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27章】
一、重視承諾(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1-2)
1. 許願還願:聖經沒有要求一定要許願,但「特許的願」表示經歷了神極大的恩典或拯救。不許願沒有錯/罪,但許願(承諾)就要還願。(神看重的不是禮物,而是真誠的心)
2. 信實守約:聖潔、信實的神看重承諾,26章立約—神信守承諾;27章許願—神也要人看重承諾。信實是神的屬性,祂「說到做到、值得信賴」。
3. 耶穌教導:耶穌提醒不可起誓,能說不能行,因人常常不願按誓約行。耶穌強調:說到要做到,是則說是,不是則說不是,不能顛倒黑白,混淆真理。
4. 真誠/可信:信實也應成為基督徒美好的見證,神不要我們藉著誓言證明什麼,而是期待我們重視承諾、說到做到,活出真誠、可信賴的生命。
二、許願種類(1-30)
1. 許願之物:人通常以人(1-8)、牲畜(9-13)、房屋(14-15)、土地(16-25)為許願標的,並承諾願意獻給神。(26-29像附註說明,說明哪些不可改變、不可贖回)
2. 分別為聖:「凡…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9),許願是神聖的事,所許之物也成為聖(9、14、16、26、30),被許之人因獻給神,也是聖的(2-8)。
3. 歸屬於神:「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2),無論是人、牲畜、房屋、田地,只要獻給神,就被視為「分別為聖、歸神專用」。
4. 許願的心:許願是對信仰感動的具體回應,重點不在禮物大小,而是「真誠」,因為許願是被神看重的,不能輕率隨便,當心存敬畏。
三、估算價值(3-7)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3-7)
1. 價值不同:人依性別、年齡、工作、生財能力不同,所估定的價值也不同(3-7)。
2. 壯年男女:20-60歲男子50、女人30舍客勒(3-4),應是能貢獻的體力有差別。
3. 青少男女:5-20歲青少男20、青少女10舍客勒(5),約瑟少年被賣20舍客勒,符合當代的估價(創37:28)。
4. 男女孩童:1月至5歲小男孩5、小女孩3舍客勒(6)。
5. 年長男女:60歲以上年長男子15、年長女子10舍客勒(7)。
四、智慧/憐憫(3-7)
1. 神的智慧:神為「許願奉獻的人」設立一套公平明確的估價制度,顯示神的智慧奇妙。
2. 公平衡量:這些估價不是衡量人的價值尊卑,而是不同年齡服事的貢獻度。生命一樣尊貴,但貢獻能力因性別、年齡會有所不同。
3. 眷顧弱勢:神特別眷顧弱勢,貧窮者可由祭司重新估價(7),保持彈性,若確有困難,可以重新估價,按能力就好。
4. 無須比較:不因多給而驕傲,不因少給而羞愧。神不是看數字,而是看「能力」(力量多則多擺上),這無須比較、不可炫耀、不可論斷。
5. 神都接納:若因性別、年齡、身體受限,無須介意。神看重的是內心,祂知道你能做多少,祂仍然完全接納你。
五、量力而為(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8)
1. 不要勉強:「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8)。許願要量力而為,不可勉強,以免成為負擔。但祭司也可衡量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重新調整,有恩典、彈性的作法。
2. 貴在真誠:神憐憫之愛,體貼窮人,讓我們看到許願不在乎金錢,而在真誠的心。
3. 甘心樂意:「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林後9:7)。許願、服事和奉獻都一樣,這不是競賽,而是心意真誠的流露。
六、恩典代替(2-8)
1. 恩典贖回:當人承諾獻給神,後來心中有變,神的恩典允許「贖回」(13、15、19、27),獻人則可換算金錢代替(3-7)。
2. 祭司估算:「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12)。祭司代表神,當按照神的心意,公正公平估算,目的不是增加負擔,而是使贖回程序「秩序、公平、敬畏上帝」。
3. 上帝授權:人有一定的標準(2-8),但牲畜、房屋和土地,上帝授權祭司估算認定其價值(8、14、16-17、27)。
4. 允許後悔:神給人有後悔的空間,允許贖回。神不要人被綁住、被壓垮,允許贖回是讓人找到出路(替代方案)。
