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3

【羅馬書9章25-33節】

【羅馬書
925-33節】
一、外邦得救(25-26)
1. 引證舊約:「就像上帝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25),猶太人認為自己才是神的選民,外邦人是與神無分無關的。他們難以接受外邦人會被神揀選得到救恩,因此保羅特別引用神的話證明,希望能改變、打破他們根深蒂固的想法。
2. 神會改變?「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25),神的愛在本質上是永不改變的(神的聖潔、慈愛、公義、良善永不改變)。但若人願意悔改改變,神的愛=是願意為人改變的愛。神的愛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希望人蒙愛」。
3. 悔改=機會:「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上帝的兒子」(26),只要人願意悔改離棄罪惡,神還是會給機會重新接納他們。若外邦人願意悔改,神的愛「願意為人改變」會照樣接納他們成為神的子民。
4. 何等榮耀:「稱他們為永生上帝的兒子」(26),在上帝有永遠的生命,祂把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只要我們願意」悔改、回轉、離棄罪惡,就有機會。神願意接納、給我們機會、恢復與我們重建關係。
 
二、內邦餘民(27-29)
1. 以賽亞說:「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27),保羅透過以賽亞先知,指出:不是所有以色列人都得救,得救的是剩下的餘數。很可惜,許多人因不信而滅亡。
2. 應許實現:「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話,叫祂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28),神不放棄的愛,必愛他們愛到底。未來以色列餘民必會得救,神的話必會迅速徹底的成就,不會拖延時間。
3. 嚴厲審判:「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29),保羅認為以色列應當受神嚴厲的審判,像罪惡之城所多瑪和蛾摩拉所當承受的毀滅是一樣的。
4. 神的憐憫:「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29),「餘數」、「餘種」說明神的恩典與憐憫,祂捨不得人滅亡,主動為人開出路,完全不是因為以色列人的行為。以色列和外邦人得救一樣,都必須因為相信。
 
三、相信v.s.拒絕(30-33)
1. 因信稱義:「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30),本來沒有預期會得到救恩的外邦人,卻因信蒙神拯救。
2. 諷刺/反差:「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31),以色列人一切所行都為滿足律法的要求,這就是「律法的義」。但因人的罪性、有限、不成熟,無論多努力都達不到。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因信稱義」;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卻得不著。律法的義是死路一條,因信稱義才是真正的出路。
3. 憑信心求:「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32),以色列人為何失落救恩?不要把責任推給神,說一切都是神的主權。真正的原因是「人拒絕不信」。人拒絕「因信稱義」的蒙恩之路;堅持選擇要靠自己的行為稱義。
4. 基督磐石:「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32-33),基督在信靠的人是「磐石」;在不信、拒絕的人卻成為「絆腳石」(這就是人因不信而被定罪的證據)。
5. 得著v.s.失落:人得著救恩和失落救恩,與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之間有什麼關係呢?神設立救恩,神有絕對的主權,但神給人自由意志去選擇,不強迫人接受救恩。人是否得救,關鍵在於人對救恩回應的態度,這就是人的責任。相信的人得著,不信的人失落,當怪自己,不能怪神。

(門諾會美崙教會5/1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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