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2章25-29節】
一、真正割禮(25)
1. 信仰=空話?「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25),若信仰(割禮、律法)徒有「外在形式」,卻沒有「內在生命」,那信仰就毫無意義。重點不是「有沒有割禮」,而是有沒有活出「割禮的生命」,將信仰實踐。
2. 外在v.s.內在:「行律法」或「犯律法」?沒有「行」的律法=空的,只有宗教的形式,沒有信仰的生命。受洗=得救?服事=敬虔?外在敬虔=內在生命?神都知道。
3. 割禮=記號:猶太人受割禮(有立約的記號),若能遵守律法(信仰的實踐),割禮就有益處。他內心真有律法,外在透過受割禮表明、見證這律法。這割禮就是一個證據、一個記號。
4. 真正割禮:若信仰只有外在形式、外在的割禮,那不是真割禮、不是真信仰。但人的天性就是看重外在形式,忽視內在真實的信仰生命見證。
5. 割禮v.s.受洗:「你們在祂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裏復活上帝的功用」(西2:11-12)。保羅將猶太人的「割禮」與基督徒的「洗禮」做一對比,強調真正的割禮是「裡面的生命、外面的實踐」。
二、信仰實踐(26-27)
1. 誰有信仰?「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26),外邦人沒有受外在形式的割禮,但是內心真實遵守律法,這算是有受割禮嗎?保羅說「是的」,遵行律法才是真受割禮、是真有信仰。「信仰的實踐」是最重要,是絕對要緊的。
2. 誰審判誰?「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27),猶太人萬萬想不到,原以為可以和神一起審判外邦人,最後反倒要受那些「遵行」全律法的外邦人審判。
3. 誰能遵守?「行律法、守律法」(25-27)、「犯律法」(25、27),誰能真正遵行律法?靠自己做不到,需要倚靠基督。重點不是猶太人、外邦人…哪個民族能遵行律法;而是倚靠耶穌因信稱義的人,才有聖靈能力幫助,真正過遵行律法、稱義+行義的生活。
三、討主喜悅(28-29)
1. 割禮意義:「…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28),割禮是潔淨之禮,藉著外在形式的割禮,表達內心真實的潔淨,這也是神與子民立約的記號。但若只有外在形式「肉身的割禮」,而缺少內心真實的信仰,這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 外面v.s.裡面:「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28-29),信仰是真或假,不是看外在,而是看裡面。信仰不是外在的表演,而是裡面的真實。看內在是否潔淨更新、裡面有沒有真實的生命。
3. 儀式重要?「…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29),割禮是個儀式,但儀式的目的是要藉著儀式喚醒心靈。像藉著「獻祭的儀式」喚醒內心認罪悔改,與神恢復關係。但若只有儀文而缺少心靈,那只是徒具形式,就失去意義。
4. 倚靠聖靈:既然看重「內在」,就需要聖靈幫助。肉身的割禮無法潔淨人心,只有透過聖靈能帶來潔淨更新。
5. 神的稱讚:「…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29),同樣的,我們都活在人的眼光,和神的眼光中。你會在意人的眼光,還是神的看法?願我們一生為主活,立志追求從神來的稱讚,勝過從人來的肯定。
(門諾會美崙教會4/11每日靈修)
【羅馬書2章17-24節】
一、放下優越(17-18)
1. 自義/優越:「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上帝誇口」(17),猶太人以自己是神的選民為尊為榮、引以為傲。他們自以為義,不願將神的恩典福音傳給外邦人,又輕視其他民族。
