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5章】
一、五祭意義(利1-5章)
1. 燔祭/獻心:將自己完全獻給神(利1章)。
2. 素祭/獻心:將工作所獲獻給神(利2章)。
3. 平安祭/感恩:與神和好,感謝神恩(利3章)。
4. 贖罪祭/贖罪:認罪並祈求神赦免(利4:1-5:13)。
5. 贖愆祭/補過:認罪並願補償對方虧損(利5:14-26)。
二、我有罪嗎?(1-4)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1)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2)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3)
「…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4)
人常忽略、但在神眼中是真實的罪,比如:
1. 不說真話:能作見證,卻不說明所知道的。知情不報,怕衝突卻不說真話,該說不說,讓罪繼續擴散,就是罪(1)。
2. 沾染不潔:人常說「我不是故意的」,動機固然重要,但「聖潔」是神的要求。雖無意犯錯,不慎摸了不潔,沾染污穢,那還是犯罪(2-3)。(要小心細節,保持心靈、眼目、行為的潔淨)
3. 冒失發誓:「我一定會…」、「我保證…」。輕率、衝動的冒失承諾、發言起誓,卻違背誓言,不履行承諾,也是罪(4)。(會破壞關係與信任)
三、謙卑悔改(1、5)
「…他要擔當他的罪孽。」(1)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5)
1. 有罪認罪:真正的悔改從「承認」開始,願意認罪才能得到釋放。知錯認錯,有罪認罪,認罪無罪。(讓生命被神光照,真誠道歉,不隱瞞卸責)
2. 勇敢承擔:「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沒有人不會犯錯犯罪,只有認罪、承擔後果,才能帶來真正的赦免。
3. 獻祭之前:在獻祭之前(6),要先認罪(5)。先認罪,再來獻祭。改變帶來醫治,認罪帶來赦免。(生命的修復、關係的和好,更為優先)
4. 恩典陪伴:求神給我們主的愛,用恩典與憐憫的眼光陪伴悔改的人,而非定罪。
四、認罪獻祭(6)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6)
1. 心口認罪:內心懺悔、口裡承認犯罪。裡外一致,誠實認罪,才蒙神悅納。
2. 具體行動:獻上贖罪祭—母羊、羊羔、山羊(6),若經濟能力有限,可獻鳥類代替(7)。在認罪之後,也要有實際的彌補和道歉。
3. 何等恩典:神有恩典與憐憫,祂知道我們的經濟的需要和難處,也必給我們開出路。(有多少獻多少,無須勉強)
五、稱義成聖(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7)
1. 贖愆祭:贖愆祭(可以賠償),是為生活中具體的錯/罪,為得罪人/得罪神而獻,也希望做出賠償和道歉以彌補過錯,使生活成聖。(成聖不只是一個屬靈概念,而是行為潔淨、更新改變,活出正直)
2. 贖罪祭:(無法賠還),是為生命中的罪性、本質、自己是個罪人,為得罪神而獻,使生命稱義。(人無力彌補自救、也無法改變到被神認可/接納,只能靠耶穌寶血的赦免)
3. 燔祭:先獻祭贖罪,再獻燔祭。先被赦免、稱義,才能完全獻上,全人歸屬神。(生命不對付、處理,如何能獻上自己呢?)
