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借用)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2/20忠勇靈修 加拉太書第3章
■靈修筆記
一、本章大綱:
A.責備受惑:以五個問題,責備加拉太人見過基督受死、經歷過聖靈能力,竟然還被迷惑(1-5)。
B.信心之父:以亞伯拉罕的信心為例,指出他因著信心得稱為義,並將祝福臨到萬國-信心是蒙福的途徑(6-9)。
C.絕望之路:想倚靠/行律法而稱義得救?此路不通,只有絕望,並無法解開罪/死亡的咒詛(10-12)。
D.希望之門:倚靠十架的救贖恩典,使我們脫離律法(定罪)的咒詛而稱義得救(13-14),這才是希望之路。
E.律法/應許: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先於摩西所頒佈的律法,神的應許絕不能廢除(15-18)。
F.律法目的:那為何頒佈律法?律法有何目的?指出我們犯罪的事實,並要引我們到基督面前(19-25)。
G.信靠耶穌:透過信耶穌成為神的兒女/披戴基督、得著應許/承受產業;因信耶穌使不同的我們在基督裡都合而為一(26-29)。
二、責備受惑(1-5)
A.被誰迷惑?「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1),基督死而復活,是活生生的見證,你們為何無知/拒絕不信/受迷惑?
B.律法?福音?「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2),你們是如何領受聖靈的呢?透過努力遵行律法?還是憑藉信心?
C.靠己努力?「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3),已經信了主,開始基督徒生活,還靠努力遵行律法達到完全?可能嗎?(怎麼那麼笨?)
D.白白受苦?「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4),以前為信耶穌受過多少苦?若認為不是透過信心/而需努力遵行律法才能得救,那過去的苦豈不是都冤枉受了嗎?
E.神蹟奇事?「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5),為何經歷聖靈同在的神蹟?是因你努力遵行律法?還是因相信基督的福音?
三、信心之父(6-9)
A.因信稱義:「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他遵守神的吩咐受割禮,是因他先信靠神,然後去遵行(信心的見證)。
B.以信為本:「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7),「以信為本」就是「出於信心」,在屬靈上活出信心生活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
C.屬靈後裔:「那以信為本的人」(7),藉相信基督得救,並以信心為生活準則的人,是進入亞伯拉罕的「信心譜系」,擁有屬靈的血統,才算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
D.永恆福音:「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8),透過亞伯拉罕,使外邦因信稱義,使萬國因你(亞伯拉罕子孫/基督徒)得福。
E.信必蒙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9),亞伯拉罕因信稱義,透過他和屬靈/信心後裔,將祝福帶到萬國萬邦。
四、絕望之路(10-12)
A.遵行律法?「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10),想透過努力遵行律法而稱義得救?此路不通,倚靠律法只能面對罪的咒詛。
B.律法要求:「…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0),引自「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申27:26)。堅持遵行律法?必落在律法的咒詛下,因為無人能「完全遵行」。不完全遵行律法,仍是犯律法,仍面對罪的控告和咒詛。
C.無人能夠:「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11),問題在沒有人能「完全遵行而不犯罪」。
D.沒有義人:「…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11),引自「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義人因信得生」沒錯,問題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E.信心/行為:「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2),律法的要求不是信心,而是「行為」。有做到/遵行律法,就可以活。
F.絕望之路:「…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2),活在律法的奴役之下,而不是活在信心的自由之中。誰能做到?誰能靠律法得活?無人….這是絕望之路。
五、希望之門(13-14)
A.十架大愛:「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13),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背負我們的罪債,替我們受了「無法達到律法要求」的咒詛。
B.救贖恩典:「…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3),祂被咒詛,使我們被贖出免受咒詛。
C.福臨萬邦:「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14),神透過亞伯拉罕使萬民得福的應許,如何能成就?透過耶穌基督的流血犧牲,成為救贖。
D.得著聖靈:「…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14),因著成為神的兒女,就得以領受聖靈,可以經歷神的大能。
E.絕望?希望?倚靠律法,是走向絕望之路;相信耶穌,才是進入希望之門。
六、律法/應許(15-18)
A.約定有效:「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5),神簽訂合約-神的應許「萬國都必因你得福」(8),不能隨意廢除,是永遠有效。
B.指向基督:「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16),基督是約的中心,也必透過基督,使約/應許得以成就。
C.應許v.s.律法:「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7),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比透過摩西頒佈的律法早430年,應許絕不能因有律法,而落空/廢除。
D.如何成就?「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8),應許不落空,但如何成就?由上帝決定。誰能承受產業/得著祝福?不是靠遵行律法,而是領受恩典-上帝應許賞賜給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和信心子民-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
七、律法/應許(19-20)
A.律法目的?「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19),保羅自問自答,律法在應許之後來到,也不能使應許失效,那要律法何用?
