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2章6-11節】
一、公平審判(6)
1. 善惡報應:「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6),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神都在看、神都知道,神仍在等待,若不悔改,神必會出手。
2. 公平正義?這世界完全公平正義嗎?為何這世上仍有許多惡人橫行、好人遭害呢?難道真的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嗎?或許「在世上」公平正義未必會實現,但相信「在主再來時」,神的審判是絕對公平正義的。(別忘了,人生=今生歲月+將來永恆時刻。所以當地上生命結束時,福禍報應還在進行中,仍未結束)
3. 惡人享福?惡人享福=祝福?非也。惡人享福其實是某一種「咒詛」,因為他們會更加驕傲、自以為是、貪婪無度,持續作惡,卻不願悔改。當末後神的審判來到,惡人將要付出極大的代價。
4. 義人受苦?義人受苦=倒楣?未必。義人雖然受苦,在患難中緊緊倚靠神,反倒有機會多多經歷神恩典的同在。而當面臨末後審判來臨時,就不用擔驚受怕,他必得享永恆的福份。
二、善惡定義(7-8)
1. 善惡標準:善確有善報、惡確有惡報。但基督信仰看善惡的標準,與世人的眼光並不相同。
2. 神眼看善:「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7)。神眼中的善是「尋求神」、「追求恢復良善—神創造人的尊貴榮耀」、「渴望永恆的生命」。人心中的善念,固然寶貴,但那是小善、是有限的;但真正的善是「尋找神、歸回神、倚靠神」,使我們「裡面改變」先成為「善」,才能真正「行善」、「活出善」。
3. 神眼看惡:「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8),神眼中的惡,不只是法律和道德層面,更是與神關係的悖離(這是遠離神創造的心意)。神眼中的惡是「邪惡結盟」、「抵擋真理」、「選擇走自己的路,悖逆不順服」,遠離不敬拜神。
4. 惡有惡報:「…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8),善惡確實有報應,當人同心作惡抵擋神,必難逃神的報應審判。
5. 靠己行善?「凡恆心行善」(7)、「加給一切行善的人」(10),自從亞當墮落後,人就活在罪中、被罪惡捆綁,無法靠自己行善(羅3:9-18、23)。
6. 走對的路:凡樂意尋求神,接受基督的救恩,成為「善」、新造的人。神必賜天上/榮耀/尊貴/永恆之福。(不要忘記…先成為善,才能真正行善、活出善!)
三、公平的神(9-11)
1. 兩種結局:「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善與惡的結局不同,「作惡」必面臨患難、困苦;「行善」必經歷榮耀、尊貴與平安。
2. 公平待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神的標準是一致的,「因為上帝不偏待人」(11),先蒙恩也先受審判,多給誰就向誰多要,神是公平的。
3. 兩種人生:兩種人-A惡人/罪人/褻慢人、B喜愛律法/晝夜思想/義人,他們的結局大不相同(詩1:1-6)。行善作惡不只是行為,更是追求善和追求惡的心思。你希望將來是審判報應?還是蒙恩得福?最重要的是「先成為善」,神必以「善」回報。
4. 相信交託:在今生這世界,我們無法期待得到真正的公平。但你是否願意把眼淚、痛苦、委屈交託那位以公平審判的上帝,讓祂替你伸冤呢?
(門諾會美崙教會4/08每日靈修)
一、公平審判(6)
2. 公平正義?這世界完全公平正義嗎?為何這世上仍有許多惡人橫行、好人遭害呢?難道真的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嗎?或許「在世上」公平正義未必會實現,但相信「在主再來時」,神的審判是絕對公平正義的。(別忘了,人生=今生歲月+將來永恆時刻。所以當地上生命結束時,福禍報應還在進行中,仍未結束)
4. 義人受苦?義人受苦=倒楣?未必。義人雖然受苦,在患難中緊緊倚靠神,反倒有機會多多經歷神恩典的同在。而當面臨末後審判來臨時,就不用擔驚受怕,他必得享永恆的福份。
二、善惡定義(7-8)
2. 神眼看善:「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7)。神眼中的善是「尋求神」、「追求恢復良善—神創造人的尊貴榮耀」、「渴望永恆的生命」。人心中的善念,固然寶貴,但那是小善、是有限的;但真正的善是「尋找神、歸回神、倚靠神」,使我們「裡面改變」先成為「善」,才能真正「行善」、「活出善」。
3. 神眼看惡:「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8),神眼中的惡,不只是法律和道德層面,更是與神關係的悖離(這是遠離神創造的心意)。神眼中的惡是「邪惡結盟」、「抵擋真理」、「選擇走自己的路,悖逆不順服」,遠離不敬拜神。
4. 惡有惡報:「…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8),善惡確實有報應,當人同心作惡抵擋神,必難逃神的報應審判。
5. 靠己行善?「凡恆心行善」(7)、「加給一切行善的人」(10),自從亞當墮落後,人就活在罪中、被罪惡捆綁,無法靠自己行善(羅3:9-18、23)。
6. 走對的路:凡樂意尋求神,接受基督的救恩,成為「善」、新造的人。神必賜天上/榮耀/尊貴/永恆之福。(不要忘記…先成為善,才能真正行善、活出善!)
三、公平的神(9-11)
2. 公平待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9-10),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神的標準是一致的,「因為上帝不偏待人」(11),先蒙恩也先受審判,多給誰就向誰多要,神是公平的。
3. 兩種人生:兩種人-A惡人/罪人/褻慢人、B喜愛律法/晝夜思想/義人,他們的結局大不相同(詩1:1-6)。行善作惡不只是行為,更是追求善和追求惡的心思。你希望將來是審判報應?還是蒙恩得福?最重要的是「先成為善」,神必以「善」回報。
4. 相信交託:在今生這世界,我們無法期待得到真正的公平。但你是否願意把眼淚、痛苦、委屈交託那位以公平審判的上帝,讓祂替你伸冤呢?
(門諾會美崙教會4/08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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