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2

【哥林多前書7章1-9節】

【哥林多前書71-9節】
一、持守聖潔(1)
1. 誰說的話?「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1),原文無「我說」,這有兩種可能:一是哥林多教會來信提及這事,二或是保羅說的話。
2. 強調獨身:「男不近女倒好」(1),「近」指接觸/觸摸,指男女接觸、肌膚之親。哥林多人放縱情慾,因此有人倡議守獨身不結婚較好/較聖潔。
3. 結婚不好?非也!「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2:18);耶穌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19:5);保羅在西、弗兩卷書用婚姻比喻耶穌與教會的關係;保羅甚至曾說「禁止嫁娶」是邪靈和鬼魔的道理。
4. 經文重點:「男不近女倒好」(1),獨身比結婚好嗎?未必。經文強調的是保持距離/不接觸,免得慾望纏身/被誘惑試探。
 
二、獨身/結婚(1-2)
1. 問題來了:「但要免淫亂的事(2),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性的需求在婚姻關係中是很正常;在婚約之外,就是淫亂、放縱情慾。
2. 一夫一妻:「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2),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結合。
3. 愛情專屬:「當各有自己的」(2),愛情當專一專屬,不能彼此共有。
4. 保持聖潔:守獨身可以保持聖潔;結婚進入婚姻也可以保持聖潔。但差別是進入婚姻可以避免試探引誘。
 
三、夫妻關係(3-4)
1. 縱慾/禁慾:在哥林多普遍「縱慾」的社會現況;另有人主張以「禁慾」保守聖潔。
2. 彼此尊重:「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3),「合宜之分」強調夫妻「責任」,指把對方當得的給他。夫妻性關係並非放縱,乃是履行夫妻同居的本份。
3. 彼此滿足:夫妻關係當彼此尊重/滿足/體恤,非自私/自我中心。夫妻當學習先滿足/順著對方、把對方擺優先,方能享受婚姻的性關係(3)
4. 權柄轉移:「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4),結婚之後,身體屬於彼此/權柄轉移,對方有權提出要求。
 
四、避免誘惑(4-5)
1. 你屬於誰?你的身體屬於誰呢?夫妻關係當放下自我,體貼對方,彼此成全(4)
2. 不可虧負:「夫妻不可彼此虧負(5),「虧負」對行動者來說是奪取/偷取/剝奪;對受影響方而言就是虧負/吃虧。在夫妻性關係上,應當為對方的好處/滿足,不能光要求自己的益處。
3. 唯一例外:「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5),除非因為特殊需要-為專心禱告而「暫時分房」,且必須雙方都同意方可。
4. 避免誘惑:「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5),夫妻感情甜蜜、維持穩定的性關係,有助於避免試探引誘。
 
五、關於獨身(6-9)
1. 獨身OK?「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6-7),哪一句話?「男不近女倒好」。獨身、不娶不嫁,OK?保羅的態度是「同意」、但非「命令」。
2. 保羅獨身?「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7),「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8),保羅終身未娶、獨身事奉,這應該是很明確的。
3. 神的恩賜:「只是各人領受上帝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7),保羅領受獨身的恩賜,但這不是每個人都必須如此。
4. 獨身考驗:「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9),獨身最大的考驗就是情慾的試探。若非出於神的帶領,很難勝過孤獨寂寞,會常常軟弱跌倒。

(門諾會美崙教會1/12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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