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22章】
一、歸神為聖(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1-2)
1. 分別歸神:「…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2),本章提及「聖物」共13次,指分別、獻給神。一旦歸屬於神,即為「聖物」,我們要保持敬畏。
2. 謹慎處理:「要遠離」(2),指分別出來、專心、保持奉獻歸神的狀態。有譯為「要保守」、「應謹慎」、或「謹慎處理」更合適。
3. 不再收回:「…歸給我的聖物」(2、3),把金錢、房產、時間、生命/人…奉獻給神。既然奉獻,就不再收回,主權歸屬於神。
二、聖潔事奉(2-3)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2-3)
1. 保持聖潔:「要遠離…免得褻瀆我的聖名…凡身上有污穢…剪除」(2-3)。污穢非指「不完美」,而是不處理/不認罪/不潔淨。服事神,必須願意面對問題、保持聖潔。
2. 不能事奉:身心污穢,怨恨/苦毒/不誠實…不能進聖所,這樣的事奉,神不喜悅。
3. 寶血潔淨:服事主的人,不是完美的人,而是被主寶血潔淨,才能親近神、事奉神(3)。服事前,要先認罪禱告,心靈被主潔淨。
三、敬畏的心(3、9)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3)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9)
1. 不斷提醒:「我是耶和華」(2、3、9、16、30、31、32、33),本章出現9次,強調是神親自吩咐、神看為重要的。要提醒服事者,當心存敬畏,謹慎看待,馬虎不得。
2. 付出代價:「凡身上有污穢、親近…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3)、「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9),輕忽不遵神的命令,馬虎服事是要付出代價的。服事,不是給人看,而是要向神負責的。
四、檢視內心(4-8)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是遺精的人,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4-8)
1. 不潔/不吃:「…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4),「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6)。大痲瘋、漏症、接觸死屍或不潔之物,便為「不潔」,不潔不是被拒絕;而是要先潔淨再服事。
2. 潔淨/可吃:「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7),神會給人預備恩典。
3. 不潔/卻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8),不潔淨之物卻貪吃,使自己不潔淨,這是「偏行己路」走向危險。
4. 耶穌教導:舊約祭司需保持聖潔,敬畏的心享用聖物。而耶穌教導「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太15:11)。舊約,外在不潔就暫停服事;新約,內心不潔使人遠離神。法利賽人外表乾淨,但內心滿是嫉妒、驕傲、論斷。我們呢?
五、遵守主話(9、31)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9)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31)
1. 謹守遵行:「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9),「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31)。神吩咐、神命令要遵守。神的要求不是「知道」,而是「遵行」。
2. 全人追求:聽道(耳)à知道(腦)à信道(心)à行道(腳)à活道(全人)。要誦讀、聆聽、默想、遵行主的話,讓神的話落實在生活中。
3. 不要輕忽:「…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9),神的話就是真理,是檢驗的標準、是保護的界線,我們當看重、不可輕忽。
六、按規矩行(10-15)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10-15)
1. 整體教導:「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15-16),祭司當尊重聖物,不可輕慢/褻瀆,不可把神的東西當作自己的東西。
2. 可吃聖物:用錢買的奴婢(含出生子女)、生在祭司家的人(11)、離婚返家無子孝養的女兒(13),可以吃聖物。
3. 不可食用:外人、寄居、雇工人(10)、出嫁的女兒(12),都不可吃聖物。聖物不是公用,而是按神指定的人使用。
4. 誤吃賠償:「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14),誤吃得按贖愆祭的規定獻祭並賠償。犯錯要誠實面對,按規定補償。凡事都有規範,需按規矩行。
七、討神喜悅(17-19)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17-19)
1. 何人獻祭?「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18),包含以色列人和寄居以色列境內的外邦人,每一個人都可以敬拜親近神。
2. 誠心獻上:「…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18),許願還願、誠心、甘心樂意的奉獻。
3. 獻神悅納:「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1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29)。重點不是完美的祭物,而是我們獻上真心、最美的、對神的尊崇,才是神所喜悅的。
八、獻上至好(20-25)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20-25)
1. 神不悅納:「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20),「有殘疾,不蒙悅納」(25)。神不要我們把「不能用的、次好的、剩餘的」應付心態來獻祭。
2. 蒙神悅納:奉獻燔祭和平安祭(感恩、還願、甘心),就獻上至好「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21),心態最重要。
3. 最美的祭:「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神看重的不是祭物,而是敬畏的態度。獻上優先的,不是剩下的;獻上用心的祭,不是敷衍的祭。(神都看得出來!)
