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7

【羅馬書6章15-18節】

【羅馬書615-18節】
一、罪奴v.s.義僕(15-16)
1. 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15),「恩典之下」就是神兒女現在的地位。我們受洗得到新生命(1-4),就不再作罪的奴僕(5-9),要活出與恩典相稱的生活、屬基督的生命(10-14)
2. 繼續犯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15),既然有恩典,不再受律法束縛,反正犯罪,必得神赦免,那我就可以多多犯罪、回到過去黑暗罪惡中的生活嗎?
3. 嚴詞駁斥:「斷乎不可!」(15),保羅在此斥責不儆醒面對罪惡,反而肆無忌憚地想活在罪中、繼續犯罪的錯謬心態。
4. 誰的奴僕?「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16),奴僕屬於主人、不能自主,必須聽話順從。你的心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
5. 關鍵選擇:「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16),「獻」(16)是選擇,兩種選擇,你把「自己」獻給誰?你聽誰的號令?就是誰的奴僕。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義的奴僕,結局就成為義。
 
二、翻轉改變(17-18)
1. 生命改變:「感謝上帝!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7),「從前」被罪控制,「現今」順服真理,真正的改變是裡面先改變。在聖靈的引導下,以聖經真理為生活規範,作順命的奴僕。
2. 自由釋放:「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8),脫離罪惡權勢,得到真正自由釋放。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可以不再被罪控制。
3. 從前的我:在律法之下(15)、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1617)、被罪捆綁(18)、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19)、不被義約束(20)、作羞恥的事(21)
4. 現在的我:在恩典之下(15)、作順服真理的奴僕/以致成義(1617)、從罪裡得釋放(18)、將肢體獻給義(19)、不受罪束縛、作神的奴僕、結成聖果子(22)
5. 換對主人: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主人,不是自己作主人,而是換對主人。想一想,自己的舊習慣有沒有改變?真的從罪中得釋放了嗎?別人能看見我的改變嗎?你的時間、思想、熱情、選擇獻給誰?是讓誰作主呢?不要忘了,你現在是讓耶穌作主,要活出翻轉改變的新生命唷。

(門諾會美崙教會4/27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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