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3/17 耶利米書第30章 靈修筆記

 

2022  一起渴慕親近神)
3/17忠勇靈修  耶利米書第30
靈修筆記
一、寶貴應許(1-3)
A.寫在書卷:神對先知說「你將我對你說過的一切話都寫在書上」(2),可能寫在蒲草紙上。
B.允許歸回:「日子將到,我要使我的百姓以色列和猶大被擄的人歸回回到我所賜給他們列祖之地」(3),內容是寶貴應許。
C.神有安排:「日子將到(3),神有計畫,時間在祂手中。
D.恩待對象:「我要使我的百姓以色列和猶大被擄的人歸回」(3),以色列和猶大(4)
 
二、遭受苦難(4-7)
A.懼怕不安:「耶和華如此說:我們聽見聲音,是戰抖懼怕而不平安的聲音」(5)
B.痛苦難當:「男人有產難嗎?我怎麼看見人人用手掐腰,像產難的婦人,臉面都變青了呢?」(6),戰爭之慘烈痛苦。
C.審判嚴厲:「哀哉!那日為大,無日可比;這是雅各遭難的時候(7),審判臨到、被擄掠奪,災情嚴重。
D.看見希望:「這是雅各遭難的時候,但他必被救出來」(7),苦難中,看見神的恩典。
 
三、重獲新生(8-9)
A.神的時間:「到那日(8),神的心裡有藍圖,祂的時間不錯誤患難中耐心等候,持續相信倚靠。
B.繩索與軛:「我必從你頸項上折斷仇敵的軛,扭開他的繩索」(8),重擔、轄制、捆鎖皆脫落。
C.自由釋放:「外邦人不得再使你作他們的奴僕」(8),不再為奴,被主拯救,重獲新生。
D.身份轉變:「你們卻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和我為你們所要興起的王大衛」(9),不再服事仇敵作奴僕,乃要服事上帝。
E.彌賽亞預言:「我為你們所要興起的王大衛」(9),預言彌賽亞救主,必從大衛後裔而出。
 
四、救恩浩大(10-11)
A.不要懼怕:「耶和華說不要懼怕不要驚惶無人使他害怕」(10)。耶穌說「不要怕,只要信」(5:36)
B.主賜平安:「因我要從遠方拯救你,從被擄到之地拯救你的後裔;雅各必回來得享平靖安逸」(10),在神沒有難成的事(32:17)
C.神的同在:「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也要將所趕散你到的那些國滅絕淨盡(11),神恩手拯救子民=出手對付仇敵。
D.公義慈愛:「卻不將你滅絕淨盡,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或作:以你為無罪)(11)
 
五、苦難因果(12-15)
A.極度痛苦:「你的損傷無法醫治;你的傷痕極其重大」(12)、「你沒有醫治的良藥」(13)、「你的痛苦無法醫治」(15)
B.為何損傷?「我因你的罪孽甚大,罪惡眾多」(14-15),連續提到兩次,受苦是犯罪的結果。
C.是誰出手?「我曾用仇敵加的傷害傷害你,用殘忍者的懲治懲治你」(14-15),神的管教/刑罰,透過仇敵出手、殘忍攻擊。
D.無人能助:「無人為你分訴,使你的傷痕得以纏裹」(13)、「你所親愛的都忘記你,不來探問(理會)你」(14),唯有倚靠主。
 
六、醫治拯救(16-17)
A.惡有惡報:「凡吞吃你的必被吞吃;你的敵人個個都被擄去;擄掠你的必成為擄物;搶奪你的必成為掠物」(16),巴比倫必因自己罪惡遭受報應。
B.拯救/醫治:「耶和華說:我必使你痊癒,醫好你的傷痕」(17),神的保證,是超級應許。
C.重新恢復:「我必使你痊癒醫好(17),不只傷口癒合,更長成新肉,完全復原。
D.必得安慰:「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說這是錫安,無人來探問(理會)的」(17),人不看好,但神是我們的安慰。
 
七、恢復尊榮(18-20)
A.復興榮景:「我必使雅各被擄去的帳棚歸回,也必顧惜他的住處。城必建造在原舊的山岡;宮殿也照舊有人居住」(18),被擄歸回,生活安居。
B.滿有喜樂:「必有感謝和歡樂的聲音從其中發出,我要使他們增多,不致減少」(19)
C.恢復尊榮:「使他們尊榮,不致卑微」(19),過去被輕視,現在享尊榮。
D.神作靠山:「他們的兒女要如往日;他們的會眾堅立在我面前;凡欺壓他們的,我必刑罰他」(20)
 
八、恢復聖約(21-22)
A.不再侵權:「他們的君王必是屬乎他們的;掌權的必從他們中間而出」(21),除去傀儡/外邦政權,不再干預治理。
B.恢復關係:「我要使他就近我,他也要親近我;不然,誰有膽量親近我呢?」(21),君王/領袖帶頭親近神,恢復神/人關係。
C.神聖盟約:「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上帝」(22),神渴望與人恢復神聖、榮耀的聖約關係。
 
九、公義/慈愛(23-24)
A.神的忿怒:「耶和華的忿怒好像暴風已經發出;是掃滅的暴風」(23)、「耶和華的烈怒必不轉消」(24)
B.惡有惡報:「必轉到惡人的頭上」(23)、「直到祂心中所擬定的成就了」(24),「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1:5)
C.耐心等候:「末後的日子你們要明白」(24),很多事,暫時不明瞭,耐心等候,將來必會知道,因為答案在神手中。
D.交託仰望:神必「顧惜」(18)、「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祂顧念你們」(彼前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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