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17章】
一、奉獻的心(1)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耶和華-你的上帝…」(1)。
奉獻,是承認一切屬神,所擁有都是神恩典的賞賜。
所以願意遵照神的命令,甘心樂意獻上,蒙神賜福。
但奉獻需獻上最好的、完美的。
奉獻的心,不可粗心大意、馬虎隨意。獻祭要慎重留心,獻上最美的是—這份心意。
二、更認識神(1)
「…因為這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1)。
透過神的話,使我們知道什麼是神所「憎惡」(1、4)、「惡」(2、5、7、12)的。
讓我們轉離惡念、惡事,行神所喜悅的事,使我們成為立約的子民、蒙福的兒女。
三、立約關係(2)
「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祂的約」(2)。
神主動與人立約,向人述說祂的愛,並定意要賜福人。
立約有權利與義務,遵守神必賜福,違背必遭懲罰。
信實的神重視承諾,祂守約施慈愛。
神的兒女,進入恩典之約,心要單單屬於神,不可遠離。
四、事奉敬拜(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3)。
事奉是指像僕人般殷勤工作;敬拜是甘心謙卑、屈膝俯伏跪拜。
神渴望偏離的心,偏離的焦點轉向神。透過事奉敬拜真神,進入恩典豐盛之門。
五、程序正義(2-7)
有關於司法審判的程序問題:
A.男女適用:「若有人,或男或女…」(2),法律案件,男女沒有分別。
B.徹底調查:「就要細細地探聽」(4),以證明控訴屬實。
C.公開審理:「城門」(5),在城門口,人群聚集,處理公共事務。
D.提出控訴:「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6),可避免冤枉無辜。
E.執行審判:「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7)。見證人要先下手,可起嚇阻作用,避免輕率捏造。
六、清潔的心(7、12)
「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7、12)。
有惡心,才有惡行,求主保守我們的心,不被撒但、世俗、內心私慾擄掠。
求主天天幫助,使我們不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讓我的心,每一天更向神靠近,在神的保護內。
七、分層負責(8-9)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8-9)。
複雜的財產糾紛、傷害/謀殺案件,地方無力處理,必須轉介/分案交由中央法庭處理(設有審判官,當時應為祭司和利未人組成)。
八、尊重權柄(9-13)
「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9-11)。
中央法庭依據律法,並尋求神的旨意,他們是神授權,擁有最高權威。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12),凡違反不從,就是違背神,需受嚴厲制裁。
九、地上君王(15-17)
神是天國君王,若百姓真要立地上君王,需尋求神,「你總要立耶和華-你上帝所揀選的人為王」(15),由神揀選。
神對地上君王有三項要求:
A. 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16):建立軍事力量…要依靠神。
B. 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17):恐怕他的心偏邪。
C. 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7):追求財富,忘記上帝。
好難?對不?這三項豈不是政治君王所追求的嗎?(神未卜先知,當然擔心)
十、要依靠神(18-20)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謹守遵行…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18-20)。
不是依靠勢力才能,不是追求軍事、名聲、利益,而是與天國君王同心。
因為這是上帝的國度,以色列是上帝的子民,要用天國律法(神的話)來治理,建立上帝榮耀的國度。
一、奉獻的心(1)
奉獻,是承認一切屬神,所擁有都是神恩典的賞賜。
所以願意遵照神的命令,甘心樂意獻上,蒙神賜福。
但奉獻需獻上最好的、完美的。
奉獻的心,不可粗心大意、馬虎隨意。獻祭要慎重留心,獻上最美的是—這份心意。
透過神的話,使我們知道什麼是神所「憎惡」(1、4)、「惡」(2、5、7、12)的。
讓我們轉離惡念、惡事,行神所喜悅的事,使我們成為立約的子民、蒙福的兒女。
神主動與人立約,向人述說祂的愛,並定意要賜福人。
立約有權利與義務,遵守神必賜福,違背必遭懲罰。
信實的神重視承諾,祂守約施慈愛。
神的兒女,進入恩典之約,心要單單屬於神,不可遠離。
事奉是指像僕人般殷勤工作;敬拜是甘心謙卑、屈膝俯伏跪拜。
神渴望偏離的心,偏離的焦點轉向神。透過事奉敬拜真神,進入恩典豐盛之門。
A.男女適用:「若有人,或男或女…」(2),法律案件,男女沒有分別。
B.徹底調查:「就要細細地探聽」(4),以證明控訴屬實。
C.公開審理:「城門」(5),在城門口,人群聚集,處理公共事務。
D.提出控訴:「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6),可避免冤枉無辜。
E.執行審判:「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7)。見證人要先下手,可起嚇阻作用,避免輕率捏造。
有惡心,才有惡行,求主保守我們的心,不被撒但、世俗、內心私慾擄掠。
求主天天幫助,使我們不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讓我的心,每一天更向神靠近,在神的保護內。
複雜的財產糾紛、傷害/謀殺案件,地方無力處理,必須轉介/分案交由中央法庭處理(設有審判官,當時應為祭司和利未人組成)。
中央法庭依據律法,並尋求神的旨意,他們是神授權,擁有最高權威。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12),凡違反不從,就是違背神,需受嚴厲制裁。
神對地上君王有三項要求:
A. 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16):建立軍事力量…要依靠神。
B. 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17):恐怕他的心偏邪。
C. 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7):追求財富,忘記上帝。
好難?對不?這三項豈不是政治君王所追求的嗎?(神未卜先知,當然擔心)
不是依靠勢力才能,不是追求軍事、名聲、利益,而是與天國君王同心。
因為這是上帝的國度,以色列是上帝的子民,要用天國律法(神的話)來治理,建立上帝榮耀的國度。
(門諾會美崙教會5/19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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