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徒行傳第19章32-41節】

【徒行傳第
1932-41節】
一、情緒沸騰(32-34)
A.盲目群眾:「聚集的人紛紛亂亂,有喊叫這個的,有喊叫那個的;大半不知道是為甚麼聚集」(32),為何不知為何聚集?因受群眾鼓動、被挑起情緒,糊裡糊塗盲目跟隨。
B.亞歷山大:「有人把亞歷山大從眾人中帶出來,猶太人推他往前(33),亞歷山大被推向前,要他代表猶太人發言。
C.發言重點:「亞歷山大就擺手,要向百姓分訴」(33),亞歷山大可能是要解釋並撇清關係:這些基督徒與我們猶太人無關阿,不要傷害我們猶太人。
D.群眾瘋狂:「只因他們認出他是猶太人,就大家同聲喊著說:『大哉!以弗所人的亞底米啊』(34),以弗所人不管那麼多,認為猶太人跟保羅等人都是同夥的。
E.可能失控:「如此約有兩小時」(34),群情激憤、失去理智、瘋狂鼓譟兩個小時,若處理不慎,場面會一發不可收拾的。
 
二、智慧領袖(35-37)
A.書記安撫:「那城裏的書記安撫了眾人,就說:以弗所人哪,誰不知道以弗所人的城是看守大亞底米的廟和從宙斯那裏落下來的像呢?」(35),智慧的領袖,懂得肯定認同,緩和群眾情緒。
B.提醒勸勉:「這事既是駁不倒的,你們就當安靜,不可造次」(36),警告避免逾越法律的界線、不可有非理性的攻擊行為。
C.公平正義:「你們把這些人帶來,他們並沒有偷竊廟中之物,也沒有謗讟我們的女神」(37),理性分析,所有控訴都是誣告,並查無實據。
D.兩相比較:猶太人的代表亞歷山大正準備發言,就被轟下台,無法有效控制百姓的情緒;而以弗所城不知名的書記(官員)有智慧,懂得群眾心理,能有效控制群眾。
 
三、平息眾怒(38-41)
A.訴訟管道:「若是底米丟和他同行的人有控告人的事,自有放告的日子(或譯自有公堂),也有方伯可以彼此對告」(38),鼓勵按正常的訴訟機制、對象、時間,不可動用私行,以免觸法。
B.給人台階:「你們若問別的事,就可以照常例聚集斷定」(39),若是有其他事項要提出申訴,就可以繼續聚集。(言下之意,今天集會並不合法)
C.彼此方便:「今日的擾亂本是無緣無故,我們難免被查問。論到這樣聚眾,我們也說不出所以然來」(40),今天的群眾事件,若上面長官查問,我們也很難交代。(別讓我為難,大家行個方便)
D.勸眾離去:「說了這話,便叫眾人散去」(41),這位書記並非為維護基督教,他的用意乃在避免引發更大的動亂。
E.智慧領袖:這書記控制群眾情緒很有一套,先後策略是:先肯定認同(35),後警告提醒(36),根據事實證據(37),提供正常訴訟管道(38),請求體諒為難之處(40),勸勉散去,以免觸法(41)

 (門諾會美崙教會11/25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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