2. 誇神?誇己?「…又倚靠律法,且指著上帝誇口」(17),猶太人誇口哪些事?(神蹟、律法、割禮、聖殿…)。他們是在誇神,還是誇自己呢?猶太人自誇只有他們才獨有神的律法,這就是自誇犯罪。「指著上帝誇口」,若誇的是神,那是對的;但指著上帝卻誇口自己,就是驕傲竊奪神的榮耀。
3. 遵神旨意?「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上帝的旨意…」(18),猶太人領受律法,知道神愛世人的心,卻拒絕外邦人也能蒙神得救。他們有神的律法,知道神的旨意,卻心裡剛硬、藐視不遵。
4. 本末倒置:「…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18),律法的精神是愛神愛人,這是神的美善。猶太人領受律法,知道分別是非,卻只追求律法枝節的條文,忽略神美善的心意。
5. 高度優越:猶太人是神的選民,沒想到卻自私自義、自高自誇。這強大的優越感,說明他們的無知、不知感恩、惡心、悖離神的心意、遠離美善,迷失在「特權」裡。
二、自感良好(19-20)
1. 驕傲自尊:神說「敗壞之先,人心驕傲;尊榮以前,必有謙卑」(箴18:12),猶太人卻自我感覺良好,自視甚高,驕傲鄙視他人。
2. 過度自信:「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19),他們自以為有看透人生的智慧,以為「自己能領路」、「自己是黑暗中的光」,卻不知謙卑敬畏倚靠神,不知道自己正身處「驕傲—黑暗深淵」。
3. 光說不練:「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20),猶太人自以為有聰明智慧,其他人都無知愚昧。他們好指導說教,卻欠缺體恤與生命的榜樣;他們自以為聰明,卻不倚靠神,到底誰是蠢笨、愚昧無知?
4. 真理代言?「…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20),猶太人自認為最懂律法,以自己是真理的代言人自居,這是錯誤且危險的。他們抓住枝節定人的罪,卻不知道律法的精神是愛神愛人。
5. 鄙視外邦:誰是瞎眼的、活在黑暗中?誰是蠢笨人、是小孩子呢?當然指外邦人。而猶太人把自己當什麼?「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我們是否也有這樣的性格?你願意在神面前謙卑,承認自己的有限嗎?
三、知行合一(21-22)
1. 表裡不一:「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21),保羅戳中要害,指出猶太人徒有律法的外表,卻沒有律法的生命。光說不練,只會講別人,不會反省自己。
2. 半斤八兩:「…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21-22)。都是半斤八兩、一丘之貉。不要拿棍子重重打別人,卻輕輕放過自己。
3. 主的責備:能教別人,卻教不了自己;會提醒人不可…,自己卻去做。猶太人懂得很多律法,卻拿律法責備、壓制人,竟放過自己。他們完全忽視律法的本意,是要給人出路、帶出生命。
4. 如何做到?靠自己努力?靠律法知識?都不行。我們需要福音、需要倚靠耶穌的救恩、需要聖靈的更新能力,讓我們不是「懂」,而是能「行」、「活」、「做到」。
5. 關鍵因素:要謙卑承認自己軟弱、有限、是個罪人,願意離棄罪惡,承認需要耶穌幫助。讓聖靈在心中帶來活潑的生命、信仰的大能。
四、活出見證(23-24)
1. 知法犯法:「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嗎?」(23),懂≠行,知道≠做到,經文會背≠信仰實踐。猶太人自以為是神的選民,言行舉止卻悖離律法、讓神傷心;法利賽人自以為專精律法,行事為人卻遠離律法的精神。
2. 負面見證:「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24),神的子民應當見證榮耀神,沒想到卻成為負面教材,讓神受羞辱。也有許多人不信的原因:是因為遇見了「負面見證」的基督徒。
3. 神得榮耀?神的名應當被榮耀,卻因我們這群「相信的人」受到褻瀆羞辱。很多自稱神的僕人、神職人員、神的子民、基督徒…卻最傷基督的心。我們能不謹慎嗎?
