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借用)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1/06忠勇靈修 羅馬書第6章
■靈修筆記
一、活在罪中?(1-2)
A.讓誰作王?「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5:21),讓罪作王?讓恩典/藉著義作王?
B.在罪上死:「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2),死了,就是與罪的關係斷絕/分離/無關。
C.不再犯罪:「在罪上死…仍在罪中活着」(2),死…活,並非失去犯罪的能力,而是基督的寶血除去罪的轄制與控告。(但撒但的誘惑仍在,神的兒女仍然面對誘惑和考驗)
D.活在罪中?「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1-2),神的兒女經歷赦罪之恩,不可回到過去/繼續在罪中打滾/起伏沉淪。
E.罪惡?恩典?「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1),我們該如何在這罪惡的世界,過今生的生活?繼續犯罪,好讓神顯出救恩?
F.關鍵三字:罪(1-2、6-7、10-14)、死(2-5、7-13)、活(2、4-5、8-11、13)。以「死」、「活」表示信主後,與「罪」的關係,必須完全改變。
二、受洗意義(3-4)
A.歸入基督:「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3),受洗是歸入基督、歸屬基督,與主聯合。
B.與主同死:「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3),受洗是過去的老我/舊我/罪我,與主同死。
C.與主同埋:「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4),讓舊生命/罪惡的生命死亡,不再佔據/主導未來人生。
D.復活新生:「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4),受洗,是新生命的開始。
E.儀式?見證!受洗,像葬禮-脫離罪惡/歸入祂的死,使罪身滅絕;像婚禮-與主聯合/與主同釘/同死/同葬/同活;像開學典禮-活出新生/新的開始/將己獻給神。
F.死活之間:歸入基督,是向罪死;在罪上死,才能在基督裏活。
G.披戴基督:「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變成小基督、生命樣式改變。
三、與主聯合(5-10)
A.同死同活:「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5),與主聯合-與主同死/同復活。
B.何謂同死?「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6-7),舊人已死,罪身滅絕,罪在我們身上不再掌權/轄制。
C.脫離罪權:罪身滅絕-對罪死/無反應;罪奴自由-不再作罪的奴僕;罪權脫離-可以拒絕罪惡。
D.何謂同活?「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8-9),舊人願意死,新人必然活,罪惡/死亡不再掌權。
E.讓誰作主?「不再作罪的奴僕」(6),「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基督復活,作主為王。
F.基督復活:「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上帝活着」(10),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已付出罪的代價,並戰勝死權,永遠活著。
G.與主聯合:基督復活戰勝罪惡與死亡,罪惡/死亡不再掌權。神的兒女與主聯合,生命依附基督,也不受罪權毒鉤轄制,必得自由與得勝。
四、新的生命(11-14)
A.自我認識:「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1),基督徒要如何看待自己呢?向罪死,靠主活。
B.新的開始:「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1),被基督救贖,不再屬於罪/向罪死,乃歸屬於神/向神活。
C.面對罪惡:「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12-13),不順從私慾,不將身體奉獻給罪惡,不讓罪惡作王。
D.面對上帝:「…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13),以復活的生命樣式,將自己奉獻給神。(讓神掌管你的生命)
E.唯靠恩典:「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靠行律法,罪依然控訴/掌權;唯靠基督的恩典,才是真正出路。
F.聖潔器皿:「…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你是誰的器皿?獻給罪?獻給神?你願作聖潔的器皿,為主所用嗎?
五、義的奴僕(15-18)
A.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15),我們受了洗/得新生命(1-4),不再作罪的奴僕(5-9),活出屬基督的生命(10-14)。
B.繼續犯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15),既然有恩典,不再受律法束縛,反正犯罪,必得神赦免,那我可以多多犯罪嗎?
