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25章】
一、公道正義(1)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1)。
若有紛爭,非私下解決,而是尋求公正的審判官主持公道,斷定是非。
耶穌是真正的、無罪的、最大的審判官,卻來到世上成為罪犯,以成就救贖,真是何等恩典。
二、權利限制(1-3)
審判必須公正(1),照數責打恰當執行(2),需經合法監督(2),執法不可過當(3)。
為保護罪犯權利和尊嚴,杖責四十下是體罰的最高刑罰(若是不至於死的罪)。
雖有糾紛,不可忘記他還是「你的弟兄」(3)。
三、為主受苦
「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林後11:24)。
保羅傳福音、作主工,甘願為主受鞭刑之苦(猶太人怕萬一算錯,違背律法,為求保險起見,所以故意減去一下)。
「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路24:26)。
「若為做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彼前4:16)。
為罪受苦是羞辱,為主受苦是榮耀。
四、真神之愛(4)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4)。
「踹穀」是將收割的禾捆攤開在地,讓受牽制的牛拖拉沈木,使穀粒分開。
為避免牛吃穀粒,就用嘴套籠住嘴,但神明令禁止。
窮人的拾穗權,勞力的牲畜共享收成,都顯明上帝的愛。
「…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拿4:11)。
這裡是申命記憐憫精神的延續。
五、善待主僕(4)
保羅引用「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林前9:9、提前5:18)。
神要求公平善待付出勞力的牲畜,也要求公平善待忠心服事的傳道人。
「主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5:18)。
六、承擔責任(5-10)
在古代近東婚姻制度中,叔娶寡嫂相當普遍(5-10),目的是:提供生活保障、除去無子污名、替兄生子留後、避免失去家族產業(6)。
當時社會很看重對親人的照顧,認為是必須的,視為一種道德責任。
新約也提醒基督徒務必看顧親屬,這是我們的責任。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七、脫鞋之家(7-10)
「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7)。
替兄長留後繼承產業,這在當時是普遍的道德責任,卻不能強迫遵守。
但會背負一項無形罪名:因他自私為己,貪圖兄弟的財產。因大嫂無子繼承,死後產業仍由自己獲得。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着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9-10)。
「脫下鞋子」表示放棄權利(得4:8),同時也說明不願盡義務、推卸責任。(但波阿斯就不是)
八、家庭延續(11-12)
「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11-12)。
在衝突中,已婚女子抓住對方下體,導致無發生育,斷絕後嗣,危及家族繁衍存續,必須受嚴厲處罰。
殘忍重罰的原因不在於行為本身,而是影響重大—關係到家族命脈。(與前段仍為相關議題)
九、公平誠實(13-16)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13-14)。
信實的神對神子民的要求:公平公正、誠實無偽。
不可徇私舞弊、欺騙狡猾,剝削貧窮…這些「非義之事」都是上帝所憎惡的(16),小心上帝必出重手親自教訓。 十、憐憫孤苦(17-19)
本段仍在說明神憐憫的心腸。
神命令消滅亞瑪力人,因他們殘酷無情地對待弱者—老幼、病弱、孕婦…這是完全不敬畏上帝的表現(18)。
上帝憐恤的心,也要求我們憐憫孤苦軟弱者。
這個世界充滿暴戾、搶奪,上帝的心豈能不憂傷,上帝的眼豈能不掉淚?
慈愛憐憫的上帝並非不能審判,有一天那日子必將會來到。
(門諾會美崙教會5/27每日靈修)
一、公道正義(1)
若有紛爭,非私下解決,而是尋求公正的審判官主持公道,斷定是非。
耶穌是真正的、無罪的、最大的審判官,卻來到世上成為罪犯,以成就救贖,真是何等恩典。
為保護罪犯權利和尊嚴,杖責四十下是體罰的最高刑罰(若是不至於死的罪)。
雖有糾紛,不可忘記他還是「你的弟兄」(3)。
「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林後11:24)。
保羅傳福音、作主工,甘願為主受鞭刑之苦(猶太人怕萬一算錯,違背律法,為求保險起見,所以故意減去一下)。
「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路24:26)。
「若為做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彼前4:16)。
為罪受苦是羞辱,為主受苦是榮耀。
「踹穀」是將收割的禾捆攤開在地,讓受牽制的牛拖拉沈木,使穀粒分開。
為避免牛吃穀粒,就用嘴套籠住嘴,但神明令禁止。
窮人的拾穗權,勞力的牲畜共享收成,都顯明上帝的愛。
「…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拿4:11)。
這裡是申命記憐憫精神的延續。
神要求公平善待付出勞力的牲畜,也要求公平善待忠心服事的傳道人。
「主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5:18)。
當時社會很看重對親人的照顧,認為是必須的,視為一種道德責任。
新約也提醒基督徒務必看顧親屬,這是我們的責任。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
替兄長留後繼承產業,這在當時是普遍的道德責任,卻不能強迫遵守。
但會背負一項無形罪名:因他自私為己,貪圖兄弟的財產。因大嫂無子繼承,死後產業仍由自己獲得。
「他哥哥的妻就要當着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9-10)。
「脫下鞋子」表示放棄權利(得4:8),同時也說明不願盡義務、推卸責任。(但波阿斯就不是)
在衝突中,已婚女子抓住對方下體,導致無發生育,斷絕後嗣,危及家族繁衍存續,必須受嚴厲處罰。
殘忍重罰的原因不在於行為本身,而是影響重大—關係到家族命脈。(與前段仍為相關議題)
信實的神對神子民的要求:公平公正、誠實無偽。
不可徇私舞弊、欺騙狡猾,剝削貧窮…這些「非義之事」都是上帝所憎惡的(16),小心上帝必出重手親自教訓。
神命令消滅亞瑪力人,因他們殘酷無情地對待弱者—老幼、病弱、孕婦…這是完全不敬畏上帝的表現(18)。
上帝憐恤的心,也要求我們憐憫孤苦軟弱者。
這個世界充滿暴戾、搶奪,上帝的心豈能不憂傷,上帝的眼豈能不掉淚?
慈愛憐憫的上帝並非不能審判,有一天那日子必將會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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