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9

【羅馬書2章12-16節】

羅馬書212-16節】
一、審判原則(12-13)
1. 不按律法:「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12),沒有聽過律法,就是外邦人,若犯了罪,神會如何審判呢?他們不是按照摩西律法受審判。
2. 律法標準:「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2),「在律法以下」指猶太人若犯了罪,神如何審判呢?必按照律法規定審判。
3. 何者為義?「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聽」和「知道」卻不去行/實踐,不算為義。「聽福音」不夠,還要去「行福音」。
4. 行為稱義?保羅不是說「靠行為稱義」,乃是指在「因信稱義」的基礎下,這「信」不只是「聽和知道」,乃是去「行」、把福音「活出來」。
5. 關鍵要點:「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3),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無論有律法或無律法、無論知道還是不知道,共同準則就是「行律法」,把信仰活出來、實踐出來。(即便不知道,但按信仰標準去行)
6. 審判標準:「也必按律法受審判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2-13),我們「靠自己」行律法,是不可能的。乃要「靠著福音」,將神的律法行出來,才能在將來面對神的審判。
7. 聖靈能力:基督徒「行的能力」從哪裡來?我們能行律法,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而是倚靠聖靈的能力。只有信耶穌靠聖靈,才有行義的能力。
 
二、心之律法(14-15)
1. 良心律法:「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外邦人沒有摩西的律法,就不按摩西的律法受審。但不代表他們就沒有「律法的功能」,保羅說他們是按「本性的律法」、「自己的律法」、「良心律法」受審。(這也是神給人的另一種律法)
2. 人類本性:「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4),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律法上規定的事,依照人類本性的道德良知,也認為是錯的、不應該做的。所以自己的「良知」就是他們(沒有摩西律法者)的律法。
3. 心之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15),外邦人/未信者,沒有律法、不在律法規範之下,但仍有標準-「是非之心」、能分辨對錯、道德與廉恥的「良知」就是標準,這就是「心之律法」。(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4. 內心抉擇:人心中有是與非的觀念,有時心中會出現叫我們「行善」的意念,有時是出現叫我們「作惡」的力量。「善與惡」牽動我們心中的「是」與「非」,是非互相較量,最後做出決定。
 
三、審判?福音!(16)
1. 必有審判:「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16),審判是個奧秘,但一定會發來到。在末日,人在隱秘處所做的事,都要被顯露在審判台前。
2. 合乎標準?沒有聽見福音的人,還有是非之心,神會根據他們心中別人不知,自己隱藏的心思意念,看看他們是否能合乎「因信稱義」的標準。
3. 在神手中:「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16),最終的審判是在神手中,神雖按創造人時賜下「良知」,但審判卻不完全是照個人的良知,而「神的公義」才是最後審判的標準。
4. 福音/出路: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審判」的目的,不是刑罰,而是祝福。面對將來最終的審判,福音才是真正的出路。快信耶穌、接受耶穌,若拒絕福音,將錯失永恆的祝福。

(門諾會美崙教會4/09每日靈修)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