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借用)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1/04忠勇靈修 羅馬書第4章
■靈修筆記
一、前情提要
A.第1-2章:神藉所造之物向人啟示(羅1:20),但人拒絕。神就任憑他們行邪惡的事,因此沒有一個義人。
B.第3章:保羅指出人無法自救稱義,但可因信(成為義人)得生。耶穌成為挽回祭,為我們開出活路:因信稱義。
C.第4章:以亞伯拉罕為例,說明因信稱義的道理,因為猶太人以身為亞伯拉罕子孫為最大特權。
二、舉例說明(1-5)
A.二位先祖:「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1),「正如大衛…」(6),保羅藉兩位尊敬的先祖證明因信稱義。
B.猶太觀點:「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1),憑著肉體=受割禮=遵神命令=靠行為稱義。
C.行為稱義?「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2),若因行為良善,得被稱為義人,那表示自己的努力很有功勞。
D.毫無可誇:「…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2),但從神的觀點/在神看來,連亞伯拉罕都不能自誇,因為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E.信神=為義:「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3),亞伯拉罕蒙神賜福子孫眾多,乃因他堅定/單單相信神。「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F.何謂恩典?「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4),努力工作賺得酬勞,那是該得的,不是恩典。
G.稱義=恩典:「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4-5),亞伯拉罕沒做什麼,只因「相信」,憑信心獲得賞賜,這是白白的恩典。(非因行為)
三、大衛為例(6-8)
A.不靠行為:「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6),大衛承認「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稱義非靠行為能得。
B.錯誤過去:大衛在犯姦淫、殺烏利亞之後向神認罪,他憑什麼得神的赦免?是在「行為以外」,當大衛什麼都還沒做,只因認罪,神就除掉他的罪(撒下12:13)。
C.何等恩典:「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7-8),赦免/遮蓋/不算,都是恩典。(引自詩32:1-2,大衛懺悔詩)
D.律法/恩典:律法-不講赦免,「算」得一清二楚;恩典-講究憐憫/可一筆勾消,「不算」有罪。
四、行為/信心(9-10)
A.兩位先祖:亞伯拉罕/有好行為/被稱為義,大衛/犯罪/悔改/被算為義。
B.行為/信心:大衛犯罪後得蒙赦免是完全出於信心,仰望神憐憫的恩典,不是出於好行為去彌補過錯。
C.救恩之福:「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9),猶太人和外邦人,因著「相信」都可以得蒙赦罪、領受救恩之福。(與受割禮/守律法無關)
D.「…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9-10),從時間點來看,亞伯拉罕靠信心稱義是在受割禮之前,因此受割禮並非他被稱義的原因,一切都出於神的恩典。
五、割禮?信心!(11-12)
A.割禮何用?「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11),割禮的功用,不是因割禮而稱義,乃是證明他已經因信被神稱義。
B.外在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11),割禮,說明/證明/印證一個事實-我們已經因信稱義了。
C.信心之父:「…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1-12)。
D.割禮之父?「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11)、「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12)。重點不在割禮,乃在「信之人」(11)、「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亞伯拉罕不是割禮之父,乃是信心之父。他是受割禮和未受割禮的人的榜樣,其中共同點是割禮之前的「信心」。
E.使人稱義:割禮本身無法使人稱義,神向人所要的不是割禮/律法,而是信心。
F.信行/行為:「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亞伯拉罕成為信心的榜樣,讓我們效法跟隨,我們也當如此「去行」。
六、信心族類(13-16)
A.神的應許:「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13),亞伯拉罕信神,被算為義,得著應許的祝福。
B.無關律法:「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律法是在摩西時代才頒佈,亞伯拉罕被稱為義,與行律法無關。(稱義無關律法)
C.希望渺茫:「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4),若想要靠行律法,達到律法要求而稱義,應該是希望渺茫、此路不通。(稱義與律法無關)
D.叫人知罪:「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15),律法顯明人的軟弱/過犯/罪性,讓神忿怒,「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E.單因信心:「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16),人被算為義、得稱為後嗣/神的兒女,單單因為信心-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稱義只與信心有關)
F.信心兒女:「…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6),誰可得應許?信心族類。就是一切「因信」成為後嗣的-屬乎律法/「相信神」的猶太人;和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相信神」的外邦人。
(未完待續...)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1/04忠勇靈修 羅馬書第4章
■靈修筆記
一、前情提要
A.第1-2章:神藉所造之物向人啟示(羅1:20),但人拒絕。神就任憑他們行邪惡的事,因此沒有一個義人。
B.第3章:保羅指出人無法自救稱義,但可因信(成為義人)得生。耶穌成為挽回祭,為我們開出活路:因信稱義。
C.第4章:以亞伯拉罕為例,說明因信稱義的道理,因為猶太人以身為亞伯拉罕子孫為最大特權。
B.猶太觀點:「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着肉體得了甚麼呢?」(1),憑著肉體=受割禮=遵神命令=靠行為稱義。
C.行為稱義?「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2),若因行為良善,得被稱為義人,那表示自己的努力很有功勞。
D.毫無可誇:「…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2),但從神的觀點/在神看來,連亞伯拉罕都不能自誇,因為一切都是神的恩典。
E.信神=為義:「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3),亞伯拉罕蒙神賜福子孫眾多,乃因他堅定/單單相信神。「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
G.稱義=恩典:「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4-5),亞伯拉罕沒做什麼,只因「相信」,憑信心獲得賞賜,這是白白的恩典。(非因行為)
B.錯誤過去:大衛在犯姦淫、殺烏利亞之後向神認罪,他憑什麼得神的赦免?是在「行為以外」,當大衛什麼都還沒做,只因認罪,神就除掉他的罪(撒下12:13)。
C.何等恩典:「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7-8),赦免/遮蓋/不算,都是恩典。(引自詩32:1-2,大衛懺悔詩)
B.行為/信心:大衛犯罪後得蒙赦免是完全出於信心,仰望神憐憫的恩典,不是出於好行為去彌補過錯。
C.救恩之福:「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9),猶太人和外邦人,因著「相信」都可以得蒙赦罪、領受救恩之福。(與受割禮/守律法無關)
B.外在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11),割禮,說明/證明/印證一個事實-我們已經因信稱義了。
C.信心之父:「…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1-12)。
D.割禮之父?「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11)、「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12)。重點不在割禮,乃在「信之人」(11)、「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亞伯拉罕不是割禮之父,乃是信心之父。他是受割禮和未受割禮的人的榜樣,其中共同點是割禮之前的「信心」。
E.使人稱義:割禮本身無法使人稱義,神向人所要的不是割禮/律法,而是信心。
F.信行/行為:「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亞伯拉罕成為信心的榜樣,讓我們效法跟隨,我們也當如此「去行」。
B.無關律法:「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律法是在摩西時代才頒佈,亞伯拉罕被稱為義,與行律法無關。(稱義無關律法)
E.單因信心:「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16),人被算為義、得稱為後嗣/神的兒女,單單因為信心-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稱義只與信心有關)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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