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17章】
【利未記第17章】
一、嚴禁私宰(1-4)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1-4)
1. 要緊的事:神慎重宣佈「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2),說明這是要緊大事,必須被看重。神看重正確的獻祭/敬拜方式,神的子民也應當尊重敬畏神。
2. 嚴禁私宰:只要宰牛、羊、山羊,都必須帶到會幕門口,由祭司按規矩獻祭。關鍵原因非因「食物」,而是「敬拜」。若不遵守,就被視為「流血的罪」,當受嚴重的處分—被剪除(4)。
3. 為何私宰?私宰的可能原因是:迦南文化中拜偶像獻祭、或獻祭給魔鬼/吃血/異教祭禮、或為放縱享受/自己吃/不按神的方式…。
4. 討神喜悅:神對獻祭,有明確規範,當按神設立的方式行—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獻祭。若私宰,即便說是獻祭給神,神也不喜悅。
二、敬拜真神(5-7)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5-7)
1. 禁拜偶像:「在田野裏所獻的祭」(5)、「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7)。鬼魔原文是公山羊,可能這種鬼魔具有羊形,又被稱為羊神。神要求祂的子民停止淫亂的獻祭,那都與異教有關。當分別為聖,避免靈性被玷污。
2. 單拜真神:當敬拜獨一真神上帝,獻祭當帶到神面前。禁止私宰牲畜,避免隨從迦南習俗,獻祭給偶像(5-6)。
3. 世代定例:「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7),敬拜必須按神的方法,保持屬靈生命的純潔。不是按自己喜好,想怎樣就怎樣。
三、同心合意(8、10、13)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8)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10)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13)
1. 外人/內人?「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8、10、13)。神的律法不分內邦/外邦、內人/外人,都一體適用,需要同心遵守、集體順服。(神不只是以色列的神,更是全地的神)
2. 尊重生命:不可吃血(10)、打獵的血必須掩埋(13),這是尊重生命,也避免異教儀式。
3. 同心遵守:外族人進入以色列群體,就當尊主為大、遵行祂的律例。獻祭必須按照神的方式,禁止拜偶像(8),只能單單獻祭給耶和華上帝。
四、討神喜悅(4、6、9)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4)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6)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9)
1. 服事對象: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4、6、9),你服事和奉獻的對象是誰?我們服事不是要討人的喜歡,不是在意自己感覺良好,而是討神喜悅。
2. 神喜悅啥?「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神在乎的不是祭物,而是一顆順服的心。
3. 重磅宣告:「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何6:6)。這意思是神不要獻祭?非也。只有獻祭,卻沒有良善的行為,只是宗教儀式,沒有意義,神也不喜悅。
4. 討神喜悅:什麼叫討神喜悅?方式正確,照神吩咐;對象正確,單獻給神;態度正確,活出良善。
五、血的神聖(10-1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10-13)
1. 血能贖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代表生命屬於神。神將血賜給人,是為了在壇上贖罪,而不是作為食物(11)。(分別為聖的概念)
2. 放血掩蓋:「獵得的禽獸…放血…用土掩蓋」(13),生命屬神,我們當尊重生命,避免吃血,使獻祭與飲食都符合聖潔的要求。
3. 血的神聖:神再三強調禁吃帶血的肉(10、12、14),血的神聖,代表生命,生命屬於神,獻在壇上能以贖罪,因此神嚴禁吃血(11)。
六、聖潔呼召(14-16)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14-16)
1. 生命屬神:「血就是他的生命」(14),生命屬於神,吃血是對神的冒犯,必遭懲罰。
2. 避免不潔:「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不潔淨」(15),因為沒有放血,會吃到帶血的肉。不單是衛生考量,更要保持信仰的「生命觀」與「潔淨觀」。
3. 要求聖潔:「不潔淨」要洗衣服、洗身體、等候到晚上…不潔可以處理、也需要耐心等候。「不潔」不是小事,會使我們與神的關係帶來阻礙。
4. 拒絕/受罰:「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16),不以為意、毫不在乎,不去遵行,將要受刑罰,後果嚴重。
七、十架恩典
1. 主的寶血:「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林前10:16)。基督以自己的血成就一次、永遠、完全的救恩。
2. 寶血功效:主的寶血帶來「潔淨」,洗淨良心與罪過;成為「救贖」,使我們從罪惡與死亡中得釋放;完成「立約」,使我們成為神的子民。
3. 三個記號:基督信仰的三個標記:
1) 馬槽—耶穌降生,神進入人間,向人述說神的「愛」。
2) 十字架—耶穌犧牲敞開救恩之門,讓我們不再靠行為/功德,單單藉「信」得救。
3) 空墳墓—耶穌復活,勝過死亡,給我們永恆盼「望」。
(門諾會美崙教會12/02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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