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4

9/24 馬太福音第27章 靈修筆記

 
                                                     (圖片借用)
2022  一起渴慕親近神)
9/24忠勇靈修  馬太福音第27
靈修筆記
一、無辜受審(1-2)
A.第一次:受審於亞那(18:12-23)。這時彼得第一次不認主。
B.第二次:受審於該亞法(26:57-75,可14:53-55,路22:54-65,約18:24-27)。吐口水在耶穌臉上、拳打腳踢、言語譏笑「基督阿,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26:68),這時彼得第二、三次不認主。
C.第三次:受審於公會(27:1,可15:1,路22:66-71)。質問耶穌「你是神的兒子嗎?」,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他們套話抓耶穌把柄。「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1)
D.第四次:受審於彼拉多(27:2,路23:1-7,約18:28-38)。「就把祂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2)。彼拉多的名言「你是猶太人的王嗎?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23:3-4)
E.第五次:受審於希律(23:6-12)。「希律和他兵丁就藐視耶穌,戲弄祂,給祂穿上華麗衣服,把祂送回彼拉多那裏去」(23:11)
F.第六次:再次受審於彼拉多(27:11-26,可15:6-15,路23:13-25,約18:38-19:16)。彼拉多欲釋放耶穌,但眾人喊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23:18)
G.無辜受審:耶穌不是罪犯,祂是君王!卻經歷六次無辜受審。
 
二、猶大自盡(3-10)
A.猶大後悔:「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3),一失足成千古恨。
B.退還贓款:「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3),金錢帶不進永恆。
C.自認有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4),能自責/承認有罪,算是不錯。但悔改=後悔+改變,猶大有「悔」,卻無「改」,可惜了。
D.自擔己罪:「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4),撇清合作關係,你(猶大)才是兇手。
E.可憐結局:「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5),用自己的方法,尋死能解決問題嗎?那不是出路,改變才是。(彼得三次不認主,後來改變成為門徒之首)
F.血價/血田:「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6-8),出賣耶穌=三十塊錢=血價/血田=埋葬外鄉人。
G.預言應驗:「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9-10),耶利米確實有買一塊田(32:6-9),但本段經文引自撒迦利亞書1112-13節。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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