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7章21-25節】
一、肉體掙扎(18-20)
1. 人性軟弱:「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18),保羅體會到一個殘酷的事實,就是「人的天然本性裡,沒有真正的良善」。想靠自己越努力,越會感到內心掙扎的痛苦—人很軟弱,沒有能力勝過罪的權勢,只能受罪擺弄,做罪要我們做的。
2. 身不由己:「…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8),心裡想做好,行為卻跟不上。問題不是「不夠努力」,而是「裡面沒有能力」。不是不想改,而是「做不到」。結果就是:越努力,越挫敗、掙扎、痛苦。
3. 掙扎痛苦:「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19),這是很深的困境,在善惡之間拉扯,內心感到折磨與痛苦,陷入自責、失望與放棄,因為反反覆覆如此,看不到改變的可能。
4. 始作俑者:「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20),到底是誰在帶頭搞鬼?原來真正的源頭,是我裡頭的罪。問題不是外在的誘惑,而是「內在的罪惡權勢」。
5. 無奈嘆息?我們很想改變,也真的很努力,但為何還是不斷失敗呢?原來是我們「用錯力量」,靠自己,就是掙扎與挫敗;要轉而倚靠聖靈,讓基督在我們裡面帶來改變。
二、屬靈爭戰(21-23)
1. 什麼是律?「我覺得有個律…」(21),這個「律」是指在人內心一種看不見卻持續、強制的驅動力。
2. 屬靈爭戰:「…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1),在人內心中,有一個心思戰場。想要禱告卻分心、想要愛人卻很自我、想要順服卻又抗拒…不是沒有善,而是心中同時存在善與惡,這就是屬靈爭戰。
3. 上帝的律:「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22),神的兒女心中有一種「渴望」,就是喜愛神的真理、喜愛良善。這可以說是當我們信主後,內心有了一種新生命的力量。
4. 犯罪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3),但現實情況是,我們心中還有一股對抗的力量就是「罪性」發動,使我們內心陷入天人交戰。當「犯罪的律」與「心中喜歡神的律」交戰,我們常常失敗、被罪俘虜、痛苦的活在罪中。
5. 天人交戰:這就是基督徒的屬靈爭戰、內在心思的戰場。一邊有屬神的生命,另一邊卻也有肉體的舊習罪性。兩股力量同時存在,彼此拉扯。當我們想親近神,卻又被世界拉走;想順服神,卻被肉體拖住;很想改變,卻一再地掙扎、失敗和懊悔。
三、靠主得勝(24-25)
1. 痛苦吶喊:「我真是苦啊!…」(24),這是當我們順服肉體情慾犯罪而無法自拔,長久累積心靈的懊悔與罪惡感,所發出人性痛苦的吶喊。
2. 誰能拯救?「…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在面對不斷的矛盾、掙扎、衝突中,哪裡才是出路?誰能幫助、拯救脫離這爭戰之苦呢?
3. 上帝能夠:「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25),有人透過自我修練,有人藉著宗教找尋出路,卻是表面功夫,果效有限,因為缺少內在生命真實的改變。但今天,神給我們「一條生路」,就是「靠著耶穌」。
4. 信心宣告:「…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25),保羅信心的宣告:靠主耶穌基督,使我們勝過肉體,可以不再被控制奴役。
5. 人性結論:「…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25),保羅提到人性的真實情況就是「真的很軟弱」,我們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但肉身卻會順服罪的律。
6. 走對的路:不能靠自己,只能倚靠耶穌,仰望聖靈幫助。「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這就是羅馬書的重要結論:靠著基督,因信稱義,不被定罪;仰望聖靈,生命更新,自由釋放。
(門諾會美崙教會5/02每日靈修)
一、肉體掙扎(18-20)
2. 身不由己:「…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8),心裡想做好,行為卻跟不上。問題不是「不夠努力」,而是「裡面沒有能力」。不是不想改,而是「做不到」。結果就是:越努力,越挫敗、掙扎、痛苦。
3. 掙扎痛苦:「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19),這是很深的困境,在善惡之間拉扯,內心感到折磨與痛苦,陷入自責、失望與放棄,因為反反覆覆如此,看不到改變的可能。
4. 始作俑者:「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20),到底是誰在帶頭搞鬼?原來真正的源頭,是我裡頭的罪。問題不是外在的誘惑,而是「內在的罪惡權勢」。
5. 無奈嘆息?我們很想改變,也真的很努力,但為何還是不斷失敗呢?原來是我們「用錯力量」,靠自己,就是掙扎與挫敗;要轉而倚靠聖靈,讓基督在我們裡面帶來改變。
2. 屬靈爭戰:「…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1),在人內心中,有一個心思戰場。想要禱告卻分心、想要愛人卻很自我、想要順服卻又抗拒…不是沒有善,而是心中同時存在善與惡,這就是屬靈爭戰。
3. 上帝的律:「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22),神的兒女心中有一種「渴望」,就是喜愛神的真理、喜愛良善。這可以說是當我們信主後,內心有了一種新生命的力量。
4. 犯罪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3),但現實情況是,我們心中還有一股對抗的力量就是「罪性」發動,使我們內心陷入天人交戰。當「犯罪的律」與「心中喜歡神的律」交戰,我們常常失敗、被罪俘虜、痛苦的活在罪中。
5. 天人交戰:這就是基督徒的屬靈爭戰、內在心思的戰場。一邊有屬神的生命,另一邊卻也有肉體的舊習罪性。兩股力量同時存在,彼此拉扯。當我們想親近神,卻又被世界拉走;想順服神,卻被肉體拖住;很想改變,卻一再地掙扎、失敗和懊悔。
2. 誰能拯救?「…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在面對不斷的矛盾、掙扎、衝突中,哪裡才是出路?誰能幫助、拯救脫離這爭戰之苦呢?
3. 上帝能夠:「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25),有人透過自我修練,有人藉著宗教找尋出路,卻是表面功夫,果效有限,因為缺少內在生命真實的改變。但今天,神給我們「一條生路」,就是「靠著耶穌」。
4. 信心宣告:「…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25),保羅信心的宣告:靠主耶穌基督,使我們勝過肉體,可以不再被控制奴役。
5. 人性結論:「…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25),保羅提到人性的真實情況就是「真的很軟弱」,我們內心願意順服神的律,但肉身卻會順服罪的律。
6. 走對的路:不能靠自己,只能倚靠耶穌,仰望聖靈幫助。「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這就是羅馬書的重要結論:靠著基督,因信稱義,不被定罪;仰望聖靈,生命更新,自由釋放。
(門諾會美崙教會5/02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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