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4章7-12節】
一、生命主權(7-9)
1. 交出主權:「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7),信主後,生命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主。基督徒的人生,不再是「為自己—我要怎樣」,而是「為主—主啊,祢要我怎樣」。
2. 自我中心:「…為自己活…為自己死」(7),人身在罪中,凡事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一切為己,追求自己的利益、在乎自己的感受與慾望,看似自由,其實是「被罪捆綁」。
3. 屬靈爭戰:我們的老我想掌權,但聖靈卻引導我們降服基督。從「自己作主」到「讓基督作主」,人生是一場真實的屬靈爭戰。
4. 新人生觀:「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8),無論活著或面對死亡,人生只有一個目的—榮耀主、為主而活,一切都為了基督。
5. 新的身份:「…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8),我們是屬「主的人」,生命的歸屬已經改變,生命主權屬於基督。
6. 效法基督:「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9),耶穌復活,得勝死亡,成為萬有的主。祂是主,我們是僕,我們屬於祂,就當立志效法跟隨主。
二、將來交帳(10-12)
1. 責備≠論斷:「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10),保羅按真理勸戒提醒,並非論斷(不對動機/不宜話語/發洩情緒)。論斷常帶著定罪、輕視、發洩情緒,甚至揣測人的動機;真理的責備,卻是為了挽回、造就人。
2. 站穩真理:保羅沒有偏袒任何一方,論斷「信心堅固者」不對,輕視「信心軟弱者」也不應該。神看重的,不只是立場,更是我們的心態。
3. 審判交帳:「…因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臺前」(10),審判寶座?有那麼嚴重嗎?論斷和輕視,在神看來都不是小事,神都不喜悅。論斷的口、驕傲的心、輕視弟兄的態度,都要向神交帳。
4. 掌權的主:「(經上)寫着: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11),誰夠資格判斷是非?只有神自己,祂是掌權的主。
5. 將來交帳:「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12),「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有一天,每個人都要站在神面前,為自己的言語、態度、行為交帳,無人可以例外。
6. 向主降服:你曾被論斷傷害嗎?或曾批評論斷人嗎?你是否願意放下自我、求主赦免呢?人若一直看別人的問題,就容易論斷;若常想到自己將來也要面見主,就會學習謙卑。願我們不再高舉自己,而是願意認罪、饒恕、彼此接納,學習真正為主而活。
(門諾會美崙教會5/28每日靈修)
一、生命主權(7-9)
2. 自我中心:「…為自己活…為自己死」(7),人身在罪中,凡事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一切為己,追求自己的利益、在乎自己的感受與慾望,看似自由,其實是「被罪捆綁」。
3. 屬靈爭戰:我們的老我想掌權,但聖靈卻引導我們降服基督。從「自己作主」到「讓基督作主」,人生是一場真實的屬靈爭戰。
4. 新人生觀:「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8),無論活著或面對死亡,人生只有一個目的—榮耀主、為主而活,一切都為了基督。
5. 新的身份:「…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8),我們是屬「主的人」,生命的歸屬已經改變,生命主權屬於基督。
6. 效法基督:「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9),耶穌復活,得勝死亡,成為萬有的主。祂是主,我們是僕,我們屬於祂,就當立志效法跟隨主。
2. 站穩真理:保羅沒有偏袒任何一方,論斷「信心堅固者」不對,輕視「信心軟弱者」也不應該。神看重的,不只是立場,更是我們的心態。
3. 審判交帳:「…因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臺前」(10),審判寶座?有那麼嚴重嗎?論斷和輕視,在神看來都不是小事,神都不喜悅。論斷的口、驕傲的心、輕視弟兄的態度,都要向神交帳。
4. 掌權的主:「(經上)寫着: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11),誰夠資格判斷是非?只有神自己,祂是掌權的主。
5. 將來交帳:「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12),「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有一天,每個人都要站在神面前,為自己的言語、態度、行為交帳,無人可以例外。
6. 向主降服:你曾被論斷傷害嗎?或曾批評論斷人嗎?你是否願意放下自我、求主赦免呢?人若一直看別人的問題,就容易論斷;若常想到自己將來也要面見主,就會學習謙卑。願我們不再高舉自己,而是願意認罪、饒恕、彼此接納,學習真正為主而活。
(門諾會美崙教會5/28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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