4. 魔鬼攻擊:基督徒生活的負面見證,讓魔鬼見縫插針攻擊信仰,帶來極大的殺傷力。想一想我們生命中有哪些弱點,快下定決心面對,避免成為魔鬼羞辱神的機會。
5. 倚靠聖靈:宣告你的生命是屬耶穌的,要全心靠耶穌的救恩寶血,讓聖靈幫助我們過得勝的基督徒生活,來榮耀主的名。
(門諾會美崙教會4/10每日靈修)
【羅馬書2章12-16節】
一、審判原則(12-13)
1. 不按律法:「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12),沒有聽過律法,就是外邦人,若犯了罪,神會如何審判呢?他們不是按照摩西律法受審判。
2. 律法標準:「…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2),「在律法以下」指猶太人若犯了罪,神如何審判呢?必按照律法規定審判。
3. 何者為義?「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聽」和「知道」卻不去行/實踐,不算為義。「聽福音」不夠,還要去「行福音」。
4. 行為稱義?保羅不是說「靠行為稱義」,乃是指在「因信稱義」的基礎下,這「信」不只是「聽和知道」,乃是去「行」、把福音「活出來」。
5. 關鍵要點:「…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無論有律法或無律法、無論知道還是不知道,共同準則就是「行律法」,把信仰活出來、實踐出來。(即便不知道,但按信仰標準去行)
6. 審判標準:「…也必按律法受審判…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2-13),我們「靠自己」行律法,是不可能的。乃要「靠著福音」,將神的律法行出來,才能在將來面對神的審判。
7. 聖靈能力:基督徒「行的能力」從哪裡來?我們能行律法,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而是倚靠聖靈的能力。只有信耶穌靠聖靈,才有行義的能力。
二、心之律法(14-15)
1. 良心律法:「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外邦人沒有摩西的律法,就不按摩西的律法受審。但不代表他們就沒有「律法的功能」,保羅說他們是按「本性的律法」、「自己的律法」、「良心律法」受審。(這也是神給人的另一種律法)
2. 人類本性:「…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律法上規定的事,依照人類本性的道德良知,也認為是錯的、不應該做的。所以自己的「良知」就是他們(沒有摩西律法者)的律法。
3. 心之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5),外邦人/未信者,沒有律法、不在律法規範之下,但仍有標準-「是非之心」、能分辨對錯、道德與廉恥的「良知」就是標準,這就是「心之律法」。(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4. 內心抉擇:人心中有是與非的觀念,有時心中會出現叫我們「行善」的意念,有時是出現叫我們「作惡」的力量。「善與惡」牽動我們心中的「是」與「非」,是非互相較量,最後做出決定。
三、審判?福音!(16)
1. 必有審判:「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16),審判是個奧秘,但一定會發來到。在末日,人在隱秘處所做的事,都要被顯露在審判台前。
2. 合乎標準?沒有聽見福音的人,還有是非之心,神會根據他們心中別人不知,自己隱藏的心思意念,看看他們是否能合乎「因信稱義」的標準。
3. 在神手中:「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16),最終的審判是在神手中,神雖按創造人時賜下「良知」,但審判卻不完全是照個人的良知,而「神的公義」才是最後審判的標準。
4. 福音/出路: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審判」的目的,不是刑罰,而是祝福。面對將來最終的審判,福音才是真正的出路。快信耶穌、接受耶穌,若拒絕福音,將錯失永恆的祝福。
(門諾會美崙教會4/09每日靈修)
【羅馬書2章6-11節】
一、公平審判(6)
