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8/23忠勇靈修 瑪拉基書第2章
■靈修筆記
一、違背聖約(1-3)
B.輕忽藐視:神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2),聽/聽從?有心/無心?有留心重視?
C.祝福/咒詛:「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2),不把神放在心上,神也不把他們放在心上,祝福將變為咒詛。
D.無法使用:「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3),祭物的皮/內臟/糞,都為不潔,要送到營外焚燒。
B.尊重職份:祭司事奉何等尊貴,更可從神得「福分」(2)-祝福權柄(民6:22-27)、物質供應(民18:8-19)。
C.遠離咒詛:斥責種子/後代神不使用、犧牲的糞抹臉/羞辱、與糞一同除掉/棄絕焚燒(3)。
D.堅定守約:「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4),神警告回轉,使約可以常存。
B.敬畏/懼怕:「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5),神要賜生命/平安;事奉的人要敬畏/懼怕/順服神。
C.言教律法:「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裏沒有不義的話」(6),「祭司的嘴裏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7),言語謹慎-當講則講、不該講則不講。
D.身教榜樣:「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6),平安正直與神同行,感動人遠離罪惡。
E.勿忘使命:「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7),不忘記自己領受的職份與使命。
B.背離真理:「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8),對神-事奉者/祭司廢棄聖約、不守誡命。
C.被人藐視:「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9),對己-讓人看不起、不被尊重、自擔己罪。
D.因循苟且:「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9),在律法上「瞻徇情面」,不堅持真理,敷衍隨便。
B.竟不同心:「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10),因為罪/自私,錯誤動機,彼此紛爭、詭詐相待,如何同心?(林前1:11-13)
B.褻瀆聖潔:「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11),原是神專愛的聖潔子民,卻在婚姻和信仰上跌倒,玷污聖潔。(婚娶/接納外邦女子=往往隨從外邦神)
B.讓神心痛:「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13),神不看顧/不悅納。
C.竟敢反問:「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14),死不認錯,無知不悔改,還竟敢質問神。
D.詭詐待妻:「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14),詭詐=休妻/遺棄?強暴/惡待?(16)
B.一夫一妻:「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15),亞當夏娃成為夫妻,神渴望他們的後代虔誠敬畏神。
C.謹慎自守:「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15),當明白神的旨意-要善待配偶,不可詭詐對待。
D.神所恨惡:「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16)。
E.再次強調:「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16)。
F.婚姻觀念:基督教的婚姻觀是一男一女(太19:5)、一夫一妻(創2:24-25)、一生一世(太19:6)、一服一愛(弗5:28-33)。
B.對神誤解:「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祂喜悅他們」(17),苦毒埋怨,認為神不公平、偏袒惡人。
C.顛倒黑白:「或說:公義的上帝在哪裏呢?」(17),質疑上帝並不公義,讓神傷心。(我們會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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