B.叫人知罪:「…原是為過犯添上的…」(19),律法是要顯明罪惡/過犯。「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羅4:15),「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5:13)。
C.何時結束?「…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19),等到應許的後裔-基督來到(16),律法指出過犯的任務便告終結。(律法是要引我們到基督面前)
D.如何設立?「…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19),律法乃是神的使者經中保/摩西之手頒佈的。
E.神的恩典:「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上帝卻是一位」(20),中保是面對雙方,必須達到條件方滿足律法/合約要求。但應許卻是單方面,是神自行決定將恩典賜下。
八、律法功用(21-23)
A.彼此對立?「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21),律法和應許確實不同,但非對立。
B.反面敘述:「…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1),保羅講一件不可能的事-若律法能使人得生命(果),則「義」就從律法而出(因)。若…答案就是「不可能」。但律法讓我們看到不能/無能為力/無路可走,因而指向應許(基督),如此看來,難道律法和應許是對立嗎?
C.圈在罪裡:「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22),律法的作用是把人圈在罪裡不能自拔/無力逃脫;除非「相信」耶穌基督,才能得著所應許之福。
D.律法看守:「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3),面對律法(叫人知罪),我們如囚犯被關在看守所,不得自由,要等到「真道顯明」-因「信」稱義。
九、引向基督(24-25)
A.律法功用:「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24),律法像是啟蒙老師,讓我們面對絕望/無路可走,而指引我們找到應許/基督。
B.因信稱義:「…(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24),律法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無法靠自己努力,而需要透過「相信」得以稱義,得到救恩。
C.脫離罪惡:「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25),應許取代律法,基督赦免罪惡。相信耶穌,我們就不受師傅/律法管束,律法便失去效用。
十、披戴基督(26-29)
A.神的兒女:「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26),因信耶穌,不分國家/種族/性別…都成為神的兒女,主內一家了。
B.披戴基督:「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7),「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9-10),有新的生命,成為新造的人。
C.主內一體:「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28),不分種族(猶太人/希臘人)、社會地位(老闆/工人)、性別(男/女),都披戴基督,「不分…都成為一」。
D.屬於基督:「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29),因為「相信」,成為屬基督的人,承受上帝給亞伯拉罕應許之約,得永恆祝福。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2/20忠勇靈修 加拉太書第3章
■靈修筆記
一、本章大綱:
A.責備受惑:以五個問題,責備加拉太人見過基督受死、經歷過聖靈能力,竟然還被迷惑(1-5)。
B.信心之父:以亞伯拉罕的信心為例,指出他因著信心得稱為義,並將祝福臨到萬國-信心是蒙福的途徑(6-9)。
C.絕望之路:想倚靠/行律法而稱義得救?此路不通,只有絕望,並無法解開罪/死亡的咒詛(10-12)。
D.希望之門:倚靠十架的救贖恩典,使我們脫離律法(定罪)的咒詛而稱義得救(13-14),這才是希望之路。
E.律法/應許: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先於摩西所頒佈的律法,神的應許絕不能廢除(15-18)。
F.律法目的:那為何頒佈律法?律法有何目的?指出我們犯罪的事實,並要引我們到基督面前(19-25)。
G.信靠耶穌:透過信耶穌成為神的兒女/披戴基督、得著應許/承受產業;因信耶穌使不同的我們在基督裡都合而為一(26-29)。
B.律法?福音?「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2),你們是如何領受聖靈的呢?透過努力遵行律法?還是憑藉信心?
