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1

【利未記第6章】

【利未記第
6章】
一、獻祭規範(1-7)
1. 會眾指引:
1) 燔祭:全人全心獻給神,毫無保留。(1)
2) 素祭:獻上收穫,把細麵、油、乳香獻給神。(2)
3) 平安祭:表達感恩、許願、甘心、與神同享的團契。(3)
4) 贖罪祭:認罪獻祭祈求赦免潔淨。(4:1-5:13)
5) 贖愆祭:贖罪+賠償,補償對方損失+五分之一。(5:14-6:7)
2. 祭司指引:
1) 燔祭: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6:8-13)
2) 素祭:細麵要部分歸祭司,同時保持聖潔。(6:14-18)
3) 祭司自己的素祭:每天獻素祭一伊法的十分之一。(6:19-23)
4) 贖罪祭:對罪要嚴謹處理,帶領人悔改,並自己保持清潔。(6:24-30)
5) 贖愆祭:對神或人冒犯,需要處理、修補,並和好與恢復。(7:1-10)
6) 平安祭:包括感恩祭、許願祭、甘心祭(7:11-34)
3. 結論:怎麼敬拜/親近神?誰說了算?不是人作主,而是按神的旨意。(7:35-38)
 
二、犯罪惡行(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1-3)
1. 虧負所託:「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2),人將物品託付,卻藉機佔為己有,背叛人的信任。
2. 詭詐交易:「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2),用欺騙手法賺取利益,詭詐的心,惡意欺騙。
3. 奪人財務:「或是搶奪人的財物(2),無論是強奪或暗取,侵佔人的財物據為己有,都是不對。
4. 欺壓鄰舍:「或是欺壓鄰舍」(2),濫用權勢剝削謀利,使人吃虧受苦。(神恨惡欺壓弱勢,祂必替人申冤)
5. 惡意侵佔:「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3),起假誓、說謊不承認。(信實的神,看重誠實)
 
三、歸還+補償(4-5)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4-5)
1. 犯罪惡行:「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3),指虧負所託、詭詐交易、奪人財物和欺壓鄰舍(2)、惡意侵佔(3)。對人不義,就是干犯耶和華。
2. 如數歸還:「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就要如數歸還(4-5),因詭詐、欺壓、說謊、搶奪、假誓的犯罪所得,必須如數歸還。
3. 補償損失:「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5),查出之日,願意負起責任,即刻歸還+賠償1/5作為補償,不可遲延。(修補破損的關係、重新建立信任)
 
四、獻贖愆祭(6-7)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6-7)
1. 清潔的心:惡心惡行,神不喜悅,神吩咐「除去一切的詭詐」(彼前2:1),因為內心黑暗導致行為詭詐敗壞。
2. 公道正義:獻「贖愆祭牲公綿羊給祭司為贖愆祭為他贖罪」。侵犯他人權益,使人受虧損,要獻上贖愆祭(6),作為贖罪(7)
3. 無限恩典:「他無論行了甚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7),神不喜悅人犯罪,但仍定獻祭之法,使犯罪者有恩典出路、罪得以赦免。神給人的結局不是刑罰,而是赦免;不是隔離,而是恢復,這是最寶貴的應許。
 
五、燔祭指引(8-912-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着。」(8-9)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着,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在壇上必有常常燒着的火,不可熄滅。」(12-13)
1. 獻上為祭:「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9),燔祭不是部分獻上,而是「全然焚燒」、毫無保留、完全歸給神,象徵全人委身、不再收回。
2. 殷勤獻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91213)。每早晚獻燔祭,夜間也不熄滅(29:38-42,民28:1-8)(持續靈修禱告、服事神,保持生命的熱情)
3. 復興的火:「獻上自己為祭,完全降服於你, 靈火熊熊來焚燒」、「復興的火焰正燃燒,讓我們響起勝利的號角」、「願那復興我的靈火,重新再來一次復興我」。獻上自己,一次獻上,永不熄滅。神的火不會降在空的壇上;只有獻上的生命才能被靈火點燃。
 
六、分別為聖(10-11)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10-11)
1. 分別為聖:「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10),在會幕穿供職的細麻衣。細麻衣象徵潔淨、無雜質。祭司是屬神的器皿,當聖潔站立服事神。
2. 小心避免:當離開會幕,則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11),「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18),以免人因觸摸聖衣而成聖。這不是祝福,是「不當的聖化」,是危險、褻瀆。
3. 同等重要:「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10),在祭壇上焚燒脂油的灰是聖潔的,所以不必換衣,且是「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11)。「倒灰」微小、不起眼的事,也是聖的。
4. 祭司擔任:「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11),獻祭的服事和倒灰的服事一樣重要。進出會幕,雖換不同衣服,仍由祭司擔任。不輕看任何一項服事,在神眼中同等重要。
 
七、素祭指引(14-18)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14-18)
1. 關注重點:誰可以吃祭物?和在哪裡吃?素祭有一部分焚燒給神,一部分由祭司領受。
2. 祭司可吃:祭司取一把細麵++乳香燒在壇上,作為「紀念」。其餘的部分,神賜給祭司作為食物,神分享、供應、沒忘記服事者的需要(16)
3. 特別恩典:神應許賞賜,永得祝福。「賜給他們的分」這是神主動給的恩典與獎賞;「是至聖的」祭司享用時當心存敬畏;「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神對服事者的供應是持續的(17-18)
4. 在何處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16)、「是至聖的」(17),這是分別為聖之物,當在聖處/會幕院內吃,這是對神的敬畏與尊重。
 
八、祭司的素祭(19-2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19-23)
1. 每天獻上:「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20),每天早晚獻上,持續敬虔、每天獻上、不可停止。(事奉神的人,生命需要規律、持續、每天獻上)
2. 獻上馨香:「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20)、「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21)。不只祭司的服事要帶出馨香,祭司的內在生命也要敬虔有香氣。
3. 毫無保留:「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22),「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23),唯有這一點要注意,因那是為自己獻上的,要全燒不可吃。要全然獻上給主,毫無保留。
 
九、贖罪祭指引(24-2629-30)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24-26)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29-30)
1. 贖罪/至聖:「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25)。罪需要付代價、代替、流血,這是非常嚴肅、神聖的。贖罪祭象徵罪得赦免、被潔淨、生命恢復與神的關係。
2. 祭司可吃:「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26),「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28),「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29),祭司在聖處煮過,可以吃。
3. 在哪裡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吃」(26)。罪得潔淨,當走在聖潔的路上。被赦免的罪,不該帶回去。
4. 常被潔淨:服事者,當保持潔淨的生命(27-28)
5. 唯一不可:「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30)。這像是「大祭司在聖所」贖罪的祭物,贖罪的祭肉是不可吃,要完全焚燒歸給神。
 
十、歸主為聖(27-28)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27-28)
1. 分別為聖:「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27)
2. 接觸成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27),被獻過的血濺撒,也必成聖,若不洗淨,不能離開會幕的院子。
3. 器具潔淨:「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28)。器具接觸祭物變為聖潔,不可再作俗用,以免不潔。
4. 聖俗有別:「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28),銅器不會滲入,刷淨即可。。
5. 歸主為聖: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要分別為聖,有主同在,合於主用。

 (門諾會美崙教會11/21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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