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7章10-17節】
一、珍惜婚約(10-11)
1. 婚姻聖潔:保羅在1-9節教導在獨身中保守聖潔;接下來要強調已婚一樣要守住聖潔。
2. 主的吩咐:「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10),聖經不同意離婚,這是主的吩咐。
3. 男女適用:「…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0),「…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1),不可離婚,這是基本原則,男女雙方都適用。
4. 婚姻神聖:保羅將夫妻彼此順服、尊重、疼愛的關係,對比基督與教會的神聖關係(弗5:22-33)。可見婚姻是神聖的,當彼此善待、互相珍惜。
二、離婚合法(11)?
1. 謹慎決定:「若是離開了…」(11),離婚是大事,原因百百種,都自認為很有理由。因個性不合、情感、子女、金錢、信仰…而分開,基督徒更要謹慎決定。
2. 無奈默許:或許有兩種情況,神雖無奈難過,但默許離婚。一是因「淫亂的緣故」(太5:32);另外就是「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2:16)。犯姦淫撕毀婚約,和暴力傷害有生命危險,神只能無奈默許。(但未必一定得走上離婚)
3. 離婚合法?「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從法律的角度,到法院辦妥離婚,是合法結束婚約;但從神來看,若不是因犯姦淫的緣故,婚約就一直有效,若再婚就是重婚、犯淫亂了。
三、重新復和(11)
1. 尊重婚姻:「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11),若因配偶犯淫亂而離婚,可以再婚;若因其他理由離婚,則要守住單身、不可再婚。(聖經焦點:非鼓勵離婚,而是強調保守聖潔原則)
2. 未信之前:若是在信主之前就已經離婚,處理的原則:當時不是基督徒,就不需要用此標準(羅2:12)。但信主的基督徒,當遵守主的教導。
3. 重新復和:「…或是仍同丈夫和好」(11),和好?復和?想要彼此饒恕、重修舊好、破鏡重圓,挑戰一定很大,但為主,值得犧牲和嘗試。
4. 神的呼召:「…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5),為使人得救恩,神與人關係恢復;為重新復和,彼此關係恢復。
5. 關鍵因素:傷害裂痕產生,要修復彌補不容易,關鍵在於放下和饒恕。在人不能,只有神能,因此需要重新回到神面前,倚靠神。
四、為了福音(12-14)
1. 人說/主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12),這不是保羅自己的教導,而是他根據神的原則,解釋實際的狀況。
2. 信仰不同:「…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12-13)。不可因信仰不同,而選擇離婚。(顯然當時有錯誤的教導出現)
3. 為了福音:「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4)。因著信主配偶堅持信仰原則,不願走上離婚,帶來福音的機會,使配偶和家人有機會信主、生命改變,成為聖潔。
五、完全相信(15-17)
1. 主權在神:「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15),若另一半堅持要離婚,甚至用各樣理由威脅,在自己努力堅持過後,就由他去吧。自己良心過得去,且相信主權在於神。
2. 莫忘呼召:「…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5),這並非矛盾,而是放下、看開,從環境困難中專心仰望上帝,沒忘記「和好」這神聖的使命。
3. 在神手中:「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6),為「和睦」同意離婚嗎?可能也是選項。不要絕望,未來在神手中,一切交託主手。
4. 行神旨意:「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17),不被恐懼抓住、不受威脅捆綁,選擇神的旨意、完全放下交託,接受最後的結果,勇敢面對挑戰。(即便被離婚,也坦然無懼)
(門諾會美崙教會1/13每日靈修)
一、珍惜婚約(10-11)
2. 主的吩咐:「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10),聖經不同意離婚,這是主的吩咐。
3. 男女適用:「…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0),「…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1),不可離婚,這是基本原則,男女雙方都適用。
4. 婚姻神聖:保羅將夫妻彼此順服、尊重、疼愛的關係,對比基督與教會的神聖關係(弗5:22-33)。可見婚姻是神聖的,當彼此善待、互相珍惜。
二、離婚合法(11)?
1. 謹慎決定:「若是離開了…」(11),離婚是大事,原因百百種,都自認為很有理由。因個性不合、情感、子女、金錢、信仰…而分開,基督徒更要謹慎決定。
2. 無奈默許:或許有兩種情況,神雖無奈難過,但默許離婚。一是因「淫亂的緣故」(太5:32);另外就是「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2:16)。犯姦淫撕毀婚約,和暴力傷害有生命危險,神只能無奈默許。(但未必一定得走上離婚)
三、重新復和(11)
3. 重新復和:「…或是仍同丈夫和好」(11),和好?復和?想要彼此饒恕、重修舊好、破鏡重圓,挑戰一定很大,但為主,值得犧牲和嘗試。
4. 神的呼召:「…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5),為使人得救恩,神與人關係恢復;為重新復和,彼此關係恢復。
5. 關鍵因素:傷害裂痕產生,要修復彌補不容易,關鍵在於放下和饒恕。在人不能,只有神能,因此需要重新回到神面前,倚靠神。
四、為了福音(12-14)
2. 信仰不同:「…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12-13)。不可因信仰不同,而選擇離婚。(顯然當時有錯誤的教導出現)
五、完全相信(15-17)
2. 莫忘呼召:「…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5),這並非矛盾,而是放下、看開,從環境困難中專心仰望上帝,沒忘記「和好」這神聖的使命。
3. 在神手中:「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6),為「和睦」同意離婚嗎?可能也是選項。不要絕望,未來在神手中,一切交託主手。
4. 行神旨意:「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17),不被恐懼抓住、不受威脅捆綁,選擇神的旨意、完全放下交託,接受最後的結果,勇敢面對挑戰。(即便被離婚,也坦然無懼)
(門諾會美崙教會1/1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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