七、謹慎行事(9-13)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9-13)
1. 分別歸神:「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9),許願獻上之物,就是「分別為聖,歸屬於神」。獻給神=屬於神、以主為優先、甘心給主用。
2. 不可更換:「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10),神重視承諾,在許願後,原則上是不能更改的。
3. 彈性作法:「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13),所以許願要謹慎不可隨便。神給出路,若真要贖回,需另補償五分之一(13、15、19、27、31)。
4. 重視承諾:在神面前的承諾、委身當慎重,不可當兒戲或衝動,隨便更改,神不喜悅。當然,神也給我們恩典,不被承諾捆綁,但也不容許我們藐視承諾。
八、永獻不贖(28-29)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28-29)
1. 永獻之物:「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28)。有些對神的「特別承諾」是全然獻上、不可改/退、不可收回的。
2. 當滅之人?「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29),原文直譯為:一切永獻之物(牲畜),就是人獻上的,都不可贖,必被宰殺。這裡講的不是「把人許願去死」而是指被定罪、被判死刑的罪犯,是不可用金錢贖回的。(神的恩典很大,但不會包庇罪惡)
3. 歸屬於神:「…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28),劃分界線,歸屬於神。這份承諾已經完全屬於神,不再屬於奉獻的人。
九、十一歸神(30-34)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30-34)
1. 農作歸神:「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30)。「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不是「人送給神」,而是「本來就屬於神」。
2. 牲畜歸神:「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32)。不必挑選、不是挑剩的,奉獻是表示對神的尊崇。
3. 十一歸神:透過十一奉獻/當納,是信靠/順服神的主權,承認神是供應者、一切屬於神,感恩享用神所賜的另外90%。十一奉獻不應視為規定,而是信心的操練;重點不是金錢,而是主權。
4. 奉獻的心:「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更照上帝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8:3-5)。奉獻是甘心、樂意先把自己獻給主。
十、全書總結:十一奉獻
1. 十一奉獻:利未記以十一奉獻作為總結,讓我們看到基督徒的人生是個奉獻人生。
2. 主權屬神:全書從聖潔、祭司職份、律法規定,到安息年、禧年、獻祭、贖回,都在強調:「神是主,祂掌管一切」。
3. 生活實踐:十一奉獻是生活的實踐,承認「地上的一切都屬於神」,藉著奉獻十分之一,承認神擁有主權、祂供應一切。
4. 操練順服:利未記反覆提醒要遵行律法、守約、分別為聖,強調聖潔、順服、敬拜、信實。而十一奉獻是將敬拜落實到生活層面,這是信心的操練,與對神委身的回應(承認不只祭壇、節期、禮儀,而是土地、牲畜、收成…都屬於神)。
5. 新約角度:十一奉獻提醒我們一切都屬神,當把生命(不只是金錢,更是生命、時間、恩賜、熱情)甘心獻上給神。
(門諾會美崙教會12/12每日靈修)
一、重視承諾(1-2)
3. 耶穌教導:耶穌提醒不可起誓,能說不能行,因人常常不願按誓約行。耶穌強調:說到要做到,是則說是,不是則說不是,不能顛倒黑白,混淆真理。
4. 真誠/可信:信實也應成為基督徒美好的見證,神不要我們藉著誓言證明什麼,而是期待我們重視承諾、說到做到,活出真誠、可信賴的生命。
3. 歸屬於神:「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2),無論是人、牲畜、房屋、田地,只要獻給神,就被視為「分別為聖、歸神專用」。
4. 許願的心:許願是對信仰感動的具體回應,重點不在禮物大小,而是「真誠」,因為許願是被神看重的,不能輕率隨便,當心存敬畏。
