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7/07 阿摩司書第1章 靈修筆記

 

2022  一起渴慕親近神)
7/07忠勇靈修  阿摩司書第1
靈修筆記
一、關於先知
A.名字/意義:阿摩司,意為「攜帶沉重的負擔」、「挑擔子」。他不是人的「負擔」,乃是為主挑起擔子的人。
B.家庭背景:阿摩司是個牧人,牧羊為生+修理桑樹幫補。他並非生於祭司/先知家庭,沒有顯赫背景。
C.事奉地點:他是南國猶大人(提哥亞距耶城南約20公里),卻蒙召在北國事奉(伯特利和撒馬利亞)
D.年代時間:約在主前765-750年,正值北國耶羅波安二世、南國烏西雅王時代,是南北興盛時期。
E.知識豐富:他雖出身牧人,但卻對世界大事瞭如指掌(1-2)
F.美好靈性:忠心勇敢,不畏權勢,直斥君王和宗教領袖,毫不妥協;關心社會不公、奢侈縱慾、道德淪喪,為國憂心、關懷弱勢。(從先知看見神的公義與慈愛)
G.神為中心:開使用「耶和華如此說」,結束用「這是耶和華說的」。他以神為中心,信息從神而來。
 
二、本書大綱
A.警告列國:警告列邦-亞蘭/迦薩/推羅/以東/亞捫/摩押(1:1-2:3);警告猶大(2:4-5);警告以色列(2:6-16)
B.懲罰北國:以色列-濫用特權(3)、頑梗不聽(4)、虛偽敬拜(5)、追逐物質/虛假平安(6),必遭審判。
C.五個異象:警告與災難-蝗蟲異象(7:1-3)、火災異象(7:4-6)、準繩異象(7:7-17)、夏果異象(8)、祭壇異象(9:1-10)
D.應許復興:應許國度重建,恢復復興榮景(9:11-15)
 
三、宣告審判(1-2)
A.年代時間:「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1)。這大地震在聖經別處也有提到(14:5),或與烏西雅王擅自進入聖殿燒香有關(代下26:16-20)
B.蒙召事奉:「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1),不看自己出身低微(牧人),乃是神有託付「重擔」。
C.有神話語:「得默示論以色列」(1),事奉神的人,必須有神的話。
D.事奉對象:他雖是南國人,但神託付他主要事奉對象-北國以色列,發預言警告。
E.審判迫近:「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2),審判將至(悲哀/枯乾),神內心急切,命先知發出警告。
 
四、預言亞蘭(3-5)
A.上帝說話:「耶和華如此說(3),「這是耶和華說的」(5)。信息來自神,先知是傳訊者。
B.惡貫滿盈:「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3),不斷犯罪,神不赦免。
C.定罪之因:「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3),亞蘭曾殘忍對待基列地百姓(王下10:30-33),神不再容忍。
D.審判必臨:「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4-5),降火燒滅/折斷/剪除/被擄
E.必定成就:「這是耶和華說的」(5),神說話算話,必定成就。
 
五、論非利士(6-8)
A.說話的神:「耶和華如此說(6),「這是主耶和華說的」(8),神是真神、活神、說話的神。
B.審判對象:「降火迦薩剪除亞實突和亞實基倫攻擊以革倫(7-8),這些都屬非利士五大城市,神必審判非利士。
C.三番四次:「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6),不斷犯罪,惹神忿怒,審判難免。
D.定罪原因:「因為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6),他們把擄掠的以色列人賣給以東作奴隸(3:3-4)
E.審判內容:「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7-8),放火焚城,全都滅亡。
 
六、刑罰推羅(9-10)
A.不斷犯罪:「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地犯罪」(9),三番四次,不斷、持續犯罪。
B.必不免罰:「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9),神有給機會,但一再忽視/錯過,懲罰難免。
C.審判原因:「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9),擄掠以色列人賣給以東人作奴隸。
D.忘記情義:「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9),在大衛和所羅門時,互訂盟約(撒下5:11;王上5:12)
E.審判內容:「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10),推羅在主前722年為亞述所滅。
 
七、審判以東(11-12)
A.神心傷痛:「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11),人類不斷犯罪、各國墮落沉淪,神豈能不傷心呢?
B.罪狀惡行:「因為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11),以東(以掃)和以色列(雅各)本是兄弟,卻忘卻兄弟情誼,毫無憐憫。
C.神必審判:「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12),犯罪,必付出代價、承受刑罰,怨不得神。
 
八、亞捫命運(13-15)
A.為非作歹:「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13),犯罪必受罰,需付出代價。
B.審判原因:「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13),為擴張領土,以兇殘刑罰,絕人後代。
C.火的審判:「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14),神透過戰爭,施以猛烈攻勢。
D.戰敗被擄:「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15),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於主前734年征服亞捫。
E.善惡報應:自作孽,不可活。善惡必有報應,人當省思自己的行為,存敬畏神的心,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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