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5

【羅馬書13章1-7節】

【羅馬書
131-7節】
一、順服權柄(1-2)
1. 順服權柄:「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1),神教導祂的兒女當順服在上的權柄。因為若人人都照自己意思行,社會就會混亂失序。神要我們學習在秩序中生活。
2. 神賜權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1),神容許並設立地上的掌權者,但這不代表每個掌權者都是敬神愛人的,甚至不少是軟弱失敗帶給人民痛苦。而真正最高的權柄是上帝,神命定安排一切,神的兒女當學習順服並敬畏。
3. 抗拒上帝:「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2),抗拒掌權的=抗拒神,神必刑罰。故意悖逆、破壞秩序,必須承擔後果與刑罰。神的兒女應當學習謙卑、尊重、順服,活出合神心意的見證。
 
二、公正治理(3-4)
1. 公正治理:「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3),神設立政府/官員/掌權者,並賦予責任與權柄,不是為了欺壓善良的人,而是為了制止罪惡,讓惡人懼怕,不敢為非作歹。
2. 賞善罰惡:「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3),政府的功能和制度的設計,就是嘉獎善行、阻止罪惡。使貪官惡吏,不仁不義者受到制裁報應(1:23)
3. 神的用人:「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他是上帝的用人(4),政府擁有的權柄是來自神,為神所託付和命定(1)。政府/官員是神的用人(4),是上帝的差役(6),要知道自己要向神交帳。
4. 與你有益:「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是伸冤的(4),政府的功能是保護百姓、維護公平、伸張正義。因此官員當按公義公正治理,避免冤屈。
5. 懲治罪惡:「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4),「佩劍」代表執法與刑罰的權柄。神容許政府有權柄對付罪惡、維持秩序。人若作惡:就要承擔後果。
 
三、人民義務(5-7)
1. 為何順服?「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5),順服權柄,不只是因為「害怕受罰」,更是因為「良心」與對神的敬畏。因為權柄都是神所賜,順服在上掌權者是神的旨意。所以基督門徒因順服神,而學習順服制度與權柄。
2. 遵照制度:「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6),政府需要執行公務並維持社會秩序,因此人民當尊重制度、遵守規定。
3. 人民義務:「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7)。基督門徒當盡自己的本分與責任,活出誠實正直的見證。
4. 當盡義務:一個因信稱義,有新生命的基督徒,當順服掌權/制度、繳稅、尊敬政府-順從不盲從(5)、恭敬不諂媚(7)、敬畏非懦弱(7)。基督徒順服權柄,是出於對神的敬畏,也是為主作美好見證。

(門諾會美崙教會5/25每日靈修)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