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借用)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1/07忠勇靈修 羅馬書第7章
■靈修筆記
一、前情提要(羅6章)
A.與主聯合:神的兒女已歸入主,向罪死(羅6:1-4);是與主聯合,同死同復活(羅6:5-10);並依靠主,活出新生命(羅6:11-14)。
B.成為義僕:順服神,作義的奴僕;不活在罪中,作罪的奴僕(羅6:15-18)。
C.活出聖潔:順服罪,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順服神,從罪中得釋放,今生榮耀神,將來得永生(羅6:19-23)。
二、婚姻v.s.律法(1-3)
A.明白律法?「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1),指猶太人,或信主之人。你真懂/明白嗎?
B.律法效期:「…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嗎?」(1),當人活著,律法對他就有約束力;人死了,律法對他就毫無效用。
C.婚姻比喻:「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2),女人/信主的人,是在丈夫/律法的約束下。若她丈夫死了,她就不受婚約的約束。
D.有無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3),丈夫活著/若有律法,便受婚約/律法約束。
三、生命轉變(4)
A.脫離律法:「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4),信主後,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脫離罪惡,不在律法權柄之下。面對律法,是死了的人。
B.Why活死人?「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3:20),「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C.歸向基督:「…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4),主在十架替我死,擔當我在律法上應受的咒詛。我藉著信,歸從復活的基督。
D.榮耀上帝:「…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4),生命改變,歸向基督,過一個榮耀上帝的人生。
四、新的準則(5-6)
A.過去光景:「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屬肉體,體貼肉體,順從自私慾望,是與神為仇,面對身體/靈性死亡(羅8:5-6)。
B.惡慾發動:「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C.脫離律法:「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6),藉著信,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不再受律法約束/捆鎖,乃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D.心靈事奉:「…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6),服事主,要從心靈更新,非按儀文舊樣。重生得救,態度更新,要用新心/新靈服事神。
E.成聖/永生:「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成聖的果子…結局就是永生」(羅6:22)。體貼肉體,讓惡發動?或順從聖靈,結生命平安?
五、律法v.s.罪(7)
A.律法=罪惡?「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7),難道律法=罪惡,或引發罪惡嗎?
B.律法v.s.罪:「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7)。律法≠罪,那律法與罪有何關係?透過律法,可以顯明罪。
C.內心有罪:因我們內心污穢罪惡,才被律法/探照燈照出來。
D.孰先孰後?「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是我內心貪慾,在律法光照下,叫我知罪。
E.律法功用:律法是為人處事的準則,律法叫人知罪(7,羅3:20),叫過犯顯多(羅5:20),律法讓罪惡無所遁形(12-13)。
F.毒藥/解藥:律法雖不是毒藥,但更非解藥,人很軟弱,行不出律法,人真正的需要是救恩(羅8:3-4),而耶穌來就是要成全律法(太5:17-18),讓人藉著「相信」,找到出路。
六、問題核心(8-9)
A.始作俑者:「然而,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8),罪惡的慾望-貪心,是問題來源。「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B.罪惡已死?「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8),若沒有律法,罪就不能搞怪、引誘我們犯罪,如同已死一樣。但罪惡已死?非也,牠一直尋找機會,也會「趁着機會…發動」(8)。
C.小心謹慎:「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D.不是出路:「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律法不是罪,但顯明我們有罪。(問題不在律法,乃在人的內心…)
E.內心罪性:律法原是好的,問題不在律法,乃是人的罪性、自私慾望被罪利用。因此「靠自己」努力守律法,沒用;要「靠主」信福音,才能勝過罪,找到出路。
(未完待續...)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1/07忠勇靈修 羅馬書第7章
■靈修筆記
一、前情提要(羅6章)
B.成為義僕:順服神,作義的奴僕;不活在罪中,作罪的奴僕(羅6:15-18)。
C.活出聖潔:順服罪,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順服神,從罪中得釋放,今生榮耀神,將來得永生(羅6:19-23)。
B.律法效期:「…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嗎?」(1),當人活著,律法對他就有約束力;人死了,律法對他就毫無效用。
C.婚姻比喻:「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2),女人/信主的人,是在丈夫/律法的約束下。若她丈夫死了,她就不受婚約的約束。
D.有無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3),丈夫活著/若有律法,便受婚約/律法約束。
B.Why活死人?「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3:20),「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C.歸向基督:「…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4),主在十架替我死,擔當我在律法上應受的咒詛。我藉著信,歸從復活的基督。
D.榮耀上帝:「…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4),生命改變,歸向基督,過一個榮耀上帝的人生。
B.惡慾發動:「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C.脫離律法:「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6),藉著信,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不再受律法約束/捆鎖,乃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D.心靈事奉:「…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6),服事主,要從心靈更新,非按儀文舊樣。重生得救,態度更新,要用新心/新靈服事神。
E.成聖/永生:「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成聖的果子…結局就是永生」(羅6:22)。體貼肉體,讓惡發動?或順從聖靈,結生命平安?
B.律法v.s.罪:「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7)。律法≠罪,那律法與罪有何關係?透過律法,可以顯明罪。
C.內心有罪:因我們內心污穢罪惡,才被律法/探照燈照出來。
D.孰先孰後?「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是我內心貪慾,在律法光照下,叫我知罪。
E.律法功用:律法是為人處事的準則,律法叫人知罪(7,羅3:20),叫過犯顯多(羅5:20),律法讓罪惡無所遁形(12-13)。
F.毒藥/解藥:律法雖不是毒藥,但更非解藥,人很軟弱,行不出律法,人真正的需要是救恩(羅8:3-4),而耶穌來就是要成全律法(太5:17-18),讓人藉著「相信」,找到出路。
B.罪惡已死?「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8),若沒有律法,罪就不能搞怪、引誘我們犯罪,如同已死一樣。但罪惡已死?非也,牠一直尋找機會,也會「趁着機會…發動」(8)。
C.小心謹慎:「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D.不是出路:「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律法不是罪,但顯明我們有罪。(問題不在律法,乃在人的內心…)
(未完待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