1. 善惡報應:「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6),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神都在看、神都知道,神仍在等待,若不悔改,神必會出手。
2. 公平正義?這世界完全公平正義嗎?為何這世上仍有許多惡人橫行、好人遭害呢?難道真的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嗎?或許「在世上」公平正義未必會實現,但相信「在主再來時」,神的審判是絕對公平正義的。(別忘了,人生=今生歲月+將來永恆時刻。所以當地上生命結束時,福禍報應還在進行中,仍未結束)
3. 惡人享福?惡人享福=祝福?非也。惡人享福其實是某一種「咒詛」,因為他們會更加驕傲、自以為是、貪婪無度,持續作惡,卻不願悔改。當末後神的審判來到,惡人將要付出極大的代價。
4. 義人受苦?義人受苦=倒楣?未必。義人雖然受苦,在患難中緊緊倚靠神,反倒有機會多多經歷神恩典的同在。而當面臨末後審判來臨時,就不用擔驚受怕,他必得享永恆的福份。
二、善惡定義(7-8)
1. 善惡標準:善確有善報、惡確有惡報。但基督信仰看善惡的標準,與世人的眼光並不相同。
2. 神眼看善:「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7)。神眼中的善是「尋求神」、「追求恢復良善—神創造人的尊貴榮耀」、「渴望永恆的生命」。人心中的善念,固然寶貴,但那是小善、是有限的;但真正的善是「尋找神、歸回神、倚靠神」,使我們「裡面改變」先成為「善」,才能真正「行善」、「活出善」。
3. 神眼看惡:「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8),神眼中的惡,不只是法律和道德層面,更是與神關係的悖離(這是遠離神創造的心意)。神眼中的惡是「邪惡結盟」、「抵擋真理」、「選擇走自己的路,悖逆不順服」,遠離不敬拜神。
4. 惡有惡報:「…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8),善惡確實有報應,當人同心作惡抵擋神,必難逃神的報應審判。
5. 靠己行善?「凡恆心行善」(7)、「加給一切行善的人」(10),自從亞當墮落後,人就活在罪中、被罪惡捆綁,無法靠自己行善(羅3:9-18、23)。
6. 走對的路:凡樂意尋求神,接受基督的救恩,成為「善」、新造的人。神必賜天上/榮耀/尊貴/永恆之福。(不要忘記…先成為善,才能真正行善、活出善!)
三、公平的神(9-11)
1. 兩種結局:「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善與惡的結局不同,「作惡」必面臨患難、困苦;「行善」必經歷榮耀、尊貴與平安。
2. 公平待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神的標準是一致的,「因為上帝不偏待人」(11),先蒙恩也先受審判,多給誰就向誰多要,神是公平的。
3. 兩種人生:兩種人-A惡人/罪人/褻慢人、B喜愛律法/晝夜思想/義人,他們的結局大不相同(詩1:1-6)。行善作惡不只是行為,更是追求善和追求惡的心思。你希望將來是審判報應?還是蒙恩得福?最重要的是「先成為善」,神必以「善」回報。
4. 相信交託:在今生這世界,我們無法期待得到真正的公平。但你是否願意把眼淚、痛苦、委屈交託那位以公平審判的上帝,讓祂替你伸冤呢?
(門諾會美崙教會4/08每日靈修)
【羅馬書2章1-5節】
一、不要論斷(1-2)
1. 何謂論斷?「你這論斷人的…」(1),論斷不只是評論,而是帶著審判和定罪;並從高處看人,帶著毀謗、惡意批評。論斷是自以為義,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論斷是自我中心,以自己為標準。論斷的動機是否定、是惡意批評,絕不是挽回、也不是愛。愛會挽回人,論斷是要摧毀人。
2. 推卸責任?「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1),論斷是要掩蓋自己,並詆毀人。論斷的人正是暴露自己歹毒的惡心,自己也推卸不了責任。
3. 自定己罪:「…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1),說別人就是說自己。猶太人自以為比外邦人好/敬虔,認為自己是神的子民,沒想到卻在恩典中墬落。當我們論斷人時,就是自定己罪。當你以為在審判別人時,其實是在宣判自己。
