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22章】
一、歸神為聖(2)
A.分別歸神:「…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2),本章提及「聖物」共13次,指分別為聖、獻上歸神。
B.謹慎處理:「要遠離」(2),指分別出來、專心、保持奉獻歸神的狀態。有譯為:要保守、應謹慎、或謹慎處理…更合適。
C.不再收回:「…歸給我的聖物」(2、3),奉獻給神(金錢、房產、時間、生命/人…),奉獻給神,不再收回,主權歸屬於神。
二、聖潔事奉(2-3)
A.保持聖潔:「要遠離…免得褻瀆我的聖名…凡身上有污穢…剪除」(2-3)。
B.不能事奉:身心污穢,不能進聖所,這樣的事奉,神不喜悅。
C.寶血潔淨:來到神面前的事奉者,需求主寶血潔淨,才能親近神、事奉神(3)。
三、敬畏的心(3、9)
A.不斷提醒:「我是耶和華」(2、3、9、16、30、31、32、33),本章出現9次,強調是神親自吩咐、看為重要的。要提醒服事者,當心存敬畏,謹慎看待,馬虎不得。
B.付出代價:「凡身上有污穢、親近…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3)、「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9),輕忽不遵神的命令,馬虎服事的代價。
四、檢視內心(4-8)
A.不潔/不吃:「…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4),「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6)。
B.潔淨/可吃:「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7)。
C.不潔/卻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8),不潔淨之物卻貪吃,使自己不潔淨。
D.耶穌教導:舊約祭司需保持聖潔,敬畏的心享用聖物。而耶穌教導「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太15:11)。法利賽人外表遵守,內心卻充滿污穢敗壞,而我們呢?
五、遵守主話(9、31)
A.謹守遵行:「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9),「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31)。神吩咐、命令要遵守。
B.全人追求:聽道(耳)à知道(腦)à信道(心)à行道(腳)à活道(全人)。要誦讀、聆聽、默想、遵行主的話。
C.不要輕忽:「…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9),神的話就是真理,是檢驗的標準,當看重,不可輕忽。
六、按規矩行(10-15)
A.整體教導:「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15-16),當尊重聖物,不可褻瀆。
B.可吃聖物:用錢買的奴婢(含出生子女)、生在祭司家的人(11)、離婚返家無子孝養的女兒(13),可以吃聖物。
C.不可食用:外人、寄居、雇工人(10)、出嫁的女兒(12),都不可吃聖物。
D.誤吃賠償:「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14),誤吃得按贖愆祭的規定獻祭並賠償。凡事都有規範,需按規矩行。
七、討神喜悅(17-19)
A.何人獻祭?「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18),包含以色列人和寄居以色列境內的外邦人。
B.誠心獻上:「…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18),許願還願、誠心、甘心獻祭。
C.獻神悅納:「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1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29)。
八、獻上至好(20-25)
A.神不悅納:「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20),「有殘疾,不蒙悅納」(25)。
B.蒙神悅納:奉獻燔祭和平安祭(感恩、還願、甘心),就獻上至好「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21)。
C.最美的祭:「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九、特別條例(23、27-30)
A.發育不全:「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23),祭牲若發育不全,可作甘心祭獻上,但不可用作感恩還願。
B.八天以後:「…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27),必須八天以後才可當供物獻祭。
C.禁宰母子:「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28),禁止同日宰殺母子,似為憐憫考量,如禁止同時取母鳥和雛鳥(申22:6)、禁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
D.儘快食用:「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29-30),或許考量食物保存不易,應儘速食用。
十、尊神名聖(32-33)
A.尊主為聖:「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32)。
B.主的禱告:主耶穌教導我們禱告「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6:9)。
C.美好見證:怎麼做?口頭宣認、心裏敬畏、行為表現。「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 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 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D.勿忘主恩:「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32-33)。
一、歸神為聖(2)
B.謹慎處理:「要遠離」(2),指分別出來、專心、保持奉獻歸神的狀態。有譯為:要保守、應謹慎、或謹慎處理…更合適。
C.不再收回:「…歸給我的聖物」(2、3),奉獻給神(金錢、房產、時間、生命/人…),奉獻給神,不再收回,主權歸屬於神。
B.不能事奉:身心污穢,不能進聖所,這樣的事奉,神不喜悅。
C.寶血潔淨:來到神面前的事奉者,需求主寶血潔淨,才能親近神、事奉神(3)。
B.付出代價:「凡身上有污穢、親近…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3)、「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9),輕忽不遵神的命令,馬虎服事的代價。
B.潔淨/可吃:「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7)。
C.不潔/卻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8),不潔淨之物卻貪吃,使自己不潔淨。
D.耶穌教導:舊約祭司需保持聖潔,敬畏的心享用聖物。而耶穌教導「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太15:11)。法利賽人外表遵守,內心卻充滿污穢敗壞,而我們呢?
B.全人追求:聽道(耳)à知道(腦)à信道(心)à行道(腳)à活道(全人)。要誦讀、聆聽、默想、遵行主的話。
C.不要輕忽:「…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9),神的話就是真理,是檢驗的標準,當看重,不可輕忽。
B.可吃聖物:用錢買的奴婢(含出生子女)、生在祭司家的人(11)、離婚返家無子孝養的女兒(13),可以吃聖物。
C.不可食用:外人、寄居、雇工人(10)、出嫁的女兒(12),都不可吃聖物。
D.誤吃賠償:「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14),誤吃得按贖愆祭的規定獻祭並賠償。凡事都有規範,需按規矩行。
B.誠心獻上:「…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18),許願還願、誠心、甘心獻祭。
C.獻神悅納:「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1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29)。
B.蒙神悅納:奉獻燔祭和平安祭(感恩、還願、甘心),就獻上至好「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21)。
C.最美的祭:「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B.八天以後:「…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27),必須八天以後才可當供物獻祭。
C.禁宰母子:「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28),禁止同日宰殺母子,似為憐憫考量,如禁止同時取母鳥和雛鳥(申22:6)、禁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
D.儘快食用:「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29-30),或許考量食物保存不易,應儘速食用。
B.主的禱告:主耶穌教導我們禱告「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6:9)。
C.美好見證:怎麼做?口頭宣認、心裏敬畏、行為表現。「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 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 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D.勿忘主恩:「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32-33)。
(門諾會美崙教會3/22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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