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30章】
一、態度謹慎
A.許願條例:本章提及許願條例有兩種可能:1.在節期,來到神面前,人常會許願。2.預備爭戰進迦南,提醒他們許願要還願。
B.注意事項:不許願會犯罪?不會;許願會犯罪嗎?可能會。
C.態度謹慎:在神面前許願,態度應當謹慎,不可隨意輕忽,因為神會慎重看待每個許願的心。
二、信實原則(2)
A.言行一致:「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2)。
B.神的屬性:神是信實的,神的兒女也當信實。許願還願,說到做到,誠信不失信、誠實最可靠(不單許願,生活各方面也適用)。
三、約束自己(2)
A.約束自己:本章有14次提到「約束自己」,約束是指束縛、捆綁、綁緊。約束自己,是把自己綁緊。
B.信守承諾:「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2),許願是有約束力的(對象是自己),做人應當說話算話,信守承諾,不可食言。
C.神的信實:神說「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詩89:34),信實的神,守約施慈愛。
四、尊重的神
A.說話算話:「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3),但也有可能是「冒失話」(6),原則上是無法收回/後悔的。
B.反悔機會:為避免人在許願時衝動/愚昧/冒失,尊重權柄的上帝給人有反悔的機會。
C.否決權柄:神尊重父親對未成年女兒的否決權柄(3-5),也尊重丈夫對妻子婚前所許的願有否決的權柄(6-8),丈夫對已婚妻子在婚後所許的願也有反悔的權柄(10-12)。
D.恩典之路:「耶和華也必赦免她」(5、8、12),原則上,許願卻不履行是有罪的,但神尊重權柄(父親、丈夫)。
五、順服權柄(5、13、16)
A.父親權柄:「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5)。
B.丈夫權柄:「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13)。
C.正式條例:「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16)。
D.尊重權柄:女兒的權柄在父親、妻子的權柄在丈夫。未嫁從父、出嫁從夫,他們有否決(許願)權(5、8不應承),該許願便為無效。
六、第一時間(5、8、12)
A.儘速表態:當父親/丈夫不同意女兒/妻子的許願或誓言,必須在聽到的第一時間否決,神會尊重(5、8、12)。
B.不言默許:若「默默不言」(4、7、11、14)不表示意見(默許其實也是一種意見),所許的願/起誓就確立,而父親/丈夫也有責任。日後若違反,「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15)。
七、男女差異(2)
A.女子許願:「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3)、「她若出了嫁…」(6),都是提到女子許願,那男人許願該如何看待呢?
B.男子許願:「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2),本章一開始提到的人指男子,表示所有男人一許願就是確定的,所以更當謹慎。
八、起誓原則(2)
A.可以起誓?「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2),「什麼誓都不可起」(太5:34),到底可不可以起誓?
B.神的教導:在舊約神起誓,神的僕人也起誓、新約保羅也起誓…不可起誓嗎?神說不可起誓的意思是「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
C.信實守諾:不要拿誓言掩飾虛假謊言(如斬雞頭立誓),要實實在在說話、裡外一致、遵守承諾、誠信為人。不是不可起誓,而是說到做到,做不到就別說。
九、建立信任
A.彼此信任:關係的建立,需要信任。欺騙/謊言、違反承諾,就會破壞信任,讓神/人失望,關係產生裂痕。
B.真理/謊言:對神/對人誠實第一,真理出於神,誠實是神的兒女;謊言出於撒但,牠是說謊言之人的父(約8:44)。
十、親人關係
A.家庭倫理:兒女順服父母(西3:20,弗6:1)、妻子順服丈夫(西3:18,弗5:22)。
B.愛與順服:順服的另一面,就是愛(西3:19,弗5:25),愛與順服是維繫家庭的關鍵。
C.如何實踐?真正能實踐的關鍵,在於「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5:21),這是關鍵中的關鍵,沒有敬畏神,就不可能彼此順服。
(門諾會美崙教會4/26每日靈修)
一、態度謹慎
A.許願條例:本章提及許願條例有兩種可能:1.在節期,來到神面前,人常會許願。2.預備爭戰進迦南,提醒他們許願要還願。
B.注意事項:不許願會犯罪?不會;許願會犯罪嗎?可能會。
C.態度謹慎:在神面前許願,態度應當謹慎,不可隨意輕忽,因為神會慎重看待每個許願的心。
B.神的屬性:神是信實的,神的兒女也當信實。許願還願,說到做到,誠信不失信、誠實最可靠(不單許願,生活各方面也適用)。
B.信守承諾:「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2),許願是有約束力的(對象是自己),做人應當說話算話,信守承諾,不可食言。
C.神的信實:神說「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詩89:34),信實的神,守約施慈愛。
A.說話算話:「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3),但也有可能是「冒失話」(6),原則上是無法收回/後悔的。
B.反悔機會:為避免人在許願時衝動/愚昧/冒失,尊重權柄的上帝給人有反悔的機會。
C.否決權柄:神尊重父親對未成年女兒的否決權柄(3-5),也尊重丈夫對妻子婚前所許的願有否決的權柄(6-8),丈夫對已婚妻子在婚後所許的願也有反悔的權柄(10-12)。
D.恩典之路:「耶和華也必赦免她」(5、8、12),原則上,許願卻不履行是有罪的,但神尊重權柄(父親、丈夫)。
B.丈夫權柄:「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她丈夫可以堅定,也可以廢去」(13)。
C.正式條例:「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16)。
D.尊重權柄:女兒的權柄在父親、妻子的權柄在丈夫。未嫁從父、出嫁從夫,他們有否決(許願)權(5、8不應承),該許願便為無效。
B.不言默許:若「默默不言」(4、7、11、14)不表示意見(默許其實也是一種意見),所許的願/起誓就確立,而父親/丈夫也有責任。日後若違反,「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15)。
B.男子許願:「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2),本章一開始提到的人指男子,表示所有男人一許願就是確定的,所以更當謹慎。
B.神的教導:在舊約神起誓,神的僕人也起誓、新約保羅也起誓…不可起誓嗎?神說不可起誓的意思是「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
C.信實守諾:不要拿誓言掩飾虛假謊言(如斬雞頭立誓),要實實在在說話、裡外一致、遵守承諾、誠信為人。不是不可起誓,而是說到做到,做不到就別說。
A.彼此信任:關係的建立,需要信任。欺騙/謊言、違反承諾,就會破壞信任,讓神/人失望,關係產生裂痕。
B.真理/謊言:對神/對人誠實第一,真理出於神,誠實是神的兒女;謊言出於撒但,牠是說謊言之人的父(約8:44)。
A.家庭倫理:兒女順服父母(西3:20,弗6:1)、妻子順服丈夫(西3:18,弗5:22)。
B.愛與順服:順服的另一面,就是愛(西3:19,弗5:25),愛與順服是維繫家庭的關鍵。
C.如何實踐?真正能實踐的關鍵,在於「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5:21),這是關鍵中的關鍵,沒有敬畏神,就不可能彼此順服。
(門諾會美崙教會4/26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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