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9

【羅馬書7章1-6節】

【羅馬書
71-6節】
一、前情提要(6)
1. 身份改變~與主聯合(1-14)
神的兒女已歸入基督,向罪已死(1-4);是與主聯合,同死同復活(5-10);並依靠主,活出新生命,向神而活(11-14)。這是身份改變,生命更新。
2. 主權改變~成為義僕(15-18)
順服神,作義的奴僕;不再活在罪中,作罪的奴僕,生命主權已經轉換(15-18)。你一定會服事某個主(包括自己),只是換了對象。
3. 結果改變~活出聖潔(19-23)
順服罪,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羞恥和死亡;順服神,從罪中得釋放,過成聖的生活、得永恆生命(19-23)(不是我們努力變好,而是已經改變身份,我們要活出新的生命)
 
二、婚姻v.s.律法(1-3)
1. 明白律法?「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1),即使我們明白律法,還是很容易回到過去習慣的模式「靠自己、靠行為得救」。真正信了主,要明白我們不再受律法「約束」,而是受聖靈管理(6:20)
2. 律法效期:「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1),當人活著,律法對他就有約束力;人死了,律法對他就毫無效用。死亡,就終止律法的權柄。
3. 婚姻比喻:「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2),女人結婚有了丈夫,婚約對她有約束力。若丈夫死了,她就不受婚約的約束,婚約的效力就結束了。
4. 合法脫離:「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3),她若在丈夫活著時外遇,就是違背婚約、是淫亂;但若丈夫死了,她便可合法改嫁他人,不受原婚約的約束。
5. 向律法死:我們已經「向律法死了」,因此不再受律法約束,可以轉而歸向基督。今天你是活在律法之下?還是活在恩典之中?你信了主,別忘了活出新的生命。
 
三、生命轉變(4)
1. 脫離律法:「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4),我們信主後,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脫離罪惡,不在律法權柄之下。面對律法,我是死了的人。不是律法消失,而是我與律法的關係改變了。
2. Why活死人?「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3:20),「罪的工價乃是死」(6:23)。我們若不死,就永遠被定罪。所以基督來,替你我死在十字架上,那就是愛。
3. 歸向基督:「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4),主在十架替我死,擔當我在律法上應受的咒詛。我藉著信,歸從復活的基督。過去歸從律法,現在歸從基督,就是換了主,開始新的生命。
4. 榮耀上帝:「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4),神拯救我們,不只是讓我們脫離罪,更是為了讓我們「結果子」,歸向基督,生命也要改變,過一個榮耀神的生活。
 
四、新的準則(5-6)
1. 過去光景:「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過去我們屬肉體,體貼肉體,順從自私慾望,這樣行是與神為敵,面對的是身體與靈性的死亡(8:5-6)
2. 惡慾發動:「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1:15)。律法本身是好的,但人罪惡的本性會違背律法導致犯罪。其實問題不在律法,而是人心裡的罪性。
3. 脫離律法:「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6),藉著信,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不再受律法約束/捆鎖,乃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關係改變,換了新的準則。
4. 心靈事奉:「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6),服事主,要從心靈更新,非按儀文舊樣、遵守形式的規條。而是重生得救,態度更新,要用新心/新靈,真實活出來的生命服事神。
5. 兩種結局:「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5),「成聖的果子結局就是永生」(6:22)。體貼肉體,讓惡發動?結果就是死亡。或順從聖靈,心靈更新事奉神,結生命平安的果子?

(門諾會美崙教會4/29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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