九、特別條例(23、26-30)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2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26-30)
1. 發育不全:「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23),祭牲若發育不全,可作甘心祭獻上,但不可用作感恩還願。
2. 八天以後:「…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27),必須八天以後才可當供物獻祭。
3. 禁宰母子:「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28),禁止同日宰殺母子,似為憐憫考量,如禁止同時取母鳥和雛鳥(申22:6)、禁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
4. 儘快食用:「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29-30),或許考量食物保存不易,應儘速食用。
十、尊神名聖(32-33)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32-33)
1. 尊主為聖:「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32),服事不可輕忽隨便,要心存尊敬、敬畏。
2. 主的禱告:主耶穌教導我們禱告「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6:9)。我們的生命,會讓人尊崇神?有讓神得榮耀嗎?
3. 美好見證:怎麼做?口頭宣認、心裏敬畏、行為表現。「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 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 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4. 勿忘主恩:「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32-33)。你們能成聖,都是神的恩典。當牢記主恩,以活出聖潔見證主恩。
(門諾會美崙教會12/07每日靈修)
一、歸神為聖(1-2)
2. 謹慎處理:「要遠離」(2),指分別出來、專心、保持奉獻歸神的狀態。有譯為「要保守」、「應謹慎」、或「謹慎處理」更合適。
3. 不再收回:「…歸給我的聖物」(2、3),把金錢、房產、時間、生命/人…奉獻給神。既然奉獻,就不再收回,主權歸屬於神。
2. 不能事奉:身心污穢,怨恨/苦毒/不誠實…不能進聖所,這樣的事奉,神不喜悅。
3. 寶血潔淨:服事主的人,不是完美的人,而是被主寶血潔淨,才能親近神、事奉神(3)。服事前,要先認罪禱告,心靈被主潔淨。
2. 付出代價:「凡身上有污穢、親近…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3)、「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9),輕忽不遵神的命令,馬虎服事是要付出代價的。服事,不是給人看,而是要向神負責的。
2. 潔淨/可吃:「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7),神會給人預備恩典。
3. 不潔/卻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8),不潔淨之物卻貪吃,使自己不潔淨,這是「偏行己路」走向危險。
4. 耶穌教導:舊約祭司需保持聖潔,敬畏的心享用聖物。而耶穌教導「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太15:11)。舊約,外在不潔就暫停服事;新約,內心不潔使人遠離神。法利賽人外表乾淨,但內心滿是嫉妒、驕傲、論斷。我們呢?
2. 全人追求:聽道(耳)à知道(腦)à信道(心)à行道(腳)à活道(全人)。要誦讀、聆聽、默想、遵行主的話,讓神的話落實在生活中。
3. 不要輕忽:「…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9),神的話就是真理,是檢驗的標準、是保護的界線,我們當看重、不可輕忽。
2. 可吃聖物:用錢買的奴婢(含出生子女)、生在祭司家的人(11)、離婚返家無子孝養的女兒(13),可以吃聖物。
3. 不可食用:外人、寄居、雇工人(10)、出嫁的女兒(12),都不可吃聖物。聖物不是公用,而是按神指定的人使用。
4. 誤吃賠償:「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14),誤吃得按贖愆祭的規定獻祭並賠償。犯錯要誠實面對,按規定補償。凡事都有規範,需按規矩行。
2. 誠心獻上:「…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18),許願還願、誠心、甘心樂意的奉獻。
3. 獻神悅納:「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1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29)。重點不是完美的祭物,而是我們獻上真心、最美的、對神的尊崇,才是神所喜悅的。
2. 蒙神悅納:奉獻燔祭和平安祭(感恩、還願、甘心),就獻上至好「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21),心態最重要。
3. 最美的祭:「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神看重的不是祭物,而是敬畏的態度。獻上優先的,不是剩下的;獻上用心的祭,不是敷衍的祭。(神都看得出來!)
2. 八天以後:「…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27),必須八天以後才可當供物獻祭。
3. 禁宰母子:「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28),禁止同日宰殺母子,似為憐憫考量,如禁止同時取母鳥和雛鳥(申22:6)、禁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23:19)。
4. 儘快食用:「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29-30),或許考量食物保存不易,應儘速食用。
2. 主的禱告:主耶穌教導我們禱告「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6:9)。我們的生命,會讓人尊崇神?有讓神得榮耀嗎?
3. 美好見證:怎麼做?口頭宣認、心裏敬畏、行為表現。「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 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 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4. 勿忘主恩:「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上帝。我是耶和華」(32-33)。你們能成聖,都是神的恩典。當牢記主恩,以活出聖潔見證主恩。
(門諾會美崙教會12/07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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