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24章】
一、純淨生命(2)
A.為主破碎:「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2),橄欖經過破碎壓榨,方能成油作為點燃、膏抹和烹調之用。
B.純淨生命:搗碎後沒有殘渣(純淨)的橄欖油,可為點燈燃料被主使用。經過擊打破碎、擠壓去渣的純淨生命,方可被主使用照亮多人。
C.詩歌分享:「煉我越精」。祢若不壓橄欖成渣,它就不能成油;祢若不投葡萄入醡,它就不能變成酒…每次的打擊,都是真利益,如果祢收去的東西,祢以自己來代替。
二、為主發光(2-3)
A.點燃照亮:「使燈常常點著…從晚上到早晨…」(2-3),使金燈臺點亮,整夜不斷照亮。
B.光明之子:「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4)、「光明的子女」(弗5:8),神的兒女,身份何等榮耀。
C.為主發光:「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裏,要發出光來」(太13:43),燈臺要高高舉起、基督徒當放下重擔,拋開憂慮,時刻為主發光。
三、生命的糧(5-9)
A.餅的數量:「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5-6),陳設餅有12個,分做兩堆/行(各六個)擺在桌上(5-6)。
B.乳香同獻:「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7),陳設餅和乳香都是獻給神(7、9),紀念神看顧保守、供應賜福的恩典。
C.生命的餅:耶穌成為擘開的餅(林前10:16),祂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6:35)。
四、永遠紀念(7-9)
A.每週替換:「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8),每週在安息日,一次更換12塊新餅。
B.舊餅可食:「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9),撤下的舊陳設餅,上帝指定歸給祭司。(何等恩典)
C.永遠約定:「…作為紀念…永遠的約」(7-8),十二個餅代表十二支派,將餅不斷陳設,是神與以色列百姓之間永遠之約的記號。
五、出現問題(10-12)
A.彼此爭鬥:「…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10)。
B.家庭背景:「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10),「…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11)。
C.言語褻瀆:「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11)、「咒詛聖名」(14),褻瀆的對象是上帝。
D.暫收入監:「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裏…」(11-12)。
E.等待審問:「…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12),等待神透過領袖摩西的公正判決。
六、勇敢面對(13-16)
A.公開審判:「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14),非私下處置。
B.要有證人:「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14),尋找見證人。
C.確定罪名:「凡咒詛上帝的,必擔當他的罪」(15)、「那褻瀆耶和華名的」(16)。
D.嚴厲審判:「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14),「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必被治死」(16),褻瀆指刺透、詆毀、咒罵上帝,是重罪必遭審判。
E.審判標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16),無論內邦、外邦,都一體適用。
F.敬神愛人:不要褻瀆咒詛;乃要敬神愛人,如此必然蒙福。
七、公平正義(17-21)
A.尊重生命:「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17-18)。
B.付出代價:「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19-20),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任。
C.罪罰相等:「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20),在舊約,當悲劇發生,神訂出一個原則:尊重生命,罪過必須與刑罰相符,勿報復過重,亦不容輕縱。
D.愛的能力:在新約,耶穌提出新的詮釋「不與惡人作對…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38-48),冤冤相報何時了?耶穌勸勉以愛化解冤仇。 八、一視同仁(22-23)
A.人人平等:「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22),在上帝的律法前,以色列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都一律平等(16、22)。
B.罪證確鑿:「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23),罪證充足,執行判決,把罪除去。
C.犧牲的愛:「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十架的愛,也一視同仁賜給「世人」,只要願意,就可得著。
一、純淨生命(2)
B.純淨生命:搗碎後沒有殘渣(純淨)的橄欖油,可為點燈燃料被主使用。經過擊打破碎、擠壓去渣的純淨生命,方可被主使用照亮多人。
C.詩歌分享:「煉我越精」。祢若不壓橄欖成渣,它就不能成油;祢若不投葡萄入醡,它就不能變成酒…每次的打擊,都是真利益,如果祢收去的東西,祢以自己來代替。
B.光明之子:「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4)、「光明的子女」(弗5:8),神的兒女,身份何等榮耀。
C.為主發光:「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裏,要發出光來」(太13:43),燈臺要高高舉起、基督徒當放下重擔,拋開憂慮,時刻為主發光。
C.生命的餅:耶穌成為擘開的餅(林前10:16),祂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6:35)。
B.舊餅可食:「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9),撤下的舊陳設餅,上帝指定歸給祭司。(何等恩典)
B.家庭背景:「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10),「…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11)。
C.言語褻瀆:「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11)、「咒詛聖名」(14),褻瀆的對象是上帝。
D.暫收入監:「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裏…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裏…」(11-12)。
E.等待審問:「…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12),等待神透過領袖摩西的公正判決。
B.要有證人:「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14),尋找見證人。
C.確定罪名:「凡咒詛上帝的,必擔當他的罪」(15)、「那褻瀆耶和華名的」(16)。
D.嚴厲審判:「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14),「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必被治死」(16),褻瀆指刺透、詆毀、咒罵上帝,是重罪必遭審判。
E.審判標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16),無論內邦、外邦,都一體適用。
F.敬神愛人:不要褻瀆咒詛;乃要敬神愛人,如此必然蒙福。
B.付出代價:「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19-20),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任。
C.罪罰相等:「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20),在舊約,當悲劇發生,神訂出一個原則:尊重生命,罪過必須與刑罰相符,勿報復過重,亦不容輕縱。
D.愛的能力:在新約,耶穌提出新的詮釋「不與惡人作對…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38-48),冤冤相報何時了?耶穌勸勉以愛化解冤仇。
B.罪證確鑿:「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23),罪證充足,執行判決,把罪除去。
C.犧牲的愛:「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十架的愛,也一視同仁賜給「世人」,只要願意,就可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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