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7章7-11節】
一、律法v.s.罪(7)
1. 律法=罪惡?「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7),難道律法=罪惡,或引發罪惡嗎?答:「斷乎不是!」,律法本身是好的、聖潔的,律法不是罪的來源。
2. 律法v.s.罪:「…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7)。律法≠罪,那律法與罪有何關係?律法像一面鏡子:不是製造污穢,而是顯出污穢。律法不是讓人犯罪,而是讓人看見自己有罪。
3. 罪在內心:「…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因我內心的貪慾,在律法探照燈光照下,照出我內心的污穢罪惡,叫我知罪。
4. 律法功用:律法是待人處事的準則,律法叫人知罪(7,羅3:20),律法叫過犯顯多(羅5:20),律法讓罪惡無所遁形(12-13)。
5. 毒藥/解藥:律法雖不是「毒藥」,但也絕不是「解藥」。律法不是救恩,不能救人,不能改變人,律法不支援能力,無法使我們勝過罪。律法是「診斷」,無法「治療」。人真正需要的是耶穌的「救恩」(羅8:3-4),而耶穌來就是要成全律法(太5:17-18),讓人藉著「相信」,得到救恩,找到出路。
二、問題核心(8-9)
1. 問題根源:「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8),真正的問題往往不是外在環境,而是裡面的罪性:貪心、私慾、自我中心。罪會主動「找機會」:利用誡命,引發裡面的慾望。「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2. 罪惡已死?「…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8),若沒有律法,罪就不能搞怪、引誘我們犯罪,如同已死一樣。難道罪惡已死?非也,牠一直尋找機會,也會「趁著機會…發動」(8)。問題一直在,只是被隱藏而已。
3. 小心謹慎:「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4. 不是出路:「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律法不是罪,但顯明我們有罪。律法的作用:喚醒罪惡,顯明敗壞,但律法不能救人。(問題不在律法,乃在人心)
5. 內心罪性:律法原是好的,問題不是外在的律法,乃是內在人的罪性、自私慾望被罪利用。因此「靠自己」努力守律法,沒用;要「靠主」信福音,經歷赦罪(勝過罪),找到出路,得著能力。外面改變有限,裡面改變才是真正的得勝。
三、律非解藥(10-11)
1. 誡命本意:「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10),律法的本身沒有問題,目的是指引正確道路,若完全遵行,將會帶來祝福。
2. 結果相反:「…反倒叫我死」(10),怎麼會這樣?因為人做不到,達不到律法的要求。律法越清楚,人的失敗越明顯。但問題不在律法,而在人的罪性。
3. 罪的詭計:「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1),罪惡十分積極主動,抓住機會,尋找破口攻擊我們,這就是屬靈爭戰。
4. 扭曲犯罪:「…就藉著誡命引誘我…」(11),律法/誡命很好,但被罪「利用」。律法說「不可」,罪惡激動、試探我們「更想要」。
5. 罪的結果:「…並且殺了我」(11),罪惡引誘我,使我墮落犯罪,結局就是靈性死亡,與神隔絕。
6. 不要錯解:問題不在律法,律法是好的,但不能救人。想「依靠」律法、以為可以靠律法,就被罪利用,走錯路,一定會失敗。律法只提供「診斷」,但律法不支援能力、不提供解藥。真正的解藥是依靠「基督的救恩」、「聖靈的能力」,才能勝過。
(門諾會美崙教會4/30每日靈修)
一、律法v.s.罪(7)
2. 律法v.s.罪:「…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7)。律法≠罪,那律法與罪有何關係?律法像一面鏡子:不是製造污穢,而是顯出污穢。律法不是讓人犯罪,而是讓人看見自己有罪。
3. 罪在內心:「…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7),因我內心的貪慾,在律法探照燈光照下,照出我內心的污穢罪惡,叫我知罪。
4. 律法功用:律法是待人處事的準則,律法叫人知罪(7,羅3:20),律法叫過犯顯多(羅5:20),律法讓罪惡無所遁形(12-13)。
5. 毒藥/解藥:律法雖不是「毒藥」,但也絕不是「解藥」。律法不是救恩,不能救人,不能改變人,律法不支援能力,無法使我們勝過罪。律法是「診斷」,無法「治療」。人真正需要的是耶穌的「救恩」(羅8:3-4),而耶穌來就是要成全律法(太5:17-18),讓人藉著「相信」,得到救恩,找到出路。
2. 罪惡已死?「…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8),若沒有律法,罪就不能搞怪、引誘我們犯罪,如同已死一樣。難道罪惡已死?非也,牠一直尋找機會,也會「趁著機會…發動」(8)。問題一直在,只是被隱藏而已。
3. 小心謹慎:「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4:27),「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4. 不是出路:「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律法不是罪,但顯明我們有罪。律法的作用:喚醒罪惡,顯明敗壞,但律法不能救人。(問題不在律法,乃在人心)
2. 結果相反:「…反倒叫我死」(10),怎麼會這樣?因為人做不到,達不到律法的要求。律法越清楚,人的失敗越明顯。但問題不在律法,而在人的罪性。
3. 罪的詭計:「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11),罪惡十分積極主動,抓住機會,尋找破口攻擊我們,這就是屬靈爭戰。
4. 扭曲犯罪:「…就藉著誡命引誘我…」(11),律法/誡命很好,但被罪「利用」。律法說「不可」,罪惡激動、試探我們「更想要」。
5. 罪的結果:「…並且殺了我」(11),罪惡引誘我,使我墮落犯罪,結局就是靈性死亡,與神隔絕。
6. 不要錯解:問題不在律法,律法是好的,但不能救人。想「依靠」律法、以為可以靠律法,就被罪利用,走錯路,一定會失敗。律法只提供「診斷」,但律法不支援能力、不提供解藥。真正的解藥是依靠「基督的救恩」、「聖靈的能力」,才能勝過。
(門諾會美崙教會4/30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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