2. 壯年男女:20-60歲男子50、女人30舍客勒(3-4),應是能貢獻的體力有差別。
3. 青少男女:5-20歲青少男20、青少女10舍客勒(5),約瑟少年被賣20舍客勒,符合當代的估價(創37:28)。
4. 男女孩童:1月至5歲小男孩5、小女孩3舍客勒(6)。
5. 年長男女:60歲以上年長男子15、年長女子10舍客勒(7)。
2. 公平衡量:這些估價不是衡量人的價值尊卑,而是不同年齡服事的貢獻度。生命一樣尊貴,但貢獻能力因性別、年齡會有所不同。
3. 眷顧弱勢:神特別眷顧弱勢,貧窮者可由祭司重新估價(7),保持彈性,若確有困難,可以重新估價,按能力就好。
4. 無須比較:不因多給而驕傲,不因少給而羞愧。神不是看數字,而是看「能力」(力量多則多擺上),這無須比較、不可炫耀、不可論斷。
5. 神都接納:若因性別、年齡、身體受限,無須介意。神看重的是內心,祂知道你能做多少,祂仍然完全接納你。
2. 貴在真誠:神憐憫之愛,體貼窮人,讓我們看到許願不在乎金錢,而在真誠的心。
3. 甘心樂意:「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林後9:7)。許願、服事和奉獻都一樣,這不是競賽,而是心意真誠的流露。
2. 祭司估算:「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12)。祭司代表神,當按照神的心意,公正公平估算,目的不是增加負擔,而是使贖回程序「秩序、公平、敬畏上帝」。
3. 上帝授權:人有一定的標準(2-8),但牲畜、房屋和土地,上帝授權祭司估算認定其價值(8、14、16-17、27)。
4. 允許後悔:神給人有後悔的空間,允許贖回。神不要人被綁住、被壓垮,允許贖回是讓人找到出路(替代方案)。
2. 不可更換:「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10),神重視承諾,在許願後,原則上是不能更改的。
3. 彈性作法:「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13),所以許願要謹慎不可隨便。神給出路,若真要贖回,需另補償五分之一(13、15、19、27、31)。
4. 重視承諾:在神面前的承諾、委身當慎重,不可當兒戲或衝動,隨便更改,神不喜悅。當然,神也給我們恩典,不被承諾捆綁,但也不容許我們藐視承諾。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28-29)
2. 當滅之人?「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29),原文直譯為:一切永獻之物(牲畜),就是人獻上的,都不可贖,必被宰殺。這裡講的不是「把人許願去死」而是指被定罪、被判死刑的罪犯,是不可用金錢贖回的。(神的恩典很大,但不會包庇罪惡)
2. 牲畜歸神:「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32)。不必挑選、不是挑剩的,奉獻是表示對神的尊崇。
3. 十一歸神:透過十一奉獻/當納,是信靠/順服神的主權,承認神是供應者、一切屬於神,感恩享用神所賜的另外90%。十一奉獻不應視為規定,而是信心的操練;重點不是金錢,而是主權。
4. 奉獻的心:「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更照上帝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8:3-5)。奉獻是甘心、樂意先把自己獻給主。
1. 十一奉獻:利未記以十一奉獻作為總結,讓我們看到基督徒的人生是個奉獻人生。
2. 主權屬神:全書從聖潔、祭司職份、律法規定,到安息年、禧年、獻祭、贖回,都在強調:「神是主,祂掌管一切」。
3. 生活實踐:十一奉獻是生活的實踐,承認「地上的一切都屬於神」,藉著奉獻十分之一,承認神擁有主權、祂供應一切。
4. 操練順服:利未記反覆提醒要遵行律法、守約、分別為聖,強調聖潔、順服、敬拜、信實。而十一奉獻是將敬拜落實到生活層面,這是信心的操練,與對神委身的回應(承認不只祭壇、節期、禮儀,而是土地、牲畜、收成…都屬於神)。
5. 新約角度:十一奉獻提醒我們一切都屬神,當把生命(不只是金錢,更是生命、時間、恩賜、熱情)甘心獻上給神。
(門諾會美崙教會12/12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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