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申命記第6章】

【申命記第
6章】
一、上帝是誰?
「耶和華你/我們的上帝」在本章出現14次。祂是上帝?怎樣的上帝?與我的關係如何?祂在前我在後,我跟祂。祂在上我在下,我聽祂。祂在內我在外,我愛祂。祂在前後環繞,我信祂。
 
二、渴慕真理
A.誡命(121725):強調「權柄」,是神的吩咐,要求遵行。
B.律例(12172024):強調「界限」,有雕刻、立法的意思。指法規、法令、條例,不能廢去或變動。
C.典章(120):指審判、判決、公平,來規範生活與道德標準。
D.法度(1720):指證據、見證,證實事實的真確性。
這四個字,都指神的話,雖含意不同,但常共用。
 
三、實踐信仰(1)
「這是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1)。神要的不單是聽、讀、背記神的話,而是遵行(13182425)。「一切律例誡命」(22425),指非按各人喜好,這是沒有選擇性的,要完全順服去實踐信仰。
 
四、蒙福家庭(2721)
「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謹守祂的一切律例誡命(2),「殷勤教訓你的兒女」(7),「你就告訴你的兒子(21)。美好信仰傳承,是家庭蒙福的根源。「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3),能真正享福,不是腳掌踏上應許之地;而是讓應許之地的主,真實進入你的生命。
 
五、全心全意(5)
最大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5)
A.盡心(思想、意志、情感、決定):心、眼、口、腦。
B.盡性(氣息、全人、生命、靈魂):心、口、器官。
C.盡意(心志、思想、意志):頭腦。
D.盡力(能力、力量):四肢。
 
六、最大誡命(4-7)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5)。神對人無私、全心、信實、憐憫的愛,也期待人「愛」(行動、順服、敬畏)的回應。四要:要聽(4人常封耳不聞)、要愛(5全心全意)、要記(6記在心上)、要教(7傳承下一代)
 
七、每日亮光(7-9)
「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要繫在手上戴在額上寫在(7-9)。讓神的話,成為生活的日常,神的亮光,每日照進你我的生命。 
八、看見恩典(10-11)
「非你所建造… 非你所裝滿非你所鑿成非你所栽種(10-11)。在生活中看見神的恩典,這一切都是信實的神,給立約子民的祝福。
 
九、不要忘記(12-13)
「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你要敬畏事奉祂」(12-13)。要留意:出埃及時,神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9:1)。要數算主恩,不要忘記。基督徒更要記得:我們蒙恩得救,不單享受神的愛/恩典(10-11),更為了見證、榮耀、事奉神(13)
 
十、內信外義(25)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25)。信仰需要實踐,才得以稱義(符合/達到義的標準)。因行為稱義?不是的,是透過行為上的謹守遵行,證明我們裡面有確實的信心,而這信心才是使我們得救蒙恩的根源(仍是因信稱義!)
 
(以下補充說明,給參考)
1.字義:義是公正、公義、完全的標準。
2.義是被動、外加的,不是自己裡面生出來的。(這是我們的義=義將歸與我們、或義會是我們的)
3.這裡的義,跟對神的話順服、遵命,是絕對相關。
4.白話說:當我們按神的標準、神的旨意確實去行,就達到義/滿足義的標準。
5.這裡並沒有要強調因行為(照著去做)稱義。
6.但可以思想一下信與義的關係:以亞伯蘭為例。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15:6)
亞伯蘭得到/達到義,是因為他裡面的信心;而他裡面的信心,是透過外在行為去證明。
7.信心,才是得救的根源;而義(行為的改變),是信心的結果。
8.省思:基督徒,要當實實在在的基督門徒,裡面有生命,外面有行為見證,不能光說不練、虛有其表(空包彈) 
       (門諾會美崙教會5/08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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