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18章13-24節】
透過對照四卷福音書,重建歷史現場:無辜受審。
A.第一回合:受審於亞那(太26:69-70;可14:66-68;路22:54-57;約18:12-24)。
無罪的耶穌被打/受辱/不發一語。門徒四散,彼得與約翰返回,偷偷跟著耶穌。此時,彼得初次不認主。
B.第二回合:受審於該亞法(太26:57-68、71-75;可14:53-65、69-72;路22:58-65;約18:25-27)。
宗教領袖控告耶穌,耶穌也沒有迴避/清楚宣告自己是彌賽亞,大祭司找到罪名將耶穌定罪。眾人譏笑,彼得遠處觀望,無力救援,甚至二、三次不認主。
C.第三回合:受審於公會(太27:1-10;可15:1;路22:66-71)。
天一亮,召開公會審判,但無處決權,仍須交由羅馬巡撫處置。猶大後悔選擇自殺,留下永遠的汙點(太27:3-10)。
D.第四回合:受審於彼拉多(太27:11-14;可15:2-5;路23:1-5;約18:28-37)。
被莫須有罪名誣陷(誘惑國民/禁納稅該撒/自稱為王)。耶穌公開回答自己是猶太人的王。彼拉多一審宣判耶穌無罪。
E.第五回合:受審於希律(路23:6-12)。
希律歡喜見到耶穌,渴慕看到神蹟,但耶穌仍是一言不答。希律認定耶穌無罪,以王袍和荊棘冠冕戲弄耶穌後,將祂送回給彼拉多。
F.第六回合:再次受審於彼拉多(太27:15-26;可15:6-15;路23:13-25;約18:38-19:16)。
彼拉多議定耶穌無罪,但眾人寧可要強盜,不要救主。無奈下令將天國君王釘在十字架上。
接下來看第一回合:受審於亞那(12-24)
一、捆往亞那(12-14)
A.捆綁耶穌:「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祂捆綁了,先帶到亞那面前」(約18:12-13)。
B.幕後權柄:「…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約18:13),亞那於主後6-14年任大祭司,後被羅馬巡撫革職,按理無權審判,但仍舉足輕重(徒4:6)。
C.任大祭司:「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約18:14)。該亞法在主後18-36年任大祭司,曾預言耶穌將替死代贖(約11:49-52)。
二、天冷烤火(15-16、18)
A.兩個門徒:「西門彼得跟著耶穌,還有一個門徒跟著。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約18:15),除彼得外,「還有一個門徒跟著」就是約翰。
B.特殊關係:「彼得卻站在門外,大祭司所認識的那個門徒出來,和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就領彼得進去」(約18:16),約翰認識大祭司,有關係,能進入大祭司的住處,還趁機把彼得帶進去。
C.天冷烤火:「僕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裏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著烤火」(約18:18),「彼得在外面院子裏坐著」(太26:69),「他們在院子裡生了火,一同坐著;彼得也坐在他們中間」(路22:55)。
三、彼得否認(17)
A.使女質問:「那看門的使女對彼得說: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約18:17),「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太26:69),「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可14:67),「這個人素來也是同那人一夥的」(路22:56)。
B.首次否認:「他說:我不是」(約18:17),「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太26:70,可14:68),「彼得卻不承認,說:女子,我不認得祂」(路22:57)。
C.矛盾掙扎:彼得此刻的心情,非常矛盾掙扎,他既關心耶穌安危,卻又怕自己被捲入受害。
D.補考機會:首次否認耶穌後,失敗的彼得陷入更大的沮喪與掙扎,但考驗還沒有結束,補考的機會也都還在。當你挫折失望,別忘了跟隨主走下去,愛主就愛到底。
四、亞那審問(19-21)
A.質疑盤問:「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盤問祂」(約18:19),亞那盤問耶穌。
B.正大光明:「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甚麼」(約18:20),耶穌明人不說暗話,光明磊落、正直坦蕩。
C.可問聽者:「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約18:21),要求公正審問,提醒大祭司不可聽信一面之詞。
五、掌摑羞辱(22-24)
A.差役掌摑:「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約18:22)。大祭司亞那喜歡讒言、濫用權力,身旁差役揣摩上意,濫用權力。
