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0

4/10 希伯來書第7章 靈修筆記

 
                                                           (圖片借用)
2023  一起渴慕親近神)
4/10忠勇靈修  希伯來書第7
■靈修筆記
一、麥基洗德(1-3)
A.神的祭司:「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上帝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1),麥基洗德不單是君王,更是神的祭司,是永遠的祭司。
B.為人祝福:「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1),「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着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上帝賜福與亞伯蘭!至高的上帝把敵人交在你手裏,是應當稱頌的!」(14:18-20)
C.身份尊榮:「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2),「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14:20),接受亞伯拉罕的奉獻。
D.公義平安:「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1),「麥基洗德」原意為公義/仁義王,「撒冷」是指平安/和平。他是公義平安之王。
E.預表基督:「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上帝的兒子相似」(3),關於麥基洗德的身世,聖經並沒有留下記錄,其實他有父有母、有生有死。但從神性的角度,麥基洗德預表基督,但不是「舊約的基督」。
 
二、位份大小(4-7)
A.何等尊貴:「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4)
B.獻上十一:「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5)
C.收取十一:「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6),誰尊誰卑?
D.位份大小:「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6-7),位上者為下位的祝福,這顯示麥基洗德比以色列先祖亞伯拉罕位份還高。
 
三、高於祭司(8-10)
A.利未支派:「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8),利未支派的祭司,都會面臨死亡。
B.麥基洗德:「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8),但麥基洗德無記錄死亡,表示他祭司的等次會一直延續。
C.更高祭司:「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着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9-10),利未支派的祭司雖接受十一奉獻,但仍要向麥基洗德繳納十一,可見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更高。(其實利未到亞伯拉罕間隔好幾代;但亞伯拉罕獻上是代表全家族)
 
四、猶大v.s.利未(11-14)
A.不能完全:「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11),利未祭司的任務,是為百姓獻祭贖罪,但人不斷犯罪,祭司不斷獻祭贖罪,因此永遠無法完全。
B.基督v.s.亞倫:「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11),「另興起一位祭司」指基督,高於亞倫的祭司等次。
C.不再獻祭:「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12),「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18)。非神的律法不完全,乃因人不斷犯罪,導致律法中的獻祭條例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因此廢除/不再獻祭。
D.基督代替:「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13-14),由猶大支派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取代利未支派的祭司職任-犧牲自己為民獻祭贖罪。
 
五、更美指望(15-19)
A.永遠生命:「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15-16),耶穌基督並非律法制度下的祭司,而是擁有「無窮」/不能毀壞/永恆生命之大能-滿有聖靈的能力,不會軟弱/死亡,並有永恆的生命。
B.永遠祭司:「因為有給祂作見證的說:你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17)
C.更美指望:「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上帝面前」(18-19),藉著更美的指望-基督的救恩,使我們得以進到神面前。
 
六、最美中保(20-22)
A.起誓設立:「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20-21),一般的祭司,都非上帝起誓設立;唯有耶穌,是上帝起誓設立為大祭司。
B.必然實現:「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21),「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110:4)。神起誓設立,祂的應許必會實現。
C.更美之約:「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22),更美之約指取代律法獻祭的恩典之約,耶穌是「中保」指保證人,保證有效、此路暢通,人可以藉著耶穌基督進到神面前。
 
七、恩典之路(23-25)
A.人間祭司:「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23),大祭司畢竟是人,都會面臨死王,無法長久擔任而不更換。
B.永遠祭司:「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24),耶穌基督永遠常存,祂的祭司職任無須更換。
C.施恩拯救:「凡靠着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25),「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14:6)。祂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是恩典拯救之路。
D.耶穌代求:「因為祂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25),「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17:20),「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8:34)。不要忘了,愛你的耶穌,一直為你禱告。
 
八、一次獻上(26-28)
A.聖潔無暇:「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26),耶穌完全聖潔,毫無罪污,從罪人中分別出來,並高過人間的祭司,是與我們大大有益的。
B.不需贖罪:「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27),人間祭司都要先為自己獻祭贖罪,才開始服事,為百姓獻祭贖罪。但聖潔無罪的耶穌不需如此。
C.一次獻上:「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27),「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9:12),「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10:10)
D.永遠有效:「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28),舊約律法是立利未子孫亞倫後裔為大祭司(人有罪性/都是軟弱的),救贖的功效最多一年(每年獻祭贖罪);但新約上帝立兒子耶穌基督為大祭司,救贖的功效是長久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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