4. 自我省察:「…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1),我們常常對自己寬容,對別人嚴格,其實彼此是半斤八兩,一丘之貉。看來,我們要更多檢視、省察自己。你有誠實看自己嗎?論斷的人其實比別人更糟糕,因為多了「自以為義」的罪和「論斷別人」的罪。
5. 真理審判:「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審判他」(2),論斷是貶低他人、高抬自己、藐視上帝。上帝的審判和報應必會來到;但上帝的審判是完全公義、按真理,不會論斷。人都會有盲點,看不見全貌。我們要謙卑,不要自以為是真理,把自己當上帝。
二、趕快悔改(3-5)
1. 無法卸責:「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3),論斷的人,知道將來神會審判。但卻天真、無知的自以為義,以為自己行事為人OK,「審判不會臨到我」,可免去神的刑罰。要停止論斷,趕快悔改,不要掩飾自己的惡行,因為這一切上帝都必追究,「沒有一個人能逃避神的審判」。
2. 藐視神恩:「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4),很多人誤解恩典,把神的忍耐,當作繼續犯罪的機會。不要以為「反正神會寬容/忍耐/赦免」,所以悔改後繼續犯罪。我們千萬不要忘恩負義、藐視、辜負、踐踏「神的救恩」。要知道「恩典」不是讓你繼續犯罪,而是「指引你回頭的方向」。
3. 趕快悔改:「…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4),神為什麼沒有立刻審判?因為神仍在等待。神為何賜下恩典?為激勵我們悔改。神的心多麼迫切,希望人人悔改、再悔改,經歷寶貴恩典。「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今天你還有機會,一定要把握住恩典的機會。
4. 剛硬拒絕:「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5),活在黑暗罪惡中的人,往往不願改變。剛硬任性、頑梗不化,以致惹神的忿怒。不要以為「不悔改=沒事」,豈不知你正在一點一滴累積神的憤怒,這些「存起來」,將來神一次結清,都必審判。
5. 公義審判:「…以致上帝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5),不甩上帝以豐盛的恩典,寬容等待我們悔改;反而驕傲剛硬、往罪裡鑽,死不肯改。這樣一來,最終的結局是明顯的,神必震怒(但不會失去理智),公義的審判,將無可避免。當神震怒,那不是情緒失控,而是彰顯公義。今天你若不面對罪惡,將來就要面對神的審判。
6. 恩典之門:現在還不是結局,因為恩典的門還開著。要把握機會,透過耶穌基督,可以悔改、回轉、重新開始。讓我們體會耶穌的愛,並以謙卑的心真誠的悔改,走上恩典之路、走進恩典之門。
(門諾會美崙教會4/07每日靈修)
【羅馬書1章26-32節】
一、三個任憑(26-28)
1. 放縱情慾:「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26),人放縱心裏的慾望,讓罪發動,貪念+慾望,以致羞辱自己的身體。
2. 違反創造:「…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26),「順性」指依神創造的設計、自然的功能;「逆性」則是違反自然。人選擇放縱自己、亂搞同性戀(利20章、提前1:10、林前6:9-10)。
3. 同性犯罪:「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27)。同性戀違反神創造時的設計,活在罪中卻否認犯罪,神就「任憑」人,但同性戀在神的眼中,永遠是罪,永遠是可羞恥的情慾。這是人不敬拜神、被罪惡控制、遠離真神的結果。
4. 情慾代價:「…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27),同性戀行為是違反神對婚姻的設計,經文指出這是「妄為」(27)、「不合理的事」(28),必會付出代價,會面臨道德和身心的混亂,和身體的疾病。
