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7章】
一、獻祭規範(利1-7章)
A.會眾指引:燔祭(1)、素祭(2)、平安祭(3)、贖罪祭(4:1-5:13)、贖愆祭(5:14-6:7)。
B.祭司指引:燔祭(6:8-13)、素祭(6:14-23)、贖罪祭(6:24-30)、贖愆祭(7:1-10)、平安祭(7:11-34)、結論(7:35-38)。
二、獻贖愆祭(1-5)
A.至聖的祭:「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1),雖為償還賠償獻上,仍是聖潔的祭。
B.獻上祭牲:「人在那裏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2)。
C.流血犧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2)。
D.焚燒脂油:「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3-5)。
E.仰望憐憫:贖愆祭是為虧負、過犯,得罪人得罪神而獻上。透過宰殺(2)、灑血(2)、焚獻(5),為人開一條出路。人當心存感恩,仰望主施恩憐憫。
三、感恩的心(6-10)
A.神的賞賜:「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6),「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7)。
B.作法相似:「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7),相似相近。
C.祭牲的皮:「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8)。
D.何等感恩:「吃這祭物」(6),「要得這祭物」(7),「要親自得」(8),「都要歸…祭司」(9、10)。人獻祭給神,沒想到,事奉的祭司竟能得神分賜的禮物,何等不配與感恩。
四、獻平安祭(11-34)
A.獻上感恩:獻平安祭有三種主要原因:感謝(12-15)、還願(16)、甘心(16),誠心獻上。
B.數算主恩:人當知恩、感恩和報恩,數算主恩,不可忘記,當獻上平安祭(13)。
C.勿忘主恩:「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詩103:2)。
D.如何可得?舊約透過獻祭,來到神面前,得著平安。新約透過信靠耶穌,得到真平安。
E.主賜平安:「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約14:27)。
五、獻上給神(11-14)
A.奉獻對象:「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11),是獻給神。
B.奉獻內容:為感謝(非為罪)而獻祭的平安祭,可獻用調油的無酵餅(12),也可用有酵的餅(13),加上祭牲/供物(13)。
C.祭司得享:「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14)。
六、獻者得食(15-21)
A.獻者可吃:「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19),五祭中,唯有平安祭是獻祭的本人可以吃的,但不潔淨者不可吃(20-21)。
B.當天吃完:「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15),為感謝而獻,當天要吃完。
C.隔天可吃:「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16),為還原或甘心而獻,第二天還是可以吃。
七、獻者勿食(17-27)
A.注意健康:「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17),神注重我們的健康,吃不完的,無法保存,第三天會壞掉,必須燒掉。
B.硬是要吃:若第三天還吃,不只神不喜悅,更要擔當罪孽(18)。
C.污穢勿食:「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19),在會幕不會沾染污穢,只有帶平安祭肉回家分食,卻沾染污穢,則燒掉不可吃。
D.不潔勿食:東西不潔,會破壞祭禮(19);人若不潔,更要擔罪受刑(20-21)。最美的敬拜/獻祭,是手潔心清,必蒙悅納。
E.脂油勿食:「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23-25)。
F.血不可吃:「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26-27)。
八、顧念之愛(30-36)
A.餅為舉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14)。
B.胸為搖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30-31)。
C.腿為舉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要得這右腿為分」(32-33)。
D.搖胸舉腿:「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34),透過搖胸舉腿,獻上給神,分享給祭司。
E.顧念之愛:「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34)、「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36),神設定給祭司「永得的分」,顯明神顧念之愛。
一、獻祭規範(利1-7章)
B.祭司指引:燔祭(6:8-13)、素祭(6:14-23)、贖罪祭(6:24-30)、贖愆祭(7:1-10)、平安祭(7:11-34)、結論(7:35-38)。
B.獻上祭牲:「人在那裏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2)。
C.流血犧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2)。
D.焚燒脂油:「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3-5)。
E.仰望憐憫:贖愆祭是為虧負、過犯,得罪人得罪神而獻上。透過宰殺(2)、灑血(2)、焚獻(5),為人開一條出路。人當心存感恩,仰望主施恩憐憫。
B.作法相似:「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7),相似相近。
C.祭牲的皮:「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8)。
D.何等感恩:「吃這祭物」(6),「要得這祭物」(7),「要親自得」(8),「都要歸…祭司」(9、10)。人獻祭給神,沒想到,事奉的祭司竟能得神分賜的禮物,何等不配與感恩。
B.數算主恩:人當知恩、感恩和報恩,數算主恩,不可忘記,當獻上平安祭(13)。
C.勿忘主恩:「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詩103:2)。
D.如何可得?舊約透過獻祭,來到神面前,得著平安。新約透過信靠耶穌,得到真平安。
E.主賜平安:「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也不要膽怯」(約14:27)。
B.奉獻內容:為感謝(非為罪)而獻祭的平安祭,可獻用調油的無酵餅(12),也可用有酵的餅(13),加上祭牲/供物(13)。
C.祭司得享:「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14)。
B.當天吃完:「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15),為感謝而獻,當天要吃完。
C.隔天可吃:「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16),為還原或甘心而獻,第二天還是可以吃。
B.硬是要吃:若第三天還吃,不只神不喜悅,更要擔當罪孽(18)。
C.污穢勿食:「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19),在會幕不會沾染污穢,只有帶平安祭肉回家分食,卻沾染污穢,則燒掉不可吃。
D.不潔勿食:東西不潔,會破壞祭禮(19);人若不潔,更要擔罪受刑(20-21)。最美的敬拜/獻祭,是手潔心清,必蒙悅納。
E.脂油勿食:「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23-25)。
F.血不可吃:「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26-27)。
B.胸為搖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30-31)。
C.腿為舉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要得這右腿為分」(32-33)。
D.搖胸舉腿:「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34),透過搖胸舉腿,獻上給神,分享給祭司。
E.顧念之愛:「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34)、「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36),神設定給祭司「永得的分」,顯明神顧念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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