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1

【民數記第35章】

【民數記第
35章】
一、耐心的神(1)
A.陪伴40年:「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1),站在約但河邊,回首曠野旅程,以色列人走了四十年,上帝也一路陪伴四十年。
B.不離不棄:神何等期待祂的子民快快進入迦南,但面對不斷的埋怨,神一路忍耐、總不放棄。
 
二、眷顧賜福(2)
A.給利未人:「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2)
B.眷顧賜福:利未人代替全以色列長子事奉神,蒙神格外眷顧,賜城邑居住、郊野放牧,使家庭、生活無慮。分住各支派中,雖不大,但足夠。
 
三、神的設計(2-8)
A.聖地屬神:應許之地是屬神的,賞賜給各支派居住。
B.利未散居:事奉神的利未人,分散在全國各支派中。
C.遵命分享:承認神的主權,遵命把部分城邑和郊野給事奉神的利未人居住(2-3)
D.按神旨意:奉獻各城郊野範圍大小(4-5)、數量共48座城(7)、有六座作為逃城(6),都按神所定。
E.奉獻原則:多得多給、少得少給。並非每支派平均提供四座城(8)
 
四、專一事奉
Why利未人不分土地?神並非不眷顧
A.代替事奉:利未人是代替以色列人所有長子,來事奉神(3)
B.神的揀選:這是神的揀選,非他們可以自主選擇。不能輕看,必須承擔。
C.最美產業:農業社會,沒有土地財產,將是一大損失,但神自己是他們的產業(18:2)
D.專一事奉:不必依靠土地,乃依靠神(透過各支派順服神奉獻48座城)。因沒有產業,也無需耕種放牧,讓利未人可以專一事奉神。
 
五、教導轉化
Why利未人要分散住在各支派中?
A.正面影響:讓事奉神的利未人,可以近距離影響百姓。
B.便於教導:把會幕的敬拜、獻祭、律法與節期相關規定教導以色列人。
C.帶下祝福:藉事奉神的利未人,把神的同在,帶進各支派中。
 
六、羨慕善工
難道只有利未人可以事奉神,其他人都不能事奉嗎?
A.責無旁貸:利未人必須事奉神,這是神的揀選,利未人責無旁貸、無可推諉。
B.角色分工:其他支派事奉(廣義)禾場不在會幕/聖殿,而在土地(職場)、國家(戰爭時)
C.許願事奉:若熱心事奉,可許願在特定時間作拿細耳人,離俗歸主、事奉神(6)(非終身,乃許願特定時間)
D.人人事奉:在新約,我們不是肉身的利未人,但卻因主的拯救,人人成為事奉神的人。「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2:9)
 
七、庇護逃城(11-1526-27)
A.關心疼愛:神在約旦河東和河西各設三座逃城(14),河東雖非應許之地,但卻住著神的子民,神關愛的是人,而非土地,河東兩個半支派並沒有被丟棄。
B.神不偏待:這六座庇護城/逃城,對以色列人、寄居的、外族人都一體適用,神不偏待人(15)
C.逃城功用:「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11-12),逃城提供誤殺人者暫時庇護(61115),避免私自報仇,等候公正審判(12)
D.自行負責:私自離開逃城,就不再受庇護,後果將自行負責(26-27) 
八、公義慈愛(16-2530)
A.使用武器:使用會致死的器具(鐵器/石頭/木器),就是故意殺人,必要治死償命(16-19)
B.動機原則:若因怨恨、仇恨,埋伏,攻擊,致人於死,視為蓄意殺人,必要償命(20-21)
C.過失致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23),若無意殺人,卻不幸過失致死(22-23),當受公正審判(24),要救他、給他活命的機會(25)
D.證人制度:審判必須公正、慎重,至少需兩位以上的見證人(30)
 
九、救贖恩典(252831-32)
A.公正審判:「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31-32),生命無價,不可徇私,用金錢贖金代替死刑。
B.特赦救恩:「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25)、「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28)。一般視大祭司的死為一種贖罪祭。這救贖恩典可釋放「誤殺人者」得自由。(預表耶穌基督的救恩)
 
十、恢復聖潔(33-34)
A.神人同住:「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34)
B.聖潔公義:「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33)
C.聖潔律法:十誡第六誡「不可殺人」(20:13)。應許之地,神與人同住,祂明訂聖潔律法,避免人的罪帶來污穢,破壞神的聖潔。
D.聖潔子民:基督徒是「聖潔的子民」要恢復/彰顯神的聖潔,使神的榮耀同在,重回人間(每個生命中)

   (門諾會美崙教會5/01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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