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19章】
一、庇護逃城(2、9)
「就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2),「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9)。
我們不得不佩服上帝的智慧與權柄,透過庇護逃城,使神的公義與憐憫得以實現。
面對已經造成的悲劇,如何維護公平正義,又避免誤會衝突惡性循環?設立逃城/庇護城,成為暫時保護,確有必要。
六座逃城:約但河東三座:比悉、拉末、哥蘭(申4:43);約旦河西三座:基低斯、示劍、希伯崙(書20:7)。
二、恩典之路(3)
「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3)。
分三區各設一逃城,位置適中,「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6)。
逃城必須交通方便、保養完善,使誤殺人者容易到達逃城,避免憾事發生。
神的心極細、神的愛寬廣,關心並採取必要措施,使通往逃城之路通暢,神是何等恩典。
三、公義慈愛(4-5)
A.慈愛:「誤殺人…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4-5),逃城提供暫時庇護,避免報血仇的追殺。
B.公義:等待公正審判的機會。(兩次審問:一次在城門口說給長老們聽,確認非蓄意則收他入城。第二次要站在會眾面前公開聽審)(書20:4-6)。
四、避免無辜(4-6)
神看重生命,設定保護機制使他存活(4、5),因為流無辜人的血(10、13)使神的心傷痛。
在當時「報血仇」是身為親人的權利及義務(6)。但「心中火熱」、憤怒急促的以暴制暴、未審先判,常造成悲劇循環(6)。
流無辜人血的手,是耶和華所憎惡的(箴6:16-19)。
神不是縱容,祂有原則:有罪者不容輕忽、必須懲治(12);但是無辜的人也不應受懲罰而冤死(6)。
五、愛上帝嗎?(9-10)
「你若謹守遵行…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9-10)。
透過對無辜者的關懷保護,表明對上帝的愛與敬畏。
因為避免悲劇重演,造成兩個無辜的人:一個是意外死亡,另一個是後來被報仇謀殺的無辜者。
你愛上帝嗎?明白神的話、體會主的心嗎?謹守遵行神的話,在地上施行憐憫和公義。 六、你的逃城
有兩個重要的問題:A.你有逃城嗎?B.有了逃城,你會遵命順服嗎?
耶穌為我們走上十字架,成為永遠的避難所,別忘了來到祂面前、還要依靠祂。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
詩歌:「你是我藏身處,你必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每當我心懼怕時,我要倚靠你。」
七、遠離貪婪(14)
「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14)。
流無辜者的血是侵害生命,這裡是侵犯人的財產。
土地是上帝賜的禮物,使家庭獲得生計。侵佔鄰舍土地,偷偷挪移地界,是犧牲別人奪其所有。
「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這貪婪的心、竊奪的行為,不尊重他人的權益,也不尊重上帝,違反第八和十誡,為神所憎惡。
八、司法正義(15-20)
A.多人見證:「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5),要有多位見證人的證詞方能定罪,以保護被告。
B.公開審理:「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17),審判官必須公開、公正審理。
C.蒐集證據:「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18),小心謹慎查明真相,以維護司法公平正義,防止誣告和偽證,使人生命財產受損。
D.付出代價:「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19),撒謊作偽證意圖害人,將受到相對等的懲罰。
E.司法信心:「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0),假見證必須被對付,以起威懾作用。
九、法庭準則(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21)。
要避免誤解,這是法庭審案的原則,不是人際關係的準則:
A.神的律法強調公平賠償,而不允許過份的報復行為,反而是限制規範,避免失控的報仇。
B.有過者被懲罰乃理所應當,但應按比例原則,罪與罰應相等。
十、新約教導
耶穌對人際關係互動的提醒:
A.「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39-40)。
B.「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
人際關係互動,即使是仇敵,寧可吃虧,寬廣包容。傷害雖然已經造成,但要避免擴大報復,以愛化解爭端。
這是根據舊約對人際關係的提醒:「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19:17-18)
(門諾會美崙教會5/21每日靈修)
一、庇護逃城(2、9)
我們不得不佩服上帝的智慧與權柄,透過庇護逃城,使神的公義與憐憫得以實現。
面對已經造成的悲劇,如何維護公平正義,又避免誤會衝突惡性循環?設立逃城/庇護城,成為暫時保護,確有必要。
六座逃城:約但河東三座:比悉、拉末、哥蘭(申4:43);約旦河西三座:基低斯、示劍、希伯崙(書20:7)。
分三區各設一逃城,位置適中,「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6)。
逃城必須交通方便、保養完善,使誤殺人者容易到達逃城,避免憾事發生。
神的心極細、神的愛寬廣,關心並採取必要措施,使通往逃城之路通暢,神是何等恩典。
B.公義:等待公正審判的機會。(兩次審問:一次在城門口說給長老們聽,確認非蓄意則收他入城。第二次要站在會眾面前公開聽審)(書20:4-6)。
在當時「報血仇」是身為親人的權利及義務(6)。但「心中火熱」、憤怒急促的以暴制暴、未審先判,常造成悲劇循環(6)。
流無辜人血的手,是耶和華所憎惡的(箴6:16-19)。
神不是縱容,祂有原則:有罪者不容輕忽、必須懲治(12);但是無辜的人也不應受懲罰而冤死(6)。
透過對無辜者的關懷保護,表明對上帝的愛與敬畏。
因為避免悲劇重演,造成兩個無辜的人:一個是意外死亡,另一個是後來被報仇謀殺的無辜者。
你愛上帝嗎?明白神的話、體會主的心嗎?謹守遵行神的話,在地上施行憐憫和公義。
有兩個重要的問題:A.你有逃城嗎?B.有了逃城,你會遵命順服嗎?
耶穌為我們走上十字架,成為永遠的避難所,別忘了來到祂面前、還要依靠祂。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
詩歌:「你是我藏身處,你必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每當我心懼怕時,我要倚靠你。」
流無辜者的血是侵害生命,這裡是侵犯人的財產。
土地是上帝賜的禮物,使家庭獲得生計。侵佔鄰舍土地,偷偷挪移地界,是犧牲別人奪其所有。
「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這貪婪的心、竊奪的行為,不尊重他人的權益,也不尊重上帝,違反第八和十誡,為神所憎惡。
B.公開審理:「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17),審判官必須公開、公正審理。
C.蒐集證據:「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18),小心謹慎查明真相,以維護司法公平正義,防止誣告和偽證,使人生命財產受損。
D.付出代價:「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19),撒謊作偽證意圖害人,將受到相對等的懲罰。
E.司法信心:「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0),假見證必須被對付,以起威懾作用。
要避免誤解,這是法庭審案的原則,不是人際關係的準則:
A.神的律法強調公平賠償,而不允許過份的報復行為,反而是限制規範,避免失控的報仇。
B.有過者被懲罰乃理所應當,但應按比例原則,罪與罰應相等。
耶穌對人際關係互動的提醒:
A.「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39-40)。
B.「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
人際關係互動,即使是仇敵,寧可吃虧,寬廣包容。傷害雖然已經造成,但要避免擴大報復,以愛化解爭端。
這是根據舊約對人際關係的提醒:「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1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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