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18章39-40節】
透過對照四卷福音書,重建歷史現場:
無辜受審~第六回合:再次受審於彼拉多(39-40)
一、初判無罪
A.召集控方:「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路23:13),彼拉多招聚控方(祭司長/官府/百姓),準備宣判。
B.查無實罪:「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裏,說祂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並沒有查出祂甚麼罪來」(路23:14)。
C.希律認同:「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祂送回來。可見祂沒有做甚麼該死的事」(路23:15),希律也不認為祂有罪。
D.宣判結果:「故此,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路23:16)。
二、要釋放誰?(39)
A.釋囚慣例:「(有古卷加:每逢這節期,巡撫必須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路23:17),「巡撫有一個常例,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太27:15,可15:6,約18:39),這是常例/慣例,「規矩」(約18:39),幾乎是「必須的」(路23:17)。
B.惡名昭彰:「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太27:16),「…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做亂的時候,曾殺過人」(可15:7),「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裡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路23:19)。
C.擇一釋放:「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太27:17)。
三、黑暗籠罩
A.心裡有數:「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太27:18,可15:10)。
B.夫人警告:「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祂受了許多的苦」(太27:19),巡撫夫人勸告丈夫,不可為害義人耶穌。
C.黑暗勢力:「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太27:20),「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可15:11)。失去理性,判斷不按真理。
四、寧要強盜(39-40)
A.明示暗示:「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太27:21),「彼拉多說:「你們要我釋放猶太人的王給你們嗎?」(可15:9,約18:39)。
B.暗示無效:「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路23:18),明示暗示,通通無效。
C.硬心拒絕:「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約18:40),寧願要大壞蛋。
D.辛苦調停:「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勸解他們」(路23:20),費了一番功夫。
五、搶救無效
A.如何處置?「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呢?」(太27:22),「你們所稱為猶太人的王,我怎麼辦祂呢?」(可15:12)。
B.大聲吶喊:「無奈他們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路23:21,太27:22,可15:13)。
C.極力勸阻:「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甚麼呢?這人做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祂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路23:22,太27:23,可15:14)。
D.黑暗得勝:「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路23:23),「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祂釘十字架」(太27:23,可15:14)。
六、最終判決
A.與我無關:「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太27:24)。
B.泯滅人性:「眾人都回答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太27:25)。
C.討人喜悅:「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太27:26),「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可15:15)。但眾人寧要強盜,不要救主。
D.最終判決:「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把他們所求的那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釋放了,把耶穌交給他們」(路23:24-25)。
七、極盡羞辱
A.任憑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路23:25),「所以,神任憑他們…任憑他們…神就任憑他們」(羅1:24、26、28)。
B.鞭打用刑:「把耶穌鞭打了」(太27:26,可15:15,約19:1)。
C.兵丁羞辱:「兵丁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祂頭上,給祂穿上紫袍。又挨近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他們就用手掌打祂」(約19:2-3)。
八、釘十字架
A.再次重申:「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祂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約19:4)。彼拉多審定耶穌無罪。
B.誰是兇手?「耶穌出來,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約19:5),彼拉多要他們知道,「是你們」(兇手)把祂釘十字架。
C.釘十字架:「交給人釘十字架」(太27:26,可15:15),「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約19:16)。無奈下令將天國君王釘在十字架上。
(門諾會美崙教會9/08每日靈修)
透過對照四卷福音書,重建歷史現場:
無辜受審~第六回合:再次受審於彼拉多(39-40)
一、初判無罪
A.召集控方:「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路23:13),彼拉多招聚控方(祭司長/官府/百姓),準備宣判。
B.查無實罪:「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裏,說祂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並沒有查出祂甚麼罪來」(路23:14)。
C.希律認同:「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祂送回來。可見祂沒有做甚麼該死的事」(路23:15),希律也不認為祂有罪。
D.宣判結果:「故此,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路23:16)。
二、要釋放誰?(39)
B.惡名昭彰:「當時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太27:16),「…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做亂的時候,曾殺過人」(可15:7),「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裡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路23:19)。
C.擇一釋放:「眾人聚集的時候,彼拉多就對他們說:你們要我釋放哪一個給你們?是巴拉巴呢?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呢?」(太27:17)。
三、黑暗籠罩
A.心裡有數:「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太27:18,可15:10)。
B.夫人警告:「正坐堂的時候,他的夫人打發人來說:這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祂受了許多的苦」(太27:19),巡撫夫人勸告丈夫,不可為害義人耶穌。
C.黑暗勢力:「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求釋放巴拉巴,除滅耶穌」(太27:20),「只是祭司長挑唆眾人,寧可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可15:11)。失去理性,判斷不按真理。
四、寧要強盜(39-40)
B.暗示無效:「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路23:18),明示暗示,通通無效。
C.硬心拒絕:「他們又喊著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約18:40),寧願要大壞蛋。
D.辛苦調停:「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勸解他們」(路23:20),費了一番功夫。
五、搶救無效
A.如何處置?「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呢?」(太27:22),「你們所稱為猶太人的王,我怎麼辦祂呢?」(可15:12)。
B.大聲吶喊:「無奈他們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路23:21,太27:22,可15:13)。
C.極力勸阻:「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甚麼呢?這人做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祂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路23:22,太27:23,可15:14)。
D.黑暗得勝:「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路23:23),「他們便極力地喊著說:把祂釘十字架」(太27:23,可15:14)。
六、最終判決
A.與我無關:「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太27:24)。
B.泯滅人性:「眾人都回答說: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太27:25)。
C.討人喜悅:「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太27:26),「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可15:15)。但眾人寧要強盜,不要救主。
D.最終判決:「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把他們所求的那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釋放了,把耶穌交給他們」(路23:24-25)。
七、極盡羞辱
A.任憑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路23:25),「所以,神任憑他們…任憑他們…神就任憑他們」(羅1:24、26、28)。
B.鞭打用刑:「把耶穌鞭打了」(太27:26,可15:15,約19:1)。
C.兵丁羞辱:「兵丁用荊棘編做冠冕戴在祂頭上,給祂穿上紫袍。又挨近祂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他們就用手掌打祂」(約19:2-3)。
八、釘十字架
A.再次重申:「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祂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約19:4)。彼拉多審定耶穌無罪。
B.誰是兇手?「耶穌出來,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約19:5),彼拉多要他們知道,「是你們」(兇手)把祂釘十字架。
C.釘十字架:「交給人釘十字架」(太27:26,可15:15),「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約19:16)。無奈下令將天國君王釘在十字架上。
(門諾會美崙教會9/08每日靈修)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