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10章】
一、態度謹慎(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
1. 亞倫之子:「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1),「亞倫的兒子,長子名叫拿答,還有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民3:2)。
2. 擔任祭司:「都是受膏的祭司,是摩西叫他們承接聖職供祭司職分的」(民3:3),亞倫的兒子都是祭司。但職分不保證安全,事奉神靠敬畏,不靠身分或資歷。
3. 各有香爐:「…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1),祭司都有香爐(民16:17),但問題不在香爐,而在裡面的火與心中的態度。
4. 無法倖免:「…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雖是大祭司之子,剛接受祭司聖職,且曾陪摩西與亞倫在西乃山看過神的榮光(出24:1),也不能倖免於難。越靠近神的人,越須要敬畏、按神的旨意服事。
5. 態度問題:「…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這提醒我們:態度比才幹重要。事奉神,態度謹慎不可輕慢;若心態輕率、自做主張,會惹禍上身。
二、聖潔的神(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
1. 獻上凡火:「…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1),「向耶和華獻凡火」(民3:4)。
2. 隨便獻上:凡火是「相異」之意、指「俗火、別的火」。凡火,指這火不是從祭壇取的。服事/敬拜,外貌相似,卻是人的作為,不合神的心意。
3. 輕慢不得:「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利16:12),從壇上取火炭才是正確,才蒙神悅納。聖潔的神要求服事者,當有「分別」,不容混用、不容摻雜、不容輕率。
三、勤讀聖經(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
1. 擅入聖所:「…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神沒吩咐?可能火與香沒問題,而是擅入聖所燒香。
2. 按誰旨意?會幕的事奉,不能按己意、隨意,沒有按神所吩咐的去行。有熱心,卻沒有敬虔的按神旨意行。
3. 偏離/轉向:走向「神沒吩咐的」,就是轉向、偏離,與污穢、犯姦淫無異。
4. 勤讀聖經:聖經是神的話,使我們不致偏離。我們要多讀聖經,把神的話存記心中,否則我們的服事與生活就容易失準。
四、繼續事奉(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2)
1. 悲劇難免:「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2),神的審判是立即的、不需等待,也不會久遠。
2. 後繼無人:「他們也沒有兒子」(民3:4),拿答和亞比戶無後代可傳承。雖然如此,神的工作不會停擺,神的計畫不會因人的失敗而停止。
3. 承擔事奉:「…以利亞撒、以他瑪在他們的父親亞倫面前供祭司的職分」(民3:4),神會繼續興起忠心的人接續事奉。
五、默然不語(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3)
1. 事奉心態:越親近事奉神,越要態度恭敬、行事謹慎,不能按自己的意思、為所欲為。
2. 痛苦+接受:「…亞倫就默默不言」(3),亞倫痛失長子和次子,心中痛苦萬分,但必須選擇「順服」、默然不語接受。
3. 繼續信靠:服事有時雖然痛苦,當安靜、承認「祂是主」,我們要繼續信靠順服。
六、堅定順服(4-7)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4-7)
1. 三項吩咐:神吩咐亞倫和二子,不可送葬(4-5)、不可哀哭(6)、不可離開會幕(7)。
2. 不可送葬:讓堂兄弟代為處理後事,亞倫家不可處理後事,避免沾染不潔(4-5)。
3. 不可哀哭:不可蓬頭散髮、撕裂衣裳(6),質疑神、埋怨「都是神的錯誤」。
4. 忠於職守:不可離開會幕(7),領受膏油事奉中,應忠於所託,先看重神、不是看重人,免得神的憤怒繼續臨到。
5. 堅定順服:「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7),他們忍住心中的悲痛,繼續堅定順服、服事神。
七、安慰的神(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8)
1. 聽見指示:「耶和華曉諭亞倫說」(8),這是利未記唯一的一次,神直接單獨對亞倫說話。在心最痛的時候,神沒有離開,而是親自說話安慰。
2. 全心降服:先順服,才能聽見神說話/指示。過去神都是跟摩西說話,這是第一次「耶和華曉諭亞倫」向亞倫說話啟示(也只有一次)。
3. 無比安慰:雖兒子犯錯、悲劇發生,神仍對亞倫說話,他仍是神選召的大祭司,神仍然使用他。
八、分別為聖(9-11)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9-11)
1. 飲酒犯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9),凡火事件,或許也可能跟飲酒導致不清醒犯錯有關。
2. 聖俗必分:「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0),事奉的人必須分別為聖,專心依靠主。
3. 教導真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11),祭司不只是在會幕服事,也要教導百姓。
九、恩典的神(12-18)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12-18)
1. 素祭:素祭中取出一部分給神,其餘給祭司,在聖處享用(12-13)。
2. 平安祭:平安祭中的搖胸、舉腿也是歸給祭司作為永得之分(14-15)。
3. 贖罪祭:贖罪祭中的肉(18),祭司要吃,是代表神接納所獻,由祭司「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17)。
4. 恩典的神:神是恩典的神,我們擔當的是榮耀的事奉。神透過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再次顯明祂的恩典、供應與接納。
5. 同在同行:在經歷震撼與悲痛之後,神的恩手托住,仍然接納並供應,也仍然與服事他的人同在同行。
十、神看為美(19-20)
「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19-20)
1. 耐心解釋:「…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19),亞倫耐心、誠實地解釋自己的心情,他沒有頂撞,也沒有逃避。
2. 對神不悅:亞倫不是對神不高興,他在乎的不是人的看法,而是神是否看為美?是否喜悅?