C.靠己努力?「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3),已經信了主,開始基督徒生活,還靠努力遵行律法達到完全?可能嗎?(怎麼那麼笨?)
E.神蹟奇事?「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5),為何經歷聖靈同在的神蹟?是因你努力遵行律法?還是因相信基督的福音?
C.屬靈後裔:「那以信為本的人」(7),藉相信基督得救,並以信心為生活準則的人,是進入亞伯拉罕的「信心譜系」,擁有屬靈的血統,才算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
D.永恆福音:「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8),透過亞伯拉罕,使外邦因信稱義,使萬國因你(亞伯拉罕子孫/基督徒)得福。
E.信必蒙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9),亞伯拉罕因信稱義,透過他和屬靈/信心後裔,將祝福帶到萬國萬邦。
B.律法要求:「…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0),引自「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申27:26)。堅持遵行律法?必落在律法的咒詛下,因為無人能「完全遵行」。不完全遵行律法,仍是犯律法,仍面對罪的控告和咒詛。
C.無人能夠:「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11),問題在沒有人能「完全遵行而不犯罪」。
D.沒有義人:「…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11),引自「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義人因信得生」沒錯,問題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E.信心/行為:「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2),律法的要求不是信心,而是「行為」。有做到/遵行律法,就可以活。
F.絕望之路:「…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2),活在律法的奴役之下,而不是活在信心的自由之中。誰能做到?誰能靠律法得活?無人….這是絕望之路。
B.救贖恩典:「…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3),祂被咒詛,使我們被贖出免受咒詛。
C.福臨萬邦:「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14),神透過亞伯拉罕使萬民得福的應許,如何能成就?透過耶穌基督的流血犧牲,成為救贖。
D.得著聖靈:「…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14),因著成為神的兒女,就得以領受聖靈,可以經歷神的大能。
E.絕望?希望?倚靠律法,是走向絕望之路;相信耶穌,才是進入希望之門。
B.指向基督:「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16),基督是約的中心,也必透過基督,使約/應許得以成就。
C.應許v.s.律法:「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7),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比透過摩西頒佈的律法早430年,應許絕不能因有律法,而落空/廢除。
D.如何成就?「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8),應許不落空,但如何成就?由上帝決定。誰能承受產業/得著祝福?不是靠遵行律法,而是領受恩典-上帝應許賞賜給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和信心子民-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
七、律法/應許(19-20)
B.叫人知罪:「…原是為過犯添上的…」(19),律法是要顯明罪惡/過犯。「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羅4:15),「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5:13)。
C.何時結束?「…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19),等到應許的後裔-基督來到(16),律法指出過犯的任務便告終結。(律法是要引我們到基督面前)
E.神的恩典:「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上帝卻是一位」(20),中保是面對雙方,必須達到條件方滿足律法/合約要求。但應許卻是單方面,是神自行決定將恩典賜下。
B.反面敘述:「…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1),保羅講一件不可能的事-若律法能使人得生命(果),則「義」就從律法而出(因)。若…答案就是「不可能」。但律法讓我們看到不能/無能為力/無路可走,因而指向應許(基督),如此看來,難道律法和應許是對立嗎?
C.圈在罪裡:「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22),律法的作用是把人圈在罪裡不能自拔/無力逃脫;除非「相信」耶穌基督,才能得著所應許之福。
D.律法看守:「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3),面對律法(叫人知罪),我們如囚犯被關在看守所,不得自由,要等到「真道顯明」-因「信」稱義。
B.因信稱義:「…(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24),律法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無法靠自己努力,而需要透過「相信」得以稱義,得到救恩。
C.脫離罪惡:「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25),應許取代律法,基督赦免罪惡。相信耶穌,我們就不受師傅/律法管束,律法便失去效用。
B.披戴基督:「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7),「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9-10),有新的生命,成為新造的人。
C.主內一體:「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28),不分種族(猶太人/希臘人)、社會地位(老闆/工人)、性別(男/女),都披戴基督,「不分…都成為一」。
D.屬於基督:「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29),因為「相信」,成為屬基督的人,承受上帝給亞伯拉罕應許之約,得永恆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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