罪。律法是「診斷」,無法「治療」。人真正需要的是耶穌的「救恩」(羅8:3-4),而耶穌來就是要成全律法(太5:17-18),讓人藉著「相信」,得到救恩,找到出路。
二、問題核心(8-9)
1. 問題根源:「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8),真正的問題往往不是外在環境,而是裡面的罪性:貪心、私慾、自我中心。罪會主動「找機會」:利用誡命,引發裡面的慾望。「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2. 罪惡已死?「…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8),若沒有律法,罪就不能搞怪、引誘我們犯罪,如同已死一樣。難道罪惡已死?非也,牠一直尋找機會,也會「趁著機會…發動」(8)。問題一直在,只是被隱藏而已。
3. 小心謹慎:「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4. 不是出路:「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律法不是罪,但顯明我們有罪。律法的作用:喚醒罪惡,顯明敗壞,但律法不能救人。(問題不在律法,乃在人心)
5. 內心罪性:律法原是好的,問題不是外在的律法,乃是內在人的罪性、自私慾望被罪利用。因此「靠自己」努力守律法,沒用;要「靠主」信福音,經歷赦罪(勝過罪),找到出路,得著能力。外面改變有限,裡面改變才是真正的得勝。
三、律非解藥(10-11)
1. 誡命本意:「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10),律法的本身沒有問題,目的是指引正確道路,若完全遵行,將會帶來祝福。
2. 結果相反:「…反倒叫我死」(10),怎麼會這樣?因為人做不到,達不到律法的要求。律法越清楚,人的失敗越明顯。但問題不在律法,而在人的罪性。
3. 罪的詭計:「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1),罪惡十分積極主動,抓住機會,尋找破口攻擊我們,這就是屬靈爭戰。
4. 扭曲犯罪:「…就藉著誡命引誘我…」(11),律法/誡命很好,但被罪「利用」。律法說「不可」,罪惡激動、試探我們「更想要」。
5. 罪的結果:「…並且殺了我」(11),罪惡引誘我,使我墮落犯罪,結局就是靈性死亡,與神隔絕。
6. 不要錯解:問題不在律法,律法是好的,但不能救人。想「依靠」律法、以為可以靠律法,就被罪利用,走錯路,一定會失敗。律法只提供「診斷」,但律法不支援能力、不提供解藥。真正的解藥是依靠「基督的救恩」、「聖靈的能力」,才能勝過。
(門諾會美崙教會4/30每日靈修)
【羅馬書7章1-6節】
一、前情提要(羅6章)
1. 身份改變~與主聯合(1-14):
神的兒女已歸入基督,向罪已死(1-4);是與主聯合,同死同復活(5-10);並依靠主,活出新生命,向神而活(11-14)。這是身份改變,生命更新。
2. 主權改變~成為義僕(15-18):
順服神,作義的奴僕;不再活在罪中,作罪的奴僕,生命主權已經轉換(15-18)。你一定會服事某個主(包括自己),只是換了對象。
3. 結果改變~活出聖潔(19-23):
順服罪,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羞恥和死亡;順服神,從罪中得釋放,過成聖的生活、得永恆生命(19-23)。(不是我們努力變好,而是已經改變身份,我們要活出新的生命)
二、婚姻v.s.律法(1-3)
1. 明白律法?「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1),即使我們明白律法,還是很容易回到過去習慣的模式「靠自己、靠行為得救」。真正信了主,要明白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而是受聖靈管理(羅6:20)。
2. 律法效期:「…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1),當人活著,律法對他就有約束力;人死了,律法對他就毫無效用。死亡,就終止律法的權柄。
3. 婚姻比喻:「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2),女人結婚有了丈夫,婚約對她有約束力。若丈夫死了,她就不受婚約的約束,婚約的效力就結束了。
4. 合法脫離:「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3),她若在丈夫活著時外遇,就是違背婚約、是淫亂;但若丈夫死了,她便可合法改嫁他人,不受原婚約的約束。
5. 向律法死:我們已經「向律法死了」,因此不再受律法約束,可以轉而歸向基督。今天你是活在律法之下?還是活在恩典之中?你信了主,別忘了活出新的生命。
三、生命轉變(4)
1. 脫離律法:「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4),我們信主後,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脫離罪惡,不在律法權柄之下。面對律法,我是死了的人。不是律法消失,而是我與律法的關係改變了。
2. Why活死人?「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3:20),「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我們若不死,就永遠被定罪。所以基督來,替你我死在十字架上,那就是愛。
3. 歸向基督:「…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4),主在十架替我死,擔當我在律法上應受的咒詛。我藉著信,歸從復活的基督。過去歸從律法,現在歸從基督,就是換了主,開始新的生命。
4. 榮耀上帝:「…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4),神拯救我們,不只是讓我們脫離罪,更是為了讓我們「結果子」,歸向基督,生命也要改變,過一個榮耀神的生活。
四、新的準則(5-6)
1. 過去光景:「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過去我們屬肉體,體貼肉體,順從自私慾望,這樣行是與神為敵,面對的是身體與靈性的死亡(羅8:5-6)。
2. 惡慾發動:「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律法本身是好的,但人罪惡的本性會違背律法導致犯罪。其實問題不在律法,而是人心裡的罪性。
3. 脫離律法:「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6),藉著信,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不再受律法約束/捆鎖,乃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關係改變,換了新的準則。
4. 心靈事奉:「…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6),服事主,要從心靈更新,非按儀文舊樣、遵守形式的規條。而是重生得救,態度更新,要用新心/新靈,真實活出來的生命服事神。
5. 兩種結局:「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成聖的果子…結局就是永生」(羅6:22)。體貼肉體,讓惡發動?結果就是死亡。或順從聖靈,心靈更新事奉神,結生命平安的果子?