5. 上帝任憑:「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8),明知有神,卻不認識、遠離、對抗真神,神就「任憑」他們。人不敬拜神,神任憑;人要同性戀,神任憑;人要放縱情慾,神任憑。人有選擇的權利,但也必須承擔後果--「妄為當得的報應」(27)。
6. 需要福音:為何提到罪?因為神愛世人,人人需要主、需要救恩、需要福音。但神的愛不是溺愛,人犯罪當然必須面對神的憤怒、報應。但神也給人恩典、經歷救贖的機會。
7. 接納≠認同:我們要接納同性戀者,但不能認同「同性戀不是犯罪」得罪神。我們要站穩立場,自己也要分別為聖,繼續的關心、為同性戀者禱告,但不是要跟他們分裂。(但有時確實要做好準備,為真理承擔、付上代價)
二、心思犯罪(29-31)
1. 內心腐敗:「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譯: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29),人的心思詭詐,失去良善,「裝滿」負面的慾望、貪婪和惡毒。使彼此的信任瓦解、更多厲害算計。
2. 言語敗壞:「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或譯:被上帝所憎惡的)…」(30),讒毀(公開毀謗)、背後說人(暗箭中傷)、怨恨上帝(把責任推給上帝)。人不思反省,反而習慣性的貶低他人來補償內心的虛空。
3. 驕傲悖逆:「…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30),自我膨脹、喜好吹捧、高抬自己、貶低別人。驕傲的人目中無神,自然不會尊重父母。
4. 遠離良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31),無知(失去判斷能力)、背約(為利益可以拋棄承諾)。親人之間失去信任、對人冷漠失去關懷,人變得自私、關係變得冰冷。
5. 如何解決?人心「裝滿了各樣不義」(29),幾乎滿溢出來、罪惡把我們淹沒。我們該怎麼辦?這些心思意念的問題,問題的癥結在背後控制人心的罪惡和惡者。若沒有對症下藥,靠修行、積功德…只會陷入虛幻的自我滿足,和無力感和罪咎感之中。該怎麼辦?人不能靠自己,需要真正的「福音」,靠耶穌得勝罪惡和敗壞的心思,讓耶穌救我們脫離罪惡轄制和痛苦。
三、硬心抗拒(32)
1. 明知故犯:「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32),明明知道,還是去做,這不是無知,而是故意。人最深的問題,不是「不知道」,而是「不願意」。知道不對,卻「不願意」按神的旨意,仍給罪惡機會。
2. 不願悔改:「…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32),知道不對,還繼續去行。我們要警醒,不要讓犯罪變成習慣、變成理所當然。罪若不對付,就會「正常化」。每一次不悔改,都讓心越加剛硬。
3. 鼓勵犯罪:「…還喜歡別人去行」(32),今天的世界就是這樣,認同、鼓勵、淡化,把罪惡合理化,認同罪惡、擁抱罪惡,抗拒真神。人人有樣學樣,漸漸不以為意。基督門徒要分辨,不隨波逐流,不以惡為樂。
4. 上帝心痛:罪惡有巨大的傳染力、影響力,一個傳一個、害人又害己。這世界聚眾敵擋神,偽裝弱勢爭取同情、灌輸罪惡合理化的思想、法律上推動罪惡合法化、以教育為名左右思想、並運用媒體形成輿論的力量,上帝豈能不難過心痛呢?但這一切正說明了,人需要福音,這世界需要真正的福音。
(門諾會美崙教會4/06每日靈修)
【羅馬書1章18-25節】
一、心痛的神(18)
1. 為何忿怒?「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8),想一想,為何慈愛的上帝,竟變成忿怒的上帝?
2. 拯救v.s.審判:福音是上帝的大能,不是要拯救人嗎?是的,要救一切「相信的人」。那為何上帝生氣呢?因為世人犯罪「行不義、阻擋真理」(18),讓神心痛難過。
3. 上帝難為:當人犯罪「不虔不義」(18),上帝該怎麼做?福音顯明神的公義…神審判罪人,顯出祂的公義(羅1:18-3:19);神拯救世人,顯明慈愛,是更為有義(羅3:20-5:11)。
4. 當如何行?人要怎麼做呢?上帝會嚴懲罪人,我們要竭力逃避神的忿怒。我們要對罪敏感,不要輕忽罪,罪不是小事,不與罪妥協。
5. 人生抉擇:這是人生重要的抉擇:耶穌是你審判的主?還是你的救贖主呢?
