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借用)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4/18忠勇靈修 雅各書第2章
■靈修筆記
一、看待他人(1-4)
A.外貌待人?「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1),信耶穌,就不可看外表/衣著/地位/職業/成就…,帶著偏見判斷對錯好壞。
B.舉例說明:「若有一個人帶着金戒指,穿着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着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2-3)。
C.偏心/論斷:「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4)。用偏心待人,用惡意審判,傷人又傷神,神都不喜悅。
D.主的教導:「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7:1),要彼此尊重,不可論斷,不貼標籤。「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主的榜樣,祂不以貌取人。
二、差別待遇(5-7)
A.揀選窮人?「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5),上帝愛窮人,厭惡富人?非也,若真如此,上帝豈是公義的神?上帝不看外貌,乃看內心,祂揀選以信心/愛心回應神的人。
B.愛神的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5),家境好壞是一回事,但內心是否相信、是否愛主才是關鍵。愛神的人是蒙福的人,必有份於神的國。你是在信上富足、你是愛神的人嗎?
C.差別待遇:「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6-7)。心中已經貼上標籤/戴上有色眼鏡,違背主的教訓,選擇差別待遇,不以基督的心為心。
三、彼此相愛(8-13)
A.消極/積極:消極面-不要憑外貌待人(1-7),積極面-要彼此相愛(8-13)。
B.神的命令:「經上記着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8),愛神+愛人是最大的誡命(太22:37-40),彼此相愛是主給我們新的命令(約15:12)。
C.態度/犯罪:「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9),以貌取人、輕視、論斷、差別待遇…雖只是「態度」,無「行為」,但在神來看,都是犯罪/觸犯律法。
D.我是罪人:「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0-11),「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E.知也當行:「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12),我們知道/教導律法,更要「行出/活出」律法,不要把神的話「冷凍」。(惡人也都聽過,但不會去行!)
F.仰望憐憫:「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13),如果我們憐憫人,當神在審判人的時候,會給我們更多憐憫,作為報答/記念。
四、死的信心(14-17)
A.死的信心:「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14),嘴巴說說,沒有行為,卻大言不慚以為自己有信心。倚靠死的信心,不能得救。
B.嘴巴信心:「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15-16),沒有用處/價值,與神的教導相悖。
C.沒有行為:「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17),光說不練、不切實際,只會說大話的「信心」是死的信心,是假裝的信心。
五、信心+行為(18-20)
A.不能分割:「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18),信心和行為豈能分割?沒有行為的信心不是真信心。
B.哪一種信?「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19),加大拉的污鬼認識/懼怕耶穌(太8:29)。污鬼「相信」上帝有能力懲治牠們,但那不是神所要的信心。神期待相信+悔改,並有悔改的行動。
C.信心+行為:「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20),死的信心沒有行為,毫無價值,如同身體沒有靈魂一般(26)。
六、活的信心(21-26)
A.行為稱義?「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21),亞伯拉罕因為「相信神」,他具體的「行為」就是獻以撒,這就算為義。因行為稱義?舊約人物都透過實際的行動,印證他們裡面的信心。
B.信心+行為:「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22),「並行」指配合運作/同工/一致。真信心必有行為;真行為也必會有信心。
C.舉例說明:「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23-24)。亞伯拉罕強大的信心-相信即使以撒因此死掉,神也能使他復活(羅4:17;來11:19)。
D.再舉一例:「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25),妓女喇合接待神的使者(書2:1-21),雖然人瞧不起她,但她有信心-完全順服不懷疑,所以神使用她。
E.活的信心:「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26),人活著=身體+靈魂,有生命/能活動;真信心=信心+行為,行為印證信心,行為使信心完全。
(2023年 一起渴慕親近神)
4/18忠勇靈修 雅各書第2章
■靈修筆記
一、看待他人(1-4)
B.舉例說明:「若有一個人帶着金戒指,穿着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着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2-3)。
C.偏心/論斷:「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4)。用偏心待人,用惡意審判,傷人又傷神,神都不喜悅。
D.主的教導:「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7:1),要彼此尊重,不可論斷,不貼標籤。「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主的榜樣,祂不以貌取人。
B.愛神的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5),家境好壞是一回事,但內心是否相信、是否愛主才是關鍵。愛神的人是蒙福的人,必有份於神的國。你是在信上富足、你是愛神的人嗎?
C.差別待遇:「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6-7)。心中已經貼上標籤/戴上有色眼鏡,違背主的教訓,選擇差別待遇,不以基督的心為心。
B.神的命令:「經上記着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8),愛神+愛人是最大的誡命(太22:37-40),彼此相愛是主給我們新的命令(約15:12)。
C.態度/犯罪:「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9),以貌取人、輕視、論斷、差別待遇…雖只是「態度」,無「行為」,但在神來看,都是犯罪/觸犯律法。
D.我是罪人:「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0-11),「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E.知也當行:「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12),我們知道/教導律法,更要「行出/活出」律法,不要把神的話「冷凍」。(惡人也都聽過,但不會去行!)
B.嘴巴信心:「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15-16),沒有用處/價值,與神的教導相悖。
C.沒有行為:「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17),光說不練、不切實際,只會說大話的「信心」是死的信心,是假裝的信心。
B.哪一種信?「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19),加大拉的污鬼認識/懼怕耶穌(太8:29)。污鬼「相信」上帝有能力懲治牠們,但那不是神所要的信心。神期待相信+悔改,並有悔改的行動。
C.信心+行為:「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20),死的信心沒有行為,毫無價值,如同身體沒有靈魂一般(26)。
B.信心+行為:「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22),「並行」指配合運作/同工/一致。真信心必有行為;真行為也必會有信心。
C.舉例說明:「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23-24)。亞伯拉罕強大的信心-相信即使以撒因此死掉,神也能使他復活(羅4:17;來11:19)。
D.再舉一例:「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25),妓女喇合接待神的使者(書2:1-21),雖然人瞧不起她,但她有信心-完全順服不懷疑,所以神使用她。
E.活的信心:「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26),人活著=身體+靈魂,有生命/能活動;真信心=信心+行為,行為印證信心,行為使信心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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