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7

【羅馬書4章9-12節】

【羅馬書
49-12節】
一、行為v.s.信心(9-10)
1. 誰配福音?「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9),誰配承受神恩典的福音,誰能被神算為義?無論有沒有受割禮,不分種族和背景,人人都有機會。
2. 信者得著:「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9),神稱人為義的唯一條件是「信」。不是「好人」得著,而是「信的人」得著。神把因信稱義的恩典,賜給「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
3. 何時稱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0),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時間點是在什麼時候呢?答案是「在還沒受割禮之前」。
4. 孰先孰後?是「割禮」先?還是「稱義」先?「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15:6),「亞伯拉罕遵着上帝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的一切男子都行了割禮。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17:23-24)。亞伯拉罕是「靠信心」先被神稱義,後來才「遵行神的命令受割禮」,割禮是信心的外在見證和記號。
5. 神怎麼算?神如何算人為義?不是憑著外表的割禮(做了什麼),而是內心潔淨的割禮(是否相信),不是靠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
 
二、割禮?信心!(11-12)
1. 割禮何用?「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11),割禮不是原因,而是印證。割禮的功用,不是因割禮而稱義,乃是「證明」他已經因信被神稱義。
2. 外在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1),割禮是一種外在、可見的記號,「證明/見證」我們裡面的信心。
3 使人稱義:「信心」是稱義的因,信心是稱義的根基;「割禮/律法/行為」是稱義的結果。不要把割禮當成稱義的條件,那是倒果為因,割禮和行為,並不能使我們稱義。
4. 信心之父:「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亞伯拉罕不是割禮之父,而是「信心之父」。他是受割禮和未受割禮之人的榜樣,他們的共同點就是「信心」。
5 信行/行為:「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亞伯拉罕成為信心的榜樣,讓我們效法跟隨,我們也當如此「去行」。真信心不是停留在心裡,而是會行出來。信心不是口號,而是有腳的、能行出來。真正屬神的人,裡面有「信心」,外面有「行為」(記號、見證),而這才是真實的信心。

(門諾會美崙教會4/17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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