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5

【路加福音23章13-25節】無辜受審VI

【路加福音
2313-25節】無辜受審VI
第六回合:再次受審於彼拉多(27:15-26;可15:6-15;路23:13-25;約18:38-19:16)
1. 召集控方:「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23:13),彼拉多招聚控方(祭司長/官府/百姓),準備宣判。
2. 查無實罪:「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裏,說祂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並沒有查出祂甚麼罪來」(23:14)。真相已經很清楚,耶穌是無罪的。
3. 希律認同:「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祂送回來。可見祂沒有做甚麼該死的事」(23:15),希律也不認為祂有罪。兩個審判官一致認定:耶穌是無罪的。神已多次提醒,就看人願不願意聽。
4. 宣判結果:「故此,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23:16),彼拉多想了個「兩全其美」之策,他想討好人,又不想犯錯,所以妥協採取折衷方案「責打祂,把祂釋放」。
5. 釋囚慣例:「(有古卷加:每逢這節期,巡撫必須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23:17),「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27:15,可15:6,約18:39),這是常例/慣例,「規矩」(18:39),幾乎是「必須的」(23:17)
6. 出名囚犯:「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27:16),「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做亂的時候,曾殺過人」(15:7),「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裡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23:19)
7. 錯誤選擇:「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27:17)。我們每天都在選「要巴拉巴?還是耶穌?」
8. 心裡有數:「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27:18,可15:10)。宗教領袖背後真正的動機不是公義,而是嫉妒。動機錯,嫉妒作祟,行為就走歪。
9. 良心警告:「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祂受了許多的苦」(27:19),巡撫夫人勸告丈夫,不可為害義人耶穌。當你心裡有感動時,不要忽略。良知的聲音,要謙卑而聽。
10. 黑暗勢力:「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27:20),「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15:11)。群眾被人操控利用,失去理性,判斷不按真理。
11. 明示暗示:「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27:21),「彼拉多說:你們要我釋放猶太人的王給你們嗎?」(15:9,約18:39)
12. 集體拒絕:「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23:18),「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18:40)。群眾集體一致內心剛硬拒絕耶穌。
13. 辛苦調停:「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勸解他們」(23:20),想兩面討好,吃力不討好。
14. 如何處置?「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呢?」(27:22),「你們所稱為猶太人的王,我怎麼辦祂呢?」(15:12)
15. 十架呼聲:「無奈他們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23:21,太27:22,可15:13)。聲音越來越激烈,罪會逼使人越來越極端。
16. 極力勸阻:「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甚麼呢?這人做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祂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23:22,太27:23,可15:14)
17. 黑暗得勝:「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23:23),「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祂釘十字架」(27:23,可15:14)。聲音大,不代表真理。群眾的情緒壓過真理,真理失聲,蓋過信仰。
18. 洗手推責:「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27:24)。彼拉多想「切割責任」,但責任無法洗掉。
19. 泯滅人性:「眾人都回答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27:25)。罪使人失去理性、人性崩壞。人們情緒沸騰,瘋狂到願意承擔錯誤。
20. 討好眾人:「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27:26),「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15:15)。但眾人寧要強盜,不要救主。彼拉多最終選擇「討好人,放棄真理」。但討好人,就會失去神。
21. 最終判決:「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把他們所求的那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釋放了,把耶穌交給他們」(23:24-25)。最終的審判定案,人的意思,暫時得勝。
22. 任憑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23:25),「所以,神任憑他們任憑他們神就任憑他們」(1:242628)。最可怕的審判,不是神懲罰,而是「當神放手」,任憑人走向敗壞。因此,當神不再攔阻時,才是危險的開始。
23. 無辜受刑:「把耶穌鞭打了」(27:26,可15:15,約19:1)
24. 兵丁羞辱:「兵丁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祂頭上,給祂穿上紫袍。又挨近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他們就用手掌打祂」(19:2-3)
25. 再次重申:「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祂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19:4),彼拉多審定耶穌無罪。
26. 誰是兇手?「耶穌出來,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19:5),彼拉多要他們知道,「是你們」(真正的兇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
27. 釘十字架:「交給人釘十字架」(27:26,可15:15),「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19:16)。彼拉多下令將天國君王釘在十字架上。聖潔無罪的主,為我們受苦,代替我們承擔罪的刑罰。但十字架不是意外、不是失敗,而是神的救恩計畫,十字架宣告祂已經得勝。

(門諾會美崙教會3/25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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