B.據理力爭:「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約18:23)。大祭司身為領袖,放任手下任意打人,耶穌嚴厲指責。
C.押解轉送:「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約18:24),敵視耶穌的亞那順從「民意」想除掉耶穌,但最後找不到耶穌的罪名,只好把耶穌送交該亞法。
透過對照四卷福音書,重建歷史現場:無辜受審。
A.第一回合:受審於亞那(太26:69-70;可14:66-68;路22:54-57;約18:12-24)。
無罪的耶穌被打/受辱/不發一語。門徒四散,彼得與約翰返回,偷偷跟著耶穌。此時,彼得初次不認主。
B.第二回合:受審於該亞法(太26:57-68、71-75;可14:53-65、69-72;路22:58-65;約18:25-27)。
宗教領袖控告耶穌,耶穌也沒有迴避/清楚宣告自己是彌賽亞,大祭司找到罪名將耶穌定罪。眾人譏笑,彼得遠處觀望,無力救援,甚至二、三次不認主。
C.第三回合:受審於公會(太27:1-10;可15:1;路22:66-71)。
天一亮,召開公會審判,但無處決權,仍須交由羅馬巡撫處置。猶大後悔選擇自殺,留下永遠的汙點(太27:3-10)。
D.第四回合:受審於彼拉多(太27:11-14;可15:2-5;路23:1-5;約18:28-37)。
被莫須有罪名誣陷(誘惑國民/禁納稅該撒/自稱為王)。耶穌公開回答自己是猶太人的王。彼拉多一審宣判耶穌無罪。
E.第五回合:受審於希律(路23:6-12)。
希律歡喜見到耶穌,渴慕看到神蹟,但耶穌仍是一言不答。希律認定耶穌無罪,以王袍和荊棘冠冕戲弄耶穌後,將祂送回給彼拉多。
F.第六回合:再次受審於彼拉多(太27:15-26;可15:6-15;路23:13-25;約18:38-19:16)。
彼拉多議定耶穌無罪,但眾人寧可要強盜,不要救主。無奈下令將天國君王釘在十字架上。
接下來看第一回合:受審於亞那(12-24)
B.幕後權柄:「…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約18:13),亞那於主後6-14年任大祭司,後被羅馬巡撫革職,按理無權審判,但仍舉足輕重(徒4:6)。
C.任大祭司:「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約18:14)。該亞法在主後18-36年任大祭司,曾預言耶穌將替死代贖(約11:49-52)。
二、天冷烤火(15-16、18)
B.特殊關係:「彼得卻站在門外,大祭司所認識的那個門徒出來,和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就領彼得進去」(約18:16),約翰認識大祭司,有關係,能進入大祭司的住處,還趁機把彼得帶進去。
C.天冷烤火:「僕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裏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著烤火」(約18:18),「彼得在外面院子裏坐著」(太26:69),「他們在院子裡生了火,一同坐著;彼得也坐在他們中間」(路22:55)。
三、彼得否認(17)
B.首次否認:「他說:我不是」(約18:17),「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太26:70,可14:68),「彼得卻不承認,說:女子,我不認得祂」(路22:57)。
C.矛盾掙扎:彼得此刻的心情,非常矛盾掙扎,他既關心耶穌安危,卻又怕自己被捲入受害。
D.補考機會:首次否認耶穌後,失敗的彼得陷入更大的沮喪與掙扎,但考驗還沒有結束,補考的機會也都還在。當你挫折失望,別忘了跟隨主走下去,愛主就愛到底。
四、亞那審問(19-21)
B.正大光明:「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甚麼」(約18:20),耶穌明人不說暗話,光明磊落、正直坦蕩。
C.可問聽者:「你為甚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甚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約18:21),要求公正審問,提醒大祭司不可聽信一面之詞。
五、掌摑羞辱(22-24)
B.據理力爭:「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約18:23)。大祭司身為領袖,放任手下任意打人,耶穌嚴厲指責。
C.押解轉送:「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仍是捆著解去的」(約18:24),敵視耶穌的亞那順從「民意」想除掉耶穌,但最後找不到耶穌的罪名,只好把耶穌送交該亞法。
(門諾會美崙教會9/0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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