六、必須獻祭(7、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11)
1. 經濟困難:「他的力量若不夠…」(7、11),經濟上確實有難處。神體貼人的現實困境,知道我們的能力有限,不要求人負擔獻不起的祭。
2. 量力而為:若獻不起母羊/羊羔/山羊(6),可獻鳥類(兩隻斑鳩或雛鴿)(7);若獻不起鳥類,則要獻上細麵(11)。神看重的不是祭物的價格,而是悔改的真誠,真心才是關鍵。
3. 必須獻上:無論如何,必須獻上祭物/禮物,以為贖罪。(神要的不是祭物,而是願意悔改、願意回到祂面前的心,因為祂樂意赦免)
七、中保角色(6、10、13、16、18)
「…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6)
「…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10)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13)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16)
「…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18)
1. 祭司/中保:祭司代為獻祭,為人贖罪。祭司本身沒有赦罪的能力,他是神所設立的「中保」、「代求者」,站在破口祈求神施恩。
2. 神人中間:祭司站在神和人中間,成為連結的橋樑,使神人和好。替人獻祭代求,並祈求神的饒恕赦免。
3. 替神宣告:事奉神的祭司擁有屬靈權柄,教導勸勉、提醒警告、獻祭贖罪,並宣告審判與祝福。
八、事奉須知(12-13)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12)
「…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13)
1. 神的賞賜:「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12),神也把人獻的禮物,取出部份賜給祭司。
2. 神必供應:「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13),服事神的人不要憂慮,神都有預備、必親自供應。
3. 事奉須知:「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12),祭司在事奉前,要先被對付、為自己獻祭贖罪,只有手潔心清,服事才蒙神悅納。(清潔與謙卑,在恩賜技巧之前)
九、恩典/出路(12、13、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16)
1. 認錯賠償:悔改要有行動,不是一句「對不起」就結束。應當為錯/罪賠償,在獻祭前先賠償1+1/5。
2. 內心釋放:透過賠償,可讓犯錯者付上代價,使良心獲得寬慰(神的智慧、慈愛)。賠償不是懲罰,而是醫治的過程。透過真實的面對,避免反覆虧欠與內疚,使靈裡帶來平安。
3. 恩典/出路:不要擔心罪孽深重,只要悔改,神永遠預備赦免、有神就一定有出路。(在神沒有不能赦免的罪,只有不肯回頭的心)
4. 積極面對:面對問題,願意面對,釋出善意,而不是放任破口。犯錯不只是要認罪,也要盡力去修補、賠償、道歉。
(門諾會美崙教會11/20每日靈修)
一、五祭意義(利1-5章)
2. 素祭/獻心:將工作所獲獻給神(利2章)。
3. 平安祭/感恩:與神和好,感謝神恩(利3章)。
4. 贖罪祭/贖罪:認罪並祈求神赦免(利4:1-5:13)。
5. 贖愆祭/補過:認罪並願補償對方虧損(利5:14-26)。
1. 不說真話:能作見證,卻不說明所知道的。知情不報,怕衝突卻不說真話,該說不說,讓罪繼續擴散,就是罪(1)。
2. 沾染不潔:人常說「我不是故意的」,動機固然重要,但「聖潔」是神的要求。雖無意犯錯,不慎摸了不潔,沾染污穢,那還是犯罪(2-3)。(要小心細節,保持心靈、眼目、行為的潔淨)
3. 獻祭之前:在獻祭之前(6),要先認罪(5)。先認罪,再來獻祭。改變帶來醫治,認罪帶來赦免。(生命的修復、關係的和好,更為優先)
2. 具體行動:獻上贖罪祭—母羊、羊羔、山羊(6),若經濟能力有限,可獻鳥類代替(7)。在認罪之後,也要有實際的彌補和道歉。
3. 何等恩典:神有恩典與憐憫,祂知道我們的經濟的需要和難處,也必給我們開出路。(有多少獻多少,無須勉強)
2. 量力而為:若獻不起母羊/羊羔/山羊(6),可獻鳥類(兩隻斑鳩或雛鴿)(7);若獻不起鳥類,則要獻上細麵(11)。神看重的不是祭物的價格,而是悔改的真誠,真心才是關鍵。
3. 必須獻上:無論如何,必須獻上祭物/禮物,以為贖罪。(神要的不是祭物,而是願意悔改、願意回到祂面前的心,因為祂樂意赦免)
2. 神人中間:祭司站在神和人中間,成為連結的橋樑,使神人和好。替人獻祭代求,並祈求神的饒恕赦免。
3. 替神宣告:事奉神的祭司擁有屬靈權柄,教導勸勉、提醒警告、獻祭贖罪,並宣告審判與祝福。
2. 神必供應:「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13),服事神的人不要憂慮,神都有預備、必親自供應。
3. 事奉須知:「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12),祭司在事奉前,要先被對付、為自己獻祭贖罪,只有手潔心清,服事才蒙神悅納。(清潔與謙卑,在恩賜技巧之前)
2. 內心釋放:透過賠償,可讓犯錯者付上代價,使良心獲得寬慰(神的智慧、慈愛)。賠償不是懲罰,而是醫治的過程。透過真實的面對,避免反覆虧欠與內疚,使靈裡帶來平安。
3. 恩典/出路:不要擔心罪孽深重,只要悔改,神永遠預備赦免、有神就一定有出路。(在神沒有不能赦免的罪,只有不肯回頭的心)
(門諾會美崙教會11/20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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