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0

【路加福音13章10-17節】

【路加福音
1310-17節】
一、違反安息?(10)
1. 違反安息:「安息日,耶穌在會堂裏教訓人」(10),耶穌在安息日,教導又治病,是否違反安息?
2. 安息主日:神設立安息制度,在舊約為安息日,而新約進入教會時期,安息仍在,但安息日已經轉變成為七日的第一日「主日」,這是新約的安息日(1:10;太28:1;可16:2/9;路24:1/13;約20:1/19)。在這一天,要敬拜上帝,參與教會的事奉,把這一日歸回給上帝,因這日原是屬祂的。
3. 特別例外:耶穌在在安息日進入會堂傳講神的話語,那才是真正遵守安息。但猶太人也指責耶穌違反安息,確實有此例外。有兩類情況:一是醫治疾病(多次);二是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止餓(一次)。原因是當關乎救命/拯救的特殊情況時,祂也會沒「守安息日」。
4. 超越安息:但這違反安息日條例,正可視為耶穌「超越安息」、「成就安息」的意義。耶穌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12:7),這是耶穌對安息日的核心精神做出的詮釋,這才是律法的真義。
5. 耶穌違法?「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做有罪的了」(12:7),耶穌說祂沒有違反律法,是猶太人不明白律法的真義,以錯誤的傳統解釋、僵化的條文限制,掩蓋了神起初定安息日的初衷。
 
二、安息醫治(11-13)
1. 長年捆綁:「有一個女人被鬼附著,病了十八年,腰彎得一點直不起來」(11),十八年,不是一兩天。這不只是身體的痛楚,更是心理的羞愧、生活的限制、信仰的挫折。
2. 耶穌看見:「耶穌看見,便叫過她來,對她說:女人,你脫離這病了!」(12),耶穌看見不忍心她一輩子受痛苦,更不容許魔鬼繼續傷害她。耶穌看見、呼召、並宣告醫治。
3. 立刻復原:「於是用兩隻手按著她;她立刻直起腰來,就歸榮耀與上帝」(13),十八年的彎曲,在主一句話、一次按手中改變。她的生命得著釋放與恢復。
4. 屬靈爭戰:這女人被撒但捆綁了十八年,夠了,不能再繼續下去。魔鬼的工作,是傷害捆綁人;但耶穌的工作,是醫治釋放人,主耶穌不會容忍惡者猖狂傷害人。
 
三、校正偏差(14-17)
1. 似是而非:「管會堂的因為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就氣忿忿地對眾人說:有六日應當做工;那六日之內可以來求醫,在安息日卻不可」(14)。這看似有理,其實似是而非。
2. 雙重標準:「主說:假冒為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各人在安息日不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嗎?」(15),連牲畜在安息日都需要照顧,神愛祂的兒女在安息日醫治難道不行?耶穌認為這是「假冒為善」,雙重標準,無法對患難者感同身受、毫無憐憫。
3. 毫無憐憫:「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16),人的生命比牲畜貴重,難道不值得神的愛與醫治嗎?十八年的痛苦折磨你可曾體會?更何況她也是你的同胞、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阿。
4. 兩種反應:「耶穌說這話,他的敵人都慚愧了;眾人因祂所行一切榮耀的事,就都歡喜了」(17)。敵人(反對耶穌安息日治病)慚愧,眾人歡喜。
5. 榮耀歸神:神期待人不枉費活著的目的,要活出神的榮耀、彰顯神的榮耀。眾人因這位婦女得醫治,就大大喜樂、歸榮耀與神。
6. 啟動殺機:仇敵從氣忿到慚愧,但沒有悔改。他們惱羞成怒、積蓄憤怒,等待最佳時機,欲謀害耶穌。
 
四、哪有安息?
1. 表面敬虔:「管會堂的因為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就氣忿忿地對眾人說(14),維護人的制度,還以為自己是遵守律法。這表面的敬虔,豈是真正的安息?
2. 本末倒置:「有六日應當做工;那六日之內可以來求醫,在安息日卻不可」(14),在他眼中,律法的規條比愛與憐憫重要、比人的需要重要、比人從捆綁得釋放重要。這豈是「律法」的本意?
3. 安息真義:「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水」(15),安息是人得平安、安舒、自由釋放的日子。當來到救主寶座前、親近/領受祂,祂是醫治的神、萬有的根源。
4. 恢復安息:耶穌不是反對安息日,乃是要恢復安息日的真正意義。真正的安息,不是守住規條,而是被擄得釋放、受壓制得自由、生命被解開,脫離罪惡捆鎖,真實經歷遇見神。
5. 愛與憐憫:不要用各樣「屬靈的理由」拒絕人的需要?不要讓制度,攔阻神的憐憫?不要忘記,神是透過我們作「基督門徒,興起發光」,使人經歷神的愛、醫治與觸摸。我們要與耶穌同工,幫助人站直起來,不是讓人更彎下去。

(門諾會美崙教會2/10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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