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6章12-20節】
一、人生目的(12-14)
1. 有益於人?「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12),從積極面來看,並非凡事隨自己喜好行事,乃要看是否於己、於人有益。
2. 不受束縛:「…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12),若從消極面來看,在基督裡雖有自由,但莫要因此掉入陷阱、受到捆綁束縛。
3. 一切為主:「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上帝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3),食色之慾望,是人類基本需求,但並非人生之目的。人生目的乃是:一切為主(13),榮神(20)+益人(12)。
4. 相信神能:「並且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14),很難?有主幫助。靠己不能;靠神真能。上帝要用復活的能力,幫助我們脫離慾望的老舊生命;過以基督為中心、為主而活的人生。
二、聖潔生活(15-17)
1. 聖潔生活:身體是聖靈的殿(19),神要與人同住(19),與主合一(17),一切為主活(13),為榮耀神(20)…,若不過聖潔生活,一切都不能。
2. 分別為聖:「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15),分別為聖是神聖的呼召,「豈不知」我們卻常常忘記、失敗退後。
3. 與罪聯合:「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6),若順著慾望驅使而墮落犯罪,生命主權落在黑暗權勢之中。
4. 與主聯合:「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17),願意謙卑降服,讓慾望被聖靈掌管、主的寶血拯救買贖(20)。祂擁有我們,我們屬於祂。基督復活的生命就幫助我們脫離捆綁,生命主權真正屬於主。
三、為榮耀神(18-20)
1. 遠避淫行:「你們要逃避淫行…」(18),「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提後2:22),「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4:3)。
2. 得罪身體:「…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8),身子是聖靈的殿,聖靈住在我裡面,不可糟蹋汙穢。
3. 得罪上帝:「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19),讓我們隨時謹記「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4:30)。
4. 主權屬神:「…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19-20),基督徒,你不屬自己,乃屬於神。當為主活、給主用。
5. 人生目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20),「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門諾會美崙教會1/11每日靈修)
一、人生目的(12-14)
2. 不受束縛:「…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12),若從消極面來看,在基督裡雖有自由,但莫要因此掉入陷阱、受到捆綁束縛。
3. 一切為主:「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上帝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3),食色之慾望,是人類基本需求,但並非人生之目的。人生目的乃是:一切為主(13),榮神(20)+益人(12)。
4. 相信神能:「並且上帝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14),很難?有主幫助。靠己不能;靠神真能。上帝要用復活的能力,幫助我們脫離慾望的老舊生命;過以基督為中心、為主而活的人生。
二、聖潔生活(15-17)
2. 分別為聖:「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15),分別為聖是神聖的呼召,「豈不知」我們卻常常忘記、失敗退後。
3. 與罪聯合:「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6),若順著慾望驅使而墮落犯罪,生命主權落在黑暗權勢之中。
4. 與主聯合:「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17),願意謙卑降服,讓慾望被聖靈掌管、主的寶血拯救買贖(20)。祂擁有我們,我們屬於祂。基督復活的生命就幫助我們脫離捆綁,生命主權真正屬於主。
三、為榮耀神(18-20)
2. 得罪身體:「…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8),身子是聖靈的殿,聖靈住在我裡面,不可糟蹋汙穢。
3. 得罪上帝:「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19),讓我們隨時謹記「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4:30)。
4. 主權屬神:「…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19-20),基督徒,你不屬自己,乃屬於神。當為主活、給主用。
5. 人生目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20),「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門諾會美崙教會1/11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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