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4章】
一、五祭意義(利1-5章)
A.燔祭/獻心:將自己完全獻給神(利1章)。
B.素祭/獻心:將工作所獲獻給神(利2章)。
C.平安祭/感恩:與神和好,感謝神恩(利3章)。
D.贖罪祭/贖罪:認罪並祈求神赦免(利4章)。
E.贖愆祭/補過:認罪並願補償對方虧損(利5章)。
二、獻贖罪祭(利4章)
A.祭司:獻公牛犢,犯罪者按手/宰殺,受膏祭司獻上(1-12)。
B.會眾:獻公牛犢,會眾的長老按手/宰殺,受膏祭司獻上(13-21)。
C.官長:獻公山羊,犯罪者按手/宰殺,祭司獻上(22-26)。
D.百姓:獻母山羊或母綿羊,犯罪者按手/宰殺,祭司獻上(27-35)。
三、軟弱罪性(1-3)
A.誰能無罪?祭司(3)、會眾(13、15長老代表)、官長(22)、百姓(27)…,無人可以倖免。
B.故意?誤犯?「…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2-3)。
C.謹慎自守:「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四、貴重代價(3、20、31)
3 …犯罪…陷在罪裏,…贖罪
20 …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31 …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A.救贖恩典:犯罪,需要贖罪得赦免,舊約透過祭牲,新約藉著基督,救贖恩典,貴重無價。
B.廉價?重價!「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
五、聖靈光照(14、23、28)
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A.知錯能改:「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14、23、28),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B.聖靈光照:改變才能帶來祝福,但改變的意識/動力,是來自聖靈的光照/感動。
C.感動+行動:「就要」表示立即行動,立馬來到神的面前,祈求赦免。
六、贖罪羔羊
3 …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A.罪惡過犯:「贖罪祭」(3、8、14、20、21、24、25),是為自己疏忽、過錯、犯罪而獻上。
B.不能選擇:犯罪必須獻祭贖罪,是律法的要求,非自己可以選擇。
C.贖罪羔羊:「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譯:背負)世人罪孽的!」(約1:29),耶穌成為贖罪羔羊,除去/背負我們的罪債。
D.不願選擇:耶穌並非不能選擇,但祂沒有逃避,甘願為你我承擔,走上十字架。
七、按力奉獻
A.獻上禮物:祭司/獻無殘疾的公牛犢(3)、會眾/公牛犢(13-14)、官長/公山羊(22-23)、百姓/母山羊或母綿羊(27-28、32)、貧窮/力量不夠/斑鳩或雛鴿(利5:7)、更貧窮/細麵(利5:11)。B.按力而獻:人人無可逃避,但可按力量獻上。
C.盡心擺上:「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林後8:3)。
八、君尊祭司
A.獻祭方式:牽公牛、按手、宰殺、祭司取血進會幕、對幔子彈血、抹香壇四角、倒在祭壇腳邊、燒脂油在祭壇、其餘到營外燒。
B.祭司犯罪:受膏的祭司犯罪(3-12),和全會眾的贖罪祭(13-21),獻祭方式幾近相同。
C.君尊祭司:「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君尊=不會犯罪?No,乃是主寶血洗淨,潔淨成為合用的器皿。
九、抓住應許(20、26、31、35)
20 …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26 …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31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35 …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A.寶貴應許:「必蒙赦免」(20、26、31、35),赦免,是寶貴的應許、天大的好消息。
B.必蒙赦免:「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一、五祭意義(利1-5章)
B.素祭/獻心:將工作所獲獻給神(利2章)。
C.平安祭/感恩:與神和好,感謝神恩(利3章)。
D.贖罪祭/贖罪:認罪並祈求神赦免(利4章)。
E.贖愆祭/補過:認罪並願補償對方虧損(利5章)。
二、獻贖罪祭(利4章)
B.會眾:獻公牛犢,會眾的長老按手/宰殺,受膏祭司獻上(13-21)。
C.官長:獻公山羊,犯罪者按手/宰殺,祭司獻上(22-26)。
D.百姓:獻母山羊或母綿羊,犯罪者按手/宰殺,祭司獻上(27-35)。
三、軟弱罪性(1-3)
B.故意?誤犯?「…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2-3)。
C.謹慎自守:「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四、貴重代價(3、20、31)
20 …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31 …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A.救贖恩典:犯罪,需要贖罪得赦免,舊約透過祭牲,新約藉著基督,救贖恩典,貴重無價。
B.廉價?重價!「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
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A.知錯能改:「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14、23、28),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B.聖靈光照:改變才能帶來祝福,但改變的意識/動力,是來自聖靈的光照/感動。
C.感動+行動:「就要」表示立即行動,立馬來到神的面前,祈求赦免。
3 …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A.罪惡過犯:「贖罪祭」(3、8、14、20、21、24、25),是為自己疏忽、過錯、犯罪而獻上。
B.不能選擇:犯罪必須獻祭贖罪,是律法的要求,非自己可以選擇。
C.贖罪羔羊:「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譯:背負)世人罪孽的!」(約1:29),耶穌成為贖罪羔羊,除去/背負我們的罪債。
D.不願選擇:耶穌並非不能選擇,但祂沒有逃避,甘願為你我承擔,走上十字架。
A.獻上禮物:祭司/獻無殘疾的公牛犢(3)、會眾/公牛犢(13-14)、官長/公山羊(22-23)、百姓/母山羊或母綿羊(27-28、32)、貧窮/力量不夠/斑鳩或雛鴿(利5:7)、更貧窮/細麵(利5:11)。B.按力而獻:人人無可逃避,但可按力量獻上。
C.盡心擺上:「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林後8:3)。
A.獻祭方式:牽公牛、按手、宰殺、祭司取血進會幕、對幔子彈血、抹香壇四角、倒在祭壇腳邊、燒脂油在祭壇、其餘到營外燒。
B.祭司犯罪:受膏的祭司犯罪(3-12),和全會眾的贖罪祭(13-21),獻祭方式幾近相同。
C.君尊祭司:「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君尊=不會犯罪?No,乃是主寶血洗淨,潔淨成為合用的器皿。
26 …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31 …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35 …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A.寶貴應許:「必蒙赦免」(20、26、31、35),赦免,是寶貴的應許、天大的好消息。
B.必蒙赦免:「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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