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借用)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1/02忠勇靈修 羅馬書第2章
■靈修筆記
一、不要論斷(1)
A.何謂論斷?「你這論斷人的」(1),論斷是指審判、毀謗。自以為義,覺得自己比別人好。自我中心,動機是惡意批評,不是愛。(要察驗自己是否論斷?)
B.推卸責任?「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1),詆毀人,自己也推卸不了責任。現中譯「不可原諒」。
C.自定己罪:「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1),說別人就是說自己。猶太人自以為比外邦人好/敬虔,是神的子民,沒想到在恩典中墬落。
D.自我省察:「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1),半斤八兩,一丘之貉。(要更多檢視/省察自己)
二、趕快悔改(2-5)
A.真理審判:「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審判他」(2),上帝審判/報應必會來到;上帝審判按真理/卻不論斷。(人會有盲點,不要自以為是真理)
B.無法卸責:「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3),論斷人,掩飾自己的惡行?上帝必追究/追討!
C.藐視神恩:「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4),當神不斷寬容/忍耐/等候,切不要藐視、忘恩負義。
D.趕快悔改:「…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4),「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E.剛硬拒絕:「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5),剛硬任性、頑梗不化,惹神忿怒。
F.公義審判:「以致上帝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5),不甩神寬容等待/恩慈憐憫,剛硬不悔改,神必震怒(但不失理智),真理(2)和公義的審判,將無可避免。
三、善惡報應(6-11)
A.善惡報應:「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6),神在看、神知道,神等待,若不悔改,神必出手。
B.永生之福:「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7),上帝賜天上/榮耀/尊貴/永恆之福,凡持守信心而行善,追求上帝之福,便得永生。
C.靠己行善?「凡恆心行善」(7)、「加給一切行善的人」(10),自亞當墮落後,人活在罪中,無法靠己行善(羅3:9-18、23)。
D.罪惡審判:「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8),同心作惡/抵擋神,難逃報應審判。
E.兩種結局:「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
F.公平待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因為上帝不偏待人」(11),先蒙恩也先受審判,多給誰就向誰多要,神公平待人。
G.兩種人生:兩種人-惡人/罪人/褻慢人、喜愛律法/晝夜思想/義人,不一樣的結局(詩1:1-6)。
四、審判原則(12-13)
A.不按律法:「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12),沒有律法/就是外邦人,犯了罪,神如何審判呢?不按照律法標準。
B.律法標準:「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2),在律法以下/指猶太人,犯了罪,神如何審判呢?必按照律法標準。
C.何者為義?「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聽/知道,卻不去行/實踐,不算為義。
D.關鍵要點:「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兩種人/猶太人和外邦人,無論有律法/無律法、知道/不知道,共同準則就是「行律法」,把信仰活/實踐出來。(即便不知道,但按信仰標準去行)
五、心之律法(14-16)
A.良心律法:「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外邦人,沒有律法,不按律法受審;但按「自己的律法」受審。
B.人類本性:「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律法上規定的事,依照人類本性的良知,也認為是錯的、不應該做。所以良知是他們(沒有律法者)的律法。
C.心之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5),外邦人/未信者,沒有律法、不在律法規範之下,但仍有標準-是非之心、能分辨對錯、道德與廉恥的良知,就是標準-心之律法。
D.在神手中:「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16),審判在神手中,雖按神創造人給的良知,但不是個人標準,仍依神的公義-最後審判的標準。
E.必有審判:「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16),審判是個奧秘,但一定會發來到。在末日,人在隱秘處所做的事,都要被顯露在審判台前
(未完待續...)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1/02忠勇靈修 羅馬書第2章
■靈修筆記
一、不要論斷(1)
C.自定己罪:「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1),說別人就是說自己。猶太人自以為比外邦人好/敬虔,是神的子民,沒想到在恩典中墬落。
D.自我省察:「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1),半斤八兩,一丘之貉。(要更多檢視/省察自己)
C.藐視神恩:「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4),當神不斷寬容/忍耐/等候,切不要藐視、忘恩負義。
D.趕快悔改:「…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4),「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E.剛硬拒絕:「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5),剛硬任性、頑梗不化,惹神忿怒。
F.公義審判:「以致上帝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5),不甩神寬容等待/恩慈憐憫,剛硬不悔改,神必震怒(但不失理智),真理(2)和公義的審判,將無可避免。
B.永生之福:「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7),上帝賜天上/榮耀/尊貴/永恆之福,凡持守信心而行善,追求上帝之福,便得永生。
C.靠己行善?「凡恆心行善」(7)、「加給一切行善的人」(10),自亞當墮落後,人活在罪中,無法靠己行善(羅3:9-18、23)。
D.罪惡審判:「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8),同心作惡/抵擋神,難逃報應審判。
E.兩種結局:「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
F.公平待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因為上帝不偏待人」(11),先蒙恩也先受審判,多給誰就向誰多要,神公平待人。
G.兩種人生:兩種人-惡人/罪人/褻慢人、喜愛律法/晝夜思想/義人,不一樣的結局(詩1:1-6)。
B.律法標準:「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2),在律法以下/指猶太人,犯了罪,神如何審判呢?必按照律法標準。
C.何者為義?「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聽/知道,卻不去行/實踐,不算為義。
D.關鍵要點:「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兩種人/猶太人和外邦人,無論有律法/無律法、知道/不知道,共同準則就是「行律法」,把信仰活/實踐出來。(即便不知道,但按信仰標準去行)
B.人類本性:「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律法上規定的事,依照人類本性的良知,也認為是錯的、不應該做。所以良知是他們(沒有律法者)的律法。
C.心之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5),外邦人/未信者,沒有律法、不在律法規範之下,但仍有標準-是非之心、能分辨對錯、道德與廉恥的良知,就是標準-心之律法。
D.在神手中:「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16),審判在神手中,雖按神創造人給的良知,但不是個人標準,仍依神的公義-最後審判的標準。
E.必有審判:「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16),審判是個奧秘,但一定會發來到。在末日,人在隱秘處所做的事,都要被顯露在審判台前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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