(門諾會美崙教會4/29每日靈修)
【羅馬書6章19-23節】
一、活出聖潔(19-20)
1. 不再軟弱:「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19),保羅耐心、智慧、淺白的繼續解釋…希望神的兒女活出聖潔、不再軟弱。這不是沒有掙扎,而是「有聖靈幫助」我們就有能力改變。
2. 過去不潔:「…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19),罪不只是行為,而是一種控制。「從前」就是過去,把身體獻給罪作奴僕à受罪的控制「掌管」à作不潔(污穢)、不法(作惡)的事à回想起來都感到羞愧(21)。
3. 現在聖潔:「…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19),同樣是「獻」,但對象改變。不再獻給罪,而是每天「選擇」獻給神,而「成聖」就是一天天、一次次正確選擇的結果。
4. 兩種結局:「…以至於不法…以至於成聖」(19),選擇怎樣的生命態度,就會決定怎樣的結果。選擇悖逆神=把自己獻給罪,結果就是「不潔不法」;選擇順服神=把自己獻給神,結果就是「聖潔生命」。關鍵不是環境,而是你把自己交給誰。
5.約束?自由!「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20),人都渴望「不被約束」、完全自由。但卻不知我愛怎樣就怎樣,這「沒有約束的自由」的背後是被罪惡約束。基督門徒「被義約束」約束很多嗎?但被聖靈約束管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
二、兩種結局(21-23)
1. 道德淪喪:「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1),罪破懷神與人的關係,也使人失去屬靈的知覺。罪帶來羞恥、破壞關係、麻痺良心,也帶來的嚴重後果,結局就是「死亡」。
2. 自由釋放:「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22),過去活在罪中,成為「罪的奴僕」,是被綑綁、沒有自由;現在活在聖靈中,成為「神的奴僕」,才是真正的自由釋放。
3. 得著永生:「…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2),真正的信仰不是外在宗教,而是生命本質的改變。要真心認罪悔改,把生命的主權從撒但權下奪回交給神,活出不一樣的生命—永恆的生命。永生不是將來才開始,而是現在就要活出來。
4. 天壤之別:「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23),作罪的奴僕à所得的工價就是死;作義的奴僕à得到「神的恩賜」,就是永生。並不是我們做了什麼,得永生完全是神的恩典。
5. 關鍵抉擇:人生其實只有兩條路:順服罪→死亡;順服神→永生。沒有中間地帶,今天的選擇,將決定永遠的結局。結局已經寫明,但選擇在你的手中。
(門諾會美崙教會4/28每日靈修)
【羅馬書6章15-18節】
一、罪奴v.s.義僕(15-16)
1. 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15),「恩典之下」就是神兒女現在的地位。我們受洗得到新生命(1-4),就不再作罪的奴僕(5-9),要活出與恩典相稱的生活、屬基督的生命(10-14)。
2. 繼續犯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15),既然有恩典,不再受律法束縛,反正犯罪,必得神赦免,那我就可以多多犯罪、回到過去黑暗罪惡中的生活嗎?
