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15章】
一、憐憫的心
獨一真神上帝,對人有要求/期待:聖潔(祂是聖潔)、憐憫(祂的憐憫心腸)。
把七年休一的土地安息年條例(利25:1-7),擴大延伸到免除債務重擔。
「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3),抓住神的心、用神的角度看「安息年」,不單指土地、時間,更可延伸到許多方面。重點:使重擔得釋放。
二、前呼後應
「…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申14:29)。
前一章末節提到對貧困者的供應照顧,本章重點在保護貧困和奴僕,以免難上加難。
三、人道關懷(1-2)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1)。
「豁免」字義指中止、釋放、放手,跟土地歇息同義。
安息年條例中,神看顧卑微軟弱者,連牲畜祂都看顧(利25:6-7)。
本章規定每七年為豁免年(2),藉免除債務、消弭貧窮、減少社會問題,讓人經歷上帝的愛和白白的恩典。 四、為神而做(2)
「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2)。
「耶和華的豁免年」指「為了耶和華而豁免」,心存感恩,體貼主心,為主而做。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23)。
讓我們學習兩件事:從心裡做、一切為主做。
五、恩典之門(3)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3)。
不信的人與律法無關,不受律法限制,可以繼續耕作,獲得收入,也無法免除債務。
信主的人,進入恩典之門(與神立約),享受律法保護與照顧(約的權利義務)。
想一想,律法是保護照顧?還是要求限制?
六、應許賜福(4-6)
「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4)、「必照祂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6)、「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10)、「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8)。
因敬畏神,「留意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4),憐憫豁免、善有善報,必得神大大賜福。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太5:7)。
七、調整心態(7-10)
「你不可忍著心、揝(ㄗㄨㄢˋ)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7),「揝」指抓著不放。
「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9)。
不因豁免年將近,使自己損失,而吝嗇幫助。
這不是投資,不要計算報酬,一切為主做,要甘心樂意歡喜去做,主必記念賜福(10)。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
八、彼此幫補(7-11)
「幫補你窮乏的弟兄」(7)、「補他的不足」(8)。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利25:35)。
「她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補窮乏人」(箴31:20)。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羅12:13)。
作忠心好管家,知道錢財是神的賜福。
愛你的鄰舍,慷慨借貸,在別人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
鬆開你的手去做(11),蒙神賜福;「甚麼都不給…罪便歸於你」(9)。
九、彼此相愛(12-18)
A.同為希伯來人,每個人命運可能不同,有人當老闆,有人為僕婢(12)。
B.「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12),第七年是豁免年得釋放,他是上帝立約的子民,受約/律法的保護。
C.像主寬懷仁慈,「不可使他空手而去」(13),還要「多多地給他」(14)。
D.原因:你今天蒙福(14),要記念神的恩典(15救贖)。並要回報上帝,做在人的身上(14你也要照樣給他)。
E.最美關係:主人、僕婢彼此善意對待,要像家人、像弟兄一樣,因為愛而不願意離開(16)。
F.永遠一起:「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17),透過儀式表明願意永遠當這家的奴隸。
十、屬神獻神(19-23)
「…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上帝」(19)、「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21)。
我們因信靠主,成為神的子民,都屬於神(產業)。
原則上,頭生的不屬自己、是屬神、要獻給神,獻上最好、完美無瑕,為討神喜悅。
一、憐憫的心
獨一真神上帝,對人有要求/期待:聖潔(祂是聖潔)、憐憫(祂的憐憫心腸)。
把七年休一的土地安息年條例(利25:1-7),擴大延伸到免除債務重擔。
「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3),抓住神的心、用神的角度看「安息年」,不單指土地、時間,更可延伸到許多方面。重點:使重擔得釋放。
「…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申14:29)。
前一章末節提到對貧困者的供應照顧,本章重點在保護貧困和奴僕,以免難上加難。
「豁免」字義指中止、釋放、放手,跟土地歇息同義。
安息年條例中,神看顧卑微軟弱者,連牲畜祂都看顧(利25:6-7)。
本章規定每七年為豁免年(2),藉免除債務、消弭貧窮、減少社會問題,讓人經歷上帝的愛和白白的恩典。
「耶和華的豁免年」指「為了耶和華而豁免」,心存感恩,體貼主心,為主而做。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23)。
讓我們學習兩件事:從心裡做、一切為主做。
不信的人與律法無關,不受律法限制,可以繼續耕作,獲得收入,也無法免除債務。
信主的人,進入恩典之門(與神立約),享受律法保護與照顧(約的權利義務)。
想一想,律法是保護照顧?還是要求限制?
因敬畏神,「留意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4),憐憫豁免、善有善報,必得神大大賜福。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太5:7)。
「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9)。
不因豁免年將近,使自己損失,而吝嗇幫助。
這不是投資,不要計算報酬,一切為主做,要甘心樂意歡喜去做,主必記念賜福(10)。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利25:35)。
「她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補窮乏人」(箴31:20)。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羅12:13)。
作忠心好管家,知道錢財是神的賜福。
愛你的鄰舍,慷慨借貸,在別人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
鬆開你的手去做(11),蒙神賜福;「甚麼都不給…罪便歸於你」(9)。
B.「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12),第七年是豁免年得釋放,他是上帝立約的子民,受約/律法的保護。
C.像主寬懷仁慈,「不可使他空手而去」(13),還要「多多地給他」(14)。
D.原因:你今天蒙福(14),要記念神的恩典(15救贖)。並要回報上帝,做在人的身上(14你也要照樣給他)。
E.最美關係:主人、僕婢彼此善意對待,要像家人、像弟兄一樣,因為愛而不願意離開(16)。
F.永遠一起:「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17),透過儀式表明願意永遠當這家的奴隸。
我們因信靠主,成為神的子民,都屬於神(產業)。
原則上,頭生的不屬自己、是屬神、要獻給神,獻上最好、完美無瑕,為討神喜悅。
(門諾會美崙教會5/17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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