二、藉口拒絕(19-20)
1. 兩個問題:「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19),這裡有兩個問題,一是知道有神,但不知道神是誰。二是知道有神,但卻否認真的有神。人可以說我不知道真神是誰,但是不能說這世界沒有神。
2. 心會知道:「…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19),人如何知道有神呢?不是用肉眼看見,乃是用心去感受、體會。
3. 當信有神:「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20)。人可以說,我知道有神,但是我拒絕相信接受祂。但若說沒有神,那就是睜眼說瞎話,請看看這世界宇宙的奇妙,就知道一定有一位創造者。
4. 放下藉口:其實人見過神的作為,只是人不知、不承認,就說「哪裡有神?根本沒有神」。「無可推諉」(20),就是答不出來、無法找到藉口。
5. 神的存在:人能知道關於神的事,因為神把「神真實存在」的觀念放在人的心中(不是知道多少,而是知道有神),並把「神真實存在」的事實彰顯在宇宙中(秩序、規律、奇妙無比,讓人無法否認)。
6. Why看不見?有人說「如果有神,就把神拿出來讓我看見」。神是個靈,人的肉眼是有限制的,看不見「靈的神」,難道因看不見就否認神的存在?神說祂用創造的萬物向人啟示祂的存在,這是人肉眼清楚可見的。你可看見?
三、遠離真神(21-23)
1. 故意拒絕:「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祂,也不感謝祂…」(21),人心剛硬、無知拒絕神、不把神當神,真是何等無知、可惜!。
2. 心地昏暗:「…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21),人的思想變得虛妄,無知的心越來越昏暗。世人活在自我的光景,心不敬畏神,以為享有自由,卻在走進黑暗、不得自由。
3. 自智反愚:「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22),人自以為有智慧,高舉理性、強調自我,沒想到那種自以為「驕傲」,卻是真正的愚昧。
4. 哪裡愚昧?「將不能朽壞之上帝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23),人哪裡愚蠢?人都拜些什麼?真是愚蠢阿,竟把創造主變為受造物,把雕刻塑造之物(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拿來拜。難道浩瀚又精細的宇宙,源自於一根木頭、一塊石頭、或一個人嗎?絕不可能。
四、可憐結局(24-25)
1. 失去保護:「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24),當人「拒絕神」,神就「任憑人」。表面看來,人掙脫神的管理約束,其實是失去神的保護。失去神的保護,是進入危險的開始,人的心會逐漸被罪惡控制。
2. 被罪控制:「…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24),人以為獲得自由,可以任意而行,其實是無法控制自己,被罪惡、情慾控制。就有如脫韁的野馬,順著內心的情慾,行污穢的事,卻還以為找到真正的自我,享受在情慾罪惡中的快樂。
3. 彼此糟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4),情慾的高峰就是過淫亂的生活,糟蹋神創造人時給的身體,過著被罪玷汙的生活。當神「任憑」時,「羞恥感」保護機制不再,對罪惡不再「敏感」,為掙脫神的管理而歡呼,卻進入無止境的痛苦深淵。
4. 敬拜偶像:「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25),明明有創造的真神不拜,卻拜受造之物和不存在的偶像假神,豈不無知荒謬?
5. 三個愚蠢:將「不能朽壞之神」à變換成「必朽壞的偶像」;將神的「真理」à變為「謊言」;將「造物主」à以「受造物」來代替。
6. 人尋找神?其實,人心中「拜神」的觀念是存在的,所以人一直在尋找神,用自己的眼睛、頭腦、理性、經驗…尋找神。但人犯罪後,失去分辨的能力、被虛假矇騙,找到的只是替代品、假貨、山寨版,不是真神。
7. 真神尋人:「…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25),保羅看見神的偉大,停下來,謙卑敬拜全能的主。弟兄姊妹,「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1:15),「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我們當被主尋見,進入光中,活在真理裡。
(門諾會美崙教會4/05每日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