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5

【利未記第25章】

【利未記第
25章】
一、全知的神(1-2)
A.在西乃山:「耶和華在西乃山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1-2),律法是在西乃山,透過摩西頒佈的。
B.超前預告:「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2),四十年後才會進入迦南地,神已經預告會有田產家業。
C.全知全能:神是全知全能、滿有智慧的神,祂訂下安息年和禧年的規定、制度,何等奇妙。
 
二、環境倫理(3-5)
A.六年耕作:「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3)
B.七年安息:「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4)
C.七年休一:「不可收割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5)。將來進迦南後,每七年要讓土地歇息一年,是守聖安息年,不可耕種、不可修理、不可收割。
 
三、顧念卑微(6-7)
A.主必預備:「地在安息年所出的(6),雖守安息年,不必耕作,但神仍供應。
B.顧念卑微:「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6-7)。神看顧卑微軟弱者,連牲畜祂都看顧。
C.恩典夠用:主人不要吃醋,這出產非你勞力付出,乃是神的恩典。神已賜福六年,安息年神要恩施弱勢。
 
四、自由禧年(8-10)
A.第五十年:「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8-10)
B.分別為聖:「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10),「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12)。五十年一次的禧年,要分別為聖歸神。
C.宣告自由:「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10)
D.廣施祝福:禧年是聖年,神要廣施豁免,宣告自由、產業歸回、奴婢要各歸本家(1013)
 
五、敬神愛人(11-17)
A.神聖安息:「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11)
B.神必供應:「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12)
C.產業歸回:「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13),土地雖暫時賣掉,當禧年來到時,將重新擁有那地;人被賣掉,也將重獲自由。
D.價值計算:以色列得地為業,土地不容變賣;若因貧窮或債務而暫時出售,到禧年仍必歸回原主。因此一般買賣價值多寡,視距離禧年的年數還有多少而定(14-16)
E.買賣公道:「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14),「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上帝」(17)。禧年是神的設計,要尊重敬畏神,不乘人之危、不佔人便宜。買賣公道,彼此誠實不虧負。
 
六、信心測試(18-22)
A.相信遵行?「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18)
B.信心考驗:「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20),這是好問題。
C.神的回答:「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19),「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21)
D.三年供應:「第七年我們不耕種」(20),「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22)
E.你的選擇?選擇相信?信就必看見神蹟,神所賜豐富有餘,足夠第七、八、九年吃。
 
七、贖回條例(23-34)
A.整體原則:「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3),土地屬於神,分給各支派居住(客旅、寄居)
B.准許贖回:「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24-25),土地出售仍可贖回(自己或親屬)
C.自動歸回:「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28)
D.房屋條例:城內房屋可以永賣,原屋主得在一年內得優先贖回(29-30)。但農村房屋與田地相連,視同土地不可永賣(31)
E.利未條款:利未人僅得城邑(32-33)和郊野(34),城邑雖出售仍可隨時贖回(未贖回,禧年自動歸回),郊野是永遠產業不得出售。
 
八、借貸窮困(35-38)
A.幫助弟兄:「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35)
B.敬畏上帝:「只要敬畏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36),以感謝上帝的心,善待幫助窮乏的弟兄(38)
C.不可取利:「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36-37)
 
九、贖回弟兄(39-54)
A.幫助弟兄:「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39)。若欠債賣身(39),但要待他像雇工/寄居的(40),不可待他像奴隸(3942)
B.自由歸回:「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41),到禧年得自由歸回(54)
C.外邦有別:以列列窮困弟兄在禧年可以獲得自由,不可永久為奴(41)、不可虐待嚴管(46);但若買外邦人作奴婢,是產業的一部分,可永遠為僕(44-46)
D.贖回條例:「可以將他贖回他的弟兄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48-49)。神託付至近親屬,有幫補/贖回的責任。
E.公道原則:「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着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52),雖是奴僕,在提前贖回時,仍依照買賣公道準則,彼此不可虧負(1417)
 
十、真神之愛(55)
A.環境困苦:「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25),「漸漸窮乏,手中缺乏」(35)、「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39)
B.神心疼愛:「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55),神永遠疼愛、不離棄祂的百姓。
C.律法精神:「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55),安息年、禧年的精神,看見上帝無比寬宏的大愛,使人和土地歇息,重新得力,獲得自由和新生。
D.社會公平:禧年來到得以無條件歸回,是為防範財富不均、資源失衡造成的社會問題。
E.彼此相愛:神允許自己或至近親屬得以提前贖回,說明富足者彼此幫補/照顧的責任。
F.新約預表:「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4:18-19),救主彌賽亞宣告神的恩典禧年來到。
   (門諾會美崙教會3/25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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