3. 暫時例外:「今天」(19),指正值特殊時期,在哀傷和擔罪時,這次「不吃」是例外、是不宜、不配吃,吃了反而不好。
4. 可以接受:「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20),亞倫的作法,雖違反規定,但這態度,摩西也以為美(20)。真正的屬靈領袖能分辨,在形式之外的「例外」,畢竟「內心美/敬畏」是神看重,才是最重要。
(門諾會美崙教會11/25每日靈修)
一、態度謹慎(1)
2. 擔任祭司:「都是受膏的祭司,是摩西叫他們承接聖職供祭司職分的」(民3:3),亞倫的兒子都是祭司。但職分不保證安全,事奉神靠敬畏,不靠身分或資歷。
3. 各有香爐:「…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1),祭司都有香爐(民16:17),但問題不在香爐,而在裡面的火與心中的態度。
4. 無法倖免:「…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雖是大祭司之子,剛接受祭司聖職,且曾陪摩西與亞倫在西乃山看過神的榮光(出24:1),也不能倖免於難。越靠近神的人,越須要敬畏、按神的旨意服事。
5. 態度問題:「…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這提醒我們:態度比才幹重要。事奉神,態度謹慎不可輕慢;若心態輕率、自做主張,會惹禍上身。
2. 隨便獻上:凡火是「相異」之意、指「俗火、別的火」。凡火,指這火不是從祭壇取的。服事/敬拜,外貌相似,卻是人的作為,不合神的心意。
3. 輕慢不得:「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利16:12),從壇上取火炭才是正確,才蒙神悅納。聖潔的神要求服事者,當有「分別」,不容混用、不容摻雜、不容輕率。
2. 按誰旨意?會幕的事奉,不能按己意、隨意,沒有按神所吩咐的去行。有熱心,卻沒有敬虔的按神旨意行。
3. 偏離/轉向:走向「神沒吩咐的」,就是轉向、偏離,與污穢、犯姦淫無異。
4. 勤讀聖經:聖經是神的話,使我們不致偏離。我們要多讀聖經,把神的話存記心中,否則我們的服事與生活就容易失準。
2. 後繼無人:「他們也沒有兒子」(民3:4),拿答和亞比戶無後代可傳承。雖然如此,神的工作不會停擺,神的計畫不會因人的失敗而停止。
3. 承擔事奉:「…以利亞撒、以他瑪在他們的父親亞倫面前供祭司的職分」(民3:4),神會繼續興起忠心的人接續事奉。
2. 痛苦+接受:「…亞倫就默默不言」(3),亞倫痛失長子和次子,心中痛苦萬分,但必須選擇「順服」、默然不語接受。
3. 繼續信靠:服事有時雖然痛苦,當安靜、承認「祂是主」,我們要繼續信靠順服。
2. 不可送葬:讓堂兄弟代為處理後事,亞倫家不可處理後事,避免沾染不潔(4-5)。
3. 不可哀哭:不可蓬頭散髮、撕裂衣裳(6),質疑神、埋怨「都是神的錯誤」。
4. 忠於職守:不可離開會幕(7),領受膏油事奉中,應忠於所託,先看重神、不是看重人,免得神的憤怒繼續臨到。
5. 堅定順服:「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7),他們忍住心中的悲痛,繼續堅定順服、服事神。
2. 全心降服:先順服,才能聽見神說話/指示。過去神都是跟摩西說話,這是第一次「耶和華曉諭亞倫」向亞倫說話啟示(也只有一次)。
3. 無比安慰:雖兒子犯錯、悲劇發生,神仍對亞倫說話,他仍是神選召的大祭司,神仍然使用他。
2. 聖俗必分:「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0),事奉的人必須分別為聖,專心依靠主。
3. 教導真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11),祭司不只是在會幕服事,也要教導百姓。
2. 平安祭:平安祭中的搖胸、舉腿也是歸給祭司作為永得之分(14-15)。
3. 贖罪祭:贖罪祭中的肉(18),祭司要吃,是代表神接納所獻,由祭司「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17)。
4. 恩典的神:神是恩典的神,我們擔當的是榮耀的事奉。神透過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再次顯明祂的恩典、供應與接納。
5. 同在同行:在經歷震撼與悲痛之後,神的恩手托住,仍然接納並供應,也仍然與服事他的人同在同行。
2. 對神不悅:亞倫不是對神不高興,他在乎的不是人的看法,而是神是否看為美?是否喜悅?
3. 暫時例外:「今天」(19),指正值特殊時期,在哀傷和擔罪時,這次「不吃」是例外、是不宜、不配吃,吃了反而不好。
4. 可以接受:「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20),亞倫的作法,雖違反規定,但這態度,摩西也以為美(20)。真正的屬靈領袖能分辨,在形式之外的「例外」,畢竟「內心美/敬畏」是神看重,才是最重要。
(門諾會美崙教會11/25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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