3. 嚴詞駁斥:「…斷乎不可!」(15),保羅在此斥責不儆醒面對罪惡,反而肆無忌憚地想活在罪中、繼續犯罪的錯謬心態。
4. 誰的奴僕?「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16),奴僕屬於主人、不能自主,必須聽話順從。你的心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
5. 關鍵選擇:「…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16),「獻」(16)是選擇,兩種選擇,你把「自己」獻給誰?你聽誰的號令?就是誰的奴僕。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義的奴僕,結局就成為義。
二、翻轉改變(17-18)
1. 生命改變:「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7),「從前」被罪控制,「現今」順服真理,真正的改變是裡面先改變。在聖靈的引導下,以聖經真理為生活規範,作順命的奴僕。
2. 自由釋放:「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8),脫離罪惡權勢,得到真正自由釋放。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可以不再被罪控制。
3. 從前的我:在律法之下(15)、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16、17)、被罪捆綁(18)、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19)、不被義約束(20)、作羞恥的事(21)。
4. 現在的我:在恩典之下(15)、作順服真理的奴僕/以致成義(16、17)、從罪裡得釋放(18)、將肢體獻給義(19)、不受罪束縛、作神的奴僕、結成聖果子(22)。
5. 換對主人: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主人,不是自己作主人,而是換對主人。想一想,自己的舊習慣有沒有改變?真的從罪中得釋放了嗎?別人能看見我的改變嗎?你的時間、思想、熱情、選擇…獻給誰?是讓誰作主呢?不要忘了,你現在是讓耶穌作主,要活出翻轉改變的新生命唷。
(門諾會美崙教會4/27每日靈修)
【羅馬書6章11-14節】
一、自我認定(11)
1. 留意二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1),要留意兩個字「向」和「看」,「向」指方向和焦點;「看」是態度和眼光。
2. 新的眼光:基督徒要如何「看自己」呢?基督門徒要用耶穌的眼光看自己—「向罪死,向主活」。「向罪死」—有看透的智慧,面對罪惡態度已死,不再有反應。「向主活」—對神有反應,對聖靈的提醒有反應,倚靠神抵擋罪惡與試探。
3. 對的方向:「向罪」還是「向神」?看罪,還是看神?你的心被罪吸引,還是被神吸引?撒但不斷干擾你的視線,但基督門徒要看對方向,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
4. 認定身份:「…看自己是死的…看自己是活的」(11)。基督門徒當「向罪死,向主活」,不是憑感覺,而是要「看」,你怎麼看自己,決定你怎麼活。你已經被基督救贖,不再屬於罪/向罪死,乃歸屬於神/向神活。
二、新的生命(12-14)
1. 面對罪惡:「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2),「向罪死」的具體行動,就是對私慾「不順從、不放縱、不妥協」,不讓罪惡作王。因為基督門徒有新的身分-是屬耶穌的人,不再屬於罪,不再是罪奴。
2. 拒絕犯罪:「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13),不將身體(眼睛/看什麼、嘴巴/說什麼、手腳/做什麼)奉獻給罪惡。罪會試圖掌管控制,但你可以拒絕它。
3. 面對上帝:「…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13),基督門徒要活出「復活的新生命」樣式,透過這樣,將自己奉獻給神,讓神掌管你的生命。
4. 重要選擇:「…獻給罪…獻給上帝…」(13),過去我們選擇罪,被撒但控制;現在我們因信稱義,已經成為新造的人,又會如何決定?
5. 聖潔器皿:「…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不是只「拒絕罪」,還要「轉向神」。你把自己獻給誰,就是誰的器皿。你依然在罪中活、把自己獻給罪嗎?還是向神活,把自己獻給神呢?你願作聖潔的器皿,為主所用嗎?
6. 罪必不能:「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14),主應許我們,當你選擇神,「罪必不能」。不再是「我們不能」拒絕罪,而是「罪必不再能」作我們的王。
7. 唯靠恩典:「…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若靠自己努力,終究失敗,罪依然控訴/掌權;基督徒是活在神的恩典中,要過得勝的生活,不是靠自己努力,唯靠基督的恩典,才是真正出路。
(門諾會美崙教會4/26每日靈修)
【羅馬書6章5-10節】
一、與主聯合(5-7)
1. 同死同活:「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5),受洗,就是「與主聯合」,舊人因基督釘十架一同死,而新人因基督復活一同活。「同死」是舊我結束,「同活」是新生命開始。這不是靠自己改變,而是因與基督連結而改變。
2. 何謂同死?「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6),舊人已死,罪身滅絕,對罪死、對罪沒反應,可以拒絕罪惡的引誘試探,罪不再掌權。
3. 罪奴自由:「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7),因「舊人已死」,脫離罪律的束縛,不再是罪的奴僕,已經是被聖靈管理,得著真正的自由釋放。
4. 脫離罪權:被聖靈管理,生命歸屬基督,有能力可以拒絕罪惡,向罪說不,不再受罪惡的操弄擺佈。罪可能還會誘惑你,但已經不能再主宰你。
5. 每天持續?我向罪死了嗎?徹底斷絕或是藕斷絲連?每天持續與主聯合,讓基督的十字架繼續在我身上發揮效用?
二、生命相連(8-10)
1. 何謂同活?「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8),與主聯合,就是與基督「同死同活」。這是指基督徒的生命,與基督緊密相連,不能獨存。基督的生命,就是我的生命來源。
2. 讓誰作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基督已經復活,作主掌權。舊人願意死,罪惡/死亡不再掌權;新人必然活,因基督是得勝的主,祂已勝過死亡。
3. 開始改變:「不再作罪的奴僕」(6),「…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不再」就是改變、轉向、不再回頭。與基督聯合帶來三個改變:「地位改變」不再屬罪;「權勢改變」罪不再掌權;「生命改變」活出復活新生命。
4. 戰勝死權:「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上帝活著」(10),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已付出罪的代價,一次就已足夠。祂戰勝死權,持續不斷永遠活著。
5. 與主聯合:基督復活已經戰勝罪惡與死亡,罪惡/死亡不再掌權。神的兒女與主聯合,不再受罪權毒鉤轄制,必得自由與得勝。
6. 生命相連:「同死同活」生命緊密依附相連,枝子不能離開葡萄樹,要依附靠近基督,才能保持聖靈所賜的生命活力。
(門諾會美崙教會4/25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