C.嚴詞駁斥:「斷乎不可!」(15),保羅斥責不儆醒面對罪惡,反而肆無忌憚犯罪的錯謬心態。
D.誰的奴僕?「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16),奴僕屬於主人、不能自主,必須聽話順從。你的心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
E.關鍵選擇:「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16),「獻」是選擇,兩種選擇,你把「自己」獻給誰?你聽誰的號令?罪/結局是死;義/結局成為義。
F.生命改變:「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7),在聖靈的引導下,以聖經真理為生活規範,作順命的奴僕。
G.自由釋放:「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8),脫離罪惡權勢,得到真正自由釋放。
H.從前的我:在律法之下(15)、作罪的奴僕/死(16、17)、被罪捆綁(18)、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19)、不被義約束(20)、作羞恥的事(21)。
I.現在的我:在恩典之下(15)、作順服真理的奴僕/成義(16、17)、從罪裡得釋放(18)、將肢體獻給義(19)、不受罪束縛、作神的奴僕、結成聖果子(22)。
(未完待續...)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1/06忠勇靈修 羅馬書第6章
■靈修筆記
一、活在罪中?(1-2)
B.在罪上死:「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2),死了,就是與罪的關係斷絕/分離/無關。
C.不再犯罪:「在罪上死…仍在罪中活着」(2),死…活,並非失去犯罪的能力,而是基督的寶血除去罪的轄制與控告。(但撒但的誘惑仍在,神的兒女仍然面對誘惑和考驗)
E.罪惡?恩典?「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1),我們該如何在這罪惡的世界,過今生的生活?繼續犯罪,好讓神顯出救恩?
F.關鍵三字:罪(1-2、6-7、10-14)、死(2-5、7-13)、活(2、4-5、8-11、13)。以「死」、「活」表示信主後,與「罪」的關係,必須完全改變。
B.與主同死:「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3),受洗是過去的老我/舊我/罪我,與主同死。
C.與主同埋:「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4),讓舊生命/罪惡的生命死亡,不再佔據/主導未來人生。
D.復活新生:「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4),受洗,是新生命的開始。
E.儀式?見證!受洗,像葬禮-脫離罪惡/歸入祂的死,使罪身滅絕;像婚禮-與主聯合/與主同釘/同死/同葬/同活;像開學典禮-活出新生/新的開始/將己獻給神。
F.死活之間:歸入基督,是向罪死;在罪上死,才能在基督裏活。
G.披戴基督:「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變成小基督、生命樣式改變。
B.何謂同死?「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6-7),舊人已死,罪身滅絕,罪在我們身上不再掌權/轄制。
C.脫離罪權:罪身滅絕-對罪死/無反應;罪奴自由-不再作罪的奴僕;罪權脫離-可以拒絕罪惡。
D.何謂同活?「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8-9),舊人願意死,新人必然活,罪惡/死亡不再掌權。
E.讓誰作主?「不再作罪的奴僕」(6),「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基督復活,作主為王。
F.基督復活:「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上帝活着」(10),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已付出罪的代價,並戰勝死權,永遠活著。
G.與主聯合:基督復活戰勝罪惡與死亡,罪惡/死亡不再掌權。神的兒女與主聯合,生命依附基督,也不受罪權毒鉤轄制,必得自由與得勝。
B.新的開始:「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1),被基督救贖,不再屬於罪/向罪死,乃歸屬於神/向神活。
C.面對罪惡:「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12-13),不順從私慾,不將身體奉獻給罪惡,不讓罪惡作王。
D.面對上帝:「…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上帝,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13),以復活的生命樣式,將自己奉獻給神。(讓神掌管你的生命)
F.聖潔器皿:「…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3),你是誰的器皿?獻給罪?獻給神?你願作聖潔的器皿,為主所用嗎?
B.繼續犯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15),既然有恩典,不再受律法束縛,反正犯罪,必得神赦免,那我可以多多犯罪嗎?
C.嚴詞駁斥:「斷乎不可!」(15),保羅斥責不儆醒面對罪惡,反而肆無忌憚犯罪的錯謬心態。
D.誰的奴僕?「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16),奴僕屬於主人、不能自主,必須聽話順從。你的心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
E.關鍵選擇:「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16),「獻」是選擇,兩種選擇,你把「自己」獻給誰?你聽誰的號令?罪/結局是死;義/結局成為義。
F.生命改變:「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7),在聖靈的引導下,以聖經真理為生活規範,作順命的奴僕。
G.自由釋放:「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8),脫離罪惡權勢,得到真正自由釋放。
H.從前的我:在律法之下(15)、作罪的奴僕/死(16、17)、被罪捆綁(18)、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19)、不被義約束(20)、作羞恥的事(21)。
I.現在的我:在恩典之下(15)、作順服真理的奴僕/成義(16、17)、從罪裡得釋放(18)、將肢體獻給義(19)、不受罪束縛、作神的奴